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卫生法规考点与试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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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190kb)。
08年卫生法规考点辅导与习题解答
第一章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纲要求】
1.执业医师法
(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3)第三章 执业规则(4)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5)第五章 法律责任(6)第六章 附则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总则(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5)医疗事故的赔偿(6)罚则(7)附则
4.母婴保健法
(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婚前保健(3)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4)第四章 技术鉴定(5)第五章 行政管理(6)第六章 法律责任
【要点提示】
1.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及适用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
目的: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适用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种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b.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例外:承师学习传统医学3年
经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前两类资格考试
经多年实践医术有专长
3.不予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有4种情况,特别是 2、3两种情况。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健康状况)
(见培训班讲义卫生法规第14、37、43、44题)
4.医师注册后,有6种情况之一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医师证书。
(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31条规定暂停职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不宜从事医疗、保健、预防业务的其他情形(违法行为)。
(培训班讲义第12、45、47题)
5.申请个体行医应具备的条件。
执业医师 经注册后执业满5年;办理审批手续。
(培训班讲义第5题)
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7条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培训班讲义第7题)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该履行的5条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注意,不得:①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②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类别不相符的证明;③拒绝急救处置;④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⑤除正当治疗外,使用麻醉、毒性、精神和放射性药品;⑥未经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⑦索取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⑧不服从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⑨发现疫情或涉嫌伤害事件不报告。(可以理解为其他法定义务)
(6、7、8点为医师的执业规则)(见讲义第8、9、10题)
9.《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内容,违反本法的12种情况和处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见讲义第11题)
10.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置。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讲义第26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1.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注意的事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 ......
08年卫生法规考点辅导与习题解答
第一章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纲要求】
1.执业医师法
(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3)第三章 执业规则(4)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5)第五章 法律责任(6)第六章 附则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总则(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5)医疗事故的赔偿(6)罚则(7)附则
4.母婴保健法
(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婚前保健(3)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4)第四章 技术鉴定(5)第五章 行政管理(6)第六章 法律责任
【要点提示】
1.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及适用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
目的: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适用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种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b.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例外:承师学习传统医学3年
经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前两类资格考试
经多年实践医术有专长
3.不予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有4种情况,特别是 2、3两种情况。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健康状况)
(见培训班讲义卫生法规第14、37、43、44题)
4.医师注册后,有6种情况之一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医师证书。
(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31条规定暂停职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不宜从事医疗、保健、预防业务的其他情形(违法行为)。
(培训班讲义第12、45、47题)
5.申请个体行医应具备的条件。
执业医师 经注册后执业满5年;办理审批手续。
(培训班讲义第5题)
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7条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培训班讲义第7题)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该履行的5条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注意,不得:①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②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类别不相符的证明;③拒绝急救处置;④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⑤除正当治疗外,使用麻醉、毒性、精神和放射性药品;⑥未经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⑦索取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⑧不服从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⑨发现疫情或涉嫌伤害事件不报告。(可以理解为其他法定义务)
(6、7、8点为医师的执业规则)(见讲义第8、9、10题)
9.《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内容,违反本法的12种情况和处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见讲义第11题)
10.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置。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讲义第26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1.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注意的事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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