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考试鄂卫函[2008]5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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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386kb)。
湖北省卫生厅
鄂卫函〔2008〕507 号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有关母婴保健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拟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
妊娠手术的人员进行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拟从事助
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尚未取得相应《母婴保
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参加助产技术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年以上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师(士)资格 3 年以上者,在工
作中无重大医疗事故。
参加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2—
或执业医师资格者,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
二、考试办法
(一)助产技术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技术操作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命
题、印卷,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技术操作考核按省卫生厅
制定的参考标准(见附件)执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辖区内的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并负责印制、签发准考证、阅卷(答题卡)及反馈成绩。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均按 100
分制,60 分为及格分数线,两项均及格方为合格。
(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为理论考试。由省卫生
厅统一组织命题、印卷。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市、州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考试, 并负责印制、 签发准考证、 阅卷 (答
题卡)及反馈成绩。考试按 100 分制,60 分为及格分数线。
三、考试考核内容
(一)助产技术考试:理论考试范围及内容见附件 1,技术操
作考核范围及参考标准见附件 2。
(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考试范围及内容见附
件 3。
四、考试考核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
由个人填写《湖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
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3—
1、毕业证书和助理以上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个人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在单位集体
将《申报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所在区域县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经审查同意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1、 理论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全省统一进行,请各市、州卫生局派人于 12 月 17 日到省卫生厅
基妇处领取试卷和答题卡,标准答案于阅卷前传真专递。
2、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操作考核由各地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操作考核评审组,认
真做好考试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及时解决考试考核中的各种问题,保证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省属医疗保健机构、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参加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
(三)各地应按复习的范围,认真组织并做好考试考核前的
培训工作,使每位符合本次考试考核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一次有
效的岗前培训。对于已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人员,各地应有
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轮训,以适应专业技术发展的要求。
—4—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肃
纪律,严格监考、保密制度。省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抽查
理论考试考场纪律和技术操作考核质量,各地要做好巡察和监考
工作。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考核中有舞
弊、造假、代考等行为者,取消行为人考试资格,情节严重造成
不良影响的,以后不再列入类似技术考试考核范围,并追究监考
人员责任。理论考试结束后,答题卡现场封存,试卷在有负责人
参与下立即集中焚毁,答题卡封存和试卷焚毁均应有文字记录,并有负责人签字,以备案核查。
各地将参加此次理论考试的人员汇总,于 12 月 5 日前逐级上
报到省卫生厅基妇处,以便印卷。
(五)考试考核结束后,在《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分数。合
格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
考核合格证书》。
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登记及归档工作,并将参加考试考核
人员及其成绩情况以及汇总填表,上报到省卫生厅基妇处。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基妇处 王 丹
联系电话:027—87824787
传 真:027—87823055
附件:1、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范围及参考
资料
—5—
2、 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参
考标准
3、 湖北省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考试复习范围及参考资料
4、 湖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
5、 湖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妇幼卫生 母婴保健 资格考试 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 11月 12日印发
共印 10 份
—6—
附件1:
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
考核复习范围及参考资料
一、理论考试
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妇产科学》 ,2001 年 1 月第六版,人
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乐杰主编。重点复习和掌握第二章至第二十
三章的内容。
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 ,2001 年 1 月第五版,人民
卫生出版社出版,王慕逖主编。重点复习和掌握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二、技术操作考核主要内容
产前检查;正常分娩助产;产后出血的处理;新生儿窒息复
苏适宜技术;胎头吸引器助产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产钳术;
脐带脱垂处理;异常分娩、臀位助产术。
—7—
附件2:
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
技术操作考核参考标准
产前检查
一、用物(5分)
软尺一根、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音监测仪、骨盆测量器一个、灭菌内诊包一个、灭菌手套一双
二、操作(90分)
(一)腹部检查
1、孕妇排尿后,平卧于检查床上,头部稍垫高,露出腹部,双
腿略屈曲分开, 使腹肌放松 2
2、 检查者站在孕妇右侧进行检查 1
3、 观察腹形、 妊娠纹、 疤痕及紧张度 1
4、 用软尺测量宫高及腹围值 6
5、分四步进行腹部触诊:
第一步手法:
⑴操作者面向孕妇头端,两手置于子宫底部——了解外形、测
宫高 2
⑵两手指腹相对 ......
鄂卫函〔2008〕507 号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有关母婴保健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拟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
妊娠手术的人员进行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拟从事助
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尚未取得相应《母婴保
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参加助产技术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年以上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师(士)资格 3 年以上者,在工
作中无重大医疗事故。
参加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
—2—
或执业医师资格者,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
二、考试办法
(一)助产技术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技术操作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命
题、印卷,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技术操作考核按省卫生厅
制定的参考标准(见附件)执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辖区内的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并负责印制、签发准考证、阅卷(答题卡)及反馈成绩。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均按 100
分制,60 分为及格分数线,两项均及格方为合格。
(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为理论考试。由省卫生
厅统一组织命题、印卷。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市、州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考试, 并负责印制、 签发准考证、 阅卷 (答
题卡)及反馈成绩。考试按 100 分制,60 分为及格分数线。
三、考试考核内容
(一)助产技术考试:理论考试范围及内容见附件 1,技术操
作考核范围及参考标准见附件 2。
(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考试:考试范围及内容见附
件 3。
四、考试考核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
由个人填写《湖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申
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3—
1、毕业证书和助理以上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个人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在单位集体
将《申报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所在区域县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经审查同意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1、 理论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全省统一进行,请各市、州卫生局派人于 12 月 17 日到省卫生厅
基妇处领取试卷和答题卡,标准答案于阅卷前传真专递。
2、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操作考核由各地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操作考核评审组,认
真做好考试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及时解决考试考核中的各种问题,保证考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省属医疗保健机构、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参加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
(三)各地应按复习的范围,认真组织并做好考试考核前的
培训工作,使每位符合本次考试考核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一次有
效的岗前培训。对于已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人员,各地应有
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轮训,以适应专业技术发展的要求。
—4—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肃
纪律,严格监考、保密制度。省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抽查
理论考试考场纪律和技术操作考核质量,各地要做好巡察和监考
工作。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考核中有舞
弊、造假、代考等行为者,取消行为人考试资格,情节严重造成
不良影响的,以后不再列入类似技术考试考核范围,并追究监考
人员责任。理论考试结束后,答题卡现场封存,试卷在有负责人
参与下立即集中焚毁,答题卡封存和试卷焚毁均应有文字记录,并有负责人签字,以备案核查。
各地将参加此次理论考试的人员汇总,于 12 月 5 日前逐级上
报到省卫生厅基妇处,以便印卷。
(五)考试考核结束后,在《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分数。合
格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
考核合格证书》。
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登记及归档工作,并将参加考试考核
人员及其成绩情况以及汇总填表,上报到省卫生厅基妇处。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基妇处 王 丹
联系电话:027—87824787
传 真:027—87823055
附件:1、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范围及参考
资料
—5—
2、 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技术操作考核参
考标准
3、 湖北省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考试复习范围及参考资料
4、 湖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报审批表
5、 湖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妇幼卫生 母婴保健 资格考试 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 11月 12日印发
共印 10 份
—6—
附件1:
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
考核复习范围及参考资料
一、理论考试
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妇产科学》 ,2001 年 1 月第六版,人
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乐杰主编。重点复习和掌握第二章至第二十
三章的内容。
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 ,2001 年 1 月第五版,人民
卫生出版社出版,王慕逖主编。重点复习和掌握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二、技术操作考核主要内容
产前检查;正常分娩助产;产后出血的处理;新生儿窒息复
苏适宜技术;胎头吸引器助产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产钳术;
脐带脱垂处理;异常分娩、臀位助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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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
技术操作考核参考标准
产前检查
一、用物(5分)
软尺一根、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音监测仪、骨盆测量器一个、灭菌内诊包一个、灭菌手套一双
二、操作(90分)
(一)腹部检查
1、孕妇排尿后,平卧于检查床上,头部稍垫高,露出腹部,双
腿略屈曲分开, 使腹肌放松 2
2、 检查者站在孕妇右侧进行检查 1
3、 观察腹形、 妊娠纹、 疤痕及紧张度 1
4、 用软尺测量宫高及腹围值 6
5、分四步进行腹部触诊:
第一步手法:
⑴操作者面向孕妇头端,两手置于子宫底部——了解外形、测
宫高 2
⑵两手指腹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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