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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81800
心功能分级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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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功能分级

    1、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

    Ⅰ级: 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限制,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2、1994,AHA对N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的补充

    根据ECG,运动负荷试验,X-ray,心超,放射学显像等客观检查结果进行第二类分级。

    A级:无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B级:有轻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C级: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D级: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3、心功能分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心功能不全分级

    1、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的规定,心功能不全分为:

    1级:心功能不全 能胜任一般日常劳动,但稍重体力劳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

    2级:心功能不全 普通日常活动即有心悸、气急等症状,休息时消失。

    3级:心功能不全 任何活动均可引起明显心悸、气急等症状,甚至卧床休息仍有症状。

    2、凯氏(Killip)分级:(适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它主要根据症状和体定,较简便易行。

    I级:指急性心肌梗死无心力衰竭,无肺部罗音,无舒张期奔马律,肺毛细血管楔嵌压可轻度升高;

    II级:有轻度至中度的心力衰竭,肺部有罗音,但不超过 50%,体检颈静脉怒张,可闻及舒张早期奔马律,胸部上有肺淤血表现;

    III级:可出现急性肺水肿;Ⅳ级出现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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