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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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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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20121KB,84页)。
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共分12章2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滤层、加筋垫层、防渗层、排水通道、加筋土岸壁、护坡、充填袋筑堤、软体排护底和检测与监测等技术内容。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交水发[2012]582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原规范《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2005)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并总结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的实践经验,吸纳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编制而成
《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2005)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指导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保障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水运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为更好适应当前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的需要,对《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IT]239-2005)进行了修订
总则
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要求,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耐久适用等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滤层、加筋垫层、防渗层、排水通道、加筋土学壁、护坡、充填袋筑堤和软体排护底的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基本规定
3.0.1 土工合成材料的种类应根据设计功能、工程要求、环境条件、施工条件等选用,选用时应考虑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水力学性能、耐久性和产品形态等指标
3.0.2 重大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进行专项的技术和经济论证
3.0.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宜采取掩埋覆盖等保护措施。在暴露使用条件下,应选用具有防老化性能的土工合成材料。
3.0.4 长期受力的土工合成材料应考虑其强度随时间的衰诚3.0.5 土工合成材料结构设计的荷载可按水运工程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取值。
3.0.6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水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等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7 土工合成材料进场时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检验报告,并应按设计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3.0.8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应存放在通风遮光处,严禁雨淋、水浸泡和暴露日晒3.0.9 有生态要求时,护岸、护坡、护底中宜采用可被植物穿透,或允许底质土与上部有物质交换、降解时间较短的生态土工合成材料。
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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