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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pdf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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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一本探讨集团集团行动利益相关的书籍,书中一共分为了六大章节来展示内容,读者可以在书中阅读到许多关于集体行动的好处与利弊,帮助你增加大量知识。

    简介

    奥尔森在本书中研究了集团性逐利行为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提出了集体行动理论。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可以归结为三个主题:集团规模、集团之间的偏好及禀赋上的不对称性以及制度安排。奥尔森在关于国家兴衰的原因的研究中运用了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并得出了如下结论:对于国家总体实力的衰落,利益集团难辞其咎。因此,本书所得出的结论,不仅对经济学家是有用的,而且对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也同样有用。

    图书作者介绍

    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当代极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主要著作包括:《战时短缺经济学》(1963)、《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份准备中的社会报告》(1969)、《没有增长的社会》(1974)、《健康护理经济学新方法》(1982)、《国家的兴衰》(1982)和《权力与繁荣》(2000)。奥尔森的学术贡献远远不止经济学的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主目录预览

    第一章 集团和组织理论

    第二章 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

    第三章 工会和经济自由

    第四章 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

    第五章 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

    第六章 “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该书精彩书摘

    这一研究工会和其成员权利或自由的方法也可以澄清对政府角色和公民经济自由的一些争论。有许多人争辩说,社会主义和政府越来越多的活动,一般会、或者不可避免地会限制经济自由,甚至还可能会威胁政治权利。也有人否认国家的经济活动会限制“自由”,他们认为自由主要是包含民主和民权的政治概念,而不涉及经济政策。

    这一争论常常由于纯粹语义上的误解,以及搞不清分歧到底在哪里而愈加复杂。因此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这一争论的三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经济制度和政治自由两者的关系。许多保守的思想家认为只有当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职能充分小时,民主的政治体系才能存在;从长远来看,社会主义、政府计划和福利国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斯大林式的或希特勒式的独裁。另外许多人的观点正好相反——只有大胆的政府计划和自由主义的福利措施才可以防止产生能够导致独裁政府的失望、沮丧和不满。这一方面的争论与《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无关。

    对经济自由争论的另一方面是经济自由由谁保留以及为什么保留的问题。也许大多数思想家很关注个人自由的控制或限制是不是通过为了某一集团的利益而举行的民主选举来施行的,或者是不是由不顾受其控制的集团的利益的独裁者或寡头政治来施行的。有人会说在前一例中“强制”并不是真正的强制,而在后一例中则是。这一区别在下一个特例中极为明显:一个集团全体投票赞成对自己执行某一强制条例,因为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这一条例的话,每个人都能得到好处。在这一特例中没有谁的自由受到了侵犯,就像两个人自由地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样显然用法律手段强迫他们在未来要做什么,也就限制了他们的自由。应该承认,这一对强制绝对一致的支持是不同寻常的。然而,在大多数不是全体成员投票支持某一为了集体利益的强制措施这一更一般的情况下,多数人对这一强制的反对不会像对不顾其臣民利益的独裁者实行的强制的反对那么激烈。另一方面还有许多人,特别是放任政策的狂热支持者,认为在民主制度下的多数人的经济独裁,或者政治领袖的仁慈的家长式统制,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强制一样是对人类自由的践踏。对于经济自由这一方面的分歧非常重要,但不是《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的重点。

    对于经济自由分歧第三个、也是最根本的一个方面涉及经济自由本身——不接受对个人经济生活的任何强制,不管它的政治含义和政治安排是什么。经济自由分歧的这一方面与《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直接相关。对于这一严格意义上的经济自由的重要性可以有不同的观点——这是一个个人价值观的问题——但关于其存在或现实性则是普遍公认的。……

    集体行动的逻辑截图

    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美)曼瑟·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1

    ISBN 978-7-5432-2777-4

    Ⅰ.①集… Ⅱ.①曼……②陈……③郭……④李… Ⅲ.①集体经济经济

    社会学 Ⅳ.①F069.9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174794号

    责任编辑 忻雁翔

    装帧设计 人马艺术设计·储平

    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

    [美]曼瑟·奥尔森著

    陈郁 郭宇峰 李崇新译

    出 版 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格致出版社

    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

    印 刷 上海商务联西印刷有限公司

    开 本 635×965 116(200001 上海福建中路193号 www.ewen.co)

    印 张 14.75

    编辑部热线 021-63914988市场部热线 021-63914081

    www. hibooks.cn

    插 页 3

    字 数 155,000

    版 次 2018年1月第1版

    发 行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心

    印 次 2018年1月第1次印刷

    ISBN 978-7-5432-2777-4F·1048

    定价:46.00元目 录

    新版译序

    译者的话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集团和组织理论

    组织的目的

    公共物品和大集团

    传统的集团理论

    小集团

    “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

    集团的分类

    第二章 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

    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

    传统理论的问题

    社会激励和理性行为

    第三章 工会和经济自由

    工会中的强制

    工会增长:理论和实践

    潜在集团中的封闭式工会和经济自由

    潜在集团中的政府干预和经济自由

    第四章 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

    经济学家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

    马克思理论的逻辑

    第五章 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

    压力集团的哲学观

    制度经济学和压力集团——约翰·R.康芒斯

    现代压力集团理论——本特利,杜鲁门,拉瑟姆

    集团理论的逻辑

    第六章 “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大型压力集团的“副产品”理论劳工游说疏通团体

    脑力职业者游说疏通团体

    “特殊利益”理论和商界游说疏通团体

    政府对政治压力的促进

    农场合作社和农场游说疏通团体

    “非经济”游说疏通团体

    “被遗忘的集团”——忍气吞声的集团

    附录(1971年新增)新版译序

    经济干预的倡导者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哲学意义上也是自由主

    义的信奉者。他曾强烈反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政府强制征兵的做

    法,认为公民自己有决定是否参军的权利。这种对个人权利的无上信仰

    竟然出现在颇多政治智慧的凯恩斯那里,可谓极端。在凯恩斯之前,克

    努特·维克塞尔作为老牌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任何一项政府财政开支如

    果得不到议会的“一致同意”,那么都不应该付诸实施。这可以看作詹姆

    斯·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一致同意”理论的先河。

    然而,本书的作者曼瑟·奥尔森认为这些观点并不是自由主义哲学

    的合理演绎,似乎他自己倒是自由主义哲学的一个合理推演者。以工人

    参加工会为例,在他看来,每个人“工作的权利”,即不参加工会、不付

    会费而工作的权利,这和人们“不参军的权利”和“自主选择消费的权

    利”是一样的,后者在这里表现为人们不为他们认为不需要的政府服务

    而纳税的权利。在奥尔森眼里,工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与产业主讨价还

    价,是和参军作战从而战争结束带来和平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而产生服务

    这两个事例有共同之处的,即不管个人是否参加工会、是否参军、是否

    纳税,他们均能分享这三者带来的“收益”。故这三种“集体的行动”都有

    强制的意味,以防“搭便车”。奥尔森是在探讨了集体行动的“强大逻

    辑”之后再涉及工会这一利益集团的行动的,并以此为例而兼及其他。

    同样的问题,同样的结论,关键是不同的逻辑和方法。

    奥尔森虽然没有给自己贴上自由主义的标签,但他与古典自由主义

    者一样赞赏市场。市场的力量和价值人所皆知,而不管那人是左派还是

    右派,言下之意似乎他自己既不是左派、也不是右派。他孜孜以求于集

    体行动的逻辑,希冀突破极端的非左即右的“两分法”,寻找到他心目中

    的“第三条道路”。但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天然建立在个体的“经济人假

    定”之上,这是一切经济学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即每一个人都通过成本

    —收益计算追求自己的行为最大化。进入公共选择领域或集体行动领

    域,亦复如此。于是问题就出现了:任何一种人类组织形式都不是由同

    一、均质的“原子”构成的,个体的行为最大化并不能确保集体行动的利

    益最大化。曼瑟·奥尔森的这本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要回答的就是诸如此类的问题。

    奥尔森最特立独行之处在于他对集体行动逻辑的执著,他一生似乎

    专此一项、旁及诸他。集体行动的问题似可归结为一个具有哲学色彩的

    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

    尔森看到的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看不见的手”的失灵,即市场失

    灵,“搭便车”问题只不过是另外一种说法而已。《集体行动的逻辑》一

    书成功地推翻了一个延续多年的所谓正统理论,它甚至被视作“公理”:

    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一定会自愿和自动地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共同

    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

    各类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小到家庭、大到公司,甚至再大到国

    家,都要受到其构成单位之行为的制约。集体行动的逻辑框架实际上已

    经可以涵盖所有的人类组织形式。沿着奥尔森的逻辑,那项所谓的“公

    理”恰恰应反过来描述:现实中不存在这样的国度,其中所有具有共同

    利益的人们都会组成利益集团,并通过全面协商和讨价还价而获得最优

    的结果。奥尔森还观察到:其一,当社会较为稳定时,即其规模和边界

    不变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出现愈来愈多的集团和组织;其二,小型

    集团具有较强的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而这种优势随着社会稳定时间的

    延长而递减;其三,总体而言,社会中的特殊利益集团会降低社会效率

    和总收益,并使政治的分歧加剧;其四,代表的利益愈广泛,该组织或

    集团会更倾向于增加社会总收益;等等。

    这些奥尔森式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也是分析国家兴衰这一宏观现象

    的一把钥匙。集体行动理论是种微观理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微观基

    础,可以解释现有宏观理论不能解释的现象。简言之,宏观现象是集体

    行动的逻辑造成的,而集体行动又受制于个体的行为,个体的行为则是

    经过成本—收益计算的。理论逻辑愈简明,其运用范围必然愈广泛,尽

    管其局限性及反例也不可避免,甚至比比皆是,但这均不碍事,关键是

    它可能给我们锻造了一个新的“大脑”。

    尽管由集体行动的逻辑进而涉及历史上国家兴衰这样宏观的问题,牵扯面林林总总、枝节旁生,但奥尔森还是一个较为纯粹的经济学家。

    他不相信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答案可以解决疑难问题,他似乎永远信奉

    行动主体的成本—收益计算,且这种计算是动态的。这不得不让我想到

    稍有不同的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学家出身的诺思,也许构建的分析框架过于宏大,并力图使之一般化,穷尽经济史中的一切问题。在他力

    不从心时,就引进了“意识形态”的概念,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制度形

    式,尽管诺思意识形态的概念与奥尔森的稍有不同。于是,制度在诺思

    那里是动态的,似乎不可避免地相对于“经济人”而走向了“道德

    人”或“社会人”,只不过将“意识形态”的概念放进了“制度”的篮子里去了

    而已,或者,“意识形态”的概念穿上了“制度”的外衣。

    除了“搭便车”问题之外,集体行动理论没有涉及公共选择或集体行

    动的后果及其评价,譬如公共选举的结果明显不尽如人意。这并不单单

    指近年来出现了所谓“黑天鹅”事件,如英国的公投和美国的大选,还应

    包括几年前埃及的总统选举及此后的军方政变。实际上,二十多年前当

    我选择翻译此书时,这样的事件即在发生,如1991年阿尔及利亚的大

    选,伊斯兰激进组织拯救阵线上台,最后,军方政变推翻民选政府,并

    得到了世界上多数国家和人民的认可。这迫使人们思考:集体行动或公

    共选择究竟哪里出了问题或障碍?若如此书所言:个体的行为最大化并

    不能确保集体行动的利益最大化;那么反之亦反是:集体行动的利益通

    常并不是个体“各尽所能”的结果——虽然奥尔森并没有直接回答这样的

    逆否命题。

    距离《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译本首次出版,二十多年过去了,历史

    又不断上演着令人惊诧的相似的一幕一幕。同时,这二十多年来,因学

    术偏好发生了巨变,我远离了经济学术圈,资讯不畅、消息闭塞,直到

    后来才知道,奥尔森于1998年2月19日在办公室门外心脏病突发去世,不然他极可能是之后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这真令人惋惜、让人遗

    憾!我不禁又一次想起了罗纳德·科斯的话,大意是:如果你要使人们

    相信你的理论学说,你就得活得足够长。我以为,科斯足够长寿,一百

    零三岁去世,可科斯的名字及科斯定理在他六十多岁时就被写进了经济

    学教科书。但对于能否或可能获诺贝尔奖而言,科斯的话有些许道理。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并没有因作者的意外去世而被人遗忘。多

    年来,这部经典著作在中国不断重版重印,其影响横跨社会科学的主要

    领域,甚至这本学术的、有点枯燥的书竟然与一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

    《欢乐颂》扯上了干系,一度还卖断了货,多少让人有点匪夷所思。据

    说,电视剧的女主角安迪就是奥尔森的信徒,张口闭口多有言之。其

    实,细想下来似乎也不必大惊小怪,我当年不也如此这般成为枯燥理论

    的“艳羡者”吗?!强大的逻辑或大脑,自有魅力,自当风流。最近,范蔚文先生告诉我,出版社准备将奥尔森的几部著作同时再

    版,希望我这个主译者为《集体行动的逻辑》写篇新版序言。斗转星

    移,顿觉自己青年时代在改革开放的滚滚热浪下从事经济学术研究的岁

    月似乎就在眼前。我清楚地记得,那年回母校北京大学,找吴忠同学拿

    图书证去图书馆,借英文原版书复印。而翻译工作的另两位合作者郭宇

    峰和李崇新,前者当时正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读研究生,后者则在上海统

    计局工作。如今,与他俩已经多年全无联系了,这又恍如隔世,似乎是

    很久远很久远的事情了。

    承蔚文先生美意,走笔如上,以纪诸事诸想。阳光底下无新鲜事,书依然读着老书。

    陈郁

    2017年7月大暑日挥汗于沪上译者的话

    一

    自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

    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

    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

    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

    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

    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

    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了“经济人”这个最

    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

    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

    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

    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

    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

    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

    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二

    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

    他州,1954年获北达科他州州立大学学士学位,1960年获牛津大学硕士

    学位,1963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1961—1963年在美国空军服役,1963—1967年任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助理教授,1967—1969年在美国联

    邦政府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供职,1969年起至今一直在马里兰大学经济

    系任教(其中,1969—1970年为副教授,1970—1979年为教授,1979年

    起为功勋教授),同时,从1990年起担任该校由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

    IRIS中心的首席研究员和主任,该中心致力于东欧和第三世界国家制度

    变革的研究。

    奥尔森教授曾获得多项学术荣誉,如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术中心

    研究员(1974年)、美国政治科学协会格拉迪斯·M.卡默勒奖(1983

    年)、美国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院院士(1985年起)、英国牛津大学学院名誉研究员(1989年起)、美国和平研究所功勋研究员(1990—1991

    年)等,并在许多著名的学术社团担任公职,如公共选择协会会长

    (1972—1974年)、南部经济学协会会长(1981—1982年)、美国经济

    学协会副会长(1986年)等。

    奥尔森教授著述甚丰,据不完全统计,共出版著作8部,发表专业

    研究论文近50篇,其他一般及非专业文章100多篇,其中影响最大并广

    受好评的是《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年)和《国家的兴衰》(1982

    年)这两本堪称姐妹篇的书。前一部书已被翻译成德文、法文、日文、意大利文、朝鲜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等多种文字出版,后一部书也

    已有法文、瑞典文、意大利文、德文、西班牙文、印度尼西亚文、匈牙

    利文、希伯来文、朝鲜文、日文、中文等多种译本。作为译者,可以不

    无骄傲地说,现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文版的出版,对奥尔森

    教授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而对我国有志于研究公共选择问题的专

    业人员乃至对此有兴趣的非专业读者来说,则应该是“雪中送炭”。

    三

    一般认为,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

    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奥尔森教授在本书中明确指出这种论断根本

    是错误的。可以设想到,购买同一种商品的消费者作为一个集团,其中

    的每个成员都会意识到生产供给这种商品的垄断集团抬高价格或政府增

    加税收使商品价格上升均会使自己受损;或者,在同一个产业部门中就

    业的工人们作为一个集团,其中的每个成员都认为自己的工资受到了压

    制而低于应得的水平。那么,在此情形下,集团中的一个成员会如何行

    动呢?具体是,如果某一个消费者打算去抵制来自生产者或供给者方面

    的垄断或去对立法议员进行游说疏通由他们提出和通过减税的议案,或

    者,某一个工人打算组织罢工或争取议会通过和实施最低工资法案,其

    行为准则是什么呢?换言之,如果这个消费者或工人花费几天时间和支

    出若干金钱来进行这类活动,他付出了成本(时间和金钱),但究竟能

    得到多少回报呢?

    如果由于某个个人活动使整个集团状况有所改善,由此我们可以假

    定个人付出的成本与集团获得的收益是等价的,但付出成本的个人却只

    能获得其行动收益的一个极小的份额。在一个集团范围内,集团收益是

    公共性的,即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地分享它,而不管他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只要某种商品的价格下降了,购买这种商品的所

    有消费者都将获益;只要最低工资法通过并实施了,所有的产业工人也

    都将获益。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集团的每个成员想“搭便车”而坐享

    其成。集团越是大,分享收益的人越是多,为实现集体利益而进行活动

    的个人分享份额就越小。所以,在严格坚持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

    定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

    在得出这个一般性的结论之后,奥尔森教授对集体行动作了进一步

    的分析,毕竟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奥尔森教授首先对集体利益作了区分,具体有两种:一种是相容性

    的(inclusive),另一种是排他性的(exclusive)。顾名思义,前者指

    的是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如处于同一行业中的公

    司在向政府寻求更低的税额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时利益就是相容的,即所

    谓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这时利益主体之间

    是种正和博弈。而后者指的是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却是相互排斥

    的,如处于同一行业中的公司在通过限制产出而追求更高的价格时就是

    排他的,即市场份额一定,你多生产了就意味着我要少生产。这时利益

    主体之间是种零和博弈。

    可以看出,当根据这种集体利益的两分法而将各种各样的集团也相

    应地分为(利益)相容性集团和(利益)排他性集团两类时,他们集体

    行动的逻辑是不同的。排他性的利益多少类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既存

    利益”,这时集团碰到的是“分蛋糕”问题,固然希望分利者越少越好,分利集团越小越好,故这类集团总是排斥他人进入。而相容性利益在我

    看来它似乎一时半晌尚未存在,这时集团碰到的是“做蛋糕”问题,在“把蛋糕做大”过程中总是希望“做蛋糕”的人越多越好,集团规模越大

    越好,故这类集团总是欢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行为主体加入其中,可

    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所以,奥尔森教授有这样的判断:较之排他性集

    团,相容性集团就有可能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

    可话说回来,相容性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仅仅是种可能,因为它还

    是绕不开集团成员的“搭便车”行为倾向问题,还是要解决集体与个人之

    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为此,奥尔森教授设计出了一种动力机制——“有

    选择性的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s)。这种激励之所以是有选择性

    的,是因为它要求对集团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它包括正面的奖励和反面的惩罚。具体是:对于那些为集团利益的增加作出贡

    献的个人,除了使他能获得正常的集体利益的一个份额之外,再给他一

    种额外的收益,如额外的奖金、红利或荣誉等;而惩罚就是制订出一套

    使个人行为应该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规章制度,一旦某个成员违背,就

    对之进行罚款、通报批评或开除乃至法办等。

    尽管奥尔森教授为解决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这种“有选择

    性的激励”手段,但他对组织集体行动并不奢望,原因在于集团规模

    大、成员多使做到“赏罚分明”得花费高额的成本,它包括有关集体利益

    和个人利益的信息成本和度量成本以及奖惩制度的实施成本等。显然,不仅仅是收益分享问题阻碍了大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而且组织成本随

    着集团规模的扩张而剧增也使之难以为继。本书名为“集体行动的逻

    辑”,实际上恰恰说明的正是“集体行动的困境”。

    但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小集团。奥尔森教授特意申明:上面关于大

    集团的观点都不适用于小集团。小集团之所以冠之以“小”的称呼,是因

    为成员人数少,较之实现的集团总收益,集团的总成本更小。在此情形

    下,小集团的每个成员发现,一旦他为集体利益去行动,他从中获得的

    收益超过了他为之而付出的成本。这时,个人利益才会与集体利益相一

    致。

    奥尔森教授的结论是: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具

    有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

    行动。

    需要一提的是,奥尔森教授在本书中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已在经济

    学、政治学等领域中产生广泛的影响,他本人就应用这一理论框架来解

    释了国家的兴衰,有兴趣的读者可进一步阅读其《国家的兴衰》一书。

    四

    本书的翻译,笔者前前后后多次为诸多事务所打断,多谢郭宇峰先

    生、李崇新先生两位合作者鼎力相助。还需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社长兼

    总编辑陈昕先生在出版方面以及学兄张宇燕先生(他曾于1992—1993年

    间在原作者那里作访问学者)在人名翻译方面提供的帮助。另外,责任

    编辑何元龙先生同样功不可没。陈郁

    1994年10月17日前言

    由于本书的精装本和平装本正同时重印,若考虑对本书进行修改,这确是一个良好的机会。对书中的观点进行改进,并将我完成本书写作

    后所想到的若干见解增加进去,以及对其他学者的有关研究作一考察,这完全是可能的。但是我决定不作任何诸如此类的大修大改。即使重写

    本书,我的观点也不会有丝毫变化。对于本书的新版本我所要增加进去

    的若干见解已见诸一些论文。若要对其他学者的著述作充分的讨论,那

    就会使篇幅太冗长了。因此,我所要做的是增加一个短小精悍的附录。

    附录为任何对本书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了一份指南,该指南包括我就本书

    的主题所写的一些论文以及对广泛引起人们兴趣的、如何进一步研究的

    想法所作的一些讨论。这些想法是评论家们针对本书有感而发的。该附

    录在正文的后面。

    虽说记忆力最强的人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也会慢慢变得健忘,但我

    没任何理由不对那些提供批评建议和帮助我完成本书的人表示衷心谢

    意。对我帮助最大的人是哈佛大学的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不仅他而且其他的评论者都不必为书中的内容承担任何责

    任,凡此种种,责任都在我。本书的草稿是我在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爱德华·班菲尔德(Edward Banfield)和奥托·埃克斯坦(Otto Eckstein)

    曾对它提出了最有助益的批评建议。在论文定稿过程中,我从萨缪尔·

    比尔(Samuel Beer)、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卡尔·凯森(Carl Kaysen)和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那里获益匪浅。为了出版,我开始对论文进行修改,这时我得

    到了艾伦·霍尔姆斯(Alan Holmans)、戴尔·乔根森(Dale

    Jorgenson)、约翰·凯恩(John Kain)、道格拉斯·基尔(Douglas

    Keare)、理查德·莱斯特(Richard Lester)和乔治·冯·福斯坦伯格

    (George von Furstenberg)的异乎寻常的帮助。还有,在出书过程中,威廉·鲍莫尔(William Baumol)、戴维·贝利(David Bayley)、阿瑟·

    贝纳维尔(Arthur Benavie)、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爱

    德华·克莱本(Edward Claiborn)、奥尔德里奇·法恩根(Aldrich

    Finegan)、路易斯·福尔特(Louis Fourt)、杰拉尔德·加维(Gerald

    Garvey)、穆罕默德·格斯苏斯(Mohammed Guessous)、W.E.汉密尔顿(W.E.Hamilton)、沃尔弗拉姆·汉里德尔(Wolfram Hanrieder)、斯

    坦利·凯利(Stanly Kelley)、罗兰·麦凯恩(Roland McKean)、理查德·

    马斯格雷夫(Richard Musgrave)、罗伯特·赖卡特(Robert

    Reichardt)、杰罗米·罗森伯格(Jerome Rothenberg)、克雷格·斯塔布

    尔宾(Craig Stubblebine)、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艾伦·威

    廉姆斯(Alan Williams)和理查德·泽克豪泽(Richard Zeckhauser)

    提出了重大的和建设性的建议。最后,我要将本书献给我的妻子,她给予我的帮助和鼓励是无以言表的。她除了为我和为我们的三个孩子

    做了所有的事之外,她还从行文到内容对本书提供了帮助。

    我还要感谢F.A.冯·哈耶克(F.A.von Hayek)教授,在他特意安排

    下,本书被译成德文,而且他还为德译本写了前言。

    在本书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我得到了社会科学研究院、希恩纳基

    金会和普林斯顿大学国际研究中心的支持和资助。我还要感谢布鲁金斯

    研究所,它对我本书及以前的研究工作帮助不小。

    曼瑟·奥尔森

    马里兰大学经济学系

    马里兰州科里奇帕克

    1971年导论

    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这

    一点至少在涉及经济目标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如单独的个人往往

    被认为是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被

    认为是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这种关于集团行为的理论不仅在一般

    性的讨论中时有所闻,也经常可以在学术著作中发现。许多持不同方法

    论传统和思想传统的经济学家都或明或暗地接受了这种理论。例如,在

    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补偿权力”(countervailing

    power)概念以及对经济制度的各种讨论中,这种观点都占有重要地

    位。另外,它至少在美国的政治科学研究中地位显著。在美国,对压力

    集团的研究是建立在著名的“集团理论”上的,其思想基础为:集团会在

    必要时采取行动以增进它们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最后,这种理论在许

    多知名的社会学研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可想而知,认为集团会采取行动维护其利益,这是建立在集团中的

    个人的行动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这一假设上的。如果一个集团中的个人从

    利他主义出发而不考虑他们自身的福利,他们在集体中也不大可能去追

    求某个自私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然而,这种利他主义被看作是一种

    例外,至少在考虑经济问题时是这样的;个体商人追求更高的利润,个

    体工人要求更高的工资,或者个体消费者寻求更低的价格,没人会对此

    表示惊讶。认为集团会采取行动以维护它们的集团利益想来是从理性

    的、寻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这一被广泛接受的前提而作的逻辑推论。换句

    话说,如果某一集团中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那么就可以合乎逻

    辑地推出,只要那一集团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他们就

    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

    但是认为从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行为这一前提可以逻辑地推出

    集团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这种观念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如果一

    个集团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团目标后都能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

    们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即使他们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

    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

    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

    一个大集团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

    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

    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认为个人组成的集

    团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一想法远非一个集团

    中的个人会有理性地增进他们的个人利益这一假设的逻辑推论。实际

    上,它是与这一假设矛盾的。在下一章中将对这一矛盾进行解释。

    除非在集团成员同意分担实现集团目标所需的成本的情况下给予他

    们不同于共同或集团利益的独立的激励,或者除非强迫他们这么做,不

    然的话,如果一个大集团中的成员有理性地寻求使他们的自我利益最大

    化,他们不会采取行动以增进他们的共同目标或集团目标。在缺乏强制

    或缺乏上述的独立激励时,这样的大集团也不会建立组织以追求他们的

    共同目标。即使在一个集团中对共同利益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方法意见一

    致,这些观点仍然正确。

    因此,认为集团会增进其利益,这种在社会科学中流传颇广的观点

    是没有根据的,至少当它像通常那样建立在集团会像个人一样从自身利

    益出发采取行动这种假设之上时。也存在着由利他的或无理性的个人组

    成的集团有时会从他们的共同利益或集团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这种逻辑可

    能性,尽管这多少有些荒谬。但是,如后所述,本书的经验部分会试图

    表明,这一逻辑可能性一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认为有共同利益

    的个人组成的集团会增进那些共同利益这种流行观点看来没有什么价

    值。

    上面所说的都不完全适用于小集团,因为小集团中的情况要复杂得

    多。在小集团中,为了集团中成员的共同目的很可能会有某些自愿的行

    动,但在多数情况下,这类行动会在达到对集团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来说

    的最佳水平之前止步不前。然而,在小集团中分担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的

    成本时,存在着一个令人惊讶的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

    对以上所有逻辑判断的证明可以在第一章中找到。第一章还对集团

    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第二章考察了对不同

    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

    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三章考察了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四章运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Karl Marx)的

    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

    析。第五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

    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最后一章提

    出了一个与第一章概述的逻辑关系相一致的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这一理

    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

    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尽管我只是一个经济学家,而且本书中使用的分析工具来源于经济

    理论,但这一研究所作出的结论不仅对经济学家是有用的,而且对社会

    学家和政治学家也同样有用。因此,我尽可能避免使用经济学中的图表

    和数学语言。不幸的是,许多非经济学家可能会发觉第一章中的前面两

    个部分有些费解,但本书所有其他部分都应该是完全明白易懂的,不管

    读者的专业训练程度如何。第一章 集团和组织理论

    组织的目的

    集团中的个人采取的或为了集团中的个人而采取的大多数(尽管不

    是全部)行动都是通过组织实现的,因此对组织进行一个一般性的或理

    论性的研究是很有益处的。【1】对组织进行系统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它们

    的目的。但是即使是经济组织,也有各种类型、形态和规模,而且还存

    在着一个问题,即组织一般是否有一个特有的单一目的。然而有一个目

    的是大多数组织特有的,实际上所有侧重于经济的组织都以此为目的,那就是增进其成员的利益。这一点至少在经济学家眼里是很显然的。确

    切些说,一些组织是出于无知才没有增进其成员的利益,而另一些组织

    是受诱使才只为其首脑的目标出力。【2】但是不去增进其成员利益的组

    织往往会消亡,因此这一因素肯定大大限制了不为其成员服务的组织的

    数量。

    组织或社团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这一思想在经济学中既

    不新鲜,也不特别;至少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早就提出了这种观

    点。他写道:“人们为了获得特别的好处,通过为生活的目的提供某些

    特别的东西而聚到一处;同样,政治社团看来是为它所带来的总的好处

    而自发地聚到一处并继续存在下去。”【3】近来社会心理学家莱昂·费斯

    廷格(Leon Festinger)教授指出:“集团成员身份的吸引力并不仅仅在

    于一种归属感,而在于能够通过这一成员身份获得一些什么。”【4】已

    故的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理所当然地认为“社团的存

    在是为了达到集团成员共有的目的”。【5】

    本研究重点关注的各类组织被期待会增进它们成员的利益。【6】工

    会被期待为其成员争取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农场组织被期待

    为其成员争取有利的法律;卡特尔被期待为参加的企业争取更高的价

    格;公司被期待增进其股东的利益;【7】国家被期待增进其公民的共同

    利益(尽管在这个民族主义的时代中,国家除了其公民的利益之外还有

    它自己的利益和野心)。请注意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组织被期待增进的利益多数是共同利

    益:工会会员对更高工资的共同利益,农场主对有利的法律的共同利

    益,卡特尔成员对更高的价格的共同利益,股东对更高红利和股价的共

    同利益,公民对出色政府的共同利益。以上所列的不同类型的组织都被

    认为主要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服务,这并不是偶然的。纯粹私人或个

    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个人的、没有组织的行动来增进,而且通常更为有

    效。当与组织相比,个人的、没有组织的行动能够同样、甚至更好地服

    务于个人利益时,建立组织显然就毫无意义了;例如,仅仅为了玩单人

    纸牌游戏而建立一个组织就毫无意义。但是当一些个人拥有共同的或者

    集体的利益时——当他们分享一个意图或目的时——个人的、没有组织

    的行动(正如我们很快会看到的那样)或者根本无力增进那一共同利

    益,或者不能充分地增进那一利益。因此当存在共同或集团利益时,组

    织就能一显身手,而且尽管组织经常也能服务于纯粹的私人、个人利

    益,它们特有的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

    大多数关于组织的文章都暗含了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集团成员的

    共同利益这一假设,而前面引用过的两位作者已经明确表述了这种假

    设:哈罗德·拉斯基强调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一个集团的成员共同拥

    有的”目的或利益,而当亚里士多德辩称政治社团是因为它们带来的“总

    的好处”才产生和存在时,他显然也想着相似的念头。R.M.麦基弗

    (R.M.MacIver)也明确表述了这一观点,他说:“每个组织都预先假定

    有一个其成员共同享有的利益。”【8】

    即使在讨论没有组织的集团时,至少在对“压力集团”和“集团理

    论”进行讨论时,“集团”一词也意味着“一些有共同利益的个人”。当

    然,甚至把一些随机挑选的人(这样就不存在任何共同利益或一致的特

    点)也可称为一个“集团”;但对集团的大多数讨论看来关心的主要是有

    共同利益的集团。如现代政治学“集团理论”的奠基人阿瑟·本特利

    (Arthur Bentley)所述,“不存在没有其利益的集团”。【9】社会心理学

    家雷蒙德·卡特尔(Raymond Cattell)的观点同样鲜明,他说“每个集团

    都有其利益”。【10】本书中的“集团”一词也沿用这一意思。

    正如可以假定一个组织或一个集团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11】他

    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或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例如,一

    个工会中的全体成员对更高的工资有共同的利益,但同时每个工人对他

    的私人收入有一个独特的利益,这不仅取决于工资水平,也取决于他的更多书籍访问:

    工作时间。公共物品和大集团

    在一个组织中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相结合的情况与竞争性市场类

    似。例如,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的企业对产品更高的价格有共同利

    益。由于在这样的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肯定是一个统一的价格,因此除

    非这个产业中的其他企业也提高价格,否则一个企业不可能获得一个更

    高的价格。但是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企业同样也希望卖出尽可能多的

    产品,直到生产一件产品的成本超出其价格为止。在这一点上不存在共

    同利益;每个企业的利益与其他任何一个企业的利益都是针锋相对的,因为其他企业卖出得越多,这一企业的价格和收入就越低。简单些说,所有企业对更高的价格有共同的利益,而对产出有相对抗的利益。这可

    以用一个简单的供求模型来说明。为了简化论证,假设一个完全竞争产

    业暂时出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价格超过了所有企业在当前产出下的边

    际成本。同时假设,所有的调整将由产业中已有的企业而非新加入的企

    业作出,而且这一产业处于需求曲线无弹性部分上。由于价格高于所有

    企业的边际成本,产出因此而增加。但当所有企业都增加生产,价格就

    会下跌;实际上,由于假设了产业的需求曲线是无弹性的,因此产业的

    总收益将会减少。显然,每一个企业都发现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增

    加产出是有利可图的,但结果是每个企业的利润都减少了。早期的经济

    学家可能对这一结果抱有怀疑,【12】但今天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的

    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采取与它们的集团利益背道而驰的行动,这一

    事实已被广泛地理解并接受了。【13】一个由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组

    成的集团会采取行动减少它们总的利润,因为根据定义,在完全竞争中

    的每个企业是如此之小,以至于可以忽略它的产出对价格的影响。每个

    企业都发现,增加产出直到边际成本同价格相等并忽略它额外的产出对

    产业状况的影响,这些都是对其有利的。确实,最终结果是所有的企业

    都受到了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企业都没有使其利润最大化。如果

    一个企业预见到了产业产出的增加会导致价格的下跌而限制自己的产

    出,它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因为不管怎样它的价格都同样下跌而它的产

    出却更小。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只能得到收益的一小部分(或

    者产业额外收益的一小部分),因为企业产出减少了。

    由于这些原因,现在人们一般已经懂得,如果一个产业中的企业都

    寻求使其利润最大化,产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利润会比它们不那样做时少。【14】而且几乎每一个人都会同意,这一理论结论符合具有纯粹竞

    争特点的市场中的事实。这一结论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尽管所有企业对产

    业产品更高的价格有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企业都希望其他企业承担获

    得一个较高的价格所需的成本——这里为产出必须减少。这一点相当重

    要。

    防止价格在刚才描述的完全竞争市场过程中下跌的几乎唯一的方法

    就是外部干预。政府价格支持、关税、卡特尔协议和诸如此类的措施可

    以防止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企业采取与它们利益相悖的行为。这样的帮助

    或干预是很常见的。接下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它们是怎样产生的。一

    个竞争产业是如何获得政府帮助以维持其产品价格的呢?

    假设有一个竞争产业,其中大多数的生产者希望通过关税、价格支

    持计划或其他政府干预来提高他们产品的价格。为了从政府获得此类帮

    助,这一产业的生产者大概不得不成立一个游说组织;他们不得不成为

    一个积极的压力集团。【15】这一游说组织将开展一个相当规模的活

    动。如果遇到很大阻力的话,还需要一大笔钱。【16】需要公共关系专

    家来影响报纸舆论,并且还要进行广告宣传。也许还需要职业组织者组

    织忧心忡忡的产业中的生产者召开“自发的基层”会议,并让产业中的人

    士写信给他们的国会议员。【17】这一争取政府帮助的活动不仅要花费

    某些产业生产者的时间,还要花费他们的金钱。

    一个完全竞争的产业在争取政府帮助中遇到的问题与它在市场中遇

    到的问题——企业增加产量而引起价格下降——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正如某一生产者为提高其产品价格而限制其产量是不合情理的一样,要

    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资助其产业的游说集团获得政府帮助同样是不合情

    理的。在两例中,让个体生产者承担任何费用都是违背其利益的。一个

    游说集团,或一个工会,或其他任何组织,尽管它为某一产业中的企业

    或工人的一个大集团的利益服务,但它从那一产业中理性、自利的个人

    那里得不到任何资助。即使这一产业中的每个人都确信提出的计划将有

    利于他们(事实上可能有一些人不这么认为,这将使组织的任务更加艰

    巨),情况还是这样。【18】

    尽管游说组织只是组织和市场之间关系逻辑类比的一个例子,它仍

    然具有现实的重要性。现在存在着许多深受群众支持的强大而且资金雄

    厚的游说组织,但这些游说组织并不是靠它们在立法上取得的成就而赢得支持的。现在最强大的游说组织是由于其他原因而获得资金和支持

    的,这一点将在后面论述。

    一些评论家也许会争辩说,理性的人确实会支持一个为其利益服务

    的大组织,如游说组织,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不支持的话,其他人也不

    会这样做,这样组织就会失败,他也就得不到组织应该可以提供的利

    益。这一论点,需要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来进行类比。因为用同样的理

    由可以辩称,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里,价格永远不会低于垄断集团制

    定的水平,因为如果一家企业增加产量,其他企业也会同样这么做,价

    格就会下跌;但每家企业都预见到了这一点,所以就不会引起产量增加

    以致价格剧跌的连锁反应。事实上,在一个竞争市场中情况并非如此;

    在一个大集团中情况也不是这样的。当涉及的企业的数量很大时,没有

    人会注意到因一家企业的产量增加而对价格产生的影响,所以没有人会

    因此而改变计划。与之类似,在一个大组织中,少了一个资助者并不会

    显著地增加其他任一资助者的负担,所以一个理性的人不会相信如果他

    从一个组织中退出的话,他能够驱使其他人也这么做。

    个人通过经济组织试图获得他们通过在市场中的活动而得到的同样

    的东西。前面的论点至少与经济组织有着一些联系。例如,工人依靠工

    会组织获得他们通过个人努力在市场中得到的同样东西——更高的工

    资,更好的工作条件,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如果工人在工会中没有遇

    到他们在市场中遇到的同样问题的话,那实在将会是很奇怪的,因为他

    们在两处的努力多少带有相同的意图。

    不管意图有多么相似,评论家可能会反驳说,在组织中的态度与在

    市场中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在组织中经常还牵涉到感情或意识形态的

    因素。这一点是否就使这里提出的论点与实际不同呢?

    组织的一个最重要的类型——国家——可以用来检验这一反对意

    见。爱国主义可能是当代忠于某一组织的最强烈的非经济动机。许多国

    家从某一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如民主或共产主义,或者还通过

    一个共同的宗教、语言或文化来赢得更多的力量和团结。国家不光有这

    么多有力的支持的源泉,它同时在经济上也是十分重要的。几乎任一政

    府都能为其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为它的法律和规定是所有文明的

    经济活动的前提。但是除了爱国主义的力量,意识形态的感召,共同文

    化的维系和法律规定制度的不可或缺,现代史中没有哪一个大国能够靠自愿的集资或捐款来供养自己。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慈善捐款甚至不是

    岁入的一个值得一提的来源。需要的是税款,照定义就是强制的付款。

    实际上正如老话所说,对税款的需要就像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国家,尽管掌握着所有的感情资源,还不得不靠强制手段来资

    助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的话,那看来大型的私人组织要想使其个体

    成员自愿捐款将是十分困难的,【19】尽管它试图增进的正是个体成员

    的利益。

    国家不能够靠自愿的集资或捐款而生存下去,其原因是一个国家提

    供的最根本的服务,从一个重要的方面来讲,【20】就如同一个竞争市

    场中较高的价格:只要有人能够得到它,那实际上每个人都能获得它。

    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和治安,以及法律和规则系

    统,实际上是服务于国家中的每个人的。要想剥夺那些没有自愿承担政

    府开支的人受军队、警察和法庭保护的权利,即便可能,也是不可行

    的,因此需要收税。政府提供的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通常被经济学家称

    作“公共物品”,而且公共物品的概念是公共财政研究中一个最古老和最

    重要的概念之一。在此定义一个公共的或集体的物品为:任何物品,如

    果一个集团X1,……,Xi

    ,……,Xn中的任何个人Xi

    能够消费它,它就

    不能不被那一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21】换句话说,那些没有购买任

    何公共或集体物品的人不能被排除在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之外,而对于非

    集团物品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

    然而公共财政研究者却忽视了以下事实,即实现了任一公共目标或

    满足了任一公共利益就意味着已经向那一集团提供了一件公共的或集体

    的物品。【22】一个目标或意图对一个集团来说是公共的这一事实本

    身,就说明这个集团中没有人能被排除在实现这一目标所带来的利益和

    满足之外。正如本章开头几段所指出的,几乎所有的集团和组织都服务

    于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如R.M.麦基弗所述:“人们……有共同利益,并

    把此视为他们的事业。……这一事业不可分割地包含他们每一个

    人。”【23】组织的实质之一就是它提供了不可分的、普遍的利益。一般

    说来,提供公共或集体物品是组织的基本功能。一个国家首先是一个为

    其成员——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的组织;其他类型的组织也类似地为

    其成员提供集体物品。

    正如国家不能靠自愿捐款或在市场上出售其基本服务来维持一样,其他大型集团也不能以此为生。它们只能提供一些不同于公共物品的约

    束力或吸引力,使个体成员帮助承担起维持组织的重担。典型的大型组

    织中个体成员的地位与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地位,或国家里纳税人的

    地位相似:他个人的努力不会对他的组织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不管他

    是否为组织出过力,他都能够享受其他人带来的好处。

    这里并没有说国家或其他组织只提供公共或集体物品。政府经常提

    供集体物品,像电力,而且它们通常像私人企业一样在市场上出售这类

    物品。进一步说,像本书后面将要表明的,那些不能强制个人加入的大

    型集团也必须提供一些非集体物品,以吸引潜在的成员加入。然而,集

    体物品仍然是典型的组织物品,因为一般的非集体物品总可以通过个人

    的行动获得,而且只有当涉及公共意图或集体物品时,组织或集团的行

    动才是不可或缺的。【24】传统的集团理论

    传统的集团行为理论毫无保留地认为,私人集团和社团运作所遵循

    的原则与支配市场中企业间关系或纳税人和国家关系的原则截然不同。

    这一“集团理论”看来是许多美国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关

    注的一个重要问题。【25】这一传统的集团理论与大多数其他理论一样

    是由许多持不同观点的作者发展起来的,因此试图对这些不同的观点抱

    一视同仁的态度显然并不公正。然而,对集团传统理解的各种代表思想

    与本文所持的方法确实密切相关。因此这里可以不严格地只讨论一种传

    统理论。只要区分这一理论的两个基本变体即可:随意变体(casual

    variant)和正式变体(formal variant)。

    传统观点的随意变体认为私人组织和集团是无处不在的,这一普遍

    性是由人类有着组织和参加社团这一根本习性决定的。正如著名的意大

    利政治哲学家加特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所述,人类有着一种“聚

    在一起与其他人群对抗的本能”。这一“本能”同时也是“在一个给定的社

    会和道德以及物质矛盾条件下所出现的所有分裂和再分裂的原因”。 【26】当亚里士多德说人类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物时,他的脑子里可

    能也有着类似的人群观点。【27】德国的乔治·西梅尔(Georg Simmel)

    在其社会学经典著作中强调了集团普遍存在且不可避免。【28】在美

    国,阿瑟·本特利在政治学一本最著名的著作中也强调了这一点。【29】

    这种普遍的参加社团的倾向或嗜好通常被认为在美国最盛行。【30】

    传统观点的正式变体也强调了集团的普遍性,但其出发点并不是什

    么参加集团的“本能”或“嗜好”。相反,它试图把今天社团和集团的存在

    解释成现代工业化社会从以前的“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一个方面。其出

    发点为,“初级集团”(primary groups)【31】——这种集团非常之小,每个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都有着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与家庭和亲属

    集团一样在原始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正如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称:“众所周知,在许多原始社会中,亲属关系‘主导’了社

    会结构;不依靠亲属关系就能参加进去的具体结构几乎不存在。”【32】

    只有小家庭或亲属关系单位才代表了个人利益。R.M.麦基弗在《社会科

    学百科全书》中是这样描述的:“在较为简单的社会条件下,利益的社会表现主要是通过种姓或阶级集团,年龄集团,亲属集团,居民集团和

    其他未经组织或组织松散的实体。”【33】在“原始”条件下,小型的、类

    似于家庭的单位形成了所有或几乎所有的人类“相互关系”。

    但是,这些社会理论家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结构变化:

    新的社团形成并取代了原先由家庭承担的一些功能。“随着我们社会中

    家庭制度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断减少,一些次要的集团,如工会,达到

    了相当于或超过了某些主要集团对人际关系影响的程度。”【34】用帕森

    斯的话来说:“显然,在更为‘先进的’社会中,非亲属结构,如国家、教

    会、大型企业、大学和职业社团扮演了远为重要的角色。……非亲属结

    构在社会结构中成为主要成分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对某些甚至全部亲属

    单位造成‘功能丧失’。”【35】如果事实确实如此,或者如麦基弗所

    说,“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最显著的结构上的区别是前者缺乏特定的社

    团而后者拥有大量这样的社团”【36】,那么看来现代社会中的大型社团

    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原始社会中小集团的等价物,而且大型的现代社团和

    小型的原始集团必须用同样的基本来源或起因来解释。【37】

    那么什么是原始社会中小型原始集团和现代大型自发社团共同的根

    本来源呢?对这一点,集团理论正式变体的倡导者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

    答。其来源可能是假设的组织和参加社团的“本能”或“嗜好”,而这正是

    传统观点随意变体的标志;这种组织和参加集团的偏好会在原始社会的

    小型和亲属集团以及现代社会的大型自发社团中表现出来。然而这样解

    释也许对许多赞同传统理论正式变体的理论家来说是不公正的,因为他

    们中的许多人毫无疑问不会赞同任何有关“本能”或者“嗜好”的理论。他

    们显然意识到把参加社团和集团说成是出于一种归属的“本能”实际上什

    么也没说;这只是多了一个词,而不是一个解释。任何人类行为都能归

    因于对那一行为的本能或偏好,但这丝毫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如果判

    定参加集团的本能或嗜好是没有意义的,那么传统理论假定的大大小

    小、无处不在的集团和社团,其来源究竟是什么呢?也许某些传统理论

    家考虑的是“功能”——即不同类型和大小的集团或社团能实现的功能。

    在原始社会中小型的初级集团占主导地位,因为它们最适合于(或者至

    少是能胜任)为那些社会中的人完成某些功能;与此相反,在现代社会

    中大型社团占主导地位,因为在现代条件下只有它们有能力为那些社会

    中的人们完成(或者能更好地完成)某些有用的功能。例如,大型自发

    社团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解释,即它为众多的人实现了一个功能——满足了要求,增进了利益,解决了需要——而小集团在现代环境中不能够实

    现(或不能够这么出色地实现)这一功能。这个要求或者利益为组织和

    维持自发的社团提供了一种激励。

    作为其特性,所有的传统理论都假设,参加自发的社团实际上是具

    有普遍性的,而且小集团和大组织都出于同样的理由吸引其成员。这一

    理论的随意变体认为存在一种加入集团的嗜好,而根本不区分不同大小

    的集团有什么区别。尽管较为复杂的变体区分了不同的功能,即最好由

    小集团完成的功能和最好由大社团完成的功能,但它仍然假设,当需要

    大型社团时,大型社团就会出现并吸引成员,就像需要小集团时,小集

    团就会出现一样。所以,如果说传统理论对小集团和大集团加以区别的

    话,那么显然这种区别也只是针对它们所完成功能的规模,而不是它们

    在完成这些功能时的成功程度或者它们吸引成员的能力。这一理论假设

    小集团和大集团只是等级不同,而性质是相同的。

    但真是这样吗?小型的初级集团和大型社团是否以同样的方式吸引

    成员?它们是否在完成各自功能时差不多同样有效?或者它们只是大小

    不同,而基本性质相同?经验性研究显示,普通人属于大型自发社团事

    实上并不典型,而且认为典型的美国人是“参加者”的想法总的来说是错

    误的,【38】这样就对传统理论提出了疑问。因此值得问一问在集团的

    大小和其凝聚力、有效性、对潜在成员吸引力之间是否真的没有什么关

    系;以及一个集团的大小和它对个人为集团目标出力的激励之间是否有

    着联系。要想对集团的传统理论作出一个恰当的评价,就必须回答这些

    问题。用德国社会学家乔治·西梅尔的话来说,要知道的是“社会化个人

    的数量与社会生活形式之间的关系”。【39】

    要想证明大集团和小集团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运作的,一个障碍

    看来是早先强调过的一个事实,即任何集团或组织,不管其大小,都是

    为某一集体利益服务的,其本质就是使集团中的成员受益。所以尽管集

    团的全体成员对获得这一集团利益有着共同的兴趣,但他们对承担为获

    得这一集体利益而要付出的成本却没有共同兴趣。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付

    出全部成本,而且不管他自己是否分担了成本,一般总能得到提供的利

    益。如果这就是所有带有经济目的的集团或组织的根本特点,那么看来

    大型组织与小型组织不会有多大的区别,而且小集团也不会比大集团有

    更多的理由获得某种集体服务。然而,直觉告诉我们,足够小的集团有

    时能为它们自己提供公共物品。要想满意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一下不同大小的集团中的个人

    可以采取的其他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本章的下一节就是这样的一个研

    究。鉴于这个问题的本质,必须运用一些经济分析的工具。下一节中有

    一些数学公式,尽管是最为基本的,但对从未研究过那一题目的读者自

    然会不甚明了。而且下一节的有些观点提及了市场中的寡头卖方垄断集

    团,也许只有经济学家会对此感兴趣。因此,下一节的某些要点在该节

    的“非技术性概述”部分中用一种直观的、因而是轻松的和不精雕细琢的

    方式进行了恰如其分的解释。那些对技术分析不感兴趣的人可以直接看

    这一部分。小集团

    分析集团大小与集团中的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困难的,其部

    分原因是一个集团里的每个人对他所属集团追求的集体物品可能抱有不

    同的价值观。而且每个寻求集体物品的集团都面对着一个不同的成本函

    数。然而在每种情况下都不变的是,总成本函数会上升,因为集体物品

    肯定和非集体物品一样,取得越多,总成本越高。而且毋庸置疑,在任

    何情况下都存在着相当的初始成本或固定成本。有时一个集团必须建立

    一个组织形式,然后才能获得集体物品,这样建立组织的成本就会使第

    一批集体物品的价格相对较高。而且即使不需要组织或协调,公共物品

    本身的规模和其他技术特性也会使第一批公共物品的价格高得出奇。任

    何集团也肯定会发觉,当它的需求超过了一定程度而被认为“过分”时,增加额外的集体物品所遇到的阻力和增加的成本都会不成比例地上升。

    简而言之,成本(C)是获得集体物品的比率或水平(T)的一个函数

    (C=f(T)),平均成本曲线为传统的U形。

    有一点立即就清楚了。如果有一定量的集体物品,获得它的成本远

    远低于它所带来的利益,相关集团中的某一个人即使全部由他自身单独

    提供这一物品也能从中获益,这样就可以假设这种集体物品会被提供。

    因此,总收益会大大超过总成本,即使是某一个人分享的收益也会超过

    总成本。

    个人能够分享一个集团的总收益,其份额取决于集团的人数以及与

    集团中的其他人相比他能够从那一物品获益多少。集团总收益取决于获

    得集团物品的比率或水平(T),以及集团的“规模”(Sg)。集团的“规

    模”不仅取决于集团中的人数,也取决于某一集体物品对集团中每个人

    的价值。这可以用一个游说降低财产税的财产所有者集团加以简单的说

    明。集团总收益取决于集团的“规模”(Sg),即对所有集团财产的总估

    价,以及以每一美元的财产估价计算的纳税折扣的比率或水平(T)。

    集团的个人成员获得的收益取决于他占集团收益的份额(Fi)。

    集团收益(SgT)作为对集团的“价值”可被称作Vg,个人收益作为

    对个人的价值可被称作Vi。“份额”就等于Vi

    Vg,个人收益就等于Fi

    SgT。任一个人i得到任一数量的集体或集团物品而获得的好处(Ai)等于个人

    的收益(Vi)减去成本(C)。

    一个集团做什么取决于集团中的个人做什么,而个人做什么又取决

    于他们采取其他行为的相对好处。既然已经把相关参数分离了出来,那

    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个人购买不同数量的集体物品的收益或损失。这取决

    于个人的好处(Ai

    =Vi

    -C)随T变化而变化的方式,即取决于

    【noindent】dAi

    dT的最大值为0。【40】由于Vi

    =Fi

    SgT,且Fi

    和Sg现

    在已被设定为常数,【41】

    【noindent】这表明单独行动的个人会购买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可

    以赋予这一结果一般的、常识性的意义。由于在下式成立时可以找到最

    优点

    【noindent】且由于dVi

    dT=Fi

    (dVgdT)【noindent】这意味着当集团收益率乘以个人得到的集团收益的份

    额等于集体物品总成本的增加率时,个人得到的集体物品数量最优。换

    句话说,集团收益率(dVgdT)必须超过成本增加率(dCdT),其倍

    数等于集团收益超过个人收益的倍数(1Fi

    =VgVi)。【42】

    但最重要的并不是会提供多少集体物品,而是是否会提供任何集体

    物品。而且显然,在单独行动的个人达到最优点时,如果Fi

    >CVg,那

    么就会提供集体或集团物品。

    【noindent】因为如果

    【noindent】那么

    【noindent】这样,如果Fi

    >CVg,个人的收益就会超过成本。这意味着存在以下假设,即当集团中的任何个人达到最优点时,集体物品

    的成本与集团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相比是如此微不足道,以至于总收

    益超过总成本的倍数大于或至少等于集团收益超过个人收益的倍数,这

    时就会提供集体物品。

    概括起来说,存在一个假设,即提供集体物品的条件为,集团从集

    体物品获得的收益以提供那一物品的总成本的增加比率的1Fi

    倍增加

    [即,当dVgdT=1Fi

    (dCdT)时],集团总收益与物品的成本之比要大于

    集团收益与个人收益之比(即VgC>VgVi)。

    上述模型中基本概念的普遍适用性可以通过市场中的企业集团来检

    验。考虑一个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并假设其中的企业都独立地寻求利

    润最大化。简便起见,还假设生产的边际成本为零。为了避免增加新的

    符号,也为了说明前述分析的普遍性,假设现在T代表价格,Sg代表集

    团或产业的销售额,Si

    代表企业i的大小或销售额。Fi

    仍然代表个别企业

    或集团成员占总销售额的“份额”,它现在代表了在任一给定时刻企业i占

    总的集团或产业销售的份额:Fi

    =Si

    Sg。价格T会影响产业的销售量,其

    程度由需求弹性E给出。弹性E=-TSg(dSgdT),由此可以得到需求曲

    线斜率dSgdT的一个方便的表达式:dSgdT=-ESgT。在不增加生产成本

    的条件下,一个企业达到最优产量的条件为:

    【noindent】这里因为假设企业都独立行动,即不指望其他企业会有什么反应,dSi

    =dSg,所以

    【noindent】且由于dSgdT=-ESgT,这只有在Fi

    =E时才成立。只有当对产业的需求弹性小于或等于某一

    特定企业占产业产量的份额时,那一企业才会受到激励限制产量。一家

    正在决定是否限制产量以促成更高价格的企业会对放弃产量造成的成本

    和损失与它能从“集体物品”——更高的价格获得的收益加以权衡。需求

    弹性是对此进行衡量的标准。如果Fi

    等于E,这意味着对产业的需求弹

    性等于这一企业占产业产量的比例:如果需求弹性为14,这意味着产

    量减少1%,价格就会上升4%。显然,如果一家企业占产业总产量14的

    话,它就会停止增加产量,或限制其产量。如果一个产业中有1000家相

    同规模的企业,那么对产业产品的需求弹性要小于或等于11000才会有

    企业对产量加以限制。所以在一个包含大量企业的产业中达到均衡并不

    会带来什么利润。一家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限制其产量,即采取与产

    业总体利益相一致的行为的条件是:在提供更多的T时(更高的价

    格),集团收益增加的比率为限制产量导致的总成本增加比率的1Fi

    倍。这个标准对于早先解释过的重视集团利益的行为的更一般的例子来

    说也是同样适用的。这个对市场的分析和古诺(A.A.Cournot)的理论是相同的。【43】

    这不足为奇,因为古诺的理论实际上是关于集团成员的利益和集团总体

    利益两者关系的一般理论的一个特例。古诺的理论可被看作是这里所作

    分析的一个特例。这样他的理论就被浓缩为一个常识性的陈述,即只有

    当维持价格的总成本低于企业从更高的价格能获取的收益时,企业才会

    采取行动以维持产业产品的价格。与对市场外的集团行为进行的分析一

    样,古诺理论寻求的是在何时集团中的个体增进集团总体利益才符合其

    个体利益。

    古诺的例子在一个方面要比本书主要关注的市场外的集团情况简

    单。当一个集团寻求一件普通的集体物品而非通过限制产量得到一个较

    高的价格时,正如本节首段所述,它会发觉得到的第一批集体物品的单

    价要高于其后的物品价格。这是由集体物品的规模和其他技术特性造成

    的,也是因为有时候需要创立一个组织以获得这一集体物品。这提醒人

    们要注意以下事实,即一个非市场集团中的个体必须考虑两个不同问

    题。一个问题是他提供一定量的集体物品而得到的总收益是否超过他为

    提供那一定量的物品而付出的成本。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他愿意提供集体

    物品的话,那又该提供多少,答案当然取决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之间

    的关系,而非总成本和总收益之间的关系。

    同样,集团作为一个整体也必须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知道一个小

    集团是否会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还不够;也同样需要决定如果一个小集

    团得到了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对整个集团来说是否是帕累托最

    优。即,集团的收益会不会被最大化?作为整体的一个集团如果得到了

    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达到最优的条件为:集团收益和集体物品成

    本以相同的速率增加,即dVgdT=dCdT。因为如前文表明,集团中的每

    一个人会受到激励提供更多的集体物品,直到Fi

    (dVgdT)=dCdT。由

    于∑Fi

    =1,乍看起来个体成员独立行动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总和就是集团

    的最优量。而且集团中的每一个人会承担总负担或总成本的一定份额

    Fi

    ,这样,提供集体物品的负担就能以“正确”的方式加以分配,即以相

    同的比例分配成本和收益。

    但事实并非如此。一般说来,集体物品的供给远没有达到最优水

    平,对负担的分配也是十分专断的。这是因为某一个人获得的集体物品

    也自动地为其他人享有。这是从集体物品的定义得出的,即某一个人不可能排除他人享用他为自己提供的集体物品所带来的收益。【44】这意

    味着一旦集团中的个人可以获得具有最大Fi

    值的一定量的集体物品,他

    就不会受到独立的激励去提供任何集体物品。这也说明,正如在大集团

    中存在着什么集体物品也提供不了的倾向一样,在小集团中存在着只能

    提供低于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的倾向。离最优水平越远,集团中“最大

    的”个体的Fi

    值就越小。由于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集团中个体数量越

    多,Fi

    就越小,所以集团中的个体数量越大,离最优水平就越远。显

    然,成员数目多的集团的效率一般要低于成员数目少的集团。

    然而,只考虑集团中个体或单位的数目是不够的,因为集团任何成

    员的Fi

    不仅取决于集团中个体成员的数量,还取决于个体成员的“规

    模”(Si),即他从一定水平的集体物品供给中的获益程度。比起只有一

    间小屋的人来,一个拥有巨额地产的人能从财产税减免中省下更多的

    钱,在其他条件相同下其Fi

    值也更大。【45】一个由Si

    不等因而Fi

    也不等

    的成员组成的集团,其偏离最优水平的倾向要小于由相同大小的成员组

    成的类似的集团(而且也更有可能为自己提供一定数量的集体物品)。

    由于没有人受到激励提供更多的集体物品,一旦具有最大Fi

    值的成

    员获得了他想要的数量后,在一个小集团中对提供公共物品的负担进行

    的分配与集体物品带来的利益也不成比例。具有最大Fi

    值的成员会不成

    比例地承担成本。【46】对于具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存在着少数“剥

    削”【47】多数的倾向!

    对集体物品感兴趣的小集团的行为有时候十分复杂——比前面段落

    中说明的要复杂得多。【48】存在着某些制度安排和行为假设,它们并

    不一定会导致前文描述的偏离最优水平和不成比例。想对提供集体物品

    偏离最优水平的倾向以及对提供它们的成本不成比例的负担进行充分分

    析的话,那对本书来说就太长了,因为本书主要关心的是大集团,引入

    小集团只是为了比较和对照。小集团寻求集体物品的问题在理论【49】

    和实践中都具有一定重要性,而且还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在我将要

    发表的文章中将就此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在本节“非技术性概述”部分中

    我列举了几个特例,可以用小集团和小组织这个方法进行研究。

    通过集团成员自发的和独立的行为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其必要条件说起来却是十分简单的。对额外的集体物品的边际成本进行分担

    的比例必须与对额外收益进行分配的比例完全相同。只有在做到这一点

    后,每个成员才会发现他本人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之比等于总边际成

    本与总边际收益之比。如果边际成本是以任何别的方法进行分担的,那

    提供的集体物品的量就会低于最优水平。【50】乍看上去,既然有些成

    本分担会导致低于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供给,那么就会有其他成本分担

    方法会导致超过最优水平的物品供给;但情况并非如此。在自愿参加的

    任何集团中,如果某些成员对边际成本的分担超过了他们对边际收益的

    分享,那么在集团最优水平达到之前,他们就会停止寻求集体物品,而

    且除了集团中的每一成员以与分享增量收益完全相同的比例分担边际成

    本这种成本分担安排之外,不存在别的安排,其中某一成员的边际成本

    小于他对边际收益的分享。【51】

    尽管对即使是最小的集团也存在着集体物品的供给量低于最优水平

    的倾向(除非他们按照刚才描述的方式分担边际成本),但请记住的更

    重要的一点是,某些足够小的集团能够通过一个或多个成员自发和理性

    的行动提供给自己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在这一点上它们和真正的大集团

    是截然不同的。为了确定一个给定的集团是否会自发地提供给自己公共

    物品,需要先确定两件事。第一,必须找出每个个体如要购买集体物

    品,其最优数量是多少;这由Fi

    (dVgdT)=dCdT给出。【52】第二,必

    须确定在达到个人最优数量时,集团中的成员是否会发现集团从集体物

    品获得的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成员从集体物品获得的个人

    收益的量,即是否Fi

    >CVg。这一论点可以更简单地说成,如果在购买

    集体物品的任一水平上,集团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任一个

    体收益的量,那么就可以假设会提供集体物品,因为个体的收益超过了

    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成本。这可用附图加以说明,只要个体提供了集

    体物品,不管他提供的数量是V或是W或任何中间一个数,他都会得到

    好处。如果得到了任何在V和W之间的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即使对个体

    来说这不是最优数量,Fi

    也会超过CVg。本节的非技术性概述

    本节技术分析部分表明,某些小集团不用靠强制或任何集体物品以

    外的正面的诱因就会给自己提供集体物品。【53】这是因为某些小集团

    中的每个成员,或至少其中的一个成员,会发现他从集体物品获得的个

    人收益超过了提供一定量集体物品的总成本;有些成员即使必须承担提

    供集体物品的所有成本,他们得到的好处也要比不提供集体物品时来得

    多。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假定会提供集体物品。这种情况存在的条件

    为,集团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一个或更多的个体收益的量。所以,在一个很小的集团中,由于成员数目很小,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总收益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这样,集体物品就常常

    可以通过集团成员自发、自利的行为提供。在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平等

    的小集团中——即在成员的“规模”不等或对集体物品的兴趣不等的集团

    中,集体物品最有可能被提供;因为某个成员对集体物品的兴趣越大,他能获得的集体物品带来的收益的份额就越大,即使他不得不承担全部

    的成本,他也会提供这种集体物品。

    然而,即使在最小的集团里,集体物品的提供一般也不会达到最优

    水平。就是说,集团成员不会以符合他们公共利益的水平来提供集体物

    品。只有某些特定的制度安排会激励个体成员购买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之和最符合集团的整体利益。造成这一低于最优水平的倾向的原

    因是,根据集体物品的定义,一旦集团中的任一个体为自己提供了集体

    物品,就不可能把集团中的其他成员排除在对这种集体物品的享用之

    外。由于一个个体成员这样只能获得他为获取更多的集体物品而支出的

    费用所带来的部分利益,他在达到对集团整体来说是最优数量之前就会

    停止购买集体物品。另外,一个集团成员从他人那里免费得到的集体物

    品会进一步降低他自己支付成本来提供那一物品的动力。因此,集团越

    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

    在由大小或对集体物品的兴趣相差悬殊的成员组成的集团中,这一

    低于最优水平或低效率的倾向就没有这么严重。在这类不平等的集团

    中,存在着专断地分派提供集体物品的负担的倾向。最大的成员,即会

    单独提供最大数量的集体物品的成员,其分担提供集体物品负担的份额

    与其收益相比是不成比例的。根据定义,小成员占他提供的集体物品所

    带来的收益的份额小于大成员,因此他就缺乏激励来提供额外的集体物

    品。一个小成员一旦免费地从最大的成员那里获取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就已经比他自己能购买的要多了,所以他就根本不会受到激励自己出钱

    去获取任何集体物品。因此在抱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中,存在着少

    数“剥削”多数的令人惊讶的倾向。

    认为小集团提供给它们自己的集体物品的数量会低于最优水平,对

    提供集体物品的成本的分配是专断的和不成比例的,这一论点并不是在

    所有逻辑上可能的情况下都成立的。某些制度或程序的安排会导致不同

    的结果。这一题目不是简单地就能分析清楚的。由于这个原因,而且因

    为本书的重点是大集团,所以在此就忽略了小集团行为的许多复杂性。然而,刚才简述的论点可以非常贴切地解释一些重大的实际情况,而且

    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对上述论点更细致的分析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存在大

    国要不成比例地分担多国组织,如联合国和北约组织的经费这一明显的

    倾向,还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小国家中盛行中立。这些分析还能解释为什

    么总有人抱怨说国际组织和联盟没有被给予足够(最优)数量的资源。 【54】它还能说明,在大城市的两个地方政府提供能为两个或更多的地

    方人民带来好处的集体物品时(如道路和交通),其数量总是不充足

    的,而且最大的地方政府(如代表市中心的区)总要不成比例地承担提

    供这些物品的费用。【55】最后,对前文所述的类型的分析还能帮助我

    们认识价格领导现象,尤其是对产业中最大企业可能存有的不利之处。

    然而,在此关于小集团最重要的一点是,小集团能够做到为自己提

    供集体物品可能仅仅是因为集体物品对个体成员产生了吸引。在这一点

    上,小集团和大集团是不同的。就大集团而言,其获得的任何集体物品

    的数量离最优水平越远,它就越不可能采取行动去获取哪怕是最小数量

    的这类物品。简而言之,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去增进它的共同利益。“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

    不能再忽视进入和退出集团的活动了。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因

    为产业或者市场集团对待进入和退出集团的态度与非市场集团截然不

    同。一个产业中的企业希望没有新的企业进来分享市场,并希望尽可能

    多的本产业的企业离开。它希望产业中的企业集团不断缩小,最好最后

    只剩下它一家:它的理想是垄断。这样,一个市场中的企业彼此都是竞

    争对手。对寻求一件集体物品的非市场集团或组织来说情况正好相反。

    一般说来,分享收益和分担成本的成员数量越大越好。集团规模的扩大

    不会带来竞争,而会使原来成员分担的成本减少。日常观察显然说明这

    一观点是正确的。市场中的企业哀叹竞争的加剧,而在非市场条件下提

    供集体物品的社团几乎总会欢迎新的成员。事实上,这类组织有时试图

    使加入集团成为一种义务。

    本章的前几节已经表明市场和非市场集团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那

    为什么会产生这一差异呢?既然市场中的商人和游说组织成员是相似

    的,即他们都会发现任何为实现集团目标所作的努力主要使集团其他成

    员的收益增加,那为什么在进入和退出集团的问题上有这么大的不同

    呢?答案是,在市场条件下,“集体物品”——更高的价格——意味着如

    果一家企业的售价高于那一价格,其他企业的售价就必须低于那一价

    格,这样“集体物品”提供的收益在供给中是固定的;但在非市场条件

    下,集体物品带来的收益在供给中并不固定。在任何一个给定市场中只

    能靠售出一定量的产品才能使价格不致降低,但是,任意数量的人可以

    加入一个游说组织并不一定会减少其他人的收益。【56】通常在市场条

    件下,一家企业获得的,另一企业就不能得到;在非市场条件下,一个

    人消费的,另一个人基本上也能享受。在市场条件下,如果一家企业繁

    荣了,它会成为更可怕的对手;但在非市场条件下,如果集团中的一个

    成员繁荣了,他很可能会受到激励负担更大一部分集体物品的成本。

    因为在市场条件下从“集体物品”——更高的价格——得到的收益数

    量是固定和有限的,这使市场集团的成员试图减小他们集团的规模,在

    此称这类集体物品为“排外的集体物品”。【57】与之相反,在非市场条件

    下,当集团扩大时,集体物品的供给会自动地扩大,这类物品应被称

    为“相容的集体物品”。【58】因此,一个集团的行为是排外的还是相容的,取决于集团寻求的目

    标的本质,而不是成员的任何性质。事实上,同一个企业或个人的集合

    可能在一种情况下是排外的集团,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是相容的集团。一

    个产业中的企业在通过限制产量提高产业产品价格时是一个排外的集

    团,但当它们寻求较高的税收、关税或其他任何政策变化时,它们就是

    相容的集团,会接受它们所能得到的一切帮助。一个集团的排外性或相

    容性取决于它寻求的目标,而不是其成员的任何特性,这点很重要,因

    为许多企业既在市场里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价格,同时也在政治和社会

    系统中增进其共同利益。如果篇幅允许,可以通过排外的和相容的集体

    物品的差别来研究这类集团,这将是很有趣味的。这一差别的逻辑表

    明,这类集团对新加入者的态度颇为矛盾。事实也正是如此。例如,工

    会有时候提倡“工人阶级的团结”和需要封闭的车间,然而又制定出学徒

    规则来限制新的“工人阶级”成员进入特定的劳动力市场。实际上,这个

    矛盾是分析工会在寻求什么时必须对待的根本因素。【59】

    相容和排外的集团的一个更进一步的差别在它们曾尝试过采取正式

    组织或非正式协调的行为时就显而易见了。当一个相容的集团曾进行过

    组织或协调的努力时,它会说服尽可能多的成员加入那一努力。【60】

    但是否集团中的每个人都要加入这一组织或协议并不是关键的(除非在

    边际情况下,集体物品的价值刚好等于其成本)。这实际上是因为未参

    加者一般不会把相容的集体物品带来的收益从参加者手中拿走。相容的

    集体物品的定义决定了一个未参加者获得的收益并不会造成参加者收益

    的损失。【61】

    当一个集团通过市场中企业之间的协议或组织来寻求排外的集体物

    品——即,如果在市场中存在着公开的或暗中的共谋——情况就有了很

    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形下,尽管都希望产业中企业的数量尽可能地小,但矛盾的是,那些留在集团中的企业百分之百的参与几乎总是很必要

    的。这实际上是因为即使只有一家企业不参加,它也通常能把其他企业

    共同努力带来的收益据为己有。除非不参加的企业的生产成本随产量增

    加而上升太快,【62】不然它可以不断扩大产量以利用其他企业共同努

    力所促成的更高的价格,直到这些采取共同行动的企业,如果它们仍愚

    蠢地继续维持这一价格的话,把它们的产量减少到零,而所有这些都有

    利于没有参加的企业获得收益。未参加的企业可以剥夺共同努力的企业

    带来的所有收益,因为任何给定的超竞争价格带来的收益在数量上是一

    定的;所以它获得的就是共同努力的企业所失去的。排外性的企业还有一个要么全部都有,要么一个也没有的性质,即或者必须有百分之百的

    参与,或者就干脆什么共同努力也没有。这一对百分之百参与的需要在

    一个产业中的作用与所有决定都要一致通过的宪章条款在投票系统中的

    作用是一样的。在需要一致参加的场合,任一个体拒不参加都具有特别

    的讨价还价的力量;他可以要求获得集团行动带来的大部分收益。 【63】而且,集团中的任何人都可以试图成为拒不参加者,并要求获得

    更多的收益以换取他的(不可或缺的)支持。这一对拒不参加者的激励

    使任何集团行动都变得更为困难。它还表明每个成员有巨大的激励讨价

    还价;一个成功的讨价还价可以使他获得所有的收益,而失败的讨价还

    价则使他失去一切。这意味着在需要百分之百参与的场合里讨价还价的

    可能性要大大超过只需少数人就能承担集体活动的场合。

    可以推断,在排外和相容的集团中的个体之间的关系是十分不同

    的。集团规模小,一个成员的行为就会对其他成员产生明显的影响,因

    此个体间的关系相当重要。排外集团中的企业希望集团中的其他成员越

    少越好,因而每个企业都警惕地观察着其他企业的活动,唯恐它们会把

    它赶出这一产业。每个企业在采取任何行动前都必须认真考虑它的行为

    会不会引发一场“价格大战”或“跳楼大减价式的竞争”。这意味着一个排

    外集团中的每一家企业都必须对集团中的其他企业非常敏感,必须考虑

    它们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反应。同时,在一个排外集团中,任何面向集

    团的行为一般都需要成员百分之百的参与,所以产业中的每家企业不仅

    彼此是对手,还是任何合作行动中的不可或缺的合作者。所以,在考虑

    任何合作时,不管是多么心照不宣,产业中的每家企业都会考虑讨价还

    价,或者要求获得更多的收益。能够猜中其他企业对其每一步行动会有

    什么反应的企业在这场讨价还价中就占有相当的优势。这一事实,连同

    产业中的企业希望产业成员数目尽量小的愿望,使规模较小的产业中的

    每一家企业都非常关注其他企业对其行为的反应。换句话说,限制集团

    规模的愿望以及对任何合作百分之百成员参与的一般需求都加剧了寡头

    卖方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复杂性。企业数量较少的产业具有公认的相互依

    赖和寡头卖方的相互作用的特点,这一结论当然是每一个经济学家都很

    熟悉的。

    然而另一方面,人们一般并没有认识到,在相容的集团中,甚至在

    小集团中,讨价还价或策略性的相互作用显然远没有这么普遍和重要。

    一部分原因是没人想从相容的集团中排除任何人。另一部分原因是一般

    不需要全体成员参加,因此相容集团中的个体不大会以拒不参加来获取更多的收益。这会减少讨价还价(也会促成面向集团的行动)。尽管问

    题相当复杂,而且用来精确地确定在一个给定条件下有多少讨价还价的

    工具尚不存在,但看来在相容集团中策略性的相互作用要少得多,而且

    独立行动这一假设常常也能相当好地描述这些集团的成员。集团的分类

    可以肯定,在相容或非市场集团中也常常会出现以下情况,即个体

    成员在决定采取什么行动时确实考虑其他成员对其行为会有什么反应

    ——就是说,成员间存在寡头卖方垄断产业所特有的相互依赖的策略性

    相互作用。至少在一定规模的集团中,这种策略性相互作用相对而言是

    比较重要的。这一定规模指的是集团既不是很小,即某一个体单独购买

    一定量的集体物品不会有利可图;但也不是很大,即某一成员参加或不

    参加获取集体物品的努力会给集团中的某些甚至全部成员的利益带来显

    著的影响。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可以假设在这样一个集团中通过正

    式的组织已经提供了一件相容的集体物品,然后我们问如果集团中的一

    个成员停止支付他应承担的物品的成本的份额会产生什么后果。在一个

    足够小的集团中,如果某个人不再为他享用的集体物品付费,集团中其

    他成员的负担就会明显增加;因此他们就会拒绝继续出力,集体物品也

    就不复存在了。然而,第一个这样做的人会意识到正是他拒绝分担集体

    物品的成本造成了这一结果,而且与他分担集体物品而享用集体物品时

    相比,他现在的处境反而变糟了。因此他可能会继续花钱以购买集体物

    品。他可能这样做,也可能不这样做。像在市场条件下的寡头卖方垄断

    一样,结果是不确定的。这样一个集团中的理性成员面临着一个策略问

    题。尽管博弈论和其他类型的分析是很有用的,但在本章的抽象水平上

    看来现在还没有办法可以得到一个一般的、有效的和确定的解。【64】

    这一不确定性的变动范围是多少呢?在一个小集团中,一个成员可

    以获得总收益中很大的一部分,即使他个人承担全部的成本,比起没有

    这一物品时他仍能获得更多的好处,这时可以假设集体物品会被提供。

    在一个集团中,如果一个成员从集体物品获得的利益不足以使他有兴趣

    独立承担提供这一物品的成本,但对整个集体来说,这一个体仍很重

    要,他参加或不参加实现集团目标的努力对集团中其他人的成本或利益

    有显著影响,这时结果就是不确定的。【65】与此相反,在一个大集团

    中,没有某个个人的贡献会对集团整体产生很大的影响或对集团中任何

    一个成员的负担或收益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可以肯定地说,除非存在

    着强制或外界因素引导大集团的成员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奋斗,不

    然集体物品不会被提供。【66】这最后一个区别,即不能给自己提供集体物品的大集团与可能为自

    己提供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集团之间的差别尤为重要。它取决于

    集团中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间是否存在明显的相互依赖,即取决

    于集团中任意一个人作出贡献与否对集团中其他个人的负担或收益是否

    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一个集团是否可能在没有强制或外界诱因的

    条件下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中个人的数量,因

    为集团越大,任何一个人就越不可能作出贡献。然而,说它完全取决于

    集团中个人的数量也是不准确的。集团的大小和个人成员的重要性之间

    的关系并没有这么简单。一个集团,如果其成员对一件集体物品的兴趣

    程度很不平均,而且它希望获得的集体物品与成本相比极有价值(在一

    定的供给水平上),那么比起其他拥有相同数量成员的集团,它更有可

    能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在对市场结构的研究中也到处可以碰到这样的

    情况。一个产业在保持寡头卖方垄断(并有超竞争收益的可能)的条件

    下可以拥有的企业的数量在每一个情况中都多少有些不同。决定一个集

    团在没有强制或外界诱因的条件下是否能够为集团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标

    准对市场和非市场集团是(也应该是)相同的:它取决于集团中某一或

    某些成员的个人行动对集团中其他成员是否是重要的。【67】这显然

    是,但不仅仅是,集团成员数量的一个函数。

    现在可以详细说明什么时候需要非正式的合作或正式的组织来获得

    一件集体物品。最小类型的集团——在这类组织中某个或某些成员从总

    收益中可以获得很大的一部分,所以即使他们必须负担所有的成本,他

    们也觉得值得提供集体物品——可能不需要任何集团协议或组织。可能

    会达成一个集团协议以更广泛地分配成本或者确定集体物品供给的水

    平。但由于存在着单方面和个人采取行动以获得集体物品的激励,所以

    一个正式的组织,甚至一个非正式的集团协议对获取集体物品来说都不

    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在比这类集团大的集团中,不借助于某些集

    团协议、合作或组织就不可能获得集体物品。在中等大小或寡头卖方垄

    断的集团中,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必须同时行动才能获得集体物

    品,所以至少得有心照不宣的合作或组织。而且,集团越大就越需要协

    议和组织。集团越大,包括在集团协议或组织中的成员的数目就越大。

    也许不必把整个集团组织起来,因为集团的某些子集能够提供集体物

    品。但是集团越大,建立一个集团协议或组织的难度就越大,因为集团

    越大,要找到和组织集团的一个子集就越难,而且子集中的人会继续和

    集团中的其他人讨价还价,直到成本被广泛地分配,这样就增加了讨价

    还价的成本。简而言之,组织成本是集团中个人数量的一个单调递增函数。(尽管集团成员越多,总的组织成本就越大,但每个人承担的组织

    成本并不一定增加,因为在组织中肯定存在规模经济。)在某些情况

    下,一个集团已经为了其他意图而进行了组织,需要组织成本的要求已

    经得到了满足。在这样的例子中,集团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的能力可以

    用它原先使自己能够组织起来和维持下去的东西来作部分解释。这又把

    我们的注意力带回到组织成本上,并表明除非是单方面的行动就可以提

    供集体物品的小集团,不然就不能不考虑这些成本。组织成本必须与前

    面考虑的那类成本加以明确区分。前面考虑的成本函数只涉及了获得不

    同水平的集体物品供给的直接资源成本。如果集团中没有先期存在的组

    织,而且它需要的集体物品的直接资源成本超过任一个人乐意承担的水

    平,那么必须增加额外的成本以达成一项协议来决定如何分担成本,如

    何协调或组织获得集体物品的努力。这些是集团成员间的交往成本,讨

    价还价成本,以及建立、配备和维持任一形式的集团的组织成本。

    一个集团不可能有数量无限小的正式组织或是非正式的集团协议;

    一个成员数量一定的集团如果有组织或协议的话,那一定存在着一个最

    小的量。这样对每个集团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初始成本或最低成本。必

    须经过组织才能获得集体物品的任一集团会发现,不管它获得的集体物

    品数量多少,它都必须满足某一最低程度的组织成本。集团成员的数量

    越大,这些最低成本就会越高。当这一最低的组织成本加上前面提及的

    技术特点所带来的其他集体物品的初始成本或最低成本后,第一批集体

    物品的成本显然要比后来的集体物品的成本高。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

    界激励条件下,不管集体物品能带来多大收益,获得任意数量的集体物

    品的绝对总成本越高,就越不可能获得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那一物品。

    这意味着现在有三个独立的但是累积的因素使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

    它们自身的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

    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

    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

    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

    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换句话说,集团越

    大,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

    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

    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越不

    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 【68】

    在考虑了所有大小不同的集团之后,现在可以对集团进行所需的分

    类了。在一篇本属此书的一部分,但已另行发表的文章中,【69】笔者

    和合作者提出可以赋予集团或产业概念一个精确的理论含义,而且应该

    在市场结构的研究中与纯粹垄断概念共同运用。在那篇文章中,产业中

    只有一家企业的情形被称作纯粹垄断;企业数量很小以至于一家企业的

    行为对其他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影响显著的情形被称为寡头卖方垄断;

    没有一家企业会对其他企业产生显著影响的情形被称为“原子式竞争”。

    原子式竞争又被分为大集团中的纯粹竞争和垄断竞争,寡头卖方垄断也

    根据产品是同类的还是不同类的再细分为两类。

    对于相容或非市场集团来说,分类肯定稍稍有所不同。纯粹垄断

    (或纯粹买方垄断)的相似特性显然是单个个人在市场外寻求某一非集

    体物品、某一不涉及外部经济的物品或不经济的物品。在与市场集团的

    寡头卖方垄断相对应的大小范围中,有两种独立的非市场集团类

    型:“特权”集团和“中间”集团。“特权”集团的每个成员或至少其中的某

    个人受到激励提供集体物品,即使他得承担全部成本。对这样的集团可

    以作如下假设,【70】即可以获得集体物品,而且不需要任何集团组织

    或协调。在“中间集团”中,没有一个成员获得的收益的份额足以使他有

    动力单独提供集体物品,但其成员数量并没有大到成员间彼此注意不到

    其他人是否在帮助提供集体物品。在这样的集团中,可能会、也可能同

    样不会获得某一件集体物品,但如果没有集团合作或组织的话是永远不

    可能获得集体物品的。【71】原子式集团在非市场条件下的相似物是很

    大的集团,在此称之为“潜在”集团。其特点为,如果一个成员帮助或不

    帮助提供集体物品,其他成员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因此也没有理由作

    出反应。这样根据定义,“潜在集团”中的某一个体不能为任何集团努力

    作出多少贡献,而且由于如果他什么也不干的话,集团中也没有人会作

    出反应,因此他就不会受到激励去作贡献。所以,大集团或“潜在”集团

    不会受到激励为获取集体物品而采取行动,因为不管集体物品对集团整

    体来说是多么珍贵,它不能给个体成员任何激励,使他们承担实现潜在

    集团利益所需的组织成本,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承担必要的集体行动的成

    本。

    只有一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集团行动的实现只有通过选择性

    地面对集团个体的激励,而不是像集体物品,对整个集团不加区别。激

    励必须是“选择性的”,这样那些不参加为实现集团利益而建立的组织,或者没有以别的方式为实现集团利益作出贡献的人所受到的待遇与那些

    参加的人才会有所不同。这些“选择性的激励”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

    是消极的,就是说,它们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团行动成本的

    人来进行强制,或者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而出力的人来进行

    诱导。【72】一个或者是通过对集团中的个人进行强制,或者是对那些

    个人进行积极的奖励,从而被引向为其集团利益而行动的潜在集团,这

    里称之为“被动员起来的”潜在集团。【73】这样,大集团被称作“潜在”集

    团,因为它们有采取行动的潜在的力量或能力,但这一潜在的力量只有

    通过“选择性激励”才能实现或“被动员起来”。

    采取集团行动的机会在刚才解释的不同类型的集团中确实是不同

    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预期集体或公共物品会被提供;在其他情况下可

    以肯定(除非有选择性激励)它们不会被提供;还有一些情况则两者同

    样都有可能。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

    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团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比起大集团来,小集

    团能够更好地增进其共同利益。

    现在可以来回答本章前面提出的问题了。看来小集团与大集团不仅

    有着量的不同,还有着质的不同,而且不能用小集团存在的理由来解释

    大集团的存在。第二章 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

    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

    实际观察和经验以及理论都清楚地表明,相对较小的集团——“特

    权”集团和“中介”集团(“privileged”and“intermediate”groups)——具有

    更大的有效性。例如可以考虑一个有很多人参加因而不能迅速、仔细地

    作出决策的会议。每个人都希望会议尽快结束,但没有人会为此而牺牲

    自己的利益。而且尽管可以认为所有参加者都希望达成一项最终的决

    定,但这往往不能实现。当参加者的数量很大时,典型的参加者会意识

    到他个人的努力可能不会对结果产生多大的影响,而且不管他对问题投

    入的努力有多少,会议决定对他的影响都是大同小异。因此,与参加者

    能够自己作出决定的情况不同,典型的参加者不会那么仔细地研究各种

    问题。这样,会议的决定对参加者(或者还有其他人)来说是公共物

    品,而且当集团扩大时每个参加者为获得或改进这些公共物品所作的贡

    献也会越来越小。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使组织经常要

    求助于小集团;这样就形成了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和小型领导集团。这

    些集团一旦形成就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这一观点为一些有趣的研究成果所证实。约翰·詹姆斯(John

    James)对这一课题作了一些经验性的研究,他得出的结论为本书的理

    论提供了证据,尽管他作此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证明这样的理论。詹

    姆斯教授发现,在各种公共和私人以及国家和地方机构中,“采取行

    动”的集团和小集团一般要比“不采取行动”的集团规模小。在他研究的

    一个样本中,“采取行动”的小集团的平均成员数是6.5,而“不采取行

    动”的小集团的平均成员数是14。这些是一家大银行中的小集团。他写

    道,银行的主任主动提出了以下观点:“我们发现当你期待行动时,委

    员会应该小一些,而当你希望听取观点、反映时,委员会相对就应该大

    一些。”【74】这一情况显然不只限于银行。众所周知,美国国会和州立

    法机关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握在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手中的。 【75】詹姆斯发现,在他进行调查时,美国参议院小组委员会的平均成

    员数是5.4,众议院小组委员会的平均成员数是7.8,俄勒冈州政府为

    4.7,俄勒冈尤金市政府为5.3。【76】简而言之,实际干事的集团相当小。另一项研究也证实了詹姆斯的发现;A.保罗·黑尔(A.Paul Hare)

    教授发现,在对由5个和12个男孩组成的集团进行的实验中,5个孩子组

    成的集团的表现一般总是要好一些。【77】社会学家乔治·西梅尔明确指

    出,比起大集团来,小集团的行动更果断,而且能更有效地运用它们的

    资源:“向心组织的小集团一般总能发掘并使用其能量,而在大集团

    中,能量经常是潜在的。”【78】

    伙伴数量少时,合伙是一个可行的制度形式,而当伙伴数量很大时

    却往往不能成功,这一事实为小集团的优势提供了又一佐证。当合伙的

    成员很多时,个体合伙人会觉得他自己的努力或贡献不会对企业的业绩

    产生多大的影响,并希望不管他贡献多少,他都能得到事先定好的收益

    份额。每个合伙人都按事先定好的比例分享合伙的收益,对于他们这是

    一件集体物品,而当成员人数增加时,每个成员为企业利益奋斗的激励

    就减少了。这肯定是为什么合伙制只有在成员数很少时才能成功的原因

    之一,但对确实很大的合伙制来说人数可能就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79】

    股东数量众多的现代大公司的管理人员拥有自主权,而在少数股东

    拥有的公司里管理人员只能处于从属地位,这也说明了大公司的特殊困

    难。管理人员能够控制大公司,而且有时能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股东的

    利益,这一事实令人惊讶,因为普通的股东拥有解雇管理人员的法定权

    利,而且如果管理人员把公司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股东集团也应

    该受到激励解雇他们。那么,股东们为什么不行使他们的权利呢?这是

    因为在一个有着成千上万股东的大公司里,典型的股东要解雇管理人员

    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而且即使成功的话,以更高的红利或股价表现的

    回报的大部分也会被其他股东分享,因为典型的股东拥有的股票只占股

    票总额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公司的收入对股东来说是一件集体物品,而只拥有极少量股票的股东像潜在集团的任何成员一样,不会受到激励

    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发难,不管他们有多么无能,多么腐败。(然而这一

    论点不适用于自己想谋取经理的地位和金钱的股东,因为他不是在为集

    体物品奋斗;大多数想改换公司管理人员的企图都是那些想取而代之的

    人引发的,这一点意味深长。)与之相反,股东数目很小的公司不仅在

    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由股东控制的,因为这类情况符合特权或中介

    集团的概念。【80】

    这里提出的理论还能用史实加以证实。乔治·C.霍曼斯(GeorgeC.Homans)在一本著名的美国社会学著作【81】中指出,在整个人类历

    史中,小集团比大集团显示出更强的生命力:

    在小集团……这一层次上,社会单位(不管我们称为什么)的

    每个成员都对其他每个成员有直接的了解,人类社会就是在这一层

    次上延续了比有记载的历史长得多的年代。……它们生产的物品一

    般有剩余,这使组织能够成功。……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是文明发源地,古印度和中国也

    是;还有希腊和罗马文明,以及我们自己发源于中世纪基督教世界

    的西方文明。……

    令人震惊的事实是,在繁荣了一段时间之后,除了一个文明以

    外,其他的都消亡了,……在全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组织也分崩离

    析,……许多技术因为缺乏能运用它的大规模合作而被人遗忘了,……文明被愚昧黑暗的中世纪吞噬。中世纪很像文明起步的阶段,小集团间的互相敌视是每个集团凝聚起来的条件。……社会的分化

    到此为止,显然不能再分化下去了。……从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到汤因比(Arnold J.Toynbee)这些文化历史学家滔滔

    不绝地向我们叙述了这黑暗的故事。唯一没有完全分崩离析的文明

    是我们的西方文明,我们正异常不安地等待它的结局。

    [但是]在部落或集团的层次上,社会总能够延续下去。【82】

    霍曼斯认为小集团最有生命力的观点很具说服力,而且肯定有利于

    本书提出的理论。但他从这些史实所作的推论并不完全和本书的方法相

    一致。他的著作把注意力集中在以下思想上:“让我们最后一次重申:

    社会总能够在小集团的层次上延续。我们因此可以推断,如果文明要继

    续的话,它必须保留小集团的某些特征。”【83】霍曼斯的结论建立在小

    集团的技术或方法更为有效这一假设上。但这一点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小集团或“特权”集团从一开始就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其部分或全部成员

    受到激励来维持这一原因。但对大集团来说就不对了;大集团并不能自

    动地发现集团受到的激励也是集团中个人受到的激励。因此不能推论

    说,因为小集团在历史上更有效,大集团只要照搬其方法就不会失

    败。“特权”集团和“中介”集团就是处于更优势的地位。【84】传统理论的问题

    霍曼斯认为小集团的经验可以运用于大集团,这一观点与许多为研

    究小集团而提出的假设相近。近年来对小集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许多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为了检验上的方便)对小集团研究的结果只要乘上

    一个规模系数就可以直接运用于较大的集团。【85】一些社会心理学

    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认为,小集团和大集团除了大小不同,其他方

    面是差不多的,因此它们的行为也遵循相似的定律。但如果这里对“特

    权”集团、“中介”集团和“潜在”集团所作的区别有意义的话,这一假设

    就缺乏理由,至少当集团有着共同的集体利益时是这样的。因为小的特

    权集团可以通过一种或另一种方式满足集体需求,而且相当小的(或中

    介)集团有很大机会可以通过自发行动来解决集体问题,但在大的潜在

    集团中,只要集团成员可以自由地推进其个人利益,就不采取符合共同

    利益的行动。

    本书提出的区别也说明要对第1章中所述的对自发社团的传统解释

    加以修正。传统理论强调了在现代社会中参加自发集团的(被断言的)

    普遍性,并用相同的原因来解释小集团和大组织。传统理论最复杂的形

    式认为对现代自发社团普遍性的参与是由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差

    异”:即,当原始社会中的初级小集团衰落或分化之后,许多小集团原

    先执行的功能被一个大型的自发集团取代了。但是,如果我们摒弃了普

    遍的“参加者本能”,那么新兴的大型自发集团是怎样来招募成员的呢?

    应该承认,当小的初级集团分化和衰落之后,有些功能需要大社团来完

    成。而且完成这些功能无疑能给许多人带来收益。但这些收益会激励任

    何受益的个体参加甚至会创建一个自发的大社团以实现这些功能吗?答

    案是,不管自发的大集团实现的功能多么有益,潜在集团中没有一个个

    人会受到激励去参加这样的社团。【86】不管一个功能有多么重要,也

    不能因此就认为潜在的集团可以加以组织以实现这一功能。相反,初级

    小集团能够采取行动实现有益于它们的功能。因此自发社团的传统理论

    的错误在于,它含蓄地认为潜在集团会以与小集团相同的方式采取行动

    以实现某种功能。对这种大组织的存在还必须以不同于较小集团的存在

    的因素来加以解释。这说明传统理论尚不完整,需要用本书解释的逻辑

    关系加以修正。以下事实更巩固了这一论点:自发社团的传统理论完全

    不符合经验性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大型自发社团的参加人数远远少于这一理论提出的数量。【87】

    这里提出的分析方法还可以从另一方面来修改传统的分析。这涉及

    集团意见一致的问题。在对组织或集团团结的讨论中经常假设(尽管常

    常没有明说),意见一致的程度是很关键的;如果分歧严重,就不会有

    合作、自发的努力,但当对需要什么以及如何获得的意见相当一致时,则几乎肯定会有有效的集体行动。【88】意见一致的程度有时候被认为

    好像是集团行动或集团团结的唯一重要的决定因素。当然,缺乏一致意

    见肯定不利于集团行动和集团团结。但并不能由此而推论,如果对集体

    物品的需求和最有效的获得方式意见完全一致时,就一定能够实现集体

    目标。在一个大型的潜在集团中,即使意见完全一致,集团也不会通过

    成员自发的理性行动组织起来实现集团目标。实际上,本书假设的就是

    意见完全一致的情况。这当然是一个不现实的假设,因为意见完全一致

    充其量是不多见的。但正因为这一原因,在这一假设下得出的结论就更

    站得住脚,因为如果自发的理性行为尚不能使一个甚至有着完全一致意

    见的大型潜在集团组织起来实现其集体目标,那么在意见不完全一致或

    者根本就缺乏一致意见的现实世界中结论就更是如此了。因此区分一下

    是缺乏集团一致意见还是缺乏个体激励才造成了集团行动的困难是十分

    重要的。社会激励和理性行为

    可以肯定,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

    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尽管在对地位的讨论中经常

    用到“社会经济地位”一词,表明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间有着某种关

    联,但有时候这两者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必须考虑以下可能性:当不存

    在经济激励驱使个人为集团利益作贡献时,可能有一种社会激励会驱使

    他这么做。而且显然这是可能的。如果对一件集体物品感兴趣的一个小

    集团的成员同时也正好都是私人朋友,或属于同一个俱乐部,而集团中

    的一些人把提供集体物品的负担推给别人,那么即使他们的行动使他们

    在经济上受益,他们的社会地位也要受到影响,而且这一社会损失可能

    超过经济受益。他们的朋友可能会运用“社会压力”来迫使他们承担实现

    集体目标的责任,或者俱乐部会开除他们。这些措施是很有效的,因为

    日常的观察揭示出,大多数人很看重他们朋友和熟人的友谊,并且很看

    重社会地位、个人声望和自尊。

    然而,存在这些驱使个人采取集团导向行动的社会激励与本书的分

    析没有抵触,也没有削弱本书的分析,反而强化了它,因为社会地位和

    社会承认是个人的非集体物品。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是“选择性激励”;

    即它们属于可以用来动员一个潜在集团的激励。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它

    们能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

    参加特权小集团。许多研究组织理论的学者明确地指出,应该用和货币

    激励相同的方式来分析社会激励。【89】而且还能用同样的方法来分析

    其他类型的激励。【90】

    总而言之,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只有在较小的集团中才起作用。这

    些集团很小,成员间有着面对面的接触。尽管在只有少量企业的寡头卖

    方垄断产业中,对不顾别人利益以削价来增加自己销售的成员有强烈的

    不满,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产业中却不会存在这类不满情绪;实际上,在

    完全竞争产业中做到销售和产量增加的人一般受到羡慕,并被其竞争对

    手视为榜样。譬如说,观察过农场主集团的人都知道,最多产的农场

    主,其地位一般最高,尽管他卖得最多也最应该对价格下降负责。大集

    团和小集团中态度的不同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在潜在的大集团中,根据定义,每个成员都微不足道,他的行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因此一个完全的竞争者或其他某个潜在集团的成员去责怪或咒骂另一成员自私

    的、反集团的行动就显得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不管怎么样,不服从者的

    行动都不是决定性的。第二,在任何大集团中,成员不可能彼此都认

    识,因而集团事实上也不可能是一个友谊集团;所以即使一个成员没有

    为其集团的目标作出什么牺牲,他的社会地位一般也不会受到影响。回

    到农场主的例子来。显然,一个农场主不可能认识所有出售同样商品的

    其他农场主;他会觉得他在其中衡量自己地位的社会集团与他在其中分

    享集体物品利益的集团没有什么关系。因此,社会激励不会引导潜在集

    团的成员去获取一件集体物品。

    然而,在一种情况下,社会激励可以在潜在集团中导致集团导向的

    行动。这就是“联邦”集团——一个集团被分成几个小集团,每个小集团

    都出于某种理由与别的集团一起组成一个大集团的联邦。如果中央或联

    邦组织为其成员组织提供某些服务,它们可能会运用社会激励来使每个

    小集团的成员为实现整个集团的集体目标作出贡献。这样,运用选择性

    的社会激励来动员潜在集团获得集体物品的组织必须是较小集团的联

    邦。然而更重要的观点是,社会激励主要是在小集团中才显得重要,只

    有当大集团是较小集团的联邦时,它们才在大集团中起作用。

    这样,在此被划分为“特权”或“中介”集团的足够小的集团就受到双

    重激励,不光是经济激励,还可能是社会激励,这些激励引导其成员为

    获取集体物品而努力。而大的“潜在”集团总包括许多人,他们不可能彼

    此都认识,因此不大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压力来帮助它获得集体物品

    (除非大集团是由联邦小集团构成的)。当然,在美国完全竞争产业的

    历史中有很多证据可以支持对大集团中社会压力所抱的怀疑。这样,如

    果社会压力对大集团和小集团产生的作用完全不同这一结论成立的话,它就进一步削弱了传统的自发组织的理论。【91】

    有些评论家可能会反驳说,即使在大集团或潜在集团中不存在社会

    压力,也不能推出潜在集团概念所假设的完全自私或利润最大化行为就

    一定是重要的;甚至在没有社会压力的情况下,人们也可能采取无私的

    行动。但是对潜在集团概念的批评是离题的,因为这一概念并不必要假

    设一定要有经济学家通常在市场中发现的自私自利和利润最大化行为。

    只要这里提出的大型或潜在集团的概念讲究的是严格的“理性”行为,那

    么不管行为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这一概念都是正确的。即使一个大集

    团的成员完全不顾自己的利益,他也不会理性地为提供集体或公共物品作贡献,因为他的贡献是无足轻重的。一个把别的农民的利益置于自己

    利益之上的农民不一定会限制自己的产量以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因为他

    知道他的牺牲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多大的好处。这样一个理性的农民,不

    管有多么无私,也不会作出这种徒劳无益的牺牲,但他会传播他的善

    行,以对某些人产生显著的影响。不能带来明显效应的无私行为有时候

    甚至被认为是不值得称赞的。一个想用一只铅桶来挡住洪水的人甚至会

    被那些试图帮助他的人认为是一个怪人而不是一个圣人。无疑,用一只

    铅桶可能无限小地降低河水的高度,就像独个农民限制自己的产量可以

    无限小地提高价格一样,但是在两例中效应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

    那些为了获得微不足道的改善而牺牲自己的人甚至得不到无私行为应得

    的赞扬。

    这样,关于大型潜在集团的论点并不一定意味着自利的行为,尽管

    这样的行为和它是完全一致的。【92】唯一的要求是在大集团或大组织

    中的个人的行为应该是理性的,即不管他们的目标是自私的还是无私

    的,但他们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应该是有效率的和有实际意义的。

    在本章和上一章中所提出的理论的和实际的论据应该至少可以说明

    本书对大集团和小集团加以区别对待是站得住脚的。这些论据并不想攻

    击以前对集团行为所作的任何解释,尽管看来需要用本书的理论对自发

    的大集团的某些一般解释作更进一步的阐述。应该接受本书这样的主要

    论点,即大集团或潜在集团不会组织起来采取合作行动,尽管作为一个

    集团它们有理由这么做,然而小集团会采取这样的行动。

    本书的剩余部分将着重研究大集团,并试图证明美国的许多大型经

    济组织不得不建立一些特殊的制度来解决大目标所带来的成员吸收的问

    题。第三章 工会和经济自由

    工会中的强制

    在这个企业巨大、工人众多的时代里,大多数工会都是大型组织。

    但并不总是这样。最初的工会都是小型的地方组织,而且在一段时间内

    都是如此。美国最早的工会运动是由互相独立的许多小工会为了各自的

    地方利益而发起的。(很巧,在英国也是如此。【93】)美国成熟的全

    国性工会的发展是在地方工会出现了半个多世纪以后才开始的;而且,就是在全国性工会建立以后,它们也过了一段时间才超过地方工会而成

    为工人力量的主要表现形式。许多早期的全国性工会,如劳动骑士团,失败了。地方工会的建立不仅大大早于全国性工会,而且这些最早的工

    会不是出现于大工厂,而是出现于较小的工场,所以早期的工会要远远

    小于现代的一些地方工会。工会自然地被认为在大工厂中能够发挥最大

    的作用,因为在这样的工厂中雇主和雇工之间没有私人的关系。今天许

    多强大的工会就是崛起于这样的大工厂。但是早期的工会并不是出现在

    产业革命所大量造就的工厂中,而是出现在其他以小规模生产为特点的

    行业中,如建筑业、印刷业、制鞋业。钢铁工业、汽车工业的巨型工厂

    是最后才被组织起来的。一般的解释是熟练工人最倾向于参加组织,而

    他们在较小的企业中较多。但这一解释至多也是不完整的,因为在煤矿

    中绝大多数都是不熟练工人,而小型煤矿的组织要远远早于工业大组

    织。【94】

    可能有许多不同的因素可以帮助解释工会历史发展的方式,但这一

    方式至少可以用小集团能比大集团更好地自己提供集体物品的事实来作

    部分解释。工会提出的较高的工资、较短的工作时间和较好的工作条件

    对工人来说都是集体物品。创建并维持一个有效的工会所需的牺牲是相

    当大的,因为需要不断维持一个组织,而且在运用罢工这一工会的主要

    武器时,一般要求每个工人放弃他的全部收入直到雇主答应工会提出的

    条件。小工会比大工会还多一个优势,就是它们还是有意义的社会和娱

    乐团体,这样同时也提供了吸引成员的非集体性的社会收益。社会因素

    在几个最早的工会中是十分重要的。【95】出于这些原因,面对着人的

    惰性,特别是不利的环境,工会最初是以小型和独立的地方组织形式出现的,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如此。

    然而,一个地方工会一旦建立,就有几种力量驱使它把全行业都组

    织起来,或者与同一行业中的其他地方工会联合起来。市场力量会打击

    只在市场的局部进行运作的组织。雇主支付的工资如果高于其他竞争企

    业,那他往往就不能生存下去。因此一个已经发展起来的工会常常会觉

    得有必要保证市场中的所有企业都被迫支付工会要求的工资水平。当一

    个行业或技术工人集团只被部分地组织起来的话,雇主可以很容易地找

    到顶替罢工工人的人员。而且带有一门手艺的工人从一个地区移居到另

    一个地区的时候也希望通过参加一个全国性的工会在新的地方找到一份

    工作。最后一点,大工会的政治势力显然要大于小工会。随着交通和通

    讯的改善扩大了市场,把地方工会联合起来,把未经组织的企业组织起

    来的激励也大大增加了。【96】

    因此,可以很容易地理解为创建大型全国性工会所作的努力。但如

    何解释这些为大型、潜在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成功呢?到目前为止,使

    大型的全国性组织得以生存下去的最重要的独立因素就是这些工会的成

    员资格以及对其罢工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强制的。

    有些人提出“限期加入工会”、“只雇用工会成员”以及其他强制工人

    加入工会的措施并不只是现代的发明。大约60年前,悉尼·韦布(Sidney

    Webb)和比阿特丽斯·韦布(Beatrice Webb)就指出“只雇用工会成

    员”即使在当时的英国也是一种颇受好评并广泛使用的制度。他们的话

    同样也适用于当代美国。他们驳斥了“记者头脑中荒谬的想法,即这种

    强制性行业工会主义……是一种现代发明”。他们说,强制的工会成员

    制度是“适合行业工会主义同时代的产物,这一点每个研究行业工会历

    史的学者都应该知道”。“18世纪的手工业者行业俱乐部的成员会对让一

    个非俱乐部成员在他们的行业中谋取一席之地的念头嗤之以鼻。……实

    际上一个非工会成员的电镀工或铆工不可能在泰恩赛德船厂找到一份工

    作,就像他不可能不付钱(财产税)而在纽卡斯尔租一间房子一样。这

    一无声无息但绝对完全的强制是每个工会的理想。”【97】英国强制的工

    会主义直到今天还保留着“无声无息”的特点,而且在那里“工作权利”根

    本就不是一个值得一提的问题。【98】

    同样,在美国工会运动的早期,工会也是只要有可能就只雇用工会

    成员,尽管现在很典型的加入工会的协议保证书在那时候一般还不存在。例如,1667年在纽约,对于马车夫,也就是卡车司机的前身,显然

    就做到了只雇用工会成员。【99】在1805年,纽约制靴工人(鞋匠)工

    会的章程就宣称工会成员不允许为任何雇用非工会成员的雇主工作。 【100】在印刷业中,只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在1840年就完整地建立起来

    了。【101】“如果总结所有获得的证据,”一位学者说道,“那么可以说实

    际上南北战争前的每一个工会都赞成不雇用非工会成员。”【102】

    总而言之,强制的工会主义根本不是什么现代的创举,而是在一开

    始组织劳动时就出现了,甚至在先于全国性工会的小工会中就已经存在

    了。但是强制性的入会制并不能解释最初的小型地方工会是如何产生或

    出现的,尽管它可以解释这些地方工会最终导致的全国性大工会的产生

    和发展。强制性的会员制意味着使之成为义务的工具或组织,即规定非

    工会成员不得在某一工作场所工作。未经组织的工厂不可能创建一个大

    工会,即使他们意识到强制的必要性,因为他们首先得组织起来然后才

    能建立一个组织以施行工会的政策。但是小工会无需强制就可能出现,然后它可以决定为了保证生存并增加其势力而使会员制成为强制性的。

    一个工会一旦存在,如果它有强制性的成员制度,它就可以扩大规模或

    与其他工会联合以代表大集团的工人。因此在工会中很早就出现了强制

    这一事实并没有与工会主义首先得在小企业中以小集团的形式出现这一

    假设发生矛盾。

    考虑到强制会员制的重要性以及非罢工者可以合法地自由穿过罢工

    者设置的纠察线而使罢工破产,所以毫不奇怪,暴力在劳工关系中占据

    了重要的位置,特别在试图创建或扩展大型的全国性工会时期。【103】

    这一暴力涉及雇主。杰伊·古尔德(Jay Gould)吹嘘说:“我可以雇用一

    半的工人阶级去杀死另一半人。”【104】正如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

    指出的,“从1877年铁路大罢工开始,……其后40年中的几乎每一次大

    罢工都伴随着暴力”。他把此现象归结为美国思想中的“社会达尔文主

    义”,用以解释“制裁行业对工会主义抵制”的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105】雇主和他们朋友中狂热的思想家无疑对一部分暴力负有责任,但

    由于更极端的政治运动一般并不引起同样数量的暴力,这肯定不是最终

    的原因。美国工会中典型的保守式“工联主义”哲学无疑比共产主义、社

    会主义或无政府主义对保守思想家的冒犯要少;但它却导致了更多的暴

    力。正确的解释肯定应该围绕着必须以强制来为大集团提供集体物品这

    一思想。如果某一企业的一些工人开始罢工,劳动的供给函数就要向左移动,工资会比原来高。与之相反,罢工者在僵持阶段什么也得不到。

    所以影响个人的所有经济激励都在越过纠察线的工人那边。这样,要运

    用强制来使工人放弃在罢工期间工作的诱惑还值得大惊小怪吗?而反对

    罢工的雇主也需要运用暴力还值得大惊小怪吗?

    当工会第一次试图把一家企业组织起来的时候,暴力显然是最剧烈

    的。【106】如果雇主的势力经受住了最初的几场考验,工会就会消失,和平就会重建。如果工会胜利了,“破坏罢工”显然危害不浅,工人们很

    快就会形成习惯不越过纠察线,这样带来了一个和平的集体讨价还价的

    时期。

    因此,强制成员制和纠察线是工会主义的精华。如亨利·乔治

    (Henry George)所说:“工人社团不通过暴力就不可能提高工资;可能

    是被动的暴力,也可能是主动的暴力。或者是保留的暴力,但一定得是

    暴力;他们必须强制或拥有强制雇主的力量;他们必须强制那些落伍的

    成员;他们必须尽力把他们想占领的整个劳动场所都掌握在手中,并强

    迫其他工人或者加入他们,或者就挨饿。告诉你工会只靠道德说教就能

    增加工资就像告诉你老虎光靠橘子就能维生一样荒唐。”【107】集体的讨

    价还价意味着暴力这一论点并不一定可以被用来攻击工会。正如研究工

    人运动的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它完全可以被用来证明,当某一特定的讨

    价还价集团中的大多数工人都赞成罢工时,应该用法律禁止那一集团中

    的其他工人蔑视大多数人的决定而继续工作。【108】这样就把强制的任

    务交给了警察以防止群众暴力。

    除强制成员制、纠察线和暴力以外,有些工会还运用一些积极的选

    择性激励;它们为参加工会的人提供非集体的收益,而不参加的人则得

    不到这些收益。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些非集体物品是很重要的。一

    些大的工会为那些参加工会的人提供了各种形式的保险。值得一提的

    是,英国第一个成熟的全国性大工会,成立于1851年的工人联合会,就

    为成员提供了大量非集团利益。G.D.H.科尔(G.D.H.Cole)解释说:

    工人联合会一般被称颂为工会组织的“新典范”。……它成为

    其后20年中所有“联合”会的榜样。

    “新典范”的根本基础是物质好处和联谊活动的紧密结合。工

    人联合会为所有成员提供了大量收益,从纠纷和失业救济金到生病和退休救济金。……一句话,它几乎既是一个工会,同时又是一个

    互济会。【109】

    美国的铁路工会也曾以为加入工会的工人提供保险金来吸收成员。

    在铁路工会的早期,铁路事故频繁,许多保险公司不向铁路工人出售保

    险。这样铁路工会提供的互助保险金就给了潜在成员参加工会的相当大

    的激励。在售票员工会成立的早期,工会十分强调它的保险计划,以至

    于实际上排除了所有其他的内容。【110】

    然而,有时候铁路工会的保险计划也赔钱。这时它们只能主要依靠

    资深惯例来吸引成员。工会成员可以保证在与铁路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获

    得资深权利。而非工会成员只能靠铁路公司的好心才能获得任何资深权

    利。值得一提的是,铁路工会在一段时期内是没有强制成员制形式的唯

    一的主要全国性工会,机车司机兄弟会的报纸是这么说的:“行业中只

    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与行业工会的关系和资深惯例与火车公司兄弟会的

    关系是相同的。两制都是主心骨。只要有一制被破坏了,那么就不能再

    有效地进行集体的讨价还价。实际上,在今天没有它们就不可能维持一

    个组织。”【111】

    看来要再找出几个主要通过提供非集体收益,如保险或资深特权来

    维持自己的大工会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大多数工会确实提供了一些

    非集体物品,如保险、福利和资深权利。【112】一些工会为其成员寻找

    工作。更重要的是,几乎每个工会都处理成员对雇主的不满;就是说,它试图保护每个成员的利益,如反对过多(或过少)的加班,过多承担

    条件最差的工作,专横的工头以及诸如此类的事。而工会也可能为非工

    会成员解决不满,这部分是出于用事实来说服他们加入工会。非工会成

    员无疑会意识到如果他坚持不参加工会,那最终工会会不理睬他对工厂

    的不满。【113】

    最后,许多全国性工会从联合中可以获取一些力量,即其成员属于

    小型的地方工会,这样在一个阶段拥有小集团的优势。而小集团反过来

    也可以通过全国性工会提供给地方工会的非集体物品被团结在全国性工

    会中。全国性工会可以提供一些专家,地方工会可以求助于他们;也可

    以用集中管理的罢工基金的形式为地方工会提供“罢工保险”。全国性工

    会也可以直接为一些成员提供非集体收益,即当某些地方工会成员从一

    个地区移居到另一个地区时,全国性工会可以为他们安排工作并帮助他们加入新地方的工会分会。

    随着现代规模巨大的工业的发展以及工会对大规模生产企业的渗

    透,原先强大的小型地方工会越来越衰落了。现在许多地方工会的成员

    已经超过1000人——已经不能算是小集团了。而且全国性工会正在逐步

    取代地方工会曾经行使的职能。【114】一般来说,拥有几千成员,甚至

    只有几百成员的地方工会已不可能是一个有效的社会组织了。对一些现

    代地方工会所作的一个详尽的研究发现:

    一些工会在提供劳动保护之外还试图提供一个全面的娱乐计

    划。然而,我们观察的地方工会觉得要与社区中已经建立的社会活

    动竞争是不现实的。肯定地说,夏天全家的野餐和冬天的舞会会获

    得成功,特别当地方工会支付大部分的费用时。实际上常常可以看

    到一个工会拨出财库中10%的资金来组织一次活动,“以使成员觉

    得付出后有所收获”。圣诞节为孩子们组织的晚会也很受欢迎,但

    这类社会活动也只能到此为止。【115】

    这样,今天的许多工会(尽管肯定不是全部的)不能从组成其他的

    小集团中获得多少力量,因为甚至地方工会有时也是很大的,而且随着

    地方工会的平均增长,一个工会也无力再提供社会收益了。

    也许由于政府提供的社会安全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发展以及私人保险

    公司的发展使工会保险计划没有从前那么能够吸引成员了。不管怎么

    样,这一类选择性激励只有在具有极佳商业判断力的工会中才能被提

    供,而且似乎只有少数几个美国工会是靠这个方法生存下去的。近年来

    法律又规定,不管工人是否属于工会,工会必须平等地代表集团中的所

    有工人,这也限制了工会通过解决个体成员的不满来提供非集体收益。

    为了获得“独家管理”(exclusive jurisdiction)的权力,一个工会也被法

    律要求代表受其管理的每一个工人。【116】尽管不可能认为非成员的委

    屈与成员的委屈会受到同等的重视,但这一法律规定无疑减少了对为伸

    张正义而加入工会的激励。

    简而言之,大多数工会不能够再从小集团获取力量,而且一个工会

    的非集体收益一般也不足以吸引许多成员。规模小和非集体收益现在可

    能只能用来解释特殊的工会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制入会制和强制的

    纠察线才是工会成员的来源。现在强制入会制已经成为一般性的规则。近年来大约有95%的工会工人需要支付各种各样的“工会保险金”(有时

    候是工会会费扣款),这使工人一般不得不加入他的工会,想不加入是

    不可能或极困难的。【117】应该承认,在一些国家中(它们几乎都不是

    工业化国家)有保障非工会会员“工作权”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很少付诸

    实施。【118】

    这种对强制入会制的依赖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工会是典型的寻求

    大集团或潜在集团收益的大型组织。一个工会主要争取的是较高的工

    资、较好的工作条件以及有利于工人的法案等这类东西;这类东西的本

    质决定了不能把工会所代表的集团中的某一工人排除在外。工会是用来

    进行“集体的讨价还价”而不是个人的讨价还价的。可想而知,一个工会

    的大部分成就不会激励理性的工人加入,即使这一成就比最坚决的工会

    宣言更令人佩服;因为工人的个人努力不会对结果产生什么影响,而且

    不管他是否支持工会,他都可以分享这一成就带来的收益。因此,本章

    的后面部分将忽略以小集团形式出现的工会,并忽略靠提供很诱人的非

    集体物品来维持自己的工会,而将在一个简化但基本正确的假设上对工

    会的一些理论及分歧进行探讨。这一假设为,工会是、且它们成为全国

    性的组织这一事实说明它们已经成为一种主要为大集团工人的共同利益

    服务的制度。工会增长:理论和实践

    众所周知,工会对“搭便车”的问题是很关注的。但这一事实并没有

    在关于工人运动的主要理论中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在塞利格·帕尔曼

    (Selig Perlman)关于工人运动的著名理论中则被完全忽视了。【119】

    这一理论是关于美国工人运动最出色的一个理论。帕尔曼试图主要通过

    他称之为“职业意识”的东西来解释美国工会的发展和他们对集体讨价还

    价的非政治改革的强调。这一“职业意识”主要是存在于工人中间的一种

    认识,即职业机会是稀缺的。帕尔曼认为这一认识是由于体力劳动工人

    中间普遍的悲观情绪引起的。【120】帕尔曼是从体力劳动工人在他们的

    工会中制定的规章和程序推出他们中间存在着悲观情绪这一结论的。他

    注意到成功的工会首先争取的就是“职业控制”——就是能够确保其成员

    首先被雇用和最后才被解雇。只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被看作更是一种为

    工人“保留”稀缺职业机会的技术设计而非加强工会的手段。【121】工会

    试图限制雇主解雇工人的自由,这主要不是为了保护组织,而是为了以

    一种“机会共产主义”在成员中对稀缺职业机会进行分配。【122】总而言

    之,照帕尔曼的说法,工会阻止雇主雇用非工会工人或对工会主义者在

    提升、裁员、分配工作、车间纪律等事情上加以歧视,这都是为了便利

    在一个体力劳动者集团的所有成员中对稀缺的职业机会加以分配。与之

    相反,本书根据潜在集团的概念提出假设:这些工会政策对任何一个大

    工会的力量和存在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反映了组织的强制,而不是体力

    工人中的什么悲观情绪。

    工会希望控制雇主的雇用和解雇政策是出于其对成员的需求,而不

    是什么悲观的“职业意识”,这一观点可以用一些史实来证明。

    美国的工会主义在1897年到1904年间经历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持续发

    展。其间参加工会的工人人数从447000增加到2072000,其后的人数只

    略微减少了一点。【123】这是一段相当繁荣的时期:就业率很高,工人

    对就业机会应该不比平时那么“悲观”。而且这段时间里工会人数的明显

    上升是和强制入会制的推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成员的涌入是在1897

    年和1898年中为争取按工会认可的程序雇用工人而举行的罢工胜利之后

    开始的。为争取“承认工会”而举行的罢工增加了;据报道在1897年为

    140次,到1904年为748次。在这7年时间内参加为争取“承认工会”而举行的罢工的工人人数增加了10倍。【124】这一阶段也标志着从19世纪60

    年代开始的对只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日益增加的渴望达到了高潮。工会

    第一次要求把只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形成惯例并写之成文,【125】这引

    起了雇主的不满。雇主们第一次在全国展开了一场大型的只雇用非会员

    的运动。全国制造商协会以前从没有关心过劳工问题,但在1903年攻击

    了只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而且其主席发起了一场全国性的只雇用非会

    员的运动。西奥多·罗斯福(Theordore Roosevelt)政府更是在公众对强

    制的工会主义的反对上煽风点火。【126】雇主不断增加的反抗获得了成

    功。工会在1901年、1902年和1903年为承认工会而举行的罢工中有一半

    到三分之二是成功的,而在1904年成功率只有37%。随着只雇用非成员

    运动的开展,由于对承认工会以及工会规则的分歧而停工的次数也增加

    了,而且很多停工获得了胜利,【127】所以工会成员数在1904年和1905

    年下降并不令人惊奇,但下降幅度也极小。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不

    久,成员数保持了相当的稳定。【128】

    工会在1935年至1945年间得到了最大的发展。【129】这些发展不是

    由于对能否找到工作的不同一般的悲观情绪。一开始这就是一个就业不

    断增加的时期,其后是劳动匮乏的战争时期或超充分就业时期。这一增

    长时期是从1936年7月通过瓦格纳法开始的,或者是在最高法院于1937

    年4月批准该法案后雇主接受其合宪性后开始的。瓦格纳法使集体的讨

    价还价成为公共政策的一个目标,并规定每当一个讨价还价集团中的大

    多数雇员在代表选举中投票选举了某一个工会后,雇主必须与那一工会

    就那一讨价还价集团中的所有雇员进行集体的讨价还价。在通过瓦格纳

    法之后,为了获得雇主的承认,一个工会只要说服大多数雇员投票选举

    它就行了;而在这一法案通过之前,工会一般总是以它能组织罢工迫使

    雇主让步来要求雇员支持它。瓦格纳法禁止在公司组织工会以及禁止歧

    视工会成员,也使工会的任务变得容易了。最后,瓦格纳法也明确同意

    只雇用工会成员。【130】

    这一法案以及随后的战时超充分就业,无疑导致了现代美国工会历

    史上成员人数最惊人的增长。仅在1937年工会的成员人数就增加了

    55%。【131】显然为了工会的安全举行了许多罢工。【132】生产规模巨大

    的产业第一次组织起了工会。新成立的产业工会联合会为这股势头注入

    了新的活力,但劳工联合会也大大地扩展了,不久其成员数就超过了产

    业工会联合会退出前的人数。【133】次于1937年的成员数增加最快的年头是战时劳动力最缺乏的1942年、1943年和1944年。【134】

    然而在战争年代罢工次数相对较少。【135】也许战时工会成员增加

    的一个重要原因——除了超充分就业外——是,当雇主与工会在工会安

    全问题上存在分歧时,政府强加给雇主“工会会员资格保留条款”。正如

    其他作者指出的,“工会会员资格保留条款”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强制因

    素,【136】因为它要求任何参加工会的人[不管是自愿的还是由于“会费

    监督线”(dueSi

    nspection line),或由于其他形式的社会压力,或是由于

    暂时需要工会帮助的个人不满],至少在下一个合同签订前要是工会的

    一个成员。这也使工会能够集中所有的资源去争取新的会员。政府施

    行“工会会员资格保留条款”是为了防止行业纠纷影响战时生产。战时劳

    工委员会被授权在发生影响国防生产的纠纷时可以强制各方服从,它而

    且规定,当没有其他保障工会的形式存在时,如果工会实行强制入会

    制,就应该执行“工会会员资格保留条款”。这一保障工会的协议在战争

    期间广泛推广。【137】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情况没有这么明显。但同样存在超充分就

    业,所以不存在帕尔曼描述的对缺乏就业机会的悲观情绪。工会关键的

    地位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样使它们获得了大发展,成员显著增加,尽管

    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那么多。【138】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也有一

    个“战时劳工委员会”。它奖励了大约700000名工人并在原先未经组织的

    行业中发展了工厂代表委员会,希望它们能最终演化为成熟的工会。政

    府相对较为友好的态度可用以下事实来说明:铁路工会在铁路战时国有

    化后获得了非合作行业的承认,而当战后Esch-Cummins法案把铁路重新

    私有化之后,工会立即失去了这种承认。造船业更是在海军部的帮助下

    才组织了起来。【139】杰罗米·托纳(Jerome Toner)教士是这样总结

    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工会即使不是受到国家劳工委员会培植

    的话,也是受到了保护。美国劳工委员会尽管同意在战争期间不组织非

    工会的工商机构,但在战时和战后成功地扩充了成员并扩大了只雇用工

    会会员的条件。从1915年到1920年,工会成员增加了2503100人,只雇

    用工会会员的条件也扩大了。”【140】

    简而言之,工会获得对就业机会的控制并限制只能由工会会员就业

    的时期,并不是工人有理由对缺乏就业机会而感到悲观失望的时期。而

    工会成员增长的数字也不能表明在工作难觅、工人悲观的时期工会最能够吸引成员。只雇用工会会员和限期加入工会的条例的发展,以及工会

    成员的增加,这两者在就业不断增加,甚至在战时劳动力缺乏的时期是

    最快的。每当劳动(和产品)市场紧缺,或者有利的法案增强了工人讨

    价还价的能力,工会就要求并得到承认,而且一般也获得某一形式的强

    制入会制度。这看来表明,工会寻求“职业控制”并不是为了保护不景

    气、不断缩减的就业机会,而是为了加强、扩大和稳定工会组织。

    当然,上面所述的建立在历史时间形态上的论点只是启发性的,而

    不是终结性的。只要一考虑到劳动的需求曲线,就立即出现了一个否定

    塞利格·帕尔曼的理论的更有力的论点。当工会增加工资时对劳动的需

    求量就会下降。这样就可以推出,工会试图增加工资说明它没有对职业

    稀缺感到悲观,或者也不是很想保留就业机会。【141】而且,增加工资

    的努力也和帕尔曼赋予工会的“机会共产主义”相一致。当然对劳动的需

    求有时可能是完全无弹性的,这时工资的增加只会导致极小的就业下

    降。但这时工人就更不会感到悲观,因为他们可以用很小的牺牲换来很

    大的收益。

    而且,如劳埃德·厄尔曼(Lloyd Ulman)指出的,工会运用只雇用

    工会工人的政策和其他控制就业的手段主要是为了增加新成员。【142】

    但如果把这些新成员排除在工会之外的话,老成员的工作会更有保障。

    因此,这一工会权力的运用与工会获得并使用强制手段主要是为了保留

    就业机会这一思想相矛盾。

    但以下事实使帕尔曼的理论有了一些可取之处,即只是在“工联主

    义”所强调的“职业控制”被接受为美国工人运动的哲学之后,工会的成

    员和力量才取得了持续的发展。在1886年萨缪尔·冈珀斯(Samuel

    Gompers)领导建立美国劳工联合会之前,不存在全国性规模的稳定、持久的工人组织;【143】所以有充分理由强调它与其前身不同的每一个

    方面。冈珀斯领导的美国劳工联合会与以前大多数一般工人组织最显著

    的差别就是联合会强调的是集体的讨价还价,而以前的组织大多强调的

    是政治和乌托邦式的改革。【144】照帕尔曼的说法,美国劳工联合会成

    功的原因是它放弃了政治活动转而关注“职业控制”。这使它得以成功,因为这时边远地区已被完全开发,它带来的暂时的乐观被对稀缺就业机

    会的悲观所替代。【145】

    约翰·R.康芒斯(John R.Commons)提出了另一个关于美国工人运动的著名、重要的理论。他也认为冈珀斯集体讨价还价的工会主义的出

    现是很重要的。他把以前一般工人组织的失败归咎于它们对政治的强

    调。与帕尔曼的理论一样,康芒斯的理论认为转向集体讨价还价或“工

    联主义”的契机是边远地区开发的结束。随着边疆“安全阀”的丧失,对

    提高工资的压力相对于对土地、货币的关注来说增加了。更重要的

    是,“市场的扩张”和全国范围竞争的出现,都促使工人组织起来争取更

    高的工资。【146】

    与19世纪政治的或乌托邦式的工会主义截然相反的工联主义以及与

    之相伴的只雇用工会成员的制度或“职业控制”的成功也可以用本书提出

    的潜在集团的概念加以解释。当一个工会与某一雇主进行集体的讨价还

    价时,它经常可以迫使雇主把加入工会列为他的全体雇员被雇用的一个

    前提条件;工会会员只要拒绝与非工会成员合作就行了。一个工会一旦

    得到雇主足够的承认,它的未来就有了保证。但只试图从政治体制中获

    得成功的工会就缺乏这种资源。它不能使入会成为强制性的;它甚至不

    是在和最能强迫工人加入工会的雇主打交道。即使它设法获得一些附属

    的成员,它也会陷入困境,因为作为一个纯粹的政治组织,它没有借口

    强制成员入会;只为政治意图而进行的强制在一个民主的政治体制中完

    全是反常的。

    工会要求的对职业的控制是出于其对力量和生存的愿望而不是出于

    什么悲观的就业意识,这一观点还可以用大多数工会活动的参加者很少

    来证实。有时候工会对缺席者罚款以保证他们参加会议。【147】研究工

    会的学者对工会活动参加者一般很少表示惊讶:

    如果潜在收益很高的话,大多数集团应该表现出高出席率。但

    在所研究的地方工会中,总的活动很少。经常只有不到5%的成员出

    席会议,而且招募工人担任工会基层工作或委员会职务极为困难。

    许多工会领袖坦率地承认会员无动于衷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 【148】

    那些反对工会的人可以说,这证明了工会强迫不同意工会政策的人

    留在组织中,并表明工人并不真正拥护工会,更不赞成强制入会制。但

    这一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事实一次又一次地证明在公平的选举中工

    会工人支持工会的章程。提出塔夫脱—哈特利法案的人显然认为工人在

    自由选举中能够推翻工会章程;所以他们要求工会在获得承认之前必须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申请进行投票,然后需获得有选举资格的工人的

    多数票——而不光是投票人的多数票。这些希望破灭了。在法案生效的

    头4个月中,工会赢得了664场工会选举中的660场选举,超过90%的雇

    员投票赞成强制入会制。在头4年中,44795个工会通过这类选举获得承

    认;工会赢得了97%的选举。因此在1951年对这一法案进行了修正,不

    再需要选举。【149】

    这样在工会活动极低的出席率和工人对于强迫他们支持工会的措施

    的热烈拥护之间就存在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对比。超过90%的工人不出席

    会议或者不参加工会活动,然而超过90%的工人投票强迫自己属于工会

    并承担了相当的费用。耶尔默·罗森(Hjalmar Rosen)和R.A.赫德森·罗

    森(R.A.Hudson Rosen)所作的有趣的研究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矛盾。 【150】他们对国际机械师协会第九区作了一次民意测验并发现,许多工

    人告诉他们,自从不再对从不出席工会会议的工人罚款之后,出席率大

    大下降,如一个成员所说的,状况“令人尴尬”。在这次广泛的调查中,对低出席率感到不满的成员最多;只有29%的工人对会议出席率感到满

    意。两位调查者从这里推出成员的行为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普通成员

    认为应该参加会议并对不参加会议表示不满,那他们为什么不出席会议

    来改变这种情况呢?他们对之不满的情况完全是他们力所能及可以改变

    的。”【151】

    事实上工人并没有自相矛盾;当他们希望每个人都出席会议而自己

    却不去出席时,他们的行为和态度都是理性的。因为如果一个强大的工

    会符合成员利益的话,出席率高对他们更有利,但是(当不执行对缺席

    者罚款时)一个个体工人没有出席会议的经济激励。不管他出席会议与

    否,他都可以获得工会成就带来的收益,而且他大概也不可能为那些成

    就增加点什么。【152】

    工人不积极参加工会的活动,而又希望别的成员积极一些,并且绝

    大多数人支持强制入会制,这种情况显然是与公民对他们政府的态度相

    似的,投票人一般赞成较高的税收以资助额外的政府服务,但作为个人

    他们一般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尽量少纳税(有时甚至更少)。同样,农民

    经常提高产量,尽管需求是无弹性的,而且有悖于他们的共同利益,然

    后又投票赞成政府强制他们减少产量。

    这一分析的结论是,工会的产生不能用工人对就业机会稀缺感到悲观来解释,限期加入工会或其他形式的强制对工会的力量和稳定是极其

    重要的。是作为组织的工会,而非直接的工人,才需要帕尔曼认为是美

    国工会主义精华的“职业控制”。工作场所很小的地方,小工会不用强制

    就能生存。有时一些大工会通过建立很吸引人的保险计划或提供其他充

    足的非集体收益也能生存。在短期内工会甚至还可以因其他完全不同于

    本书描述的理由而生存下去;也就是说,强烈的感情引导个人采取了非

    理性的行动,如尽管某一单独的个人的贡献不能为工会的财富增添什

    么,而且尽管无论他们支持与否,都能获得工会成就带来的利益,他们

    仍然为之作贡献。但今天存在于这个国家中强大、持久的大型全国性工

    会不靠某一形式的强迫入会制看来是生存不下去的。毋庸置疑,意识形

    态方面的动机可以偶尔引起组织的繁荣,但不靠一定的强制手段,许多

    大工会看来不会比平等权利党或劳动骑士团持续更长,成就更大。潜在集团中的封闭式工会和经济自由

    如果说强制入会制对持久、稳定的工会运动很关键这一结论是正确

    的,那么可以推出某些反对工会的论点就是错误的。一个最常见的,甚

    至被一些职业经济学家用来反对工会的论点,【153】是建立在一个与普

    通私人企业的类比上的。这一论点的实质就是,由于一家企业要想吸引

    顾客的话必须使他们满意,因而一个工会也必须经受开放式工会的考

    验,如果其表现令潜在成员满意的话,它仍会成功。提出这一“工作权

    利”的人一般是那些最积极地支持建立在“利润动机”上的自由企业体制

    的人。但如果认为推动了顾客和商人的同样的利润动机也刺激了工人的

    话,那么实行“工作权利”法就会导致工会的解体。【154】一个理性的工

    人不会自发地为一个提供集体收益的(大)集团作贡献,因为他一个人

    不会使工会壮大,而且不管他支持工会与否,他都可以获得工会成就带

    来的收益。

    因此,用“权利”来看待工会强制入会制的论点是错误的、无益的。

    当然还有很多反对工会强制入会制的聪明的论点。但除非它们涵盖了用

    以支持提供集体服务的所有强制,不然它们中没有一个论点可以只建立

    在工会会员制和其他形式的强制工会主义限制了个人自由这一前提上。

    通过收税来维持一支警察力量或法律体制对“权利”的侵犯不比工会来得

    少。当然,法律和秩序是所有有组织的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所以对一

    个国家来说,警察力量和法律体制更为重要一些。但这只是使论点变

    为:工会活动的结果是否与社会赋予其的权力相称呢?关于“工作权

    利”法的争论应该围绕着工会强大对一个国家是好是坏来进行,而不应

    围绕涉及的“权利”来进行。

    为了前后一致,那些只从“工作权利”立场出发来反对工会的人也必

    须提倡克努特·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致

    同意”的纳税方法。【155】维克塞尔通常主张自由竞争政策(尽管从根本

    上来说他不是一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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