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经济学第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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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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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经济学,这是一本关于经济学讨论的书籍,作者是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全书一共有4个章节,读者们可以在这里阅读了解到全面的不平等经济学问题。

不平等经济学第七版介绍
皮凯蒂在《不平等经济学》这本书中,解释了不平等的含义以及经济学家们如何测量不平等。他用数据分析了收入和资本的变化,展现了减少不平等的各种政策措施。在本书中,他论述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不同税收体系的效果、教育和科技变革对于不平等的影响、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不平等问题已经成为当代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话题,对于想从基础开始,清晰、简明地了解这一问题的人来说,本书是极好的开端。
不平等经济学第七版作者资料
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
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巴黎经济学院教授,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主任,主要研究财富与收入不平等。
1971年生于法国上塞纳省,18岁进入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学习数学和经济学。22岁以一篇关于财富重新分配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
1993—1995年,在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院任副教授。
1995年,加入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担任研究员。
2000年,在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担任研究主任。
2002年,荣获法国青年经济学家。
2006年,联合创立了巴黎经济学院,并担任院长。后在法国总统竞选中,担任社会党候选人塞格琳·罗雅尔(Ségolène Royal)的经济学顾问。
2007年至今,在巴黎经济学院执教。
2013年,荣获两年一次的Yrj· Jahnsson奖,该奖项颁发给45岁以下、对经济学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欧洲经济学家。
不平等经济学第七版目录内容
第1章、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变
收入的不同类型
工资不平等
收入不平等
时空不平等
不平等的历史演变
第2章、劳资不平等
总收入中资本占比
资本分配之动态
第3章、劳动收入不平等
工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不平等
工资不平等之社会决定因素
第4章、再分配工具
纯粹再分配
有效再分配
不平等经济学截图


书名:不平等经济学(第七版)
作者:(法)皮凯蒂(Piketty,T.)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11-1
ISBN:978-7-3002-2076-5
价格:49.00元目录
CONTENTS
译者序
前言
第1章 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变
收入的不同类型
工资不平等
收入不平等
时空不平等
不平等的历史演变
第2章 劳资不平等
总收入中资本占比
资本分配之动态
第3章 劳动收入不平等
工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不平等
工资不平等之社会决定因素
第4章 再分配工具
纯粹再分配
有效再分配
参考文献译者序[1]
2014年年底,经我的恩师丁一凡教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
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之荐,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曹沁颖女士之托,我
着手翻译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的《不平等经济学》一书。
实际上,“不平等”和“不平等经济”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要从区域
与国别而言,“不平等”问题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如美国和英
国,表现尤为突出。这恐怕也是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一书在2014
年先在美国受到青睐的缘由所在。
《不平等经济学》一书共包含4章,分别为: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
变、劳资不平等、劳动收入不平等和再分配工具。
第1章“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变”,从收入的不同类型入手,到不平
等的历史演变,中间分析了我所称的“三重不平等”——工资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平等及时空的不平等。
第2章“劳资不平等”,指的是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的不平等性。在
我看来,本书第2章实际上将劳资不平等分为“静态”与“动态”两个态势
加以分析:“总收入中资本占比”一节属于静态,“资本分配之动态”一节
自然属于动态。“总收入中资本占比”一节,作者阐述了劳资替代问题以
及长短期理论是否妥协的问题;而“资本分配之动态”一节,作者不仅论
述了完全信贷与趋同理论,而且也分析了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问题。
第3章“劳动收入不平等”,第一节阐述了我所称的“二重不平等”,即工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不平等,具体涉及人力资本理论解释能力、如
何再分配工资,以及人力资本不平等从何而来。第二节“工资不平等之社会决定因素”,不仅分析了工资构成中的工会角色、雇主的独家收购
权,还将效率工资与公正工资加以区分阐述。
本书在第4章“再分配工具”中,将再分配从两个角度——纯粹再分
配和有效再分配——加以分析。纯粹再分配论述再分配平均率与边际率
和公正的税收再分配;而有效再分配则有两个“挂钩”:一个是将再分配
与社会保险挂钩,另一个是将再分配与需求挂钩。
身为法国人,皮凯蒂的研究重点却放在了美国的经济构架与财富再
分配上。其实,这种现象在法国经济学界并不多见。在我看来,与大部
头的《21世纪资本论》相比,袖珍本的《不平等经济学》,其实更为言
简意赅,似乎也更能准确地体现出皮凯蒂“独辟蹊径”的非常规研究精
神。难怪《法国图书评论简报》对《不平等经济学》一书如此称
赞:“本书之所以脱颖而出,是由于其内容独特,尤其汲取了英美国家
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将其巧妙地加以综合。”
而今,中国恰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财富的创造与积累正以
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前进,随之而来的财富“分配”与“再分配”难题,也
必将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坎儿”。谨鉴于
此,这本中文版译作之他山之石,若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便也不枉
费我数月对本书翻译之辛劳。
本译文拙作,皆为工作忙碌、生计奔波之余所译。仓促而就,若有
不当与不妥之处,还请读者多加指正为盼。联系邮箱:
jacques.zhao@163.com。在此谢过各位译审、专家与学者。
本书首次于1997年撰写并出版。自那之后,历经多次再版与更新,2014年出版了最新版本(第7版)。但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总体结构从
1997年起并没有改变,并且反映的主要是那个时期的已有知识状况以及
可获取的文献资料。本书尚有的不足之处在于,仅考虑了距1997年撰写
时的最近15年,不平等的发展动态在国际上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对诸
多历史研究以及可从中得出的信息感兴趣的读者,敬请查询《世界顶级
收入数据库》(World Top Incomes Database)(可在线索取),以及我
的著作《21世纪资本论》。
注释[1] 译者赵永升,旅法华人经济学家,巴黎第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法国巴黎索邦
大学经济学教授,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副会长,国际学术期刊《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执
行编辑。前言
不平等与再分配问题,历来是政治冲突的核心。若加以粗略划分,传统政坛的中心冲突,可以说就在于如下两种立场之间的对立。
一种是“右派的自由立场”,照此立场,只有依靠市场力量、个人主
动性及提高生产力,才能真正做到长期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尤其
对那些底层居民而言。因此,政府再分配行为除了规模要适度之外,无
论如何还应限定使用工具的范围,尽可能少地进行国家干预;可以使用
富有美名的机制,如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62)提出的
征税与收入转移综合体系(“负所得税”)。
另一种是“左派的传统立场”,该立场从19世纪和工会实践中传承而
来。照此立场的观点,底层居民的悲惨生活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
的,只有进行社会斗争与政治斗争,才能减轻人民的痛苦。因而,政府
再分配行为就应渗透到生产流程之中,一则为了推翻市场力量对利润的
决定方式,避免利润被资本的持有者所占有;二则为了推翻雇员之间的
不平等。为了达到税收转移的目的,政府并非只满足于让人缴税,而是
采取诸如将生产资料国有化、规定强制性“薪酬网格”这样的措施。
这种“左右冲突”,首先体现为政府再分配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机会之
间的不协调,这是因为对催生不平等的经济与社会机制进行了矛盾的分
析,而未必是因为社会公正的矛盾原则。实际上,在社会公正的多个根
本原则上存有一定的共识,即如果产生不平等的部分原因是个人不可控
因素,如由家庭传承或赶上好运气获得初始财富而产生不平等,那么,相关的个人不应受到指责该对不平等负责。而此时正需要国家寻求尽可
能有效的方法,旨在改善最底层居民(需要面对不可控因素、处境最为
不利的居民)的命运。社会公正的现代理论已经以“最大化原则”的形式
对这个概念加以表述。据此,一个公正社会应该通过社会制度将机会最大化并提供最低的生活条件。这个原则最早是瑟格克里斯托弗·科姆
(Serge-Christophe Kolm,1971)和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72)
正式提出的,当然,我们能在历史更为久远、或多或少加以明示的其他
形式中找到该原则的雏形。例如,有一个传统概念,即平等的权利应该
尽可能推而广之,并确保人人享有。这个概念在一定理论层面上已经被
广为接受。真正的冲突经常在于使用何种方法,才能最为有效地实际改
善最底层居民的生活,以及根据公正社会的诸多抽象原则,究竟应该给
予所有人多大范围的权利。
只有对催生不平等的社会与经济机制加以仔细分析,才有可能认识
到关于再分配的两种极端观点的“庐山真面目”,并有可能对创建一套更
加公正、更加有效的再分配机制有所帮助。本书的宗旨在于将能够引领
朝向该方向进步的至今的研究成果加以梳理和介绍。
在再分配的不同类型、再分配的不同工具之间存在冲突,而“左右
冲突”的例子尤其体现了该种对立的重要性。是应该放任市场,让其价
格体系自由运作,而只满足于通过税收和税收转移的手段实现再分配,还是应该试图从结构上改变市场力量产生不平等的方式?若用经济学家
的语言来讲,这种对立符合“纯粹再分配”与“有效再分配”之别。前者适
应的是按照帕累托理论市场平衡有效的情况,换言之,在重组生产与资
源配置中,不可能所有人都是赢家;然而,若从纯粹社会公正角度考
虑,则要求从获取财富最多的个人向获取财富最少的个人加以再分配。
后者符合的情况是,市场的不完善性需要政府在生产流程中的直接介
入,旨在提高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及其分配的公正性。
在当代政治的现实冲突中,“纯粹再分配”与“有效再分配”之间的对
立,经常与另一种对立相混淆,即适度幅度再分配与更大幅度再分配之
间的对立。然而,传统的“左右冲突”随着时间推移变得复杂化,例如,有些左派人士提倡给所有人发放“公民资格最低收入”,由税收收入承
担,不直接对市场机制产生干扰,这与弗里德曼的“负所得税”只是幅度
不同而已。通常而言,再分配的工具问题未必就要与再分配的幅度问题
加以混淆。本书将尽力对这两个问题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一般来说,这
两个问题所涵盖的考量因素及答案也是清晰有别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开篇时有必要先回顾当代不平等的几大数量级
和历史演变特征,这将有利于识别不平等与再分配理论应考虑的主要事
实(第1章)。接着的两章(第2章和第3章)介绍对产生不平等机制的
各类分析,并强调不同理论之间思想冲突的政治利害关系,同时强调用于评定不同理论的诸多事实,无论是已观察到的,还是可观察到的事
实。第2章首先侧重于资本与劳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19世纪以来
的社会问题分析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第3章探讨劳动收入不平等本
身。倘若之前劳动收入不平等一直不是核心问题的话,那么或许它会成
为当代不平等的核心问题。一旦这些经验教训都完整了,就有可能重提
并深化关键问题,即再分配的条件与工具问题(第4章)。本书尤其重
视法国的不平等与再分配问题,即使可获得的相关信息与研究成果相对
贫乏。令人奇怪的是,20世纪90年代在法国开展的公众辩论中,对失
业、社会分化等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不平等和再分配研究的贫乏性
形成了鲜明对照。这就使得我们有时候只能满足于使用其他国家,尤其
是美国的相关研究成果,借此阐明、确认或反驳已有的诸多理论。第1章 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变
当代不平等可分为哪些数量级?不平等将某一个国家的穷人与富人
区分开来,是否可以用一个收入差加以衡量,例如,从1到2、从1到10
或从1到100?这些收入差,又如何与在时间和空间上观察到的不平等加
以比较?这些收入差是否与1950年、1900年或者1800年的收入差相同?
在失业上的不平等是否已经成为西方国家20世纪90年代最主要的不平
等?收入的不同类型
究竟哪些是家庭收入的实际来源?表1-1将2000年居住在法国的大
约2400万户家庭的收入按照类别加以分类:工资、“独立工作者”(农业
生产者、商人、自由职业者等)的收入、退休金、其他转移性收入[家
庭补贴、失业补贴、最低融入社会救济金(RMI)等],以及资本性收
入(分红、利息、房租等)。
表1-1 2000年法国家庭不同类型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注:1.“D1”代表最贫困的10%家庭,“D2”代表紧随其后的
10%家庭,以此类推;“P95-P100”代表最富有的5%家庭,“P90-
P95”代表紧随其后的5%家庭。工资平均占全部家庭总收入的
58.8%。同时,工资平均占最贫困的10%家庭收入的17.9%,占紧随
其后的10%家庭收入的30.0%,以及占最富有的5%家庭收入的
63.6%。2.独立工作者的收入包括农业收益、工业及商业收益,以及非
商业收益。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补贴、失业补贴、最低融入社会救
济金(RMI)等。家庭所得资本性收入包括股票红利、利息和房租
等。
3.所有收入均为缴纳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社会债务偿还
捐金(CSGRDS)之后的纯收入。
资料来源: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2000年
家庭预算调查》(上述计算由作者所作)。
我们从表1-1中读出了什么?首先,家庭总收入的58.8%是以工资的
形式挣得的,如果加上由独立工作者收入组成的5.8%,就能达到总收入
的将近23,我们称之为“经营性收入”;其次,社会性收入占了家庭总收
入的30%,其中超过23来自退休金;最后,家庭资本性收入仅占总收入
的不到5%。然而众所周知,在对收入的调查中资本性收入被家庭虚
报。法国全国财务系统根据由企业提供的数据,以及银行系统根据分红
与利息发放的信息,估算出资本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
10%。无论如何,所有资料汇集起来得出的结论是,经营性收入至少比
家庭所得的资本性收入高出6倍或7倍。这是所有西方国家收入分配上的
一个通用特征。但是5%或10%这样的数据,低估了资本性收入对经济和
社会的整体重要性,因为企业资本性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并没有被分配
给拥有资本的家庭(参见本书第2章)。
根据人的穷富,不同收入类型对总收入的贡献自然也并不相同。若
要区分不同的收入群,有必要使用十分位数的概念:分配的第1个十分
位数,在表1-1中标为D1,该收入群里汇集的是收入最低的10%家庭;
分配的第2个十分位数,在表1-1中标为D2,代表紧随其后的10%家庭;
以此类推,直至第10个十分位数,表中标为D10,代表最富有的10%家
庭。为了能使描述更加细致,我们还要借助于百分位数:第1个百分位
数汇集的是最贫困的1%家庭,以此类推,直至第100个百分位数。P95-
P100代表最富有的5%家庭,P90-P95代表紧随其后的5%家庭。
有了这些概念,就可以对人口子群加以定义,换言之,以2000年的
法国为例,按照十分位数有2400000个家庭,按照百分位数有240000个
家庭。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平均收入。有了这些概念,就不会与划分
两个收入群的收入限度概念加以混淆。收入限度将用字母P标记,例
如,P10代表有10%的家庭位于收入的高限之下,P90代表有90%的家庭位于收入的高限之下,以此类推。在表1-1中,P90-P95代表收入位于第
90个百分位数高限和第95个百分位数高限之间的所有家庭,即第10个十
分位数的前一半;而P95-P100则代表第10个十分位数的后一半,即最富
有的5个百分位数。
表1-1显示D1的家庭,主要是低收入的退休人员和失业者:他们领
取的工资平均占其收入的不到18%,而其收入的大约80%均来自社会性
收入。对最富有的5%家庭(P95-P100)而言,随着退休人员和失业者
越来越少,其工资部分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先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上升,后略有下降;最富有的5%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尤其是非
工资性经营性收入。此类非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具有介于劳动收入与资
本性收入之间的中间特性,因为其一方面对农业生产者、医生、商人的
工作支付报酬,另一方面对资本的出资者支付报酬。然而,工资性收入
在极为富庶家庭的总收入中继续占绝大部分:无论采用何种估算方法,最富有的5%家庭所挣的工资远比他们的资本性收入多。所以,还要重
新沿着收入阶梯往上爬,才能看到工资不再作为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Piketty,2001)。工资不平等
作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家庭收入最大来源,工资又是如何分布的
呢?2000年在法国私有部门全职工作的雇员,大约有12700000人,表1-
2描述的正是他们所得工资的不平等现象。
表1-2 2000年法国工资的不平等现象
注:1.D1代表工资最低的10%雇员,D2代表紧随其后的10%雇
员,以此类推。P10是划分D1和D2的收入限度,P50是划分D5和D6的
收入限度,P90则是划分D9和D10的收入限度。工资最低的10%雇
员,每月工资全都低于900欧元,平均为890欧元;而工资最高的
10%雇员,每月工资全都高于2720欧元,平均工资为4030欧元。
2.对在法国私有部门全职工作的雇员而言,不含奖金的月工
资,指的是缴纳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社会债务偿还捐金
(CSGRDS)之后的纯收入。资料来源: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社会数据
年度申报(DADS),2002,10页。
其中工资最低的10%雇员,薪资标准全部在法国各业最低保障工资
(SMIC)[1]
线上下,即对D1类而言,2000年的净工资平均为890欧
元。中位数工资是1400欧元。中位数工资的定义是在其下面有50%的雇
员的工资标准,标为P50。中位数工资高于工资的第5个十分位数,即
1310欧元,因为第5个十分位数由位于P40与P50之间的雇员组成。中位
数工资低于平均工资,2000年平均工资为1700欧元,中位数工资低于平
均工资是由于工资分布的后一半总比前一半间隔大许多,以至于极高工
资总是将平均工资往上拉高,高于中位数工资。另外,工资最高的10%
雇员每月至少挣得2720欧元,其平均工资为4030欧元,相当于紧随其后
的10%雇员平均工资(2340欧元)的将近两倍。
衡量工资不平等程度的一项实用指数,是P90与P10的比值,即第10
个十分位数的下限与第1个十分位数的上限的比值。以2000年法国工资
不平等为例,该指数P90P10相当于2720900,约等于3.0,这就意味
着:要成为工资最高的10%雇员,所挣工资至少要达到工资最低的10%
雇员所挣工资的3倍。此处,勿将该指数与D10和D1的比值相混淆,D10
与D1的比值指第10个十分位数的平均工资与第1个十分位数的平均工资
的比值,按照定义该比值总是比P90P10的值更高,此处相当于
4030890,约等于4.5,这就意味着:在法国工资最高的10%雇员与工资
最低的10%雇员相比,前者工资是后者工资的4.5倍。表1-2同时可用于
计算在各类工资总额中,工资最高的10%雇员所挣工资的占比。由于
D10的平均工资是总体平均工资的2.37倍(40301700=2.37),并且根据
定义,D10指的是所有雇员中工资最高的10%的雇员,这就意味着他们
挣得各类工资总额的23.7%。
其他指数也同样可以加以使用,旨在考虑分配的总体不平等,并不
限于末端十分位数之间的差距,如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Morrisson,1996,pp.81-96)。然而十分位数间的指数,如P90P10、D10D1、P80P20等,是最为简单和直观的。P90P10指数素有美名,对诸多国家
而言相对较为可信,因此在本章也经常会用到。
为了能对工资的不平等现象有更加完整的认识,同时还应该考虑公
有部门的工资(国家、地方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法国,有
4100000人在公有部门全职工作,他们的平均工资略微高于私有部门,并且公有部门的工资的离散度也明显更低,例如,1996年国家公职
P90P10的值为2.6[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d,p.55]。
国际比较
P10与P90之间存在1~3倍之大的差距,是否这是所有国家工资不平
等现象的典型代表?表1-3给出了1990年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4个
成员国的P90P10值。
表1-3 联合国经合组织成员国工资的P90P10
注:在德国,要成为工资最高的10%雇员,所挣工资必须是工
资最低的10%雇员所挣工资的2.5倍。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
根据联合国经合组织的数据,我们看到德国及北欧三国是一个特
征,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2]
是另一个特征;法国的工资差距在
1990年是3.1倍,处于中间位置,介于这两者之间。前者的差距一般为
2.5倍,低的有挪威的2倍、瑞典的2.1倍和丹麦的2.2倍;而英美文化国
家的P90P10差距,可以高达英国的3.4倍、加拿大的4.4倍和美国的4.5
倍。对所有涉及的国家,表1-3给出的数据都是针对全职雇员的。进一
步细化颇为重要,因为如果将兼职雇员也考虑在内,如法国在2000年就
有3100000名兼职雇员,会系统地推高P90P10的差距。例如,使用联合
国经合组织的数据,以美国为例,如果将所有的间断性或兼职工作的雇员都计算在内的话,1990年的P90P10差距达到5.5倍;而如果只考虑全
职工作的雇员的话,该差距仅为4.5倍(Katz et al.,1995,图1;
Lefranc,1997,表1)。联合国经合组织对所有国家采用的都是全职工
作雇员法(联合国经合组织,1993,p.173),因而,P90P10差距在
2~4.5倍区间内,这对发展层面极为相似的诸多国家而言,差距已是相
当大。
注释
[1] 法国各业最低保障工资(SMIC),为简略起见,下文有时将其简称为“最低工
资”或“法国最低工资”。——译者注
[2] 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在下文,译者有时使用全称,有时使用“盎格鲁-撒克
逊国家”,有时使用“英美文化国家”,意义相同,仅意在避免重复与单调。收入不平等
雇员之间的工资不平等,是如何以家庭之间收入不平等的方式表现
出来的呢?展示步骤有些复杂,因为需要同时增添独立工作者(2000年
法国有300万独立工作者)的非工资性经营收入、社会性收入与转移、资本性收入,然后将雇员、非雇员及其子女加以匹配、组成家庭。表1-
4介绍2000年的法国这些展示步骤的结果。
表1-4 2000年法国家庭收入的不平等
注:1.参见表1-1和表1-2。最贫困的10%家庭每月收入低于790
欧元,平均月收入540欧元;最富有的5%家庭月收入高于5100欧
元,平均月收入7270欧元。
2.年收入除以12得出月收入,包含工资、独立工作者的收入、退休金、财产转移与收入。所有收入均为缴纳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
摊金社会债务偿还捐金(CSGRDS)之后的纯收入,但不扣除其他
直接税[所得税(IR)、住宅税(TH)]。资料来源: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2000年
家庭预算调查》(上述计算由作者所作)。
法国家庭的平均月收入为2280欧元,其中10%的家庭月收入低于
790欧元,而另外10%的家庭收入却高于4090欧元。换言之,收入
P90P10差距等于5.2倍,与工资P90P10差距3.0倍形成对比。最富有的
5%家庭,每月全都挣得5100欧元以上,月平均收入为7270欧元。
事实上,家庭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比雇员之间的工资不平等程
度要高,这是一个极为普遍的规律。这种现象在2000年的法国,由于诸
多家庭失业而尤为严重。解释此种现象的其他因素包括:
首先,非工资性经营收入,尤其是资本性收入,其分配要比工资分
配更加不平等。典型的例子是,最富有的10%家庭资本性收入的份额大
约占全部家庭的资本性收入的50%,这相当于由最富有的10%家庭所占
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而工资最高的10%雇员工资占工资总额的份额,根
据国家不同,为20%~30%(2000年法国为23.7%)。然而,资本性收入
在总收入中的份额极小,这就是为何在2000年的法国,最富有的10%家
庭所得收入的份额,占全部家庭的资本性收入的26%。另外,此类极其
严重的财产不均程度要远胜过工资和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却鲜为人知。
我们知道财产是由现在和过去的收入组成的,而财产的不平等,不仅由
现在和过去收入的不平等加以解释,而且很大部分由不同的储蓄与积累
行为加以解释。根据Lollivier与Verger(1996)的研究,在1992年的法
国这部分的贡献为将近一半,而这些并不能由收入的不平等加以解释。
这些与财产相关的特殊困难之处,能解释为何对不平等的衡量经常仅限
于收入和工资的不平等范畴。
然而,收入不平等程度与工资不平等程度相比,前者总显得比后者
明显更大,其主要原因包括:由于事实上绝大部分低收入家庭领取的退
休金也低;经常低收入家庭里只有一个家庭成员,而高收入家庭一般是
有配偶的家庭,通常领取两份工资,并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假如
P90P10差距的计算并非针对家庭收入,而是针对已按家庭规模加以调
整的家庭收入,目的是衡量生活水平的不平等,而非调整之前收入的不
平等,那么,根据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使用的调整比例尺或等量
比例尺,我们可以得出P90P10差距的值是4.3~4.4倍,而非5.2[法国全国
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b,p.16]。如果我们对家庭实际可
支配收入的不平等感兴趣的话,还应该将所得税的作用考虑在内,表1-
4中的数据没有将这一点考虑在内。如此这般,P90P10差距将减少大约10%,由于收入为P90(每月4090欧元)的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平均
大约是其收入的10%,而P10的家庭并不缴纳所得税[法国全国统计及经
济研究所(INSEE),1995,p.19;关于征税与转移的再分配效应,参
见本书第4章]。这样我们就计算出,按家庭规模调整后家庭可支配收入
的P90P10差距为3.5~4.0倍,略高于工资不平等的程度。
国际比较
那么,如何将法国3.5~4.0倍的P90P10差距与在其他国家观察到的
相比较呢?不巧的是要在家庭收入上进行国际比较,要比在工资上进行
比较困难许多,由于通常难以精确获取所有国家的同类收入数据。在一
个旨在建立不同国家可比数据库的宏大计划《卢森堡收入研究》
(Luxembourg Income Study,LIS)启动之后,应联合国经合组织
(Atkinson et al.,1995)的要求,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关于收入不平等
的国际研究报告。
表1-5中的P90P10差距,指的是可支配收入差距,即将所有税收与
转移都考虑在内,并按家庭规模加以调整。这是为何表1-5中给出的法
国的P90P10差距是3.5倍,而非表1-4里的5.2倍;另外,联合国经合组
织使用的是1984年的税收原始数据,而非2000年的《家庭预算调查》的
数据。我们又看到针对工资不平等的同样国际比较的例子:北欧国家
(德国、比利时、瑞典和挪威)的工资差距为2.0~2.5倍,收入差距是
2.5~3.0倍;而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的工资差距是3.5~4.5倍,收
入差距是4.0~5.5倍。美国再次破纪录,为5.9倍。法国呢,再次位居中
间。
表1-5 衡量联合国经合组织成员国收入的P90P10注:1.在瑞典,要成为最富有的10%,所挣收入必须是最贫困
的10%所挣收入的2.7倍。
2.涉及可支配收入的P90P10比率,针对按家庭规模加以调整
的家庭可支配收入(Atkinson et al.,1995)。
3.表中数据年份——1984年(德国、法国),1985年(奥地
利),1986年(美国、意大利、挪威、英国),1987年(加拿大、瑞典),1988年(比利时)。
资料来源:Atkinson,Rainwater,Smeeding:《卢森堡收入
研究》,40页,1995。
若对发达国家之外的国家,想以现行不平等现象的几个可用指标加
以比较,实为难事。而所有研究也表明了各国情况的极其多样性:南美
国家的不平等程度比不平等程度最高的西方国家还要高;而大部分亚洲
国家以及最欠发达的非洲国家,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都等于或还低于不
平等程度最低的西方国家(Morrisson,1996,pp.145-172)。同样,对
现行不平等现象的比较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难事,由于有为数众多的实
物报酬,难以用货币方式加以量化。可用指标似乎显示,社会主义国家
的实际收入差距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值极具可比性,并且一般要高于
不平等程度最低的资本主义国家(ibid.,p.140)。时空不平等
最贫困的10%与最富有的10%,他们在同一时刻生活在同一个国
家,在前者的高限与后者的低限之间,存有上文提及的1~3倍或1~4倍的
工资或收入差距。如果将这些差距与1990年的西方人和1900年的西方人
或和1990年的印度人之间的差距相比,是否可以忽略不计呢?表1-6显
示的是从1870年到1994年期间,法国的一个工人与一个高级管理者的平
均购买力,按1994年的不变法郎衡量,也就是说将生活成本的高低变化
因素考虑在内。
表1-6 1870-1994年法国购买力不平等的演变
注:以不同社会职业阶层的每月税后工资,按1994年法郎计算
得出的购买力。
资料来源:关于1950年和1994年的数据,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
研究所(INSEE):社会数据年度申报(DADS);关于1870年和
1910年的工人工资,《人》(L’homme)(1968,p.46);关于
1910-1950年的衔接,工资从Kuczynski系列中计算得出,价格从
SGF计算得出[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4,p.142,152];工人与高级管理者之间的工资差距,1910年为3.9
倍,1870年为4.6倍,从Morrisson(1991,p.154)的手工工人、技术工人和高级管理者之间的差距计算得出。
这些数据用起来,显然要谨慎,因为随着时间往前追溯,消费方式
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哪怕是生活成本综合指数的概念也会遇到问题。
但数量级还是显著的:在1870年到1994年期间,一个工人的购买力增加
了大约7倍。在资本主义发展迅猛的19世纪,生活水平突飞猛进、令人瞩目,在所有的西方国家都是如此。例如,美国工人的小时工资在1870
年到1990年期间增加了10倍,即每年平均大约增加2%(Duménil与
Lévy,1996,第15章)。如果考虑年工作时间缩短的因素,这与法国的
工资增加幅度大致吻合。
根据购买力平价的最佳可用估算(Drèze与Sen,1995,p.213),在
1870年的西方人和1990年的西方人之间是1~10倍的差距,明显等量,甚
至略微低于如下差距:1990年的一个中国人或一个印度人的平均收入,与1990年的一个西方人的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在居民人均国民生产总
值(GNP)方面的差距,经常高出四五倍,实际上没有太多意义,由于
其以西方货币的现行汇率加以表达,对购买力的实际差距衡量几无意
义。在最富裕国家的平均生活水平与最贫困国家的平均生活水平之间
1~10倍的差距,兴许更加接近现实。
简言之,在同一个国家里最富裕10%者和最贫困10%者之间的不平
等,可用3~4倍的P90P10差距加以衡量,这一差距在时间上比在19世纪
末和20世纪末之间生活水平的不平等程度、在空间上比在富国与穷国之
间的不平等程度,要低2~3倍。因此,这两种形式的不平等程度不具有
可比性,即使一个比另一个毋庸置疑更高。不平等的历史演变
同一个国家的富人与穷人之间1~3倍的工资差距或1~4倍的收入差
距,或者在富国与穷国之间1~10倍的差距,是要保持不变、加剧抑或缩
小呢?
对马克思和19世纪的社会主义理论家而言,即使他们并未以该方式
加以量化,他们得出的答案也几乎不再让人生疑:资本主义体制的必然
结果,在于不断加大对立的两个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不
平等,无论是在工业化国家内部,还是在富国与穷国之间。此类预测很
快遭到质疑,哪怕在社会主义潮流内部也受到质疑。无产阶级化的理论
站不住脚,伯恩斯坦(Bernstein)在1890年如是写道:“相反人们观察
到社会结构变得多样化,并且财富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阶层之间得以普
及。”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能真正衡量出西方国家自19世纪以
来,工资和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在缩小。而这发生在各种新的预测出炉之
后,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库兹涅茨(Kuznets,1955)的预测:无论在何
处,不平等在发展过程中,都呈倒U形;传统农业社会在工业化和城市
化之际,为不平等加剧的第一阶段,接着是不平等稳定的第二阶段,然
后是不平等实质性缩小的阶段。不平等的程度,在19世纪先是加大,接
着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缩小。英国的案例(Williamson,1985)和美国
的案例(Williamson与Lindert,1980),被加以透彻研究。在美国,观
察到的事实是,大约在1770年,最富裕10%者所拥有的财产占全部财产
50%的份额;到19世纪末,该份额最大高达70%~80%;而到1970年,又
回到了50%的份额,这正是典型的当代财产不平等现象。根据可获取的
各类资料,可以认为在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存在类似的现象。
然而,对法国和美国的最新研究(Piketty,2001;Piketty与Saez,2003;Landais,2007)表明,在20世纪观察到的不平等程度大幅缩小的
这种现象,在任何情况下都并非“自然”经济过程的结果。这种不平等的
缩小,只涉及财产的不平等(工资梯级在长时期内并未出现下降的趋
势),而不平等缩小主要是由于在1914-1945年,财产持有者所遭受的
冲击(战争、通胀、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接着,财富和资本性
收入的集中,再也未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惊人的程度。对此最为可信的解释是20世纪推行的税收革命。累进所得税(设于1914年)与累进
继承税(设于1901年),对重要财产的积累与重组所产生的影响,实际
上起到了预防回归到19世纪食利社会的功效。当代社会已经变成管理者
的社会,即财富分配顶层的控制者是那些主要靠劳动收入来生活的人,而不再是那些主要靠过去积累的资本性收入来生活的人。这种变化首先
是历史环境和这些特殊机制所造就的。库兹涅茨曲线远非历史的终结,它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且可逆转。图1-1显示了法国1913-2005年收入最
高的1%者占总收入的份额变化和工资最高的1%者占工资总额的份额的
变化。
图1-1 1913-2005年法国食利社会的终结与工资梯级的稳定性
资料来源:Piketty(2001),Landais(2007)。
从历史定律到不确定性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观察到,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不平
等程度又重新加大。这给倒U形曲线假设致命一击,该假设认为发展不
可避免地与不平等连在一起。库兹涅茨曲线的这个反转,表明关于不平
等演变的历史性定律已经终结,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如此。这次反转同时
推动了对复杂机制进行谦虚仔细的分析,复杂机制能让不平等程度在不
同的时间点加大或缩小。
表1-7描述了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工资不平等的演变历
程。不平等程度仅在美国和英国真正加大了,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所
有西方国家工资的不平等程度至少已停止缩小。这就将西方国家与欠发
达国家区别开来,在欠发达国家没有观察到这个趋势(Davis,1992)。在美国,工资最低的10%者与工资最高的10%者之间的P90P10
差距,从1970年到1980年大约加大了20%,接着在1980年到1990年再次
加大了大约20%。换言之,在这个时期,总体加大了50%。鉴于工资不
平等程度的变形通常节奏缓慢,这就使得美国回到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的工资不平等水准(Goldin与Margo,1992)。该演变的必然后果,就
是财产的不平等程度在1970年之前一直在缩小,现在又似乎重回上升曲
线(Wolff,1992)。
表1-7 自20世纪70年代起按P90P10比率衡量的工资不平等程度
注:在美国,1970年要成为最富有的10%者,所挣收入必须是
最贫困10%者所挣收入的3.2倍;而在1990年则必须是4.5倍。
资料来源:德国、意大利、日本、瑞典,参见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3,pp.170-173);法国,参见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
研究所(INSEE)(1996a,p.48);美国、英国,参见Katz et
al.(1995,fig.1)。
英国的情况极为不同,其工资的不平等程度在1970年极低,接近斯
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的水准;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最后几年略有加大,P90P10差距在1980年与1990年期间增加了将近30%,以至于在20世纪
90年代英国已与美国靠拢,成为世界上不平等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北
欧国家的不平等程度还是保持先前的水准,P90P10差距为2.0~2.5倍,但略呈上升趋势。法国的情况相当特殊,法国的工资不平等程度在1970
年的西方世界是最高的,接着在20世纪70年代不平等程度很快下降,并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稳定下来,自1983-1984年以来,不平等程度
有极其小幅的上升,在1984年P90P10差距已经达到3.1倍,在1984-1995
年又回升至3.2倍[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a,p.48]。在20世纪70年代,只有美国工资的分配不平等程度超过法国;而
英国则要等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才在不平等程度上超过法国一
点儿(见表1-7)。意大利的初始不平等水准明显没那么高,从20世纪
70年代到90年代,其工资不平等历史和法国历史颇为相似——在20世纪
70年代及80年代初快速下降之后,P90P10差距自1984年起开始上升
(Erickson与Ichino,1995)。
从工资到收入
再一次,收入不平等的演变要比工资不平等的演变更不好衡量。但
是《卢森堡收入研究》的数据,可用来描述P90P10指标演变的主线
条,该指标针对按家庭规模加以调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不平等现象
(Atkinson et al.,1995,p.47)。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大的国家,同时也
是工资不平等程度加大的国家:美国从1979年到1986年期间,P90P10
比率从4.9倍升到5.9倍,英国从3.5倍升到3.8倍。相反,北欧国家的不平
等程度则温和上升:挪威从2.8倍升到2.9倍,瑞典从2.5倍升到2.7倍,正
如其工资不平等程度走势的温和“抖动”一般。同样,法国收入的
P90P10差距在20世纪70年代大幅下降之后,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
直稳定在3.5倍。有可能考察到法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P90P10差
距呈略微上升趋势,即使其统计测量值在1996年尚与测量值的精确度颇
为接近[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b,pp.36-37]。因
此,在所有西方国家,与前期相比的反转是毋庸置疑的了——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收入不平等程度到处都停止下降;正如工资不平等程
度一般,在工资不平等程度呈上升趋势的国家,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明
显上升。这样,库兹涅茨曲线着实“寿终正寝”了。
然而,也无须将收入不平等的整个演变,拉回到对工资不平等演变
的简单机械翻译,哪怕后者毫无疑问是演变的主要力量(Gottschalk,1993)。例如,从1970年到1990年,美国家庭收入不平等加大的将近一
半原因,源自在同一个家庭内各成员之间收入关联性的加大;换言之,高收入者越来越倾向于与高收入者结婚,而最贫困的家庭经常是单身女
性,有多个孩子要抚养(Meyer,1995)。接着,尤其是在各西方国
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经将其税收与转移制度以不同的方式朝着
进步的方向推进。而美国和英国所采取的政策,则有加剧工资不平等程
度的趋势。相反,其他国家则采取了对损失加以限制的政策。有一个令
人吃惊的例子经常被提及,即美国和加拿大的比较:这两个国家无论是
劳动力市场,还是工资不平等程度,均以相似的方式在演变,但是家庭
收入P90P10比率在加拿大稳定地保持在大约4倍,而美国则从4.9倍上升
到5.9倍(Atkinson et al.,1995,p.47)。对此的解释是复杂的,但该现
象大致可以由所采取税收政策和社会政策的不同加以诠释(Card与
Freeman,1993)。
就业不平等
从更广的方面来说,如果在法国这样一个国家,以其最贫困10%者
与最富裕10%者之间近乎恒定的收入和工资差距,来概述法国自20世纪
70年代末以来不平等的演变,显然是错误的。在许多国家尤其在法国,如果家庭之间可支配收入差距能够相对稳定,那只是因为社会性转移已
经对人数上升的失业者的经营性收入损失成功地加以大体补偿。如果没
有这些转移(失业补贴、最低融入社会救济金等),收入不平等的演变
就会和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相同,尽管工资差距保持稳定——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法国在适龄工作者之间而非实际受雇佣的雇员
之间,劳动收入不平等程度在大幅度地加剧,其加剧的节奏可与盎格
鲁-撒克逊国家比拼(Bourguignon与Martinez,1996)。因此,无论是
以就业不平等的形式还是以工资不平等的形式呈现出来,自20世纪70年
代以来,劳动收入的实际不平等程度在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加大了。
那么,是否真的能够将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与其他国家如此清晰地
区别开来呢?在前者,不平等加剧是以工资不平等程度上升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而在后者,不平等的加剧则是以就业不平等程度上升的形式呈
现出来的。官方数据会让人这么想,是由于官方数据显示,在1996年美
国的失业率为5.6%,英国为7.5%,呈快速下降趋势;而德国为10.3%,意大利为12.1%,法国为12.2%[在大约2500万人口中(包含雇员、独立
工作者和失业者)就有300万失业者][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A24]。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的快速增长促使所有国家的失业率都
明显下降,但并未实质性地扭转国家之间的这些差距:在2000年美国的
失业率为4%,法国为1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2000]。然而,由于工资的不平等程度并未上升很多,加上失业率也保持温和状态(瑞
典在1996年为7.6%,在2000年为6%),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似乎避免了
此类站队。
此类比较问题,是“失业”概念只衡量就业不足现象的一部分。例
如,人们在美国观察到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最无技能的人有相当一
部分从劳动力市场和官方就业人口中退出,而该演变与其他的人口子群
相比,完全可由低工资引起的颓丧加以解释(Juhn et al.,1991;
Topel,1993)。于是,大量的适龄工作者被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未进入失业统计之内。该演变的一个极端表现,在于监狱在押人口的惊
人增加。1995年美国监狱在押人数为1500000人,而该数字在1980年还
只有500000人,2000年达到2400000人(Freeman,1996)。官方采取的
解决失业措施遗忘了就业不足这一点,而这种遗忘远非奇闻轶事,因为
仅1500000名在押人数一项,就占1995年美国就业总人口的1.5%;而
1995年法国的60000名在押犯,占法国就业总人口不到0.3%。如果只是
希望简单地通过工资不平等现象,来完全解释美国自1970年以来犯罪的
演变情况,诚然是幼稚的,然而显而易见的是,第10个百分位数的工资
已经跌了近50%,与第90个百分位数的跌幅相当,看来要当一名1995年
美国的模范无产阶级要比1970年更难。
因此,这就引诱人们得出结论,认为真正的就业不足率,实际上在
美国和在受失业影响的欧洲国家一样高。但这个结论却极为夸张,由于
该隐藏式就业不足并非美国的独有现象,在欧洲同样以其他形式出现,尽管没那么让人咋舌,却也通常为数众多——正如事实显示,法国在
1996年只有67%的适龄工作者被记算在就业人口中,美国超过77%,英
国为75%,德国为68%,意大利为6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A22]。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由于其涉及诸多复杂现象,如妇女参
与和提前退休,因而这个指标远非完美,但依然反映出一定的现实情
况。例如,众所周知的,若要从失业人口数据中减少一个人的话,法国需要创造一个多通常近两个的就业机会,由于创造的部分就业机会实际
上会被其他人所占据:这些人在就业人口中没有被计算,但如果恰当的
就业机会出现,他们已准备好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被称为“兼职工作
忍受者”,即部分时间工作且申报愿意多工作的大量雇员们,其人数在
法国同样极大幅度地增加(CSERC,1996,p.50)。这些不确定性反映
出,对当代的根本不平等现象,即就业不平等现象,我们正确衡量的能
力尚为有限。第2章 劳资不平等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从卡尔·马克思(1818-1883年)的研究
起,社会不平等与再分配问题,被作为资本与劳动之间、利润与工资之
间、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对立提出。因此,不平等被描述为双方的对立
——拥有资本(生产资料)的一方,以及不拥有生产资料的另一方。前
者收取资本性收入,后者只能满足于劳动收入。因此,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资本财产分布的不平等。这种根本性不平等的两个术语,一个是资
本家,另一个是劳动者,被设计成均质的群体,两者完全对立,而劳动
收入的不平等则被视为次要的。这种将不平等视为纯粹劳资不平等的观
点,曾经并且还将继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再分配的思考和设计方式
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迄今并未走到废除资本私有制的国家。
对劳资不平等给予格外关注,并不会让人觉得惊讶。实际上,资本
所有者收取资本产生的部分正数收入这一简单事实,似乎也与社会公正
的基本原则相悖,再分配的问题就立即提出来了——为何资本性收入只
可由继承到资本的个人所拥有,而禁止由只继承到劳力的个人所拥有?
根据在“前言”中介绍的纯粹再分配与有效再分配之间的区别,在各种市
场无效性缺失的情况下,这就足以佐证将资本性收入朝向劳动收入的纯
粹再分配。如何考虑适用于从资本朝向劳动的纯粹再分配的范围和工
具?这种再分配和劳资之间收入分配的历史,又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呢?
然而,劳资再分配问题的提出,并非只是出于纯粹社会公正的考
虑。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资本分配的不平等,是否不
仅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无效的?因为该不平等现象随着时间推移会重
复产生,并会限制最贫困者进行投资并赶上最富有者的能力。在这种情
况下,究竟何种有效的再分配工具能够用来与不平等现象进行斗争呢?总收入中资本占比
提出的问题似乎简单:由于国民生产是从一定数量的资本(机器、设备等)和一定数量的劳动(劳动的小时数)中获得的,那么,在企业
的总收入中,资本性收入的份额和劳动收入的份额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前者指的是给企业和资本持有者的利润及利息,后者指的是发放给劳动
者的工资。并且,政府再分配行为又能如何改变该份额的划分?该问
题,尤其是资本和劳动的价格[1]
体系在该划分中的作用,源自尤为激烈
的知识冲突和政治冲突,特别是在经济学家之间。
劳资替代问题
首先,假设技术可以从资本和劳动的可支配数量中获得国民生产,该技术的特点是经济学家所称的固定系数——要生产1个单位的产品,需要使用正好1个单位的资本和n个单位的劳动。换言之,若要正好使用
一台特定的机器,应正好需要n个劳动者,不多也不少。
按照上述假设条件,我们看到劳资之间的收入分布问题,在性质上
属于纯粹的分配问题——这只涉及将生产出来的一个单位,在资本和劳
动这两个生产要素之间,即在机器的所有者和n个劳动者之间加以分
布,而这与生产流程本身无关。由于不管由企业为每个单位的资本和劳
动所支付的价格是多少,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无论如何都要使用1台
机器和n个劳动者,因而从宏观经济层面而言,也就是说从经济的总体
上来看,市场力量和价格体系在生产要素的使用选择上,没有任何的分
配角色可以扮演。尤其是当雇佣总量是固定的时,收入完全由可支配资
本库存,即由经济的生产能力所决定。在所有政府再分配行为都缺失的
情况下,如劳资收入之间的实际分配,就取决于工会的协商能力、雇主
占用大份额的能力,或者更广而言之,取决于在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
力量对比现状。但此处的关键事实是支付给资本和劳动的价格,对生产
层面和雇佣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劳资之间收入分配纯属分配冲突上的角
力。
在这些情况下,是否了解劳动与资本之间再分配如何进行已无所
谓,即不提再分配的工具问题。完全等量的是将收入朝向劳动再分配,同时提高企业发放给每个劳动者的工资,如提高最低法定工资或支持工
会对更高工资的诉求;或者将收入朝向劳动再分配,同时提高对资本的
税收,以资金支持对每个劳动者的税收转移(或者降低对劳动者的税
收)。这两种再分配工具是完全等量的,一个是对由企业发放工资和利
润的直接再分配,另一个是通过税收和转移的税收再分配。由于使用的
资本和劳动的数量以及生产的总水准无论如何都是固定的,因而不会直
接干预由企业实施的“初级分配”。
然而,出于对企业和资本所有者保持能力的担心,以及激励这两者
进行投资和资本积累,进而提高未来经济生产的能力,这些可以限制对
劳动者所期望的劳资再分配范围。但这种异议的实用范围将在后文论
述,在总收入中降低资本份额占比的各种尝试,与依靠直接再分配或税
收再分配如出一辙。既然劳资分配是一个纯粹的分配问题,那么,该分
布如何进行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结果。
劳资替代的概念
如果可能的话,使在生产流程中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比例发生变
化,得出的结论也将不同。假设现在为了使用1个单位的资本,并非必
不可少地恰好有n个单位的劳动;并且,有些由机器完成的任务也可以
由劳动者来完成,如果提高使用劳动单位的数量,人们总能做到生产稍
微多一些。更广而言之,即使在一家特定的企业,针对特定的生产,不
可能有效地使用超过n个劳动者,其他企业可能在经济的其他部门,就
能使用非资本密集型和更加劳动密集型的技术。例如,与工业产业相
比,服务产业通常使用更多的劳动和更少的资本,因而劳动的重要性也
加大,以至于在总体经济层面,对一个特定的资本库存而言,雇佣总量
增加了。因此,用劳动替代资本的可能性以及反之的可能性,并不限于
一个纯粹的技术机会,而是同样进行衡量,尤其是对生产方式的结构转
变以及社会总体消费的机会进行衡量。
倘若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存在此类替代,那么,与固定系数技术的情
况相反的是,资本和劳动价格体系就可以扮演一个分配的重要角色,以
决定在宏观经济层面待投入使用两个生产要素的数量。实际上,在市场
经济领域,企业选择雇佣更多的劳动者,只要后者能给雇主带来超过雇
佣成本的钱,只要劳动边际生产力高于劳动价格。劳动边际生产力,被
定义为在使用一个额外劳动单位时所获得的额外生产,但资本数量保持
不变;劳动价格的定义是,为使用一个额外的劳动者企业应该支付的成
本(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奖金等)。对资本也是如此,资本的价格由为使用一个单位额外的资本,企业
应该支付的成本(以利息或分红的形式发放给持有人的报酬,高利贷以
及资本维护费等)加以衡量。同样,如果与资本价格相比劳动价格更低
的话,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比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更容易发展,原
因是如果价格更低,消费者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就会增加,反之亦
然。换言之,由市场经济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数量,进而是生产层面和
雇佣数量,将取决于资本和劳动的价格水准:价格起着“分配”作用而非
只是“配给”作用。
劳资分配和由价格体系所扮演的角色,这种构想聚焦的是,对企业
根据所处价格而使用的资本和劳动数量进行经常性调整的理念,进而尤
其聚焦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的概念。这种构想在19世纪70年代,第一次
由被称为“边际效用学家”的经济学家们明确加以引用,这与19世纪的古
典经济学家,如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或卡尔·马克思(Karl
Marx)的观点相反。古典经济学家只是在一个固定系数的技术范畴内暗
示地加以论述,认为可支配资本库存完全确定生产能力和经济的雇佣水
准,所以劳资分配就如同一个纯粹的配给冲突。在古典理论和边际理论
之间关于劳资分配的这种相左,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出现“两
个剑桥之争”之时更为明显——一方是英国剑桥派经济学家,坚持的是
劳资分配关键的配给方面以及协商能力的作用;另一方是麻省剑桥派经
济学家,辩护的是劳资价格的分配角色,尤其是罗伯特·索罗
(R.Solow)关于聚合生产函数的研究,堪称在整体经济层面上资本和
劳动不同数量之间替代可能性的综合代表。
“直接”再分配或“税收”再分配?
那么,在资本和劳动之间进行此类可替代性的再分配又有什么样的
后果呢?如果尝试将资本性收入朝向劳动再分配,同时提高企业给每位
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因而同时提高劳动价格,那么,这样就会导致企业
和整体经济使用更少的劳动和更多的资本,以至于雇佣数量降低,并
且,在总收入中劳动占比的提高与初始工资的提高相比,前者要比后者
想象得少。根本事实是这并不会与税收再分配一起发生(参见上文):
如果已经对企业的利润征税,或者对由企业发放给资本家家庭的资本性
收入征税的话,就会有可能以税收转移的方式或以减税的方式,在对同
一个劳动者提高工资的情况下对其加以资金支持,而无须提高由企业支
付的劳动价格,也不会进而启动对劳动有害的劳资替代。
这两类再分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对再分配的贡献在两种情况下并非使用同样的方法加以计算:直接再分配要求企业按照使用的劳
动者人数对再分配做出贡献;在税收再分配的情况下,对企业要求的贡
献只取决于利润水准,不管企业为了生产利润而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数
量多少。因此,税收再分配能将由企业支付的劳动价格和由劳动者领取
的价格区别开来,进而保持了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同时对收入加以再
分配;而在直接再分配的情况下,这两个价格必须是相等的,以至于再
分配必须按照有害分配结果的代价来进行。
这种理论表明的是,有必要区别再分配工具问题及再分配大小问
题:在市场经济下,资本和劳动存有替代的可能性,因而无论所希望再
分配的大小如何,只要处在市场经济的范畴内,税收再分配总比直接再
分配要高。这也表明所有的纯粹再分配并非都相似:一些再分配比另一
些再分配更加有效,意指其能以同样的比例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同
时不降低雇佣数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为了对再分配的效应加以评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关注谁支付,还应该将针对整个经济系统所建议的再
分配后果也考虑在内。
同样,基于征税和转移的所有再分配也并非都相似。我们不能只满
足于关注特定征税的支付者,以获得所实施再分配的结果,还应该研究
征税的税收后果。例如,增加由企业为每个劳动者所支付的社会保险缴
费,反过来推高了劳动价格,除非企业降低工资,并借此对社会保险缴
费加以补偿。但这会使劳资再分配化为乌有。而对企业利润或对家庭分
得的利润增加税收并不会提高企业的劳动价格;这就进而对与社保缴费
相同的支出和社会性转移提供更加有效的资金支持。由企业支付的所有
税收并不会产生同样的实际再分配效应:为了让税收最终后果能够对资
本产生真正的压力,应该让其总额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水准或投到资本
的收入水准。
该理论的逻辑,同样表明了当代经济理论的核心成果,即如果人们
置身于一个纯粹再分配的场景下,再分配由纯粹社会公正之考虑,而非
由市场假定无效性加以佐证,那么,这个再分配就应该以税收和税收转
移的方式加以进行,而非通过对价格体系的操纵手法。这里涉及一个极
为普遍的想法,例如在最贫困者面临高物价之际,以税收转移的方式进
行再分配要比恢复价格控制的方式更为有效,由于价格控制会导致物资
匮乏和定量配给。我们将在对劳动收入不平等及再分配的分析中
(见“第3章”)对该想法加以进一步阐述。
劳资替代弹性的概念在劳资分配的特有境况下,税收再分配较直接再分配的操纵更有优
势;这个结果所及范围取决于劳资之间可替代性的量化幅度,进而取决
于由价格体系所扮演分配角色的重要性。其实,没有人会辩护劳资之间
的替代机会完全为零的想法。问题在于,要了解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可
使用劳资组合的余地和劳资价格影响是否足够大,使得税收再分配确实
高于直接再分配,以及了解劳资再分配工具是否真正恰当。实际上,如
果劳资可替代性弱,直接再分配的优势就在于其透明性和简洁性——为
什么要让市场来规定给予资本和劳动的收入?同时,如果能够获得一个
可比结果,并完全能将人们视为公正的分配方式直接强加给企业的话,那么,为什么要设定针对再分配的税收和转移的复杂体系呢?
为了衡量劳资替代以及由价格体系所扮演分配角色的重要性,经济
学家们借助于资本和劳动之间替代弹性的概念。该概念衡量的是,当资
本价格相对于劳动价格增加1%时,企业希望降低其使用资本数量相对
于劳动数量的百分比。劳资替代弹性不仅考虑了单个企业的选择(例
如,如果劳动价格提高的话,一个企业会解雇劳动者),而且考虑了这
些单个决定在宏观经济层面的整体后果(例如,如果劳动价格提高的
话,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会得以发展,并雇佣新的劳动者)。
高弹性意味着对总体经济而言,若感觉到有必要的话,由劳动替代
资本是容易的,反之亦然。因此,我们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可替代性极
高。如果弹性系数高于1,那么工资每增加1%,都会引起所使用的劳动
数量减少超过1%,以至于在总收入中劳动占比也降低。等于1的弹性系
数符合的情况是两种效应完全得以平衡,以至于在总收入中的劳动占比
保持恒定,而不管劳动和资本价格如何变动。这符合柯布-道格拉斯
(Cobb-Douglas)生产函数。柯布-道格拉斯,是在20世纪20年代对这种
特有境况研究出生产函数的人的名字。他们在研究了美国和澳大利亚工
业中利润与工资分配情况之后,得出结论,认为这让他们正确地体会到
其所观察到的一切(参见Douglas,1976,遗作汇编)。我们将在下文
中看到,在20世纪90年代观察到的事实以及所做的研究可用来验证该分
析(参见下文)。相反,低于1的弹性系数意味着接近固定系数的技术
境况,也就是说一旦偏离每台机器n个劳动者的标准,资本和劳动的边
际生产力很快就变得极弱,进而当劳动价格增加时,在总收入中的资本
占比降低,且劳动占比增加。完全固定系数的极端境况符合的是,替代
弹性系数等于0的境况——与每台机器n个劳动者的需求之间,不可能出
现任何偏差。因此,劳资分配就又成为纯粹的分配与配给冲突问题了,该问题已由古典理论加以描述(参见上文)。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由失业引起的在欧洲的争论,反映出劳资替
代弹性这个问题的政治利害关系。众多观察者实际上已提出建议,认为
对劳动征税的巨增(尤其是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对资本征税的减少(降
低所得税,对家庭免征诸多资本性收入税),已经助推了自20世纪70年
代以来欧洲失业率的上升;同时使劳动成本进一步攀升,进而利于企业
使用更多的资本和更少的劳动;或者至少对企业使用更多的劳动鼓励不
够,这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不利。有些建议认为,应将对劳动征收
的部分税收向资本转移。例如,在企业支付雇主社保缴费时不能只基于
工资总额,还要基于企业利润;或者将工资缴费的税基扩大至资本性收
入,以减少对劳动税收的压力,如法国的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此
类建议在实际中是否适用,完全取决于资本与劳动之间可替代性的量化
重要性大小。如果劳资替代弹性系数高,那么,此类建议实际上可对同
样的社会性支出加以资金支持,同时创造就业,并由此获得更加有效的
再分配。但是如果劳资替代弹性系数低,那么,此类关于税收改革的建
议就如同海市蜃楼。如果人们确实希望让资本多支付的话,那么,在这
种情况下为何不提高工资,而要造出新的税收来代替社保缴费?无论如
何,提高工资在雇佣数量上都将不会有丝毫改变,由于这数量是固定不
变的。
资本供给弹性
劳资替代弹性系数是劳资再分配工具问题的一个关键参数。但是,劳资替代弹性系数并不会让人从劳动者的角度,对所希望的再分配大小
问题做出预判。实际上和税收再分配一样,直接再分配也应该将对经济
未来资本库存的劳资再分配效应考虑在内。在总收入中资本占比的减
少,无论是由对资本征税的增加,还是由企业所支付劳动价格的增加所
造成的,都会降低企业对新投资的资金支持能力,以及减少对有能力的
家庭进行储蓄的激励,将其储蓄投资到企业中去。
那么,关于储蓄和资本积累的劳资再分配,在实践中其负面效应的
重要性何在?传统的极端观点认为,这些效应如此重要,以至于劳动者
也心知肚明的意义是这些效应不会对资本性收入做任何的“切除”。原因
在于,任何劳资再分配最终都会导致可支配资本数量的减少,以至于劳
动生产力(进而是工资)也会同样减少,尽管由再分配资金支持的税收
转移已经确保了工资的上涨(Judd,1985;Lucas,1990b)。在这种情
况下,社会公正的一个实用概念,尤其由罗尔斯的最大化原则(参
见“前言”)所反映的,国家不应该设立任何形式的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再分配,无论是直接再分配还是税收再分配。不设立的理由是,对削减不
平等的任何尝试,最终都会回到损害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因而是不公
正的。因此,政府再分配行为应该满足针对工资性收入的不平等,并忘
掉劳动与资本之间的不平等。
这个场景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是现有的实证研究并未对此加以验
证。为了衡量这些效应,人们借助于“资本供给弹性”的概念。资本供给
弹性衡量的是当所投资本的回报率降低1%时,资本供应,即家庭决定
投资到企业的储蓄数量,相应减少的百分比数。而对资本供给弹性系数
的经验估算结论是,该弹性系数可能极为接近0——保持未来足够的收
入,同时通过更多的储蓄来补偿回报率的下降,这样的意愿在实践中似
乎能够对这样一个事实有平衡甚至决定性的影响:这个事实就是,一个
更低的回报率会使即时消费比储蓄和未来消费更具吸引力。用经济学家
的术语来讲,就是收入效应补偿了现在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替代效应
(Atkinson与Stiglitz,1980,第3~4章)。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和90年
代的高利率以及对资本性收入征税的降低,与之对应的是该时期的储蓄
率并非特别高。只要是资本供给弹性系数实际上为零值(或低值),换
言之,只要可支配资本库存并不(或几乎不)取决于再分配的大小,税
收再分配就能做到尽可能宽泛地进行劳资再分配,并且这也符合社会公
正的要求。在劳资替代弹性并非可忽视的情况下,由于直接再分配会徒
劳地减少雇佣数量,一个宏伟的再分配计划不能通过直接再分配加以有
效地实现。
然而诚然,对资本供给弹性的这些估算只衡量再分配潜在负面效应
的一部分,由于在实践中只有一部分的投资直接来自家庭储蓄——内部
投资与外部储蓄相比,通常没那么繁琐并且更加有效,所以大部分(经
常是绝大部分)的投资都直接来自分给股东或债权人的企业利润。因
此,要将对企业金融结构的劳资再分配效应,以及以内部方式进行投资
的能力也考虑在内,目的在于对资本供给弹性,进而从社会公正角度出
发,对最佳再分配规模有一个全盘的估算。
更加根本的一个反对意见是,即使资本供给弹性系数确实是低值
的,由于全球储蓄和投资是国际流动的,并且所有国家都各自选择不同
的再分配水准,旨在最大程度地吸引投资,因而对资本性收入的税收也
会提出相当大的问题。这种税收竞争机制使得对单个国家而言,资本供
给都变得极有弹性,即使对所考察的国家整体来说资本供给的真正弹性
系数是低的。事实上,国家之间的协调缺失,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欧洲所有国家对资本性收入的征税已经
明显下降。只有税收联邦制,换言之,在尽可能宽泛的地理和政治层面
上对资本进行征税,才能从社会公正角度实现最佳劳资再分配。
是否需要资本家和价格体系
如果我们能够以精确的方式,对资本供给的劳资替代弹性加以衡量
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在原则上确定从劳动者角度出发最佳劳资再分配
的工具和程度。然而,关于再分配的知识冲突和政治冲突,并不能缩小
到对这些弹性的衡量问题上。实际上,这个概念框架暗示的假设接受了
市场经济的规则及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这对资本供给的弹性而言是显
而易见的:既然只要资本的回报不够高的话,资本家家庭就不再进行储
蓄以积累用于投资的钱,那么,人们为什么就应接受资本家家庭的讨价
还价呢?而这对劳资替代弹性而言也同样重要:为什么如果劳动价格相
对于资本价格提高的话,企业就应使用更多的资本和更少的劳动?在企
业委员会和警惕的舆论协助下,禁止企业解雇员工;或者只是简单地要
求企业的个体行为更加符合雇佣和社会公正的集体目标。这些禁止或要
求是否足够?接受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并且宣告税收再分配高于对直
接再分配的操纵,这就回到下述观点:只有个人自私主义可以让一个复
杂的经济体系正确地决定如何对资源加以配置。然而具体而言,这是对
宿命论的拒绝,并且希望采取更加互助的其他经济组织方式。组织方式
的特点,一般来说是面对市场和社会不平等的传统左派态度,特殊来说
是面对劳资再分配;并且,组织方式继续维持左派面对税收制度的怀疑
主义,税收被作为实现社会公正的优先工具。在不平等和劳动收入再分
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怀疑主义(参见第3章)。
例如,劳资替代的可能性,实际上在宏观经济层面是可以忽略不计
的,比这个信念更强的是上述对价格体系与税收再分配逻辑的断然拒
绝。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在大部分欧洲左派和工会运动中,都出现过热情全无乃至完全敌对的现象,正是这种断然拒绝可以对劳资
替代可忽略不计这一点加以诠释。左派和工会运动提出旨在降低对劳动
征税的税收改革建议,正如法国的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这些建议
实际上倚靠的想法是,如果劳动可支配数量极高,那么低的劳动价格和
高的资本价格,可能未必是激励企业使用更少资本和更多劳动的最差办
法;并且,消费者会消费更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更少的资本密集
型产品。在一个生产和消费同样多的不同产品与服务的世界里,资本和
劳动的准确内容经常难以确定,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匠心独具呢?换言之,价格扮演一个信号的角色,能给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传递有用的信
息,正如集权式计划的公认败笔所反映的现象,正是缺失价格信号所引
起的。但问题足够复杂,对个人自私主义的宿命接受也让人足够伤心,使得该逻辑并非总让人意见一致。
因此,人们看到关于价格体系、个人自私主义,以及经济组织其他
可能形式的辩论,是拿希望与疑问去冒险。疑问的是过去观察到的事
实,从来就不能对未来加以完全决断。这辩论在很大程度上位于另一个
层面,与对资本供给弹性以及劳资替代的经验估算问题不同。尤其是在
另一个层面上,这辩论与在劳资分配上古典理论和边际效应理论之间的
争论不同。然而,这两个争论并非总是完全独立的。实际上,一个低的
劳资替代弹性可以使价格体系没那么有用(参见上文)。如果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只是极其简单地在于使用固定数量的资本和劳动,将n个劳动
者置于一台机器之前,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机器的所有者呢?如果资本
家的存在只是为了被征收“什一税”[2]
的话,那么,人们完全可以将其取
消,同时将生产要素收归集体所有。
至于储蓄,只须对国民收入征收足够的旨在提高机器的库存并将其
按照劳动者的恰当人数加以装备的一部分。这样,就完全不需要资本家
了。显然,这就是马克思得出的结论。他同时观察到,在他周围存在这
种可怕的简单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坚持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替
代可能性,正如边际效应学派经济学家们所做的,就又回到了强调现代
经济的复杂性并引入选择的存在性。在能够解决复杂分配问题的另一个
体系缺失的情况下,这些都应该由某些人很好地完成,也使得引入价格
体系和私有财产合法。因此,关于劳资替代问题的争论,经常被作为关
于资本主义和价格体系合法性的更宽泛的辩论而出现,无论是在19世纪
70年代到80年代,卡尔·马克思反对边际效应学派经济学家们的争论,还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两个剑桥学派之间的争论(参见上文)。
尽管不同辩论之间的混乱是可以理解的,却是有害的。显然,价格
体系的合法性问题不能缩小到劳资替代问题上。不能因为价格体系能够
扮演一个有用的角色,就来决定要生产的产品与服务,包括在宏观经济
层面上各种重要劳资替代性缺失的情况。相反,劳资替代问题对劳资再
分配的大小并未做预判(参见上文)——从置身于市场经济范畴之时
起,在劳资分配上古典理论与边际效应理论之间的争论,真正的利害冲
突在于直接再分配与税收再分配之间的对立。长短期理论的妥协
那么,观察到的事实尤其是劳资分配的历史,是否能够让我们推进
古典理论与边际效应理论之间的辩论呢?
从国民收入、利润和工资、资本和劳动的理论概念,到国民会计统
计来源中所遇到的实证概念,这跨越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参见“资本
占比衡量”中的内容)。然而,一旦这些困难得以克服,人们就可观察
到极为惊人的实证规律性,凯恩斯在1930年已将其视为整个经济学科中
最为稳固的规律性。
实际上表2-1显示的是:在历史迥异的3个国家75年的时期内,利润
占比及工资占比,尤其在社会领域基本上是恒定的——工资占比从未跌
落60%,也从未涨出71%,数值一般在66%~68%徘徊;同时,不可能揭
示出工资占比随着时间推移上涨或下降的系统趋势。利润与工资之间的
分配,似乎总是围绕13的资本性收入与23的劳动收入这样的分配比。
表2-1 美国、法国和英国资本与劳动之间企业增值的分配 (%)注:参见“资本占比衡量”。
资料来源:1980-1995年数据——联合国经合组织(1996,p.A27)。1920-1975年数据——美国:Atkinson(1983,p.202),Duménil与Lévy(1996,统计附录);法国:法国全国
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4,pp.84-153);英国:
Atkinson(1983,p.201)。
从增值分配到家庭收入
让我们首先具体阐述,劳资收入13~23分配比与在第1章里描述的家庭收入分配之间的联系。表2-1代表的是在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初级收
入分配,也就是说所有毛工资及报酬的总额,包括由企业为劳动者实际
支付的社会保险缴费,以及毛利润总额或经营毛收入盈余,即支付劳动
者之后企业所剩的一切(参见“资本占比衡量”),与由家庭实际获得可
支配收入分配的关系是复杂的。例如,在表2-1里出现在“劳动”栏中的
大部分金额,实际上是社保缴费,又以退休金和社会性转移的形式再次
出现在表1-1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之中。接着,企业所有的利润,并非都
分发给持有股份或债券的资本家家庭——这些毛利润的大部分,通常高
于一半是由企业留存的,用来补偿资本减值(平均占增值的大约
10%),并用于新的投资,而无须求助于外部资本。
资本占比衡量
如何衡量利润占比和工资占比呢?企业针对消费者和其他企业
的销售收入,总是用来支付三类不同的成本,包括:
●中间消费价,即企业从其他企业采购的产品与服务,并将这
些产品与服务加以消费,用来生产企业自己的产品与服务。这与并
非每年更新的机器和设备相对,并构成企业的资本。
●薪资报酬,包括由雇员实际领取的纯工资、雇员社保缴费、雇主社保缴费。雇员社保缴费直接从雇员的工资单上扣除,纯工资
加上雇员社保缴费的总额等于毛工资,而雇主社保缴费则由雇主承
担。这个总量代表劳动毛收入的总体,简言之,是劳动收入的总
体。
●将前面两项成本支付之后,销售收入的余值,被称为“经营
毛盈余”(EBE)。它通常要比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利润高许多,由
于经营毛盈余不仅用来支付股东的红利,还用来支付合同借款的利
息、所得税,以及旧机器和设备的更换,即资本的减值或折旧。该
总量代表资本毛收入的总体,简言之,是资本性收入的总体。
企业增值的定义,是销售收入与中间消费成本之差。因此增值
等于劳动总收入加上资本总收入。人们计算利润占比和
工资占比时,实际上是按照增值的百分比来计算资本性收入占
比和劳动收入占比的,也就是说忘却了中间消费占比。这种忘却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从其他企业采购来的中间消费,本身就是用来补
偿其他企业的资本和劳动,因而要避免重复计算。
对资本(如所得税)或劳动(如社保缴费)的直接税收,已经
计算在资本性收入或劳动收入中了。除此之外,企业还缴纳其他被
称为间接税收的税,如增值税。增值税的待缴金额,并不直接取决
于增值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因此人们既不能将其归入资本毛
收入,也不能将其归入劳动毛收入。当人们计算利润占比和工资占
比时,习惯上也忘却这个间接税收的部分,换言之,人们按照缴纳
间接税收,即要素成本,之后的增值百分比,来计算资本与劳动收
入占比。这样就能获得在增值中资本占比和劳动占比的总和确实等
于100%,正如表2-1和表2-2中所示的那样,这一点更容易诠释,因
为这些税收并不直接取决于劳资分配。
最后,复杂性的另一个来源,是人们对待个体企业(农业生产
者、商人、自由职业者等)的方法。由于后者的增值同时补偿独立
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其所投入的资本,而不会出现工资和利润的清
晰概念。在对个体企业进行各种修正缺失的情况下,人们发现诸如
在总增值中严格意义上的工资占比,自19世纪以来有了巨大的提
高,极为简单的理由是雇员所占百分比已经有了很大提高
(Morrisson,1996,p.78)。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的会计公
约,将企业雇员同样的平均劳动收入归于独立工作者头上,而表2-
1和表2-2的所有数据正是根据这个公约做了调整。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在给股东分红之前已经由企业支付的所得税。
但是,这个最后要素的重要性有限,原因是尽管所得税的税率在大部分
西方国家是40%~50%,所得税收入一般也不会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
2.5%~3%。法国在20世纪90年代,所得税收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5%,尽管在增值中资本占比与其他国家相比要高许多[联合国经合组
织(OCDE),1995,p.78],原因是与经营毛盈余的概念相比,应纳税
利润的概念要受限很多——在计算应纳税的利润之前,企业不仅可以扣
除资本库存减值的估算价值,而且可以扣除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以及
企业预测将遭遇的风险准备金等。从极远处看,这里涉及的是所有现代
税收制度最“穿透”的税基,等同于家庭获取的资本性收入税基,这些家
庭大部分享受各种各样的免除和减免优惠。
最后,还应该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由家庭所挣的大部分工资又出
现在表1-1“工资”栏中,这实际上是由公共行政部门支付的。用于支付的收入来自资本毛收入(如所得税),尤其来自总体企业增值(如增值
税)。这就导致与企业增值的劳资分配相比,相对于资本性收入占比,在由家庭获取的收入中工资占比增加了。所有这些要素都解释了从
32%~34%企业增值的毛利占比,下降到由占家庭总收入大约10%的典型
家庭所实际获取的资本性收入占比(参见“第1章”)。
利润占比规律性解读
让我们回到表2-1。如何从时间和空间上对利润占比的规律性加以
解读呢?与留存利润理论不同的是,利润占比规律性的“第一堂课”,肯
定不是在劳资分配上去寻找20世纪雇员们所遇到的购买力剧增的来源。
换言之,由于在企业增值中工资占比粗略等于20世纪20年代(如同20世
纪90年代)国民收入的23(参见表2-1),因此并非社会斗争或降低资
本家的适当收入占比,就可以使法国工人在1920年到1990年期间购买力
增加了大约3倍(参见表1-6)。另外,如果说世界大战以及产品目录的
变化,使得法国在20世纪20年代之外利润与工资分配的整个统计序列重
建变得棘手的话,那么,美国统计可以让人可靠地追溯到1869年。美国
统计数据显示,在19世纪,工资占比已经在66%和68%之间摇摆
(Duménil与Lévy,1996,第15章),也就是说利润与工资分配已保持
基本恒定120余年,而工资已经增加了超过9倍!
诚然,在每个时间点,增值的13都由资本据为己有这个事实,远
非可以忽略不计——理由是如果将该收入全部发放给劳动,包括与资本
减值相符的部分,这就会引起工资普遍上涨50%。这就意味着1870年乃
至1990年还经常处于生活悲惨状态的一个工人,如果与为数众多单个资
本家的富足生活相比,工人的生活条件瞬间天翻地覆。但同时也应承
认,与1870年和1910年期间实际发生的涨薪率相比,50%的涨薪率仍要
低2倍;要与从1950年到1990年期间实际发生的涨薪率相比,50%的涨
薪率仍要低4倍(见表1-6)。如果资本占比被拨零回到1870年或拨零回
到1950年的话,那么,关于从1870年到1910年期间涨薪100%,或从
1950年到1990年期间涨薪超过200%,这些涨薪的发生要不让人生疑就
有难度了——尽管我们对该主题的认识有限,但是极有可能的情况是在
如此的再分配水准下,资本供应颇为稀罕,因而尽管可能比实际到位的
再分配规模要更大,但从劳动者角度出发的最佳劳资再分配已经大幅缩
水(参见上文)。
谁来支付社保缴费?从表2-1可以得出的“第二堂课”涉及税收后果问题(参见上文)。
实际上,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已经由企业支付的社保缴费在数量
上是微不足道的,但雇主社保缴费却占法国20世纪90年代毛工资的大约
45%,且不提雇员社保缴费占毛工资比超过20%(参见“资本占比衡
量”)。那么,是谁支付了雇主社保缴费呢?肯定不是由老板们支付
的,因为在增值中劳动收入占比——包括由劳动者支付的所有社保缴费
在内——在1920年到1995年期间并没有增加。同样,在20世纪90年代美
国和英国的雇主社保缴费要比法国低很多,但是相反,这两个国家在增
值中的劳动占比却并不比法国高(参见表2-1)。在美国正如在英国,雇主社保缴费与毛工资之间的最高比率,在1996年实际上仅有10%(美
国7.65%,英国10.2%)。对此还需要补充的是,在美国,同样的雇员社
保缴费比率以及社保缴费总收入(包括雇主的和雇员的缴费),占国内
生产总值的6%~7%,而法国将近占2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5,p.79]。如果雇主社保缴费已经由雇主缴纳,那么,可以等着看到
法国在增值中劳动占比,至少要比英美文化国家高出国内生产总值的
10%。
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并非劳动收入来支付社保缴费。这里涉及一
个根本的事实,由于这里牵涉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社保制度构成了当代
再分配的核心——在1995年法国的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而社
保缴费将近占20%;并且,社保制度已经建立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社
会性支出分配的理念上。实际上,现代社保制度并没有实施任何将资本
朝向劳动的再分配,是劳动收入完全吸收了成本。此类制度的合法性并
未受到质疑,因为社保制度能让人在劳动收入内部进行强力的再分配,并履行私人市场通常不能适当履行的保险职能(参见第4章)。但社保
制度却深深地质疑了劳资分配的暗示视角,该视角通常对现代社保制度
的实施到位起着支配作用,是与劳资分配的古典理论极为接近的一个视
角。从该视角出发,通过协商,例如采用雇主社保缴费比率要比雇员社
保缴费比率更高的政策,就可以获得一个较好的分配,因为这等于在已
经由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基础上,再加一次“工资以外的津贴和奖金”。
实际上,一切似乎都显示根据税收后果理论所做的预言,唯一关键
的事情是弄清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该征缴一项税收,即税收总额如何取决
于工资、利润水准等,而不是弄清以什么样的名义来征税,或是正式认
定让谁来缴税,即由谁来开具给相关行政部门的支票。弄清这个基本不
重要:社会保险的融资是否通过一项所得税来确保——针对工资按比例
来征税,方法与社保相同,而非针对雇主社保缴费或雇员社保缴费。具体而言,丹麦即如此。在丹麦不存在社保缴费,其慷慨的社保体系完全
由所得税提供资金支持。鉴于资本性收入的重要性有限,在实践中,所
得税主要是针对工资和社会性收入的税收(参见上文)。毫无悬念,在
企业增值中劳动收入占比与其他地方是一样的[联合国经合组织
(OCDE),1996,p.A27]——丹麦企业为其雇员支付了与法国企业同
样多的资金,无非是丹麦企业将全部都以工资形式加以支付,无须支付
社保缴费,接着由雇员自己支付其所得税。总而言之,在欧洲社保制度
融资中的社保缴费占比,在丹麦与法国这两种极端之间,不同国家而变
化甚多。然而,在企业增值中劳动占比在各国明显都是一样的。无论是
涉及所得税还是社保缴费的税率,唯一恰当的参数是知道所征税率是否
取决于工资水准,即征税的累进性程度高低;以及知道征税是否取决于
约定支付给资本的收入水准。尤其是只有对资本进行征税,才会促成真
正的劳资再分配。
是否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一旦吸取了教训,又该如何解释利润占比的规律性呢?经济学家的
传统解释是,在20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中,西方经济体在宏观经济层面
完全由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加以描述,即由劳资替代弹性系数等于1
加以描述(参见上文)。实际上,只有单位劳资替代弹性系数能以肯定
的方式印证这预言,即无论资本和劳动的可支配数量如何变化,以及劳
动和资本价格遭受什么样的政治或经济冲击,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润和
工资占比都应该是恒定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同样可用于解释社
保缴费所观察到的税收后果、对劳动的征税,以及由此引起的价格上涨
现象。
诚然,即使技术的特点是固定系数,人们还是可以想象到,在所有
国家,针对同样的可接受收入分配比,即23工资和13利润的划分,社
会冲突与政治冲突总是固定不变的。正如索罗(Solow)本人注意到
的,在对该恒定状态感到惊讶之前期待变化是一件自然之事,应该具体
说明的是利润和工资占比变化的大小(Solow,1958)。在微观经济层
面,即在单个企业层面,计量研究直接研究为应对劳动价格的变化企业
所希望的雇佣水准,而这些计量研究确认了资本和劳动之间存有较大的
可替代性。在比较了西方全部国家数十年的研究结果之后,哈默梅什
(Hammermesh)观察到对劳动需求弹性的大部分估算都与0.7~1.1的劳
资替代弹性系数相符,并得出结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似乎是现
实的一个相当好的近似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雇佣方面的对照经验,同样表明了资本和劳动之间存有较大的可替代性(参见下
文)。因此,观察到的事实似乎证实了劳资分配边际效应理论的恰当
性,结果表明税收再分配要比直接再分配更具优势。
历史时代能否对抗政治时代?
然而,也不应低估历史规律性的限度。实际上,利润占比的规律
性,在长期来说是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但在短期而言并非经常有
效;而确实中长期有效的规律性,对相关的个体而言又显得甚为遥远,这也在情理之中。举个例子,让我们考察一下1979-1995年,联合国经
合组织成员国利润占比和工资占比的演变情况。
表2-2显示的是利润与工资分配占比的巨大变化。工资占比在20世
纪70年代呈上升趋势,利润下降,工资继续快节奏上涨;到20世纪80年
代和90年代,轮到利润占比上升了,有时上升幅度巨大。法国是这些变
化最为显著的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的工资占比为66.4%,之后不停地
上升,至1981年涨到71.8%;接着从1982年和1983年起开始逐步下降,至1990年降到62.4%,1995年降到60.3%。这样,1970-1982年,超过5%
的国民收入从资本被再分配到劳动;接着1983-1995年,超过10%的国民
收入从劳动被再分配到资本,这该如何解释呢?
表2-2 联合国经合组织成员国企业增值税中资本占比(1979-1995年) (%)注:参见“资本占比衡量”。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1996,p.A27。
实际情况是,第一阶段与快速涨薪时期颇为巧合——1968年的《格
勒纳勒协议》所启动的快速涨薪时期;之后是社会运动,以及20世纪70
年代对最低工资的大幅提高,最终助“一臂之力”于1981年设立法国各业
最低保障工资(SMIC)。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983年,其特点是工资紧
缩政策、停止按照物价进行工资指数计算,以及法国各业最低保障工资
(SMIC)的最低增幅。实际上,在1968-1983年,平均净工资购买力增
加了53%,接着在1983-1995年只增加了8%[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a,p.48]。诚然,在1970-1983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了44%,而在1983-1995年只增长了28%[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
(INSEE),1996c,p.34];同时,该增长对日渐增加的退休与健康支
出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相对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工资
涨停的成本是着实存在的。换言之,在25年时间内,实际情况似乎都按
照劳资分配古典理论所预言的在运行(参见上文):当社会运动促使工
资大幅拉高之时,利润占比就降低;而对雇员强行实施紧缩政策时,利
润占比就提高,除非其表现形式是创造承诺的就业机会。
诚然,在25年时间内利润与工资分配发生的这些巨变,实际上并没
有带来根本的变化——在50年或100年内,企业增值中工资占比一直大
体保持在23。因而,不应该从劳资分配角度,来寻找自1950年以来雇
员购买力增加250%,自1870年以来增加700%的原因所在。但是,这对
经历了25年这段时期的雇员而言,又有什么重要性呢?雇员们在1968-
1982年经历了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然后1983-1995年相对停滞,而生
产出来的财富却在继续增加,似乎没有什么能预测到20世纪90年代末会
出现一个决定性翻转。如何才能不将雇员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劳资再分配
加以连接呢?右派的观点认为,只有增长而非劳资再分配才能实现生活
水平的真正提高(参见“前言”),该观点只有从长期的历史角度来看方
为有效(参见上文),而要从政治时代的角度来看毫无意义,因为只有
相关的劳动者会对政治时代感兴趣。
另外,如何才能不将劳资再分配与社会斗争及涨薪连接在一起,进
而与直接再分配而非与税收再分配连在一起呢?实际上,从来就没有一
种税收再分配能够在一个如此短的时期内,将国民收入的10%加以再分
配。为了给出数量级,1981年法国社会党政府上台时决定实施的税收再
分配措施,被当时的右派揭示为登峰造极的“税收敲竹杠”。要知道措施
主要是设立对巨富征税,以及对所得税超出部分的额外税收。再分配的
金额在1981年还不到100亿法郎(Nizet,1990,p.402,433),即占那
个时代国民收入的0.3%。在理论上,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一个政府实施更
大规模的再分配,同时使用税收以及税收转移工具。但事实上很简单的
是,在一个如此短的时期内这从未发生过。因此不可避免的是,“再分
配”首先是作为社会斗争与涨薪的术语加以构思与体验的,并非是税收
改革及税收转移的术语。更进一步,也可能对税收再分配逻辑及价格体
系拒绝的原因是,历史事实所维护的是对税收政策的左派怀疑主义(参
见上文)。我们又遇到了同样的事实,以及同样的对抗,即关于劳动收
入不平等的主题是在历史时代与政治时代之间的对抗(参见“第3章”)。
在10~15年的时间内,这类劳资分配的变动在历史上也并非独一无
二,即使法国社会与政治历史的特定性,使得法国的情况20世纪70年代
到90年代尤为引人注目。例如,在1869-1880年,美国企业的增值中工
资占比大约从65%降到55%,接着在1885年又很快升到65%,然后在
1890年达到66%~68%。然而,在1869-1880年平均工资只涨了2%,接着
在1880-1885年涨薪超过27%。而后者正是大罢工及社会运动尤为活跃的
时期(Duménil与Lévy,1996,第16章)。因而,在10~15年的时间内,与社会现实相比,劳资分配的边际效应理论通常会显得极为可笑。同
样,就值得提出税收后果的问题——在短时间内,雇主社保缴费实际上
通常是由老板缴纳的,无须让该缴费立马由降薪来补偿;并且正是这个
事实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许多人都有税收后果的观点,哪怕我们已经看
到,在长期来看毫无疑问社保缴费最终总是由劳动来支付。
为何利润占比在美国和英国并未提高
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的劳资分配历史上,一切并非如此简单。
实际上,如果法国的情况发生在意大利的话,意大利的利润占比从1983
年的34.5%提高到1995年的42.5%,在德国略微减弱,从1981年的28.2%
到1995年的36%。那么令人吃惊的是,我们观察到只有美国和英国,似
乎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利润占比完全避免了类似的上涨——
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整个期间,美国增值中工资占比保持在
66%~67%;同样,在英国增值中工资占比保持在68%~71%(参见表2-
2)。由于国家之间采用的会计准则多有不同,利润占比水准要进行国
家间的精确比较是困难的,但国家间的演变差异丝毫不让人生疑:在法
国、意大利和德国资本占比增加了将近10%,而在美国和英国则丝毫没
有增加。与我们在工资不平等上所能观察到的相反的是,美国和英国,实际上是通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平等程度的大为加剧来加以区别的
(参见“第1章”)。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被“超自由主
义”所攻克的国家,相反正是利润占比并未增加的国家。那么,对此又
该如何解释?
部分解释是,这无疑是一个纯粹的追赶现象——法国在20世纪70年
代期间,由于工资上涨极快,在增值中利润占比降低了5%~6%;而同
样的现象在英国却要温和许多,在美国根本就没有发生(见表2-1)。
然而,这也并不能解释全部:在法国的利润占比从1985年、1986年起,又回到了20世纪70年代的水准,并且这并未阻止其继续增加,而在美国和英国则保持稳定。
不将该事实与英美特例相提并论,实属不易。美国和英国是在这个
时期创造了就业机会的仅有的两个国家,同时还对工资总额的提高贡献
如此之多,而在其他国家工资总额都处于停滞状态。在1983-1996年,美国创造了超过2500万个就业机会,即提高了就业总人数的大约25%
(从1.008亿增加到1.264亿个就业机会),而在法国的就业总人数仅提
高了2%(从2190万增加到2230万个就业机会);同时美国和法国这两
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都提高了大约3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p.A23]。这里可能涉及对如下事实的最佳证明,即存在资本和劳
动的多种组合方式,目的是在同样的规模下提高生产,进而可以在宏观
经济层面上考虑替代机会。在1983-1996年,法国的增长建立在使用熟
练劳动力、新型设备与机器的基础上;美国增长则依靠对密集型劳动的
使用,以及在服务业中对非熟练型劳动力的使用(餐馆、商业等)
(Piketty,1997b)。另外,这个解释也由关于企业资本库存(机器、设备等)演变的可获取数据加以佐证。数据显示,从20世纪70年代到90
年代期间,法国和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比美国推进得快很多[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FMI),1996]。这同样表明,在跨行业间(从工业向服务业)
的重新配置上,劳资替代可以下很大的工夫,并且不仅仅是机器与劳动
者在一家企业层面或一个特定行业层面进行替代(参见上文)。
最为简单的解释会是,在1968-1983年很快涨薪之后,由于工资成
本过高,劳资替代以及创造就业机会并没有在法国发生。这会启发人们
认为,边际理论的效应在长期内能让人感受到,而这个“长期”并非如相
关的个体所希望的那般遥远。但为了让更低的工资成本拉高工资占比,应该达到的是就业机会创造效应胜过工资效应,也就是说劳资替代弹性
系数高于1,即弹性系数高于通常的估算。另外,诚然每个雇员的平均
报酬在1983-1996年,在美国仅仅提高了5%,在英国提高了将近20%,而法国提高不到12%。而这并未阻止在同一阶段,英国的就业总人数提
高了将近1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A15,A19,A23]。
在1983-1996年,既然工资与就业同时停滞,导致在增值中劳动占比出
奇地大幅降低,因而,在所有的表格指标上法国似乎已经同时都输了。
劳动平均成本之外的两个因素,能解释为何在产出财富中工资总额
占比在法国和欧洲大陆都下降,而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却保持恒
定。第一个因素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按每个熟练层面工资
成本的增长离散,仅此一项,就使得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有了就业增长(参见第3章)。第二个因素是,劳动收入同样包括就业稳定与保障
形式的非货币组成成分,该成分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下降,而在
法国及大部分欧洲国家却保持极高(关于法美之比较,参见Cohen et
al.,1996)。因此,应该解释为何对就业保障所支付的价格在1970-
1995年提高了,并将该价格与相关雇员对其所赋予的高价值加以比较。
注释
[1] “资本和劳动的价格”,为确保译文简洁,在本书有些地方简称为“劳资价格”。其
他地方的“劳动和资本”也简称为“劳资”。——译者注
[2] “什一税”,此处作者使用该词来表述部分劳动所得上缴或被剥夺的现象。——译者
注资本分配之动态
劳资不平等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原因不仅在于资本收取了总收入的
大部分。对观察者而言更为令人惊讶的是,随着时间推移劳资不平等的
再现,甚至扩大化。比在某个给定的时间点,资本总是获取大部分收入
的事实更进一步的是,在时间上的再现已经使劳资不平等,如同随意、无用、矛盾之物一样出现。矛盾性不仅表现在与社会公正的常识冲突,而且表现在与经济有效性的常识冲突——为何父母或国家在资本上并不
富足的人,就被剥夺了按才能投资的可能性?换言之,劳资不平等提出
了有效再分配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纯粹的再分配。因此,我们还应该
从收入因子分配研究,即在资本与劳动这两个生产要素之间的总收入宏
观分配,到收入个人分配研究,即在单个的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动态及拥
有投资可能性的层面。市场经济的逻辑会导致在时间上资本分配不平等
的无效再现,这个说法是否可信?哪些工具可以用来应对这个现象?
完全信贷与趋同理论
尚有多个理论相互对立。中心问题是信贷市场的问题。实际上,假
设信贷市场是完全有效的,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获利,就有资本来投资,那么,资本分配的最初不平等最后就会变得模糊了。无论源家庭或源国
家的初始财富是何种形式的,同样富有敢闯精神的所有劳动单位,多亏
有了信贷市场,应该都能如此这般实现同样的投资。所以,资本最初配
置的不平等也不会持久下去。诚然即使在完全信贷市场里,借钱来投资
的穷人或穷国也都应偿还借款,而凭其储蓄,无法一朝一夕就赶上债权
人的财产水准。实际上,只要低收入者的储蓄率比高收入者的储蓄率足
够低,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不平等,就会无穷尽地存在下去
(Bourguignon,1981)。按国际水准而论,理想状态是人均国内生产
总值在所有国家都相同的情况。既然劳动者人均等量资本在世界各地都
投资,但由于穷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低,穷国的资本由富国所拥有,所以
穷国每年都要给富国支付其国内收入的利润部分。如果债务人的储蓄率
与债权人的储蓄率相同,或者两者之间的差距并非巨大,那么,债务人
就能够逐步地将其劳动成果加以积累,借款越来越少,最终赶上债权
人。实际上,低收入者的储蓄率并非一贯要比高收入者的储蓄率低——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储蓄率高过30%,而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富裕很多的西方国家储蓄率却全处于低位,在
10%~15%。正是这一点,使得“亚洲四小龙”赶上富国(Young,1995)。
在贫富之间的这个趋同结果,是增长与资本积累传统模型的主要预
测(Solow,1956)。获得这个结果靠的是完全信贷模型,那么什么能
成为该模型的论证呢?对相信市场力量的人而言,回答是简单的:竞争
游戏。事实上,既然能让投资者获取让人满意的利率,那么一家银行或
一个资本家富人为什么不打算借钱给手里有能赢利的投资项目的人呢?
如果穷国的问题是他们拥有极少的机器和设备,而新投资能大幅提高其
生产能力的话,那么富国的储蓄为什么不来利用此类收益呢?另外,如
果某些人犹豫不决、谨小慎微,为什么其他人不来利用竞争腾出的这个
机会也发一笔财呢?在储蓄者与金融中介之间的竞争,目的在于找到尽
可能高赢利的投资,进而将资金出借给能够提供此类收益的所有企业
主。正是由这样的竞争对完全信贷模型加以定义,出现的结果会是,只
有对纯粹社会公正的考虑,才能论证将资本最佳配置的个体朝向资本次
佳配置的个体进行再分配——资本分配不平等的自身,不会产生任何经
济无效性的问题,因为市场会负责将可支配资本加以投资,并以有效的
方式组织生产(与帕累托理论的含义相反,参见“前言”)。对生产流
程,不得进行任何直接干预。
富国与穷国之间的趋同问题
趋同模型导致在国际不平等层面出现尤为令人惊讶的预测。理论预
测的是,如果随着国家的不同投资能力未必系统地产生变化,那么,我
们就应该在世界层面的追赶现象中加以协助:一个国家最初越穷,资本
就越会来这个穷国投资,进而其增长率就会越高,以至于国际不平等现
象在最终消失之前会不可避免地降低。那么,实践中又是如何呢?
在20世纪60年代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在20世纪60年代到
90年代的平均增长率,观察二者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再能验证以下预
测:在这两个变量之间,没有发现任何系统性的关系(Mankiw et al.,1992,p.427)。在20世纪60年代相对穷困的某些亚洲国家,如南朝鲜
或新加坡,实际上经历了收入平均增长率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历史;而在
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其他穷困的国家,如印度次大陆或撒哈拉以南非洲
国家,却经历了极弱的平均增长率,乃至负增长。趋同模型似乎适用来
描述大陆国家内部的追赶,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欧国家缩
小了与美国的差距,或者在中等收入的西方国家与亚洲国家之间的追赶。相反,趋同模型在富国与最穷国之间却丝毫不适用,在富国之间或
中等收入的南美国家之间也不适用:收入差距反而呈加大的趋势。如果
能够正确地衡量自19世纪以来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
(Morrisson,1996,p.181),那么,同样的结论也极有可能适用于更
长的时期。实际上,不仅仅发生过从富国向穷国的巨额投资,甚至反向
现象也发生过:一般平均而言,可以观察到从最穷国朝向最富国的净资
本流(Lucas,1990b);并且从穷国资本家那里逃向富国的资本超过了
反向的投资量。
资本不来穷国投资以及穷国一直都穷的事实,未必就表明完全是因
为信贷市场的不完全性。例如,如果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的“人力资本
初始库存”(文盲人口百分比、上学率、接受高等教育……),那么实
际上就会发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初始平均收入,以及在20世纪60年代
到90年代期间的平均增长率之间,存有负相关关系——在一个给定的人
力资本初始水准,20世纪60年代的最穷国实现了更高的增长率。这就是
内生增长理论学家所称的“有条件趋同”,以便与由索罗的传统模型所预
测的穷国与富国之间的“无条件趋同”对立开来(Mankiw et al.,1992)。例如,南美国家与后来20世纪6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平均收入
相同,但其人力资本初始库存却极低,尤其由于南美国家广泛阶层的人
口完全被摒弃一旁,而亚洲国家的不平等程度一直没有那么高。结果是
南美国家经历的增长率要低很多,而“亚洲四小龙”却正追赶西方国家。
除了人力资本平均水准效应之外,由于引发的社会与政治不稳定
(Benabou,1996),初始不平等也对未来增长产生了负面效应,或是
直接的,或是间接的。
“亚洲虎”(与“亚洲四小龙”所指相同。——译者注)的经验是融入
世界市场颇为重要。这个灵丹妙药的内涵包括:一方面是高投资以及人
力资本相对平等;另一方面是经济自由化以及对外部市场开放。似乎从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扩大到了亚洲大国。在印度和中国自由化更
为有限的成功,则提醒人们第一个方面至关重要,倘若缺失这个条件,自由化和自行运行的市场都无法确保可持续发展(Drèze与Sen,1995)。这些尝试的平均主义政策,可能构成有效再分配的最根本范例
(参见“第3章”)。
另外,正如罗伯特·卢卡斯所计算的,如果美国和印度之间的平均
收入差距,只能用双方配置的机器、设备等差距来解释的话,那么得出
的结论是在印度投资的单位附加资本边际生产率,会比在美国投资的同一个单位资本边际生产率高出58倍。在印度投资的资本能有这般收益,人们就难以理解,是何种信贷市场不完全性,能够足以解释西方资本不
来印度尝试“分一杯羹”了。因此应该承认这实证,要知道富国与穷国之
间的大部分不平等和一般的不平等,并非都源自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
配,而是人力资本的不平等分配:将近50%的印度人口是文盲的事实肯
定大大降低了在印度投资的单位附加资本收益(Drèze与Sen,1995,tabl.A1)。
资本市场不完全性问题
然而,承认其他要素也同样起到关键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富国与穷
国之间的资本流就受到质疑。另外,如果缺乏从富国朝向穷国的巨额资
本流,同样也提醒我们一般国际资本流的慢性弱点——例如,在西方国
家里,全国可支配年储蓄量以及实际实现的全国年投资量,这两者是紧
密相连的;其紧密程度要远胜过在这些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整合所显示的
关系,这种整合原则上会使全国储蓄与全国投资脱节。
实际上,与完全信贷市场模型暗示的假设相反的是,信贷操作并非
只是简单地将资本机械地放到没有资本的地方,等待收益并收取足够的
利润。在实践中,还应该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赢利性和可接受的风险,这
也是债务人自然总想了解的;还应该确保,尽管人们准备好收取将实现
收益的大部分,但债务人尚有足够动力在长时期内做应做之事,以确保
投资获得成功;最后,还应该确保一旦收益实现了,债务人不会“人间
蒸发”。所有这些激励问题,经济学家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它们不可避免地与无时间性市场的各种情况相连,也就是说从信贷市场
开始的多个阶段交易都在进行。我们在社会保险分析中还会再讲到这个
(参见“第4章”)。既然关于潜在债务人以及将在另一个国家实现投资
项目的信息质量特别差,这些困难在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就尤其重要,这
也解释了国际资本流的极端弱点。
鉴于各方(市场与国家)都被迫面对的这些信息难题,那么,竞争
游戏是否能用最不差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难题呢?在实践中为确保债权
人“赌注”不至于血本无归,债权人真正可以做的唯一事情是要求债务人
提交保证金;或者性质相同的方法是,债务人以其初始所有者权益作为
投资的一部分。这样,就能给债权人对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可信的担保。
这就是为何一个人或一个企业,能够为某个投资项目而获得融资的信贷
数量,这一点在实践中比债务人拥有多少自有资金要重要许多。换句话说,是“只把钱借给富人”。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这个现象是有效的;
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这是无效的——如果进行资本再分配的目的
只在于实现所有赢利的投资,那么总收入会更高。信贷市场不完全是市
场不完全性的一个典型例子,这能论证出于经济有效性考虑,而非仅仅
出于纯粹社会公正考虑的再分配:这基本就有可能在获得更为公正分配
的同时,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参见本书“前言”)。
显而易见的是,对资本主义的众多批评观察者,从19世纪的社会主
义理论家开始,就应该意识到很长时期以来的信贷配额现象。配额现象
对理论家们而言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他们一般都懒得分析,甚至也
懒得对其命名。到了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经济理论才开始明显地分
析资本市场不完全性的根基,及其对再分配的后果(Piketty,1994,pp.774-779)。实际上,这些后果并不仅限于资本再分配可以促使增加
总收入。例如,在存在信贷配额的情况下,初始财富部分决定个人的业
务选择(雇员业务、独立企业主等),以至于财富的初始再分配可以对
发展及职业结构产生长期后果(雇员百分比、独立农业生产者百分比
等)——正如从法国大革命所传承下来相对平均分配的例子所显示的那
样,与英国工业革命时代的不平均分配形成对照(Banerjee与Newman,1993)。
或有公共干预
什么类型的公共干预可以用来应对信贷配额现象,会引起劳资不平
等在时间上的持续呢?或有干预会遭遇的主要难题与催生信贷配额的难
题是相同的:投资并非只是简单地把资本放到没有资本的地方,对该投
资的行业、待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及应授予决定权的受托人,还应做出复
杂的抉择。对极端方案而言,这个困难是显而易见的。极端方案在于废
除资本的私有产权,并将生产资料宣布为集体财产,而并未提出些许机
制来解决激励与分配问题。但类似的困难,同样出现在历史上试验过的
其他有效再分配工具上,如公有银行、补贴贷款,或者穷国的开发银
行。实际上,信贷配额理论告诉我们的是,从对债务人可能的收益中收
取与市场利率等同金额之时起,要确保资本得以正确地投资,对一家公
有银行和一家私有银行而言,难度完全是相同的。收取低于市场的利率
是否涉及给债务人一个馈赠,如同对公有银行及其他补贴信贷来说,这
经常是暗示的情况;而要正确决定哪些债务人应该收到一个馈赠,哪些
行业能够论证其追加投资等,一个公共行政部门哪怕极有意愿也绝非易
事。在一个富国希望将财富向一个穷国转移时,这些真切的困难都会出现:国际援助该给谁?如何确保援助会被很好地使用?资本再分配,不
能只在于用直升飞机将一库存资本置于没有资本之地。在实践中,与将
资本朝向资本装备没那么好的国家转移相比,让劳动力朝向资本装备更
好的国家移动,更容易对资本装备不平等实行再分配——与资本相反的
是,劳动力懂得融入,并能独自找到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位置。
实际上,管制信贷的经验远未获得成功。大部分开发银行的经验都
被巨大的金融深渊打了折扣,而其对投资和生产“见得着的”效果,也并
非总是那么有说服力。在西方国家,至少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以
来,多个针对企业的补贴贷款和公共信贷机制,已成为一个被普遍质疑
的对象。
资本直接再分配获得“摸得着的”成功的唯一领域是农业。有些对农
村穷困家庭提供贷款的专业开发银行,就被排除在传统的银行系统之
外,如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使得数
以百万计的农民获得生产装备并提高其生产力,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效
法。土地改革旨在再分配土地,或者至少确保贫困农民的租契安全,因
而经常使生产力有大幅提高,如在孟加拉国(Banerjee与Gathak,1995)。
生产力的大幅提高,表明资本市场不完全性的重要性——一个完全
信贷市场本该给农民提供信贷,使其能够成为所有者,并因此实现生产
力收益。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如果农民的积极性因为想到要偿还借
款而有所降低的话,那么生产力收益就实现不了:只有再分配,才能提
高农民的积极性及其生产力。在苏联体制下,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而引
起的灾难性后果,这些经验同样值得进行比较。资本的私有产权再分
配,在农业领域照样可以运转良好的事实也轻松地得以解释——由于投
资的配置难题在这个行业被降到底线:只要将一定数量的适当土地给每
个农民,使农民比在其地主(或其集体农庄)的控制下更加积极地生产
和创新。
一种资本“单一税”
为了能在存有信贷配额的情况下有效地进行资本再分配,应该找到
尽可能透明且普遍的工具以避免管制信贷的陷阱。从历史上看,对收入
与继承设置一种累进税制,大大有助于降低资本的集中度(参见“第1
章”)。更广而言之,人们可以考虑对财产设置一种一般税收,用来对
财产的包干转移提供资金支持——这是给每个成年公民的一种支票投资法,再让每人都能自如地借款,并投资到其认为最有利可图之处。显
然,对财富的这种永久性再分配也有成本,因为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会
阻碍财产的未来积累。但这些成本应该与赢利投资的融资所带来的收益
相比较,如果没有再分配,收益就不能实现:传统的论理是,由资本征
税所引起长期资本积累降低的成本,最终总是占了上风;只要资本市场
是不完全的,传统论理就不能机械地加以应用(Chamley,1996)。因
此,鉴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取决于尚未融资的赢利性投资数量的大
小。是否应该将所有财产的征税率都定在1%或5%,抑或0.1%呢?若要
展开更远,应该获得对未融资赢利投资数量的可信估算,而这却是极难
衡量的。另外,“内战”的氛围总能在完全信贷市场的狂热“信徒”中流
行,这些信徒对资本的不平等分配不提出丝毫的有效性问题,而对资本
主义提出极端的批评;对这些信徒而言,只有取消私有财产才能真正解
决问题。这种氛围对堪称中心问题的认识上,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总结来说,我们看到,并不缺乏对资本透明再分配征税的论理,无
论是在纯粹社会公正方面,旨在实施一个超越雇主缴费假想的真正劳资
再分配;还是在经济有效性方面,旨在与资本市场不完全性的负面效应
进行抗争。在实践中,20世纪劳资再分配的结果是灾难性的,在尝试取
消资本私有产权的国家,雇员们的生活条件停滞不前,而在资本主义国
家生活条件却以高节奏提升,而且在西方国家只有极小的征税部分真正
落到资本头上。这种灾难性的结果显示了再分配工具问题的重要性:仅
有再分配的意愿是不够的,还应该使用适当的工具。这些既往的经验,以及对资本性收入征税的客观困难(鉴于资本的投资形式及其流动形式
的多样化,这些困难通常难以观察到),提醒人们借助于尽可能简单方
法计算的税收,就可以获得明显的改善。目的在于结束在实践中观察到
的税基“大出血”的现象,并针对资本的所有收入将其应用在尽可能宽的
地理区域之内,旨在避免不同国家之间税收竞争的负面效应。单一税制
(按照单一税率的通用税收)这个工具,可能并不适用于劳动收入的税
收再分配,因为后者要求并允许有一个更大的自由度(参见“第4
章”),却可能极其适合于资本性收入的当代现实。
世界财富最高的增长,比1987-2013年的平均财产与收入还要快3倍
(前者为每年6%~7%,后者为每年1.5%~2%)。该财产分配的最新演变
提示的却是,只有对资本征收累进税才能调节这个不平等的动态,同时
才能针对这些演变形成民主与统计上更大的透明度(Piketty,2013,第
12章)。关于与收入相关财产的整体重要性,以及一种新形式的“财产
社会”的出现,这些最近观察到的演变也论证了这一观点(Piketty,2011;Piketty与Saez,2013;Piketty与Zucman,2014)。第3章 劳动收入不平等
分配极其不平等的资本性收入,以及假设为均质的劳动收入,这两
者相互对立。即使这种对立对不平等分析有深深的影响,但事实是收入
不平等最大部分内容,可能很长时期以来都已通过劳动收入不平等自身
加以解释(参见“第1章”)。例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观察到的库兹
涅茨曲线翻转,其根源正是劳动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尤其在美国,在工资最低的10%雇员与工资最高的10%雇员之间的工资差距,上升了
将近50%。如果人们希望理解存在的不平等是什么样的,以及将发生的
再分配又是什么样的,就应该放弃这样的观点:劳动被假设为是均质
的,只有劳资不平等支配一切,以及现在必须分析劳动收入不平等的构
成。这些分析的关键是:采用新的再分配工具,不涉及弄清楚是否应该
取消资本的私有产权,对利润征税或者再分配财产。适用于劳动收入不
平等的工具有了其他名称:对高工资征税以及对低工资税收转移、教育
与培训政策、最低工资、与雇主歧视的斗争、“薪酬网格”、工会角色
等。这些工具中哪些是最能站得住脚的?哪些理论被用来证明某些工具
有效而非其他工具,甚至被用来摒弃所有方法?应该如何对诸论理加以
评价?工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不平等
用来解释工资不平等最为简单的理论是,不同的雇员给企业的生产
带来不同的贡献——信息处理员使企业将所有客户名录加以信息化,并
更可靠、更快捷地加以处理;办公室雇员每天处理一定数量的资料。信
息处理员比办公室雇员能更快地给雇主带来金钱,这是企业支付给信息
处理员的工资更高的原因。若无高薪,其他企业就会“撬走”信息处理
员。长期以来人力资本理论所遇到的批评是:如果某人发布法令规定,鉴于信息处理员的人力资本及其生产力更高,所以信息处理员的工资比
办公室雇员高,那么人们经常就会怀疑这项规定提示的是,人力资本不
平等机械地衡量两个人之间难以超越的不平等,并能论证工资不平等所
涉及的生活条件可能存有的巨大不平等现象。这样的怀疑也并非完全空
穴来风,实际上被认为属于超自由主义学派的芝加哥大学加里·贝克尔
(Gary Becker)及其同事们,最终发展并成功推广了该理论(Becker,1964)。诚然,经济学家并不自我满足于通过个人生产力的不平等来解
释工资的不平等现象,他们提出了关于人力资本不平等的构成及来源的
一套理论,主张摒弃各种形式的大型公共干预。
然而,有必要分别考察不同的问题,目的在于区分纯粹再分配的问
题与有效再分配的问题。根据“前言”中论述的区别,纯粹再分配是以高
工资与低工资之间收入转移的形式实现再分配,而有效再分配则是以人
力资本构成过程中的干预形式实现再分配。所以,开始我们将个人人力
资本水准不平等作为给定数据。将工资不平等视为纯粹生产力不平等的
理论,是否能够令人满意地解释实际上观察到的工资不平等现象呢?对
由工资不平等所引起的生活水平不平等,最有效的再分配方法是否具有
重要性?接着我们将集中论述人力资本的构成问题。人力资本不平等从
何而来,以及哪些有效再分配工具可用来改变不平等呢?
人力资本理论的解释能力
以最为基础的形式,也就是说在忽视不平等根源问题的同时,人力
资本理论简单地告诉我们,劳动不是均质体,并且不同的个体无论出于
何种原因,其人力资本的水准不同;换言之,人力资本的特点是应消费
者需求而对产品与服务生产贡献不同的能力。鉴于在人力资本(劳动供应)不同层面的这种人口分布,以及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对人力资本的
需求(劳动需求),供求关系决定了与人力资本不同水准相连的工资,以及工资的不平等现象。因此,人力资本的概念是极为宽泛的,涵盖真
正意义上的资质(如文凭)、经验,以及更广泛的,对产品与服务生产
过程的融入能力有影响的所有个人特点。这个理论能否解释由企业实际
支付劳动收入的不平等现象呢?
历史上的高度不平等
在这个概论的层面,如果人们寻求解释观察到的工资极其不平等现
象,同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加大跨度,那么人力资本理论似乎就不可回避
了。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工资要比19世纪70年代高10倍的事实
(参见“第1章”),原因只能解释为,劳动技能与习惯的进步使得20世
纪90年代的雇员比19世纪70年代的雇员多生产出10倍的产品。还能有哪
些其他备选的解释呢?因为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与19世纪70年
代,企业增值中工资占比是相同的,因此,在长时期内工资增长并非是
利润占比下降的结果(参见“第2章”)。从长期而言,毋庸置疑是劳动
生产力的增长使雇员的购买力得以明显提高。
同样,我们已经看到,如果人们寻求解释,在欠发达国家雇员的平
均购买力是发达国家的110,那么,南北方国家雇员之间的技能差距应
该起着关键作用——在北方国家[1]
,绝大部分人都已经接受了中等教
育,而南方国家[2]
超过50%的雇员还不识字(参见“第2章”)。其他因
素,诸如信贷市场不完全,使得南方国家的雇员投资不足,以及边界关
闭,阻止了南方国家的雇员从北方国家高水准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中
受益,这些略微加剧了不平等程度。然而,劳动生产力的极其不平等,恰是不可回避的解释因素,可以用来解读南北方国家之间的工资不平等
现象。
供求关系
对解释没有这般严重的不平等现象,人力资本理论同样是必不可少
的。但若在一个更短的时期内、在某个国家的层面上,结果也着实令人
惊讶。例如,在英国,技术工人平均工资与非技术工人平均工资之比,在1815年为2.4倍;接着不断上升,到1851年达到3.8倍;然后以极为连
续的方式下降,到1911年为2.5倍(Williamson,1985)。那么如何解释
这个工资差距,在19世纪中叶要比19世纪的前后两端几乎高出60%呢?由其他来源验证的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在19世纪上半叶,不断发展的
工业机械化对技术劳动的需求大为增加,而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提
高,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快速加剧,快速增加了非技术劳动的供
给。在第二阶段,从农村来的非技术劳动供给已经稳定下来,对技能的
学习与进步促使技术工人人数大增,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之间的工资
差距开始缩小。同样,在一个更小的范围内,人们也能够观察到,在美
国,高中毕业(相当于法国的高中会考)后就辍学的雇员的平均工资,与高中毕业后继续读书的雇员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在20世纪70年代与
80年代之间降低了大约15%,接着在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之间增加了
超过25%(Murphy与Welch,1993,p.106)。如果放在一个工资不平等
加剧的总体背景下,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的这个差距会更加令人惊讶。
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婴儿潮”那代人有文凭者的人数众多,高中以
上教育程度的雇员人数增长率,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达到了历史最高,接着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又明显下降。
这两个例子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几乎没有观察到此等幅度的工资差
距翻转。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供求关系似乎能够相对
令人信服地解释,为何由企业支付的劳动收入不平等的演变方式是可观
察到的。
1970年以来工资不平等程度的上升
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供求关系,是否能够同样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解
释自1970年以来,在西方多个国家观察到的工资不平等程度普遍上升,以及更广泛的就业不平等程度上升现象呢(参见“第1章”)?众多观察
者提出,要解释工资不平等突然加剧的现象,要从长时期内人力资本供
求关系演变的视角出发。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期间工资不平等程度加剧的
第一阶段之后,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在所有发达国家工资不平
等程度已经开始降低。第一阶段与工业对技能需求的增加、从农村涌来
的大量非技术劳动力潮相连。不平等程度减弱的这个阶段,解释的理由
主要是对大众培训和教育的快速发展,技能差距大幅缩小,以及工业对
中等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上升。自从这些需求停止增长以及“去工业化”开
始,换言之,在美国自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
新的阶段——新行业(为企业服务的行业、信息业、通信业等)对高技
能越来越青睐,而无论是教育体系还是个人经验,都无法给大部分人口
带来这些技能;于是,大部分人口成批地被抛向低生产力的行业(为个
人服务的行业、餐饮业、商业等),或者失业并就业不足。从该理论的极端视角来看,并非只是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本供应,没能很快满足新技
术和新行业的人力资本需求,正如20世纪上半叶期间已经发生过的那
样;而是更广而言之,技术进步导致分布不均的个人特点得以青睐,而
传统技术更为墨守成规的功能则被置于一旁“凉快”,这是倾向于各种形
式技能与才能的偏颇技术变化论(Juhn et al.,1993)。
是否偏颇技术变化
工资不平等的长期演变理论,按理说在西方国家似乎相对站得住
脚,至少在其最不极端的表述之中是这样。在美国这个自然率先受到转
变冲击的国家,人们清楚地观察到与技能水准相关的工资不平等程度的
提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可以观察到多读一年书、更高的文凭或者
更丰富的职场经验,这些对平均工资的提高效应都明显增加了。用劳动
经济学家的术语来说,是技能的“收益”提高了(Juhn et al.,1993)。
问题是工资不平等程度总体增加的一个关键部分(约占60%)是在
雇员群整体发生的,其可观察到的特点相同:同样的教育层次、同样的
职场时间长短、同样的年龄(Juhn et al.,1993,p.431)。另外,该均
质雇员群内不平等程度从1970年起开始提高,这就解释了工资分配的总
体不平等,如P90P10比率,从1970年起在美国持续上升(参见“第1
章”),即使在20世纪70年代文凭的“收益”已经下降的情况下。同理,假如说在所有西方国家,非技术雇员确实受到更多失业上升与就业不足
的冲击,那么在技能水准相同的雇员之间,就业不平等程度也同样提高
了,包括高技能的群体。偏颇技术变化论还认为,在工资不平等程度没
有或几乎没有上升的国家,如法国,失业应该会更多地冲击技能最低的
雇员;而在有的国家则是生产力的离散增长本已由工资的离散增长所补
偿,如美国。法国与美国这两个国家值得加以比较。然而,假如技能最
低劳动者的失业率在法国确实要远比美国高的话,那么技能最高劳动者
的失业率也是如此,并且比例几乎相同(Card et al.,1996)。
诚然,不应该低估个人特点的极端贫乏性,这在工资调查中已有报
告,也是经济学家能够观察到的、用来对个人技能进行客观衡量的唯一
变量。可支配指标的含义随着国家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基于这
些数据的所有国际比较研究也甚为棘手——在1990年,少于25%的法国
就业人口已有等于或高于高中会考证书的文凭,而超过85%的美国就业
人口拥有同等文凭(高中毕业)(Lefranc,1997,fig H)。因而在这些
比较研究中,美国非技术雇员组成了一个比法国非技术雇员狭窄很多的
群体。现实情况显然要比这些平庸的统计指标所提示的细微许多:与法国高中相比,美国高中的质量良莠不齐是众所周知之事。
可支配措施的贫乏性,对某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上的演变研究也同
样是个问题。例如,人们一般只观察到雇员读书的总年数,而非大学的
水准或文凭的准确属性。然而,无论任何雇主都可获取关于潜在雇员的
此类信息,并知道在极为不平等的教育水准之间加以区分,尽管这与经
济学家所观察到的相同读书年数是相符的。另外,如果文凭的准确属性
被用来衡量在教育年数实际所获技能之外的个人特点,如劳动积极性或
能力,根据教育理论将其假设为“信号”(signal)(Spence,1974),而
由经济学家对读书年头这一唯一指标的观察,并不能用来衡量对雇主是
否真正恰当。这是传统理论的局限性之一。传统理论做过各种尝试,从
可观察到的个人特点来解释工资不平等现象:还剩下总体不平等中一个
大的构成部分未被解释。然而,令人感到似是而非的是,在经济学家可
观察到具有相同特点的这些群体之间,其人力资本的实际不平等程度,事实上从1970年以来就已经加剧,原因是,例如在读书年头数量上文凭
之间的不平等程度已经提高。
偏颇技术变化论者所提议的对可支配数据的诠释,显示了在如此宽
泛层面上阐述的人力资本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有成为老调重弹的风
险:总有可能“解释”工资不平等所观察到的无论何种变化,同时提及对
外部观察者而言不可观察到的多重个人特点的生产力变化……倘若毋庸
置疑的是人力资本及偏颇技术变化理论,解释了工资不平等及就业不平
等程度上升的大部分,那么,若将不惜代价来解释观察到的所有现象的
意愿视为“乐观”之举,在我们当下的知识状况下似乎言过其实。
工资不平等与全球化
人力资本理论,用来解释自1970年以来工资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该
理论的另一个应用是让全球化现象也发挥作用。按照该理论的说法,北
方国家和南方国家之间的商业开放,使北方国家技能最低的雇员与南方
国家的雇员相互竞争,从而推高了工资不平等程度。这个理论从逻辑上
讲似是而非,但它遭遇到一个不可逆转的现实,即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
进口,尽管自1970年以来已经有了明显增加,但在1990年也只占西方所
有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2%~2.5%,即仅占发达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10%
(Freeman,1995,p.16)。那么,在西方国家生产与消费的所有产品
与服务中占如此低的比例,如何能够成为工资不平等进展总体现象的根
源呢?诚然,对不同水准技能的供求关系,在逻辑上有可能导致不平等
上升现象的蔓延,从受国际贸易冲击的一些行业向经济整体蔓延。然而,这尚需要在实证研究上加以论证。另外,人们已在美国和英国观察
到,用同一个企业里雇员工资的相关平均值,来衡量在不同企业不同水
准人力资本的雇员之间的隔离程度;该隔离度已经有了明显的上升,而
那同样依然是在经济的所有行业中,而非只是在受国际贸易冲击的行业
(Kremer与Maskin,1996)。企业间隔离度的明显上升,在法国也同样
可以观察到(Kramarz et al.,1995),这就提示,在生产能力超强的生
产单位与被摒弃一旁的生产单位之间,两者的分化日益加剧已成为一个
极为普遍的现象。在当下的知识状况下,一切似乎都表明工资不平等程
度的上升,在发达国家生产结构的内部转换中找到根源;并且如果发达
国家在与世界其他地区交易时已经是封闭式经济体的话,一个类似的演
变也将发生。
如何再分配工资
让我们承认由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平等现象,实际上由雇员的人力资
本不平等现象加以解释。那么,对再分配的建言又有哪些呢?首先,假
设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对人力资本不平等的本身有所作为,那
么唯一真正能做的事情是对市场自发导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因而,涉
及的是出于纯粹社会公正考虑的纯粹再分配(参见“前言”):人力资本
不平等至少一部分是由个人不可控因素所决定的,如社会出身或自身天
赋,与资本最初配置的不平等现象相同(参见“第2章”)。那么,进行
这个再分配的最佳方式又是什么呢?
与劳资再分配同理的是(参见“第2章”),关键问题是要知道在不
同类型的劳动与人力资本之间,在整个经济层面上是否存有替代的可能
性。如果经济受到制约,只能使用不同类型劳动的固定比例(如每个信
息员对应n个办事员),并且不同类型人员的雇佣数量也完全固定,那
么,直接再分配就与税收再分配完全等同了。直接再分配在于颁布法
令,规定适用于企业不同水准人力资本的“薪酬网格”,与市场工资相比
应该紧缩,例如制定一个高的最低工资和一个低的最高工资;而税收再
分配则在于依据市场水平确定工资水平,要对高工资征税,用来给针对
低工资的税收转移提供资金支持(或用来降低对低工资的征税)。但以
后要按照与劳资替代弹性相同的方式加以定义的话(参见“第2章”),不同类型劳动之间的替代弹性就不能忽略不计,严格地讲,税收再分配
程度会更高——税收再分配使得在不提高企业非技术劳动价格的同时,以与直接再分配同样的比例提高非技术雇员的收入,因而并未降低非技术雇佣数量。因此与直接再分配相反的是,税收再分配更优的原因在
于,它能将由企业支付的价格与雇员支付的价格加以区分。这个逻辑极
为通用,并不仅仅涉及不同水准技能之间的再分配现象。例如,一个家
庭补助体系,是用针对所有雇员的征税来提供资金支持的;这个家庭补
助体系用来将工资朝向有孩子需要负担的雇员进行再分配,而无须提高
企业对雇员支付的价格[3]。这与直接再分配相反,直接再分配要求,与
其他雇员相比,雇主要向有孩子需要负担的雇员支付比其他雇员更高的
工资。
这里,实证研究再次证实了此类替代性的存在——当相对于技术劳
动而言非技术劳动的成本提高时,相对于技术劳动而言对非技术劳动的
需求就会降低,反之亦然。可获取的所有计量研究,以及在时间和空间
上所观察到的雇佣结构的重大转变,都系统地显示这些弹性系数比劳资
替代弹性系数要高(Krussel et al.,1996;Hammermesh,1986)(参
见“第3章”):非技术雇员更容易被一台机器或由另一个技术雇员所替
代,而技术雇员则不然。
然而,税收再分配及其价格体系的理论阐述,既难以被接受用于工
资再分配,也难以被接受用于劳资再分配(参见“第2章”)。这在很大
部分上就解释了,为何左派面对减轻低工资者负担时心存疑虑(参见下
文)。实际上,如下的观点难以被接受:支付给不同个体的劳动价格可
能是极其不平等的,而价格需要扮演一个有用的分配角色,并应该自由
地自行调整,同时承认价格所引起的收入不平等是不公正的,并应该通
过税收和转移的方式加以纠正。如果说工资不平等是不公正的,那么为
何不要求企业支付不那么不平等的工资呢?这个难题与劳资再分配是相
同的(参见“第2章”):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人们生产出如此多的不
同产品与服务,与非技术劳动相比技术劳动的价格是高的;这可能并不
是用来激励企业与消费者所趋就的产品与服务的最差方法,是重在非技
术劳动密集型而弱化技术劳动密集型,还是相反。税收再分配既能保持
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同时又能完全对不同雇员所获取的收入加以再分
配。
政治游戏大手笔
对劳资替代而言政治游戏属于大手笔:如果说自从1970年以来工资
不平等的上升,是因为偏颇技术的进步和个人生产力的提高的话,那
么,创造就业的唯一办法,是要做到让由企业和消费者针对不同类型劳动所支付的价格也以同样的比例分开。工资P90P10差距在20世纪90年
代的美国为4.5倍,而在法国“仅仅”为3.2倍(参见表1-7)。人们从中可
以得出的结论是,倘若要让法国和美国创造的就业机会同样多的话,尤
其是要让在增值中劳动占比在法国停止降低的话,就要让在第90个百分
位与第10个百分位劳动价格(工资与社保缴费)之间的C90C10差距,在法国大约增加40%。这个数值大致意味着要取消落在低工资者头上的
所有社保缴费,并将其转给高工资者。与寻求增加工资P90P10差距相
比,这个方案更在于用社保缴费来更改C90C10差距,着实极为可取:
该方案更加公正,由于低工资者已经是最为弱势的阶层,没有任何理由
让他们支付偏颇技术变化的价格;除此之外,只有该方案才能避免如在
美国观察到的技能最低人口从劳动力市场退出的现象(参见“第1
章”)。
实际上,这是自1978年以来法国历届政府已经尝试做过的事情:社
保缴费之前被设置“封底”,进而对高工资者征税要比对低工资者征税
少;在1978-1979年和1982-1984年,逐步对医保缴费实行“取消封底”,接着在1989-1990年对家庭缴费实行“取消封底”,然后从1993年以来对
落到低工资者头上的同样缴费也被降低。这就使得自1993年以来劳动成
本C90C10差距高于工资P90P10差距,而之前前者低于后者。由此,C90C10差距在法国工资“大压缩”政策期间,从1970年的3.4倍降到1983
年的2.9倍,接着1995年又升回到3.4倍,尽管P90P10差距保持恒定[法
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a,p.51];这样,在工资不
平等程度上升之前,法国就回到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水准(参见
表1-7)。因此,这就吸引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法国还是和原来的估计
相差极大,换言之与美国现成的4.5倍相去甚远,并且对缴费翻转的努
力应该一直坚持并深化(参见“第4章”)。
然而,这些比较研究要谨慎为之。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英国
的工资P90P10差距为3.3倍(参见表1-7),并且由于落到低工资者头上
的社保缴费已经减轻,所以C90C10差距略高;这并没有阻止英国的企
业和消费者趋就于就业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而在法国产出财富中工资总
额占比继续下降(参见“第2章”)。诚然,英国依然是一个比法国要穷
的国家,英国比法国平均工资要低,进而能够得益于“趋同模型”所指
的“追赶效应”。
人力资本不平等从何而来对于由人力资本不平等所导致的生活水平不平等,税收再分配可用
来对其加以限制,而无须改变不平等的结构源。所以,人力资本不平等
的形成和再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另外,如果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及其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们属于超自由主义学派的话,那并非
由于他们将工资不平等理论归结为人力资本不平等的后果,更多的是其
人力资本不平等形成理论的本身。对加里·贝克尔及其同事们而言,人
力资本的购得首先与一种古典投资类型类似:如果投资成本(一个教师
的价格[4]
、大学注册费、读书年限等)低于该投资的“收益”(该人力资
本能获得的附加工资),那么市场就会找到必要的资金来对这个赢利投
资加以资金支持,方法与完全信贷市场模型针对物理资本投资所做预测
相同(参见上文)。同样,如果某一个职业带来的经验与学习能够大幅
提高人力资本,那么,在为了获得这个岗位并实现这个赢利投资期间,雇员就会接受极低的工资,甚至反过来给雇主付费,只要雇员有权自由
签约。
倘若是可行的,人力资本有效投资理论就会有值得区分的两个后
果。第一个后果是,工资的实质税收再分配成本巨大,因为在降低人力
资本投资收益的同时,如此这般再分配会降低个人对此类投资投入的积
极性,最终会减少高工资者的数量,以至于低工资者的数量也会停滞不
前。换言之,如果人们不让医生挣比工人高十倍的收入,来补偿他们长
期的读书年限,那么不会再有更多的医生来医治工人或缴纳税收。因
此,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告诉我们,人力资本供应弹性系数极高,其定义
方式如同资本供应弹性系数。有时提及的辅助论证认为,愿意再分配这
些收入不仅仅是反生产的,而且是不公正的,因为如此不同的个体在人
力资本上做出不同的投资选择;不同的选择通常是对任务艰巨程度、读
书年限等的不同偏好所致,而对此国家并不表态。但在实践中,最经常
被提及的论据却是人力资本供应弹性,这与劳资再分配相同:究竟到哪
个地步,工资再分配才会真正触及激励问题?在这个主题上不巧的是,实证研究估算成果要比理论研究发展成果少许多,当下的知识状况也表
明,这些效应可能比芝加哥理论家们所支持的还要弱许多(参见“第4
章”)。
是否有效不平等
人力资本有效投资理论的第二个后果,即国家介入到人力资本不平
等的形成过程中是毫无用处的。既然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所有赢利投
资,都是由于市场力量与私人主动性的自行规则才得以实现的,那么,对教育市场或对劳动力市场的任何介入都会是有害的。换言之,这个理
论并不仅仅涉及纯粹再分配遭遇的激励问题,纯粹再分配规模是适度
的,而且任何有效的再分配都不会被加以考虑,因为市场导致资源的有
效配置(按照帕累托的说法;参见“前言”)。
对于教育,有人习惯于以不平等及机会不平等的跨代再生来论理,对那些人来说,这些建议乍看起来似乎令人惊讶。对教育公共政策的一
个很简单的论证是,政策所针对的年轻个体通常没有能力判断这个或那
个投资的赢利性,并且他们的父母通常也没有这个能力。经济学家们经
常犹豫是否使用这个“家长式”的论理,该论理却具有一个不可逆转的实
践恰当性——如果印度孩子应该听从芝加哥理论家们的建议,并等待市
场的力量以及他们父母的私人主动性来推动他们去读书识字的话,那
么,印度很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笼罩在悲惨生活之中。无论如
何,初级义务教育可能都是最有效的再分配方式;对增长与趋同的研究
工作也提示,自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经历的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如果没
有初级教育政策也不可能实现。
反对人力资本有效投资理论的另一个论理,当然是信贷市场不完全
性(参见上文)。该论理认为,出身贫寒的个体自身不能读很多年头的
书,即使他们有这个能力,并且该投资也是赢利的。在人力资本投资的
情况下,涉及长期投资时,由于难以可靠地保证放出的信贷是否能收
回,所以信贷市场不完全性论理更让人觉得可信:大家可以观察到,父
母可以提供有力担保的学生更容易拿到贷款。因此,这也论证了对出身
寒门的年轻人的教育,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政策的合理性,而这政策正
可用来对人力资本的无效不平等性进行斗争。
然而确实应该承认的是,人们并不拥有对信贷不完全性量化重要性
的任何可靠实证估算结果,以及“家长式”论理并不能在教育培训的所有
层次都能无差别地加以应用。诚然,人们不仅观察到所达到的教育层次
随着社会出身的不同而大幅变化,而且对十岁孩子的类似学习测试结果
表明,出身寒门的孩子一般来说读书的年头没那么长。我们可以从中得
出结论,信贷市场不完全性阻止了这些年轻人继续完成与其他人一样的
学业。多个社会学家已经提出建议,这个观察同样可以由这样的事实加
以解释:出身贫寒的年轻人没有那么大的动力来读那么多年头的书,因
为人们并没有期待他们来维持同等的家庭档次(Boudon,1973)。
这个论理是关于“不同偏好”论理的社会学版本。这个论理认为,如
果想着实质性降低机会不平等程度,同时又能提高针对出身贫寒年轻人培训的公共努力和投资,那这一定是异想天开。实际上,社会出身对职
业成功的影响,要远超出信贷市场以及能否有机会接受教育的问题,因
为对一个特定的文凭而言,社会出身效应会贯穿在整个职业生涯中,这
是由统计观察得到的(Goux与Maurin,1996)。更广而言之,观察到的
教育水准只能解释工资不平等总体的一部分,又有人笃信通过宏大的教
育政策能够结束不平等现象;只能解释一部分的事实,经常被用来对笃
信者的热忱泼冷水(Boudon,1973)。另外,如果说读书的资金支持是
关键的解释因素的话,那么人们就应该能观察到,与公共资金占主导的
国家(如欧洲国家)相比,在读书的私人资金起到关键作用的国家(如
美国),人力资本的跨代再生要更高。然而,在教育水准方面的跨代流
动率,在时间和空间上似乎都变化极小(Shavit与Blossfeld,1993),在收入水准方面的跨代流动率也是如此(Erikson与Goldthorpe,1992)。
家庭与教育开支的作用
总而言之,面对在教育领域的干预主义所持的全部怀疑论据,并非
要否认人力资本不平等现象的家庭传递重要性;相反,是要显示正是家
庭的中心角色,不平等现象才找到其不可避免的持久性。贝克尔关于家
庭对教育作用的理论,人们可以在他的书籍及其学生们的书籍里找到
(Becker,1991;Mulligan,1996)。贝克尔理论坚持认为,家庭在其
孩子投资上所做的所有选择,目的都在于要显示这些投资的重要性,以
及国家的任何干涉举措都有将其毁坏的风险。另外,这个思想传统在芝
加哥学派里是陈旧的,由于从1966年起,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
(James Coleman)向美国政府提交关于弱势少数民族教育的著名报
告,引起公愤。该报告宣称将金融资源朝向弱势住区进行再分配,对学
业成绩及劳动力融入劳动力市场没有丝毫的明显进步改变。詹姆斯的结
论以及他所启示的诸多研究工作,表明人们不能真正指望,通过机械地
提高用于弱势阶层教育的公共支出来改变现状,因为不平等现象正是在
家庭细胞以及出身阶层的层面上形成的。
诚然,大家都同意,不平等传递的因素与其说是“遗传的”,不如说
是“环境的”。心理学家理查德·汉斯坦(Richard Herrnstein)以及社会学
家罗伯特·莫瑞(Robert Murray),于1994年在报纸的“头版”宣布在现代
经济与社会中,不停地反对智力不平等现象乃浪费时间之举;而后经常
看到他们两个人被谴责为持有维护智商极强遗传传递特点的观点。实际
上,他们也承认,根据当时所做的一些随机收养案例的研究结果,出生于极为劣势社会与文化背景下的孩子,被置于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中,能够与原本就出生在这 ......
作者:(法)皮凯蒂(Piketty,T.)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11-1
ISBN:978-7-3002-2076-5
价格:49.00元目录
CONTENTS
译者序
前言
第1章 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变
收入的不同类型
工资不平等
收入不平等
时空不平等
不平等的历史演变
第2章 劳资不平等
总收入中资本占比
资本分配之动态
第3章 劳动收入不平等
工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不平等
工资不平等之社会决定因素
第4章 再分配工具
纯粹再分配
有效再分配
参考文献译者序[1]
2014年年底,经我的恩师丁一凡教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
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之荐,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曹沁颖女士之托,我
着手翻译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的《不平等经济学》一书。
实际上,“不平等”和“不平等经济”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要从区域
与国别而言,“不平等”问题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如美国和英
国,表现尤为突出。这恐怕也是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一书在2014
年先在美国受到青睐的缘由所在。
《不平等经济学》一书共包含4章,分别为: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
变、劳资不平等、劳动收入不平等和再分配工具。
第1章“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变”,从收入的不同类型入手,到不平
等的历史演变,中间分析了我所称的“三重不平等”——工资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平等及时空的不平等。
第2章“劳资不平等”,指的是劳动与资本之间存在的不平等性。在
我看来,本书第2章实际上将劳资不平等分为“静态”与“动态”两个态势
加以分析:“总收入中资本占比”一节属于静态,“资本分配之动态”一节
自然属于动态。“总收入中资本占比”一节,作者阐述了劳资替代问题以
及长短期理论是否妥协的问题;而“资本分配之动态”一节,作者不仅论
述了完全信贷与趋同理论,而且也分析了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问题。
第3章“劳动收入不平等”,第一节阐述了我所称的“二重不平等”,即工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不平等,具体涉及人力资本理论解释能力、如
何再分配工资,以及人力资本不平等从何而来。第二节“工资不平等之社会决定因素”,不仅分析了工资构成中的工会角色、雇主的独家收购
权,还将效率工资与公正工资加以区分阐述。
本书在第4章“再分配工具”中,将再分配从两个角度——纯粹再分
配和有效再分配——加以分析。纯粹再分配论述再分配平均率与边际率
和公正的税收再分配;而有效再分配则有两个“挂钩”:一个是将再分配
与社会保险挂钩,另一个是将再分配与需求挂钩。
身为法国人,皮凯蒂的研究重点却放在了美国的经济构架与财富再
分配上。其实,这种现象在法国经济学界并不多见。在我看来,与大部
头的《21世纪资本论》相比,袖珍本的《不平等经济学》,其实更为言
简意赅,似乎也更能准确地体现出皮凯蒂“独辟蹊径”的非常规研究精
神。难怪《法国图书评论简报》对《不平等经济学》一书如此称
赞:“本书之所以脱颖而出,是由于其内容独特,尤其汲取了英美国家
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将其巧妙地加以综合。”
而今,中国恰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财富的创造与积累正以
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前进,随之而来的财富“分配”与“再分配”难题,也
必将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坎儿”。谨鉴于
此,这本中文版译作之他山之石,若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便也不枉
费我数月对本书翻译之辛劳。
本译文拙作,皆为工作忙碌、生计奔波之余所译。仓促而就,若有
不当与不妥之处,还请读者多加指正为盼。联系邮箱:
jacques.zhao@163.com。在此谢过各位译审、专家与学者。
本书首次于1997年撰写并出版。自那之后,历经多次再版与更新,2014年出版了最新版本(第7版)。但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总体结构从
1997年起并没有改变,并且反映的主要是那个时期的已有知识状况以及
可获取的文献资料。本书尚有的不足之处在于,仅考虑了距1997年撰写
时的最近15年,不平等的发展动态在国际上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对诸
多历史研究以及可从中得出的信息感兴趣的读者,敬请查询《世界顶级
收入数据库》(World Top Incomes Database)(可在线索取),以及我
的著作《21世纪资本论》。
注释[1] 译者赵永升,旅法华人经济学家,巴黎第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法国巴黎索邦
大学经济学教授,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副会长,国际学术期刊《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执
行编辑。前言
不平等与再分配问题,历来是政治冲突的核心。若加以粗略划分,传统政坛的中心冲突,可以说就在于如下两种立场之间的对立。
一种是“右派的自由立场”,照此立场,只有依靠市场力量、个人主
动性及提高生产力,才能真正做到长期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条件,尤其
对那些底层居民而言。因此,政府再分配行为除了规模要适度之外,无
论如何还应限定使用工具的范围,尽可能少地进行国家干预;可以使用
富有美名的机制,如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62)提出的
征税与收入转移综合体系(“负所得税”)。
另一种是“左派的传统立场”,该立场从19世纪和工会实践中传承而
来。照此立场的观点,底层居民的悲惨生活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
的,只有进行社会斗争与政治斗争,才能减轻人民的痛苦。因而,政府
再分配行为就应渗透到生产流程之中,一则为了推翻市场力量对利润的
决定方式,避免利润被资本的持有者所占有;二则为了推翻雇员之间的
不平等。为了达到税收转移的目的,政府并非只满足于让人缴税,而是
采取诸如将生产资料国有化、规定强制性“薪酬网格”这样的措施。
这种“左右冲突”,首先体现为政府再分配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机会之
间的不协调,这是因为对催生不平等的经济与社会机制进行了矛盾的分
析,而未必是因为社会公正的矛盾原则。实际上,在社会公正的多个根
本原则上存有一定的共识,即如果产生不平等的部分原因是个人不可控
因素,如由家庭传承或赶上好运气获得初始财富而产生不平等,那么,相关的个人不应受到指责该对不平等负责。而此时正需要国家寻求尽可
能有效的方法,旨在改善最底层居民(需要面对不可控因素、处境最为
不利的居民)的命运。社会公正的现代理论已经以“最大化原则”的形式
对这个概念加以表述。据此,一个公正社会应该通过社会制度将机会最大化并提供最低的生活条件。这个原则最早是瑟格克里斯托弗·科姆
(Serge-Christophe Kolm,1971)和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72)
正式提出的,当然,我们能在历史更为久远、或多或少加以明示的其他
形式中找到该原则的雏形。例如,有一个传统概念,即平等的权利应该
尽可能推而广之,并确保人人享有。这个概念在一定理论层面上已经被
广为接受。真正的冲突经常在于使用何种方法,才能最为有效地实际改
善最底层居民的生活,以及根据公正社会的诸多抽象原则,究竟应该给
予所有人多大范围的权利。
只有对催生不平等的社会与经济机制加以仔细分析,才有可能认识
到关于再分配的两种极端观点的“庐山真面目”,并有可能对创建一套更
加公正、更加有效的再分配机制有所帮助。本书的宗旨在于将能够引领
朝向该方向进步的至今的研究成果加以梳理和介绍。
在再分配的不同类型、再分配的不同工具之间存在冲突,而“左右
冲突”的例子尤其体现了该种对立的重要性。是应该放任市场,让其价
格体系自由运作,而只满足于通过税收和税收转移的手段实现再分配,还是应该试图从结构上改变市场力量产生不平等的方式?若用经济学家
的语言来讲,这种对立符合“纯粹再分配”与“有效再分配”之别。前者适
应的是按照帕累托理论市场平衡有效的情况,换言之,在重组生产与资
源配置中,不可能所有人都是赢家;然而,若从纯粹社会公正角度考
虑,则要求从获取财富最多的个人向获取财富最少的个人加以再分配。
后者符合的情况是,市场的不完善性需要政府在生产流程中的直接介
入,旨在提高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及其分配的公正性。
在当代政治的现实冲突中,“纯粹再分配”与“有效再分配”之间的对
立,经常与另一种对立相混淆,即适度幅度再分配与更大幅度再分配之
间的对立。然而,传统的“左右冲突”随着时间推移变得复杂化,例如,有些左派人士提倡给所有人发放“公民资格最低收入”,由税收收入承
担,不直接对市场机制产生干扰,这与弗里德曼的“负所得税”只是幅度
不同而已。通常而言,再分配的工具问题未必就要与再分配的幅度问题
加以混淆。本书将尽力对这两个问题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一般来说,这
两个问题所涵盖的考量因素及答案也是清晰有别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开篇时有必要先回顾当代不平等的几大数量级
和历史演变特征,这将有利于识别不平等与再分配理论应考虑的主要事
实(第1章)。接着的两章(第2章和第3章)介绍对产生不平等机制的
各类分析,并强调不同理论之间思想冲突的政治利害关系,同时强调用于评定不同理论的诸多事实,无论是已观察到的,还是可观察到的事
实。第2章首先侧重于资本与劳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19世纪以来
的社会问题分析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第3章探讨劳动收入不平等本
身。倘若之前劳动收入不平等一直不是核心问题的话,那么或许它会成
为当代不平等的核心问题。一旦这些经验教训都完整了,就有可能重提
并深化关键问题,即再分配的条件与工具问题(第4章)。本书尤其重
视法国的不平等与再分配问题,即使可获得的相关信息与研究成果相对
贫乏。令人奇怪的是,20世纪90年代在法国开展的公众辩论中,对失
业、社会分化等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不平等和再分配研究的贫乏性
形成了鲜明对照。这就使得我们有时候只能满足于使用其他国家,尤其
是美国的相关研究成果,借此阐明、确认或反驳已有的诸多理论。第1章 不平等的衡量及其演变
当代不平等可分为哪些数量级?不平等将某一个国家的穷人与富人
区分开来,是否可以用一个收入差加以衡量,例如,从1到2、从1到10
或从1到100?这些收入差,又如何与在时间和空间上观察到的不平等加
以比较?这些收入差是否与1950年、1900年或者1800年的收入差相同?
在失业上的不平等是否已经成为西方国家20世纪90年代最主要的不平
等?收入的不同类型
究竟哪些是家庭收入的实际来源?表1-1将2000年居住在法国的大
约2400万户家庭的收入按照类别加以分类:工资、“独立工作者”(农业
生产者、商人、自由职业者等)的收入、退休金、其他转移性收入[家
庭补贴、失业补贴、最低融入社会救济金(RMI)等],以及资本性收
入(分红、利息、房租等)。
表1-1 2000年法国家庭不同类型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注:1.“D1”代表最贫困的10%家庭,“D2”代表紧随其后的
10%家庭,以此类推;“P95-P100”代表最富有的5%家庭,“P90-
P95”代表紧随其后的5%家庭。工资平均占全部家庭总收入的
58.8%。同时,工资平均占最贫困的10%家庭收入的17.9%,占紧随
其后的10%家庭收入的30.0%,以及占最富有的5%家庭收入的
63.6%。2.独立工作者的收入包括农业收益、工业及商业收益,以及非
商业收益。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补贴、失业补贴、最低融入社会救
济金(RMI)等。家庭所得资本性收入包括股票红利、利息和房租
等。
3.所有收入均为缴纳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社会债务偿还
捐金(CSGRDS)之后的纯收入。
资料来源: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2000年
家庭预算调查》(上述计算由作者所作)。
我们从表1-1中读出了什么?首先,家庭总收入的58.8%是以工资的
形式挣得的,如果加上由独立工作者收入组成的5.8%,就能达到总收入
的将近23,我们称之为“经营性收入”;其次,社会性收入占了家庭总收
入的30%,其中超过23来自退休金;最后,家庭资本性收入仅占总收入
的不到5%。然而众所周知,在对收入的调查中资本性收入被家庭虚
报。法国全国财务系统根据由企业提供的数据,以及银行系统根据分红
与利息发放的信息,估算出资本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
10%。无论如何,所有资料汇集起来得出的结论是,经营性收入至少比
家庭所得的资本性收入高出6倍或7倍。这是所有西方国家收入分配上的
一个通用特征。但是5%或10%这样的数据,低估了资本性收入对经济和
社会的整体重要性,因为企业资本性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并没有被分配
给拥有资本的家庭(参见本书第2章)。
根据人的穷富,不同收入类型对总收入的贡献自然也并不相同。若
要区分不同的收入群,有必要使用十分位数的概念:分配的第1个十分
位数,在表1-1中标为D1,该收入群里汇集的是收入最低的10%家庭;
分配的第2个十分位数,在表1-1中标为D2,代表紧随其后的10%家庭;
以此类推,直至第10个十分位数,表中标为D10,代表最富有的10%家
庭。为了能使描述更加细致,我们还要借助于百分位数:第1个百分位
数汇集的是最贫困的1%家庭,以此类推,直至第100个百分位数。P95-
P100代表最富有的5%家庭,P90-P95代表紧随其后的5%家庭。
有了这些概念,就可以对人口子群加以定义,换言之,以2000年的
法国为例,按照十分位数有2400000个家庭,按照百分位数有240000个
家庭。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平均收入。有了这些概念,就不会与划分
两个收入群的收入限度概念加以混淆。收入限度将用字母P标记,例
如,P10代表有10%的家庭位于收入的高限之下,P90代表有90%的家庭位于收入的高限之下,以此类推。在表1-1中,P90-P95代表收入位于第
90个百分位数高限和第95个百分位数高限之间的所有家庭,即第10个十
分位数的前一半;而P95-P100则代表第10个十分位数的后一半,即最富
有的5个百分位数。
表1-1显示D1的家庭,主要是低收入的退休人员和失业者:他们领
取的工资平均占其收入的不到18%,而其收入的大约80%均来自社会性
收入。对最富有的5%家庭(P95-P100)而言,随着退休人员和失业者
越来越少,其工资部分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先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上升,后略有下降;最富有的5%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尤其是非
工资性经营性收入。此类非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具有介于劳动收入与资
本性收入之间的中间特性,因为其一方面对农业生产者、医生、商人的
工作支付报酬,另一方面对资本的出资者支付报酬。然而,工资性收入
在极为富庶家庭的总收入中继续占绝大部分:无论采用何种估算方法,最富有的5%家庭所挣的工资远比他们的资本性收入多。所以,还要重
新沿着收入阶梯往上爬,才能看到工资不再作为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Piketty,2001)。工资不平等
作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家庭收入最大来源,工资又是如何分布的
呢?2000年在法国私有部门全职工作的雇员,大约有12700000人,表1-
2描述的正是他们所得工资的不平等现象。
表1-2 2000年法国工资的不平等现象
注:1.D1代表工资最低的10%雇员,D2代表紧随其后的10%雇
员,以此类推。P10是划分D1和D2的收入限度,P50是划分D5和D6的
收入限度,P90则是划分D9和D10的收入限度。工资最低的10%雇
员,每月工资全都低于900欧元,平均为890欧元;而工资最高的
10%雇员,每月工资全都高于2720欧元,平均工资为4030欧元。
2.对在法国私有部门全职工作的雇员而言,不含奖金的月工
资,指的是缴纳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社会债务偿还捐金
(CSGRDS)之后的纯收入。资料来源: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社会数据
年度申报(DADS),2002,10页。
其中工资最低的10%雇员,薪资标准全部在法国各业最低保障工资
(SMIC)[1]
线上下,即对D1类而言,2000年的净工资平均为890欧
元。中位数工资是1400欧元。中位数工资的定义是在其下面有50%的雇
员的工资标准,标为P50。中位数工资高于工资的第5个十分位数,即
1310欧元,因为第5个十分位数由位于P40与P50之间的雇员组成。中位
数工资低于平均工资,2000年平均工资为1700欧元,中位数工资低于平
均工资是由于工资分布的后一半总比前一半间隔大许多,以至于极高工
资总是将平均工资往上拉高,高于中位数工资。另外,工资最高的10%
雇员每月至少挣得2720欧元,其平均工资为4030欧元,相当于紧随其后
的10%雇员平均工资(2340欧元)的将近两倍。
衡量工资不平等程度的一项实用指数,是P90与P10的比值,即第10
个十分位数的下限与第1个十分位数的上限的比值。以2000年法国工资
不平等为例,该指数P90P10相当于2720900,约等于3.0,这就意味
着:要成为工资最高的10%雇员,所挣工资至少要达到工资最低的10%
雇员所挣工资的3倍。此处,勿将该指数与D10和D1的比值相混淆,D10
与D1的比值指第10个十分位数的平均工资与第1个十分位数的平均工资
的比值,按照定义该比值总是比P90P10的值更高,此处相当于
4030890,约等于4.5,这就意味着:在法国工资最高的10%雇员与工资
最低的10%雇员相比,前者工资是后者工资的4.5倍。表1-2同时可用于
计算在各类工资总额中,工资最高的10%雇员所挣工资的占比。由于
D10的平均工资是总体平均工资的2.37倍(40301700=2.37),并且根据
定义,D10指的是所有雇员中工资最高的10%的雇员,这就意味着他们
挣得各类工资总额的23.7%。
其他指数也同样可以加以使用,旨在考虑分配的总体不平等,并不
限于末端十分位数之间的差距,如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Morrisson,1996,pp.81-96)。然而十分位数间的指数,如P90P10、D10D1、P80P20等,是最为简单和直观的。P90P10指数素有美名,对诸多国家
而言相对较为可信,因此在本章也经常会用到。
为了能对工资的不平等现象有更加完整的认识,同时还应该考虑公
有部门的工资(国家、地方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法国,有
4100000人在公有部门全职工作,他们的平均工资略微高于私有部门,并且公有部门的工资的离散度也明显更低,例如,1996年国家公职
P90P10的值为2.6[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d,p.55]。
国际比较
P10与P90之间存在1~3倍之大的差距,是否这是所有国家工资不平
等现象的典型代表?表1-3给出了1990年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4个
成员国的P90P10值。
表1-3 联合国经合组织成员国工资的P90P10
注:在德国,要成为工资最高的10%雇员,所挣工资必须是工
资最低的10%雇员所挣工资的2.5倍。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
根据联合国经合组织的数据,我们看到德国及北欧三国是一个特
征,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2]
是另一个特征;法国的工资差距在
1990年是3.1倍,处于中间位置,介于这两者之间。前者的差距一般为
2.5倍,低的有挪威的2倍、瑞典的2.1倍和丹麦的2.2倍;而英美文化国
家的P90P10差距,可以高达英国的3.4倍、加拿大的4.4倍和美国的4.5
倍。对所有涉及的国家,表1-3给出的数据都是针对全职雇员的。进一
步细化颇为重要,因为如果将兼职雇员也考虑在内,如法国在2000年就
有3100000名兼职雇员,会系统地推高P90P10的差距。例如,使用联合
国经合组织的数据,以美国为例,如果将所有的间断性或兼职工作的雇员都计算在内的话,1990年的P90P10差距达到5.5倍;而如果只考虑全
职工作的雇员的话,该差距仅为4.5倍(Katz et al.,1995,图1;
Lefranc,1997,表1)。联合国经合组织对所有国家采用的都是全职工
作雇员法(联合国经合组织,1993,p.173),因而,P90P10差距在
2~4.5倍区间内,这对发展层面极为相似的诸多国家而言,差距已是相
当大。
注释
[1] 法国各业最低保障工资(SMIC),为简略起见,下文有时将其简称为“最低工
资”或“法国最低工资”。——译者注
[2] 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在下文,译者有时使用全称,有时使用“盎格鲁-撒克
逊国家”,有时使用“英美文化国家”,意义相同,仅意在避免重复与单调。收入不平等
雇员之间的工资不平等,是如何以家庭之间收入不平等的方式表现
出来的呢?展示步骤有些复杂,因为需要同时增添独立工作者(2000年
法国有300万独立工作者)的非工资性经营收入、社会性收入与转移、资本性收入,然后将雇员、非雇员及其子女加以匹配、组成家庭。表1-
4介绍2000年的法国这些展示步骤的结果。
表1-4 2000年法国家庭收入的不平等
注:1.参见表1-1和表1-2。最贫困的10%家庭每月收入低于790
欧元,平均月收入540欧元;最富有的5%家庭月收入高于5100欧
元,平均月收入7270欧元。
2.年收入除以12得出月收入,包含工资、独立工作者的收入、退休金、财产转移与收入。所有收入均为缴纳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
摊金社会债务偿还捐金(CSGRDS)之后的纯收入,但不扣除其他
直接税[所得税(IR)、住宅税(TH)]。资料来源: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2000年
家庭预算调查》(上述计算由作者所作)。
法国家庭的平均月收入为2280欧元,其中10%的家庭月收入低于
790欧元,而另外10%的家庭收入却高于4090欧元。换言之,收入
P90P10差距等于5.2倍,与工资P90P10差距3.0倍形成对比。最富有的
5%家庭,每月全都挣得5100欧元以上,月平均收入为7270欧元。
事实上,家庭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比雇员之间的工资不平等程
度要高,这是一个极为普遍的规律。这种现象在2000年的法国,由于诸
多家庭失业而尤为严重。解释此种现象的其他因素包括:
首先,非工资性经营收入,尤其是资本性收入,其分配要比工资分
配更加不平等。典型的例子是,最富有的10%家庭资本性收入的份额大
约占全部家庭的资本性收入的50%,这相当于由最富有的10%家庭所占
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而工资最高的10%雇员工资占工资总额的份额,根
据国家不同,为20%~30%(2000年法国为23.7%)。然而,资本性收入
在总收入中的份额极小,这就是为何在2000年的法国,最富有的10%家
庭所得收入的份额,占全部家庭的资本性收入的26%。另外,此类极其
严重的财产不均程度要远胜过工资和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却鲜为人知。
我们知道财产是由现在和过去的收入组成的,而财产的不平等,不仅由
现在和过去收入的不平等加以解释,而且很大部分由不同的储蓄与积累
行为加以解释。根据Lollivier与Verger(1996)的研究,在1992年的法
国这部分的贡献为将近一半,而这些并不能由收入的不平等加以解释。
这些与财产相关的特殊困难之处,能解释为何对不平等的衡量经常仅限
于收入和工资的不平等范畴。
然而,收入不平等程度与工资不平等程度相比,前者总显得比后者
明显更大,其主要原因包括:由于事实上绝大部分低收入家庭领取的退
休金也低;经常低收入家庭里只有一个家庭成员,而高收入家庭一般是
有配偶的家庭,通常领取两份工资,并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假如
P90P10差距的计算并非针对家庭收入,而是针对已按家庭规模加以调
整的家庭收入,目的是衡量生活水平的不平等,而非调整之前收入的不
平等,那么,根据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使用的调整比例尺或等量
比例尺,我们可以得出P90P10差距的值是4.3~4.4倍,而非5.2[法国全国
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b,p.16]。如果我们对家庭实际可
支配收入的不平等感兴趣的话,还应该将所得税的作用考虑在内,表1-
4中的数据没有将这一点考虑在内。如此这般,P90P10差距将减少大约10%,由于收入为P90(每月4090欧元)的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平均
大约是其收入的10%,而P10的家庭并不缴纳所得税[法国全国统计及经
济研究所(INSEE),1995,p.19;关于征税与转移的再分配效应,参
见本书第4章]。这样我们就计算出,按家庭规模调整后家庭可支配收入
的P90P10差距为3.5~4.0倍,略高于工资不平等的程度。
国际比较
那么,如何将法国3.5~4.0倍的P90P10差距与在其他国家观察到的
相比较呢?不巧的是要在家庭收入上进行国际比较,要比在工资上进行
比较困难许多,由于通常难以精确获取所有国家的同类收入数据。在一
个旨在建立不同国家可比数据库的宏大计划《卢森堡收入研究》
(Luxembourg Income Study,LIS)启动之后,应联合国经合组织
(Atkinson et al.,1995)的要求,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关于收入不平等
的国际研究报告。
表1-5中的P90P10差距,指的是可支配收入差距,即将所有税收与
转移都考虑在内,并按家庭规模加以调整。这是为何表1-5中给出的法
国的P90P10差距是3.5倍,而非表1-4里的5.2倍;另外,联合国经合组
织使用的是1984年的税收原始数据,而非2000年的《家庭预算调查》的
数据。我们又看到针对工资不平等的同样国际比较的例子:北欧国家
(德国、比利时、瑞典和挪威)的工资差距为2.0~2.5倍,收入差距是
2.5~3.0倍;而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的工资差距是3.5~4.5倍,收
入差距是4.0~5.5倍。美国再次破纪录,为5.9倍。法国呢,再次位居中
间。
表1-5 衡量联合国经合组织成员国收入的P90P10注:1.在瑞典,要成为最富有的10%,所挣收入必须是最贫困
的10%所挣收入的2.7倍。
2.涉及可支配收入的P90P10比率,针对按家庭规模加以调整
的家庭可支配收入(Atkinson et al.,1995)。
3.表中数据年份——1984年(德国、法国),1985年(奥地
利),1986年(美国、意大利、挪威、英国),1987年(加拿大、瑞典),1988年(比利时)。
资料来源:Atkinson,Rainwater,Smeeding:《卢森堡收入
研究》,40页,1995。
若对发达国家之外的国家,想以现行不平等现象的几个可用指标加
以比较,实为难事。而所有研究也表明了各国情况的极其多样性:南美
国家的不平等程度比不平等程度最高的西方国家还要高;而大部分亚洲
国家以及最欠发达的非洲国家,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都等于或还低于不
平等程度最低的西方国家(Morrisson,1996,pp.145-172)。同样,对
现行不平等现象的比较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难事,由于有为数众多的实
物报酬,难以用货币方式加以量化。可用指标似乎显示,社会主义国家
的实际收入差距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值极具可比性,并且一般要高于
不平等程度最低的资本主义国家(ibid.,p.140)。时空不平等
最贫困的10%与最富有的10%,他们在同一时刻生活在同一个国
家,在前者的高限与后者的低限之间,存有上文提及的1~3倍或1~4倍的
工资或收入差距。如果将这些差距与1990年的西方人和1900年的西方人
或和1990年的印度人之间的差距相比,是否可以忽略不计呢?表1-6显
示的是从1870年到1994年期间,法国的一个工人与一个高级管理者的平
均购买力,按1994年的不变法郎衡量,也就是说将生活成本的高低变化
因素考虑在内。
表1-6 1870-1994年法国购买力不平等的演变
注:以不同社会职业阶层的每月税后工资,按1994年法郎计算
得出的购买力。
资料来源:关于1950年和1994年的数据,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
研究所(INSEE):社会数据年度申报(DADS);关于1870年和
1910年的工人工资,《人》(L’homme)(1968,p.46);关于
1910-1950年的衔接,工资从Kuczynski系列中计算得出,价格从
SGF计算得出[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4,p.142,152];工人与高级管理者之间的工资差距,1910年为3.9
倍,1870年为4.6倍,从Morrisson(1991,p.154)的手工工人、技术工人和高级管理者之间的差距计算得出。
这些数据用起来,显然要谨慎,因为随着时间往前追溯,消费方式
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哪怕是生活成本综合指数的概念也会遇到问题。
但数量级还是显著的:在1870年到1994年期间,一个工人的购买力增加
了大约7倍。在资本主义发展迅猛的19世纪,生活水平突飞猛进、令人瞩目,在所有的西方国家都是如此。例如,美国工人的小时工资在1870
年到1990年期间增加了10倍,即每年平均大约增加2%(Duménil与
Lévy,1996,第15章)。如果考虑年工作时间缩短的因素,这与法国的
工资增加幅度大致吻合。
根据购买力平价的最佳可用估算(Drèze与Sen,1995,p.213),在
1870年的西方人和1990年的西方人之间是1~10倍的差距,明显等量,甚
至略微低于如下差距:1990年的一个中国人或一个印度人的平均收入,与1990年的一个西方人的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在居民人均国民生产总
值(GNP)方面的差距,经常高出四五倍,实际上没有太多意义,由于
其以西方货币的现行汇率加以表达,对购买力的实际差距衡量几无意
义。在最富裕国家的平均生活水平与最贫困国家的平均生活水平之间
1~10倍的差距,兴许更加接近现实。
简言之,在同一个国家里最富裕10%者和最贫困10%者之间的不平
等,可用3~4倍的P90P10差距加以衡量,这一差距在时间上比在19世纪
末和20世纪末之间生活水平的不平等程度、在空间上比在富国与穷国之
间的不平等程度,要低2~3倍。因此,这两种形式的不平等程度不具有
可比性,即使一个比另一个毋庸置疑更高。不平等的历史演变
同一个国家的富人与穷人之间1~3倍的工资差距或1~4倍的收入差
距,或者在富国与穷国之间1~10倍的差距,是要保持不变、加剧抑或缩
小呢?
对马克思和19世纪的社会主义理论家而言,即使他们并未以该方式
加以量化,他们得出的答案也几乎不再让人生疑:资本主义体制的必然
结果,在于不断加大对立的两个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不
平等,无论是在工业化国家内部,还是在富国与穷国之间。此类预测很
快遭到质疑,哪怕在社会主义潮流内部也受到质疑。无产阶级化的理论
站不住脚,伯恩斯坦(Bernstein)在1890年如是写道:“相反人们观察
到社会结构变得多样化,并且财富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阶层之间得以普
及。”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能真正衡量出西方国家自19世纪以
来,工资和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在缩小。而这发生在各种新的预测出炉之
后,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库兹涅茨(Kuznets,1955)的预测:无论在何
处,不平等在发展过程中,都呈倒U形;传统农业社会在工业化和城市
化之际,为不平等加剧的第一阶段,接着是不平等稳定的第二阶段,然
后是不平等实质性缩小的阶段。不平等的程度,在19世纪先是加大,接
着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缩小。英国的案例(Williamson,1985)和美国
的案例(Williamson与Lindert,1980),被加以透彻研究。在美国,观
察到的事实是,大约在1770年,最富裕10%者所拥有的财产占全部财产
50%的份额;到19世纪末,该份额最大高达70%~80%;而到1970年,又
回到了50%的份额,这正是典型的当代财产不平等现象。根据可获取的
各类资料,可以认为在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存在类似的现象。
然而,对法国和美国的最新研究(Piketty,2001;Piketty与Saez,2003;Landais,2007)表明,在20世纪观察到的不平等程度大幅缩小的
这种现象,在任何情况下都并非“自然”经济过程的结果。这种不平等的
缩小,只涉及财产的不平等(工资梯级在长时期内并未出现下降的趋
势),而不平等缩小主要是由于在1914-1945年,财产持有者所遭受的
冲击(战争、通胀、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接着,财富和资本性
收入的集中,再也未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惊人的程度。对此最为可信的解释是20世纪推行的税收革命。累进所得税(设于1914年)与累进
继承税(设于1901年),对重要财产的积累与重组所产生的影响,实际
上起到了预防回归到19世纪食利社会的功效。当代社会已经变成管理者
的社会,即财富分配顶层的控制者是那些主要靠劳动收入来生活的人,而不再是那些主要靠过去积累的资本性收入来生活的人。这种变化首先
是历史环境和这些特殊机制所造就的。库兹涅茨曲线远非历史的终结,它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且可逆转。图1-1显示了法国1913-2005年收入最
高的1%者占总收入的份额变化和工资最高的1%者占工资总额的份额的
变化。
图1-1 1913-2005年法国食利社会的终结与工资梯级的稳定性
资料来源:Piketty(2001),Landais(2007)。
从历史定律到不确定性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观察到,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不平
等程度又重新加大。这给倒U形曲线假设致命一击,该假设认为发展不
可避免地与不平等连在一起。库兹涅茨曲线的这个反转,表明关于不平
等演变的历史性定律已经终结,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如此。这次反转同时
推动了对复杂机制进行谦虚仔细的分析,复杂机制能让不平等程度在不
同的时间点加大或缩小。
表1-7描述了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工资不平等的演变历
程。不平等程度仅在美国和英国真正加大了,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所
有西方国家工资的不平等程度至少已停止缩小。这就将西方国家与欠发
达国家区别开来,在欠发达国家没有观察到这个趋势(Davis,1992)。在美国,工资最低的10%者与工资最高的10%者之间的P90P10
差距,从1970年到1980年大约加大了20%,接着在1980年到1990年再次
加大了大约20%。换言之,在这个时期,总体加大了50%。鉴于工资不
平等程度的变形通常节奏缓慢,这就使得美国回到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的工资不平等水准(Goldin与Margo,1992)。该演变的必然后果,就
是财产的不平等程度在1970年之前一直在缩小,现在又似乎重回上升曲
线(Wolff,1992)。
表1-7 自20世纪70年代起按P90P10比率衡量的工资不平等程度
注:在美国,1970年要成为最富有的10%者,所挣收入必须是
最贫困10%者所挣收入的3.2倍;而在1990年则必须是4.5倍。
资料来源:德国、意大利、日本、瑞典,参见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3,pp.170-173);法国,参见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
研究所(INSEE)(1996a,p.48);美国、英国,参见Katz et
al.(1995,fig.1)。
英国的情况极为不同,其工资的不平等程度在1970年极低,接近斯
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的水准;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最后几年略有加大,P90P10差距在1980年与1990年期间增加了将近30%,以至于在20世纪
90年代英国已与美国靠拢,成为世界上不平等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北
欧国家的不平等程度还是保持先前的水准,P90P10差距为2.0~2.5倍,但略呈上升趋势。法国的情况相当特殊,法国的工资不平等程度在1970
年的西方世界是最高的,接着在20世纪70年代不平等程度很快下降,并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稳定下来,自1983-1984年以来,不平等程度
有极其小幅的上升,在1984年P90P10差距已经达到3.1倍,在1984-1995
年又回升至3.2倍[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a,p.48]。在20世纪70年代,只有美国工资的分配不平等程度超过法国;而
英国则要等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才在不平等程度上超过法国一
点儿(见表1-7)。意大利的初始不平等水准明显没那么高,从20世纪
70年代到90年代,其工资不平等历史和法国历史颇为相似——在20世纪
70年代及80年代初快速下降之后,P90P10差距自1984年起开始上升
(Erickson与Ichino,1995)。
从工资到收入
再一次,收入不平等的演变要比工资不平等的演变更不好衡量。但
是《卢森堡收入研究》的数据,可用来描述P90P10指标演变的主线
条,该指标针对按家庭规模加以调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不平等现象
(Atkinson et al.,1995,p.47)。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大的国家,同时也
是工资不平等程度加大的国家:美国从1979年到1986年期间,P90P10
比率从4.9倍升到5.9倍,英国从3.5倍升到3.8倍。相反,北欧国家的不平
等程度则温和上升:挪威从2.8倍升到2.9倍,瑞典从2.5倍升到2.7倍,正
如其工资不平等程度走势的温和“抖动”一般。同样,法国收入的
P90P10差距在20世纪70年代大幅下降之后,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
直稳定在3.5倍。有可能考察到法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P90P10差
距呈略微上升趋势,即使其统计测量值在1996年尚与测量值的精确度颇
为接近[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b,pp.36-37]。因
此,在所有西方国家,与前期相比的反转是毋庸置疑的了——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收入不平等程度到处都停止下降;正如工资不平等程
度一般,在工资不平等程度呈上升趋势的国家,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明
显上升。这样,库兹涅茨曲线着实“寿终正寝”了。
然而,也无须将收入不平等的整个演变,拉回到对工资不平等演变
的简单机械翻译,哪怕后者毫无疑问是演变的主要力量(Gottschalk,1993)。例如,从1970年到1990年,美国家庭收入不平等加大的将近一
半原因,源自在同一个家庭内各成员之间收入关联性的加大;换言之,高收入者越来越倾向于与高收入者结婚,而最贫困的家庭经常是单身女
性,有多个孩子要抚养(Meyer,1995)。接着,尤其是在各西方国
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经将其税收与转移制度以不同的方式朝着
进步的方向推进。而美国和英国所采取的政策,则有加剧工资不平等程
度的趋势。相反,其他国家则采取了对损失加以限制的政策。有一个令
人吃惊的例子经常被提及,即美国和加拿大的比较:这两个国家无论是
劳动力市场,还是工资不平等程度,均以相似的方式在演变,但是家庭
收入P90P10比率在加拿大稳定地保持在大约4倍,而美国则从4.9倍上升
到5.9倍(Atkinson et al.,1995,p.47)。对此的解释是复杂的,但该现
象大致可以由所采取税收政策和社会政策的不同加以诠释(Card与
Freeman,1993)。
就业不平等
从更广的方面来说,如果在法国这样一个国家,以其最贫困10%者
与最富裕10%者之间近乎恒定的收入和工资差距,来概述法国自20世纪
70年代末以来不平等的演变,显然是错误的。在许多国家尤其在法国,如果家庭之间可支配收入差距能够相对稳定,那只是因为社会性转移已
经对人数上升的失业者的经营性收入损失成功地加以大体补偿。如果没
有这些转移(失业补贴、最低融入社会救济金等),收入不平等的演变
就会和盎格鲁-撒克逊英美文化国家相同,尽管工资差距保持稳定——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法国在适龄工作者之间而非实际受雇佣的雇员
之间,劳动收入不平等程度在大幅度地加剧,其加剧的节奏可与盎格
鲁-撒克逊国家比拼(Bourguignon与Martinez,1996)。因此,无论是
以就业不平等的形式还是以工资不平等的形式呈现出来,自20世纪70年
代以来,劳动收入的实际不平等程度在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加大了。
那么,是否真的能够将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与其他国家如此清晰地
区别开来呢?在前者,不平等加剧是以工资不平等程度上升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而在后者,不平等的加剧则是以就业不平等程度上升的形式呈
现出来的。官方数据会让人这么想,是由于官方数据显示,在1996年美
国的失业率为5.6%,英国为7.5%,呈快速下降趋势;而德国为10.3%,意大利为12.1%,法国为12.2%[在大约2500万人口中(包含雇员、独立
工作者和失业者)就有300万失业者][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A24]。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的快速增长促使所有国家的失业率都
明显下降,但并未实质性地扭转国家之间的这些差距:在2000年美国的
失业率为4%,法国为1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2000]。然而,由于工资的不平等程度并未上升很多,加上失业率也保持温和状态(瑞
典在1996年为7.6%,在2000年为6%),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似乎避免了
此类站队。
此类比较问题,是“失业”概念只衡量就业不足现象的一部分。例
如,人们在美国观察到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最无技能的人有相当一
部分从劳动力市场和官方就业人口中退出,而该演变与其他的人口子群
相比,完全可由低工资引起的颓丧加以解释(Juhn et al.,1991;
Topel,1993)。于是,大量的适龄工作者被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未进入失业统计之内。该演变的一个极端表现,在于监狱在押人口的惊
人增加。1995年美国监狱在押人数为1500000人,而该数字在1980年还
只有500000人,2000年达到2400000人(Freeman,1996)。官方采取的
解决失业措施遗忘了就业不足这一点,而这种遗忘远非奇闻轶事,因为
仅1500000名在押人数一项,就占1995年美国就业总人口的1.5%;而
1995年法国的60000名在押犯,占法国就业总人口不到0.3%。如果只是
希望简单地通过工资不平等现象,来完全解释美国自1970年以来犯罪的
演变情况,诚然是幼稚的,然而显而易见的是,第10个百分位数的工资
已经跌了近50%,与第90个百分位数的跌幅相当,看来要当一名1995年
美国的模范无产阶级要比1970年更难。
因此,这就引诱人们得出结论,认为真正的就业不足率,实际上在
美国和在受失业影响的欧洲国家一样高。但这个结论却极为夸张,由于
该隐藏式就业不足并非美国的独有现象,在欧洲同样以其他形式出现,尽管没那么让人咋舌,却也通常为数众多——正如事实显示,法国在
1996年只有67%的适龄工作者被记算在就业人口中,美国超过77%,英
国为75%,德国为68%,意大利为6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A22]。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由于其涉及诸多复杂现象,如妇女参
与和提前退休,因而这个指标远非完美,但依然反映出一定的现实情
况。例如,众所周知的,若要从失业人口数据中减少一个人的话,法国需要创造一个多通常近两个的就业机会,由于创造的部分就业机会实际
上会被其他人所占据:这些人在就业人口中没有被计算,但如果恰当的
就业机会出现,他们已准备好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被称为“兼职工作
忍受者”,即部分时间工作且申报愿意多工作的大量雇员们,其人数在
法国同样极大幅度地增加(CSERC,1996,p.50)。这些不确定性反映
出,对当代的根本不平等现象,即就业不平等现象,我们正确衡量的能
力尚为有限。第2章 劳资不平等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从卡尔·马克思(1818-1883年)的研究
起,社会不平等与再分配问题,被作为资本与劳动之间、利润与工资之
间、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对立提出。因此,不平等被描述为双方的对立
——拥有资本(生产资料)的一方,以及不拥有生产资料的另一方。前
者收取资本性收入,后者只能满足于劳动收入。因此,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资本财产分布的不平等。这种根本性不平等的两个术语,一个是资
本家,另一个是劳动者,被设计成均质的群体,两者完全对立,而劳动
收入的不平等则被视为次要的。这种将不平等视为纯粹劳资不平等的观
点,曾经并且还将继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再分配的思考和设计方式
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迄今并未走到废除资本私有制的国家。
对劳资不平等给予格外关注,并不会让人觉得惊讶。实际上,资本
所有者收取资本产生的部分正数收入这一简单事实,似乎也与社会公正
的基本原则相悖,再分配的问题就立即提出来了——为何资本性收入只
可由继承到资本的个人所拥有,而禁止由只继承到劳力的个人所拥有?
根据在“前言”中介绍的纯粹再分配与有效再分配之间的区别,在各种市
场无效性缺失的情况下,这就足以佐证将资本性收入朝向劳动收入的纯
粹再分配。如何考虑适用于从资本朝向劳动的纯粹再分配的范围和工
具?这种再分配和劳资之间收入分配的历史,又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呢?
然而,劳资再分配问题的提出,并非只是出于纯粹社会公正的考
虑。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资本分配的不平等,是否不
仅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无效的?因为该不平等现象随着时间推移会重
复产生,并会限制最贫困者进行投资并赶上最富有者的能力。在这种情
况下,究竟何种有效的再分配工具能够用来与不平等现象进行斗争呢?总收入中资本占比
提出的问题似乎简单:由于国民生产是从一定数量的资本(机器、设备等)和一定数量的劳动(劳动的小时数)中获得的,那么,在企业
的总收入中,资本性收入的份额和劳动收入的份额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前者指的是给企业和资本持有者的利润及利息,后者指的是发放给劳动
者的工资。并且,政府再分配行为又能如何改变该份额的划分?该问
题,尤其是资本和劳动的价格[1]
体系在该划分中的作用,源自尤为激烈
的知识冲突和政治冲突,特别是在经济学家之间。
劳资替代问题
首先,假设技术可以从资本和劳动的可支配数量中获得国民生产,该技术的特点是经济学家所称的固定系数——要生产1个单位的产品,需要使用正好1个单位的资本和n个单位的劳动。换言之,若要正好使用
一台特定的机器,应正好需要n个劳动者,不多也不少。
按照上述假设条件,我们看到劳资之间的收入分布问题,在性质上
属于纯粹的分配问题——这只涉及将生产出来的一个单位,在资本和劳
动这两个生产要素之间,即在机器的所有者和n个劳动者之间加以分
布,而这与生产流程本身无关。由于不管由企业为每个单位的资本和劳
动所支付的价格是多少,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无论如何都要使用1台
机器和n个劳动者,因而从宏观经济层面而言,也就是说从经济的总体
上来看,市场力量和价格体系在生产要素的使用选择上,没有任何的分
配角色可以扮演。尤其是当雇佣总量是固定的时,收入完全由可支配资
本库存,即由经济的生产能力所决定。在所有政府再分配行为都缺失的
情况下,如劳资收入之间的实际分配,就取决于工会的协商能力、雇主
占用大份额的能力,或者更广而言之,取决于在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
力量对比现状。但此处的关键事实是支付给资本和劳动的价格,对生产
层面和雇佣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劳资之间收入分配纯属分配冲突上的角
力。
在这些情况下,是否了解劳动与资本之间再分配如何进行已无所
谓,即不提再分配的工具问题。完全等量的是将收入朝向劳动再分配,同时提高企业发放给每个劳动者的工资,如提高最低法定工资或支持工
会对更高工资的诉求;或者将收入朝向劳动再分配,同时提高对资本的
税收,以资金支持对每个劳动者的税收转移(或者降低对劳动者的税
收)。这两种再分配工具是完全等量的,一个是对由企业发放工资和利
润的直接再分配,另一个是通过税收和转移的税收再分配。由于使用的
资本和劳动的数量以及生产的总水准无论如何都是固定的,因而不会直
接干预由企业实施的“初级分配”。
然而,出于对企业和资本所有者保持能力的担心,以及激励这两者
进行投资和资本积累,进而提高未来经济生产的能力,这些可以限制对
劳动者所期望的劳资再分配范围。但这种异议的实用范围将在后文论
述,在总收入中降低资本份额占比的各种尝试,与依靠直接再分配或税
收再分配如出一辙。既然劳资分配是一个纯粹的分配问题,那么,该分
布如何进行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结果。
劳资替代的概念
如果可能的话,使在生产流程中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比例发生变
化,得出的结论也将不同。假设现在为了使用1个单位的资本,并非必
不可少地恰好有n个单位的劳动;并且,有些由机器完成的任务也可以
由劳动者来完成,如果提高使用劳动单位的数量,人们总能做到生产稍
微多一些。更广而言之,即使在一家特定的企业,针对特定的生产,不
可能有效地使用超过n个劳动者,其他企业可能在经济的其他部门,就
能使用非资本密集型和更加劳动密集型的技术。例如,与工业产业相
比,服务产业通常使用更多的劳动和更少的资本,因而劳动的重要性也
加大,以至于在总体经济层面,对一个特定的资本库存而言,雇佣总量
增加了。因此,用劳动替代资本的可能性以及反之的可能性,并不限于
一个纯粹的技术机会,而是同样进行衡量,尤其是对生产方式的结构转
变以及社会总体消费的机会进行衡量。
倘若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存在此类替代,那么,与固定系数技术的情
况相反的是,资本和劳动价格体系就可以扮演一个分配的重要角色,以
决定在宏观经济层面待投入使用两个生产要素的数量。实际上,在市场
经济领域,企业选择雇佣更多的劳动者,只要后者能给雇主带来超过雇
佣成本的钱,只要劳动边际生产力高于劳动价格。劳动边际生产力,被
定义为在使用一个额外劳动单位时所获得的额外生产,但资本数量保持
不变;劳动价格的定义是,为使用一个额外的劳动者企业应该支付的成
本(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奖金等)。对资本也是如此,资本的价格由为使用一个单位额外的资本,企业
应该支付的成本(以利息或分红的形式发放给持有人的报酬,高利贷以
及资本维护费等)加以衡量。同样,如果与资本价格相比劳动价格更低
的话,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比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更容易发展,原
因是如果价格更低,消费者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就会增加,反之亦
然。换言之,由市场经济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数量,进而是生产层面和
雇佣数量,将取决于资本和劳动的价格水准:价格起着“分配”作用而非
只是“配给”作用。
劳资分配和由价格体系所扮演的角色,这种构想聚焦的是,对企业
根据所处价格而使用的资本和劳动数量进行经常性调整的理念,进而尤
其聚焦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的概念。这种构想在19世纪70年代,第一次
由被称为“边际效用学家”的经济学家们明确加以引用,这与19世纪的古
典经济学家,如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或卡尔·马克思(Karl
Marx)的观点相反。古典经济学家只是在一个固定系数的技术范畴内暗
示地加以论述,认为可支配资本库存完全确定生产能力和经济的雇佣水
准,所以劳资分配就如同一个纯粹的配给冲突。在古典理论和边际理论
之间关于劳资分配的这种相左,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出现“两
个剑桥之争”之时更为明显——一方是英国剑桥派经济学家,坚持的是
劳资分配关键的配给方面以及协商能力的作用;另一方是麻省剑桥派经
济学家,辩护的是劳资价格的分配角色,尤其是罗伯特·索罗
(R.Solow)关于聚合生产函数的研究,堪称在整体经济层面上资本和
劳动不同数量之间替代可能性的综合代表。
“直接”再分配或“税收”再分配?
那么,在资本和劳动之间进行此类可替代性的再分配又有什么样的
后果呢?如果尝试将资本性收入朝向劳动再分配,同时提高企业给每位
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因而同时提高劳动价格,那么,这样就会导致企业
和整体经济使用更少的劳动和更多的资本,以至于雇佣数量降低,并
且,在总收入中劳动占比的提高与初始工资的提高相比,前者要比后者
想象得少。根本事实是这并不会与税收再分配一起发生(参见上文):
如果已经对企业的利润征税,或者对由企业发放给资本家家庭的资本性
收入征税的话,就会有可能以税收转移的方式或以减税的方式,在对同
一个劳动者提高工资的情况下对其加以资金支持,而无须提高由企业支
付的劳动价格,也不会进而启动对劳动有害的劳资替代。
这两类再分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对再分配的贡献在两种情况下并非使用同样的方法加以计算:直接再分配要求企业按照使用的劳
动者人数对再分配做出贡献;在税收再分配的情况下,对企业要求的贡
献只取决于利润水准,不管企业为了生产利润而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数
量多少。因此,税收再分配能将由企业支付的劳动价格和由劳动者领取
的价格区别开来,进而保持了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同时对收入加以再
分配;而在直接再分配的情况下,这两个价格必须是相等的,以至于再
分配必须按照有害分配结果的代价来进行。
这种理论表明的是,有必要区别再分配工具问题及再分配大小问
题:在市场经济下,资本和劳动存有替代的可能性,因而无论所希望再
分配的大小如何,只要处在市场经济的范畴内,税收再分配总比直接再
分配要高。这也表明所有的纯粹再分配并非都相似:一些再分配比另一
些再分配更加有效,意指其能以同样的比例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同
时不降低雇佣数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为了对再分配的效应加以评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关注谁支付,还应该将针对整个经济系统所建议的再
分配后果也考虑在内。
同样,基于征税和转移的所有再分配也并非都相似。我们不能只满
足于关注特定征税的支付者,以获得所实施再分配的结果,还应该研究
征税的税收后果。例如,增加由企业为每个劳动者所支付的社会保险缴
费,反过来推高了劳动价格,除非企业降低工资,并借此对社会保险缴
费加以补偿。但这会使劳资再分配化为乌有。而对企业利润或对家庭分
得的利润增加税收并不会提高企业的劳动价格;这就进而对与社保缴费
相同的支出和社会性转移提供更加有效的资金支持。由企业支付的所有
税收并不会产生同样的实际再分配效应:为了让税收最终后果能够对资
本产生真正的压力,应该让其总额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水准或投到资本
的收入水准。
该理论的逻辑,同样表明了当代经济理论的核心成果,即如果人们
置身于一个纯粹再分配的场景下,再分配由纯粹社会公正之考虑,而非
由市场假定无效性加以佐证,那么,这个再分配就应该以税收和税收转
移的方式加以进行,而非通过对价格体系的操纵手法。这里涉及一个极
为普遍的想法,例如在最贫困者面临高物价之际,以税收转移的方式进
行再分配要比恢复价格控制的方式更为有效,由于价格控制会导致物资
匮乏和定量配给。我们将在对劳动收入不平等及再分配的分析中
(见“第3章”)对该想法加以进一步阐述。
劳资替代弹性的概念在劳资分配的特有境况下,税收再分配较直接再分配的操纵更有优
势;这个结果所及范围取决于劳资之间可替代性的量化幅度,进而取决
于由价格体系所扮演分配角色的重要性。其实,没有人会辩护劳资之间
的替代机会完全为零的想法。问题在于,要了解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可
使用劳资组合的余地和劳资价格影响是否足够大,使得税收再分配确实
高于直接再分配,以及了解劳资再分配工具是否真正恰当。实际上,如
果劳资可替代性弱,直接再分配的优势就在于其透明性和简洁性——为
什么要让市场来规定给予资本和劳动的收入?同时,如果能够获得一个
可比结果,并完全能将人们视为公正的分配方式直接强加给企业的话,那么,为什么要设定针对再分配的税收和转移的复杂体系呢?
为了衡量劳资替代以及由价格体系所扮演分配角色的重要性,经济
学家们借助于资本和劳动之间替代弹性的概念。该概念衡量的是,当资
本价格相对于劳动价格增加1%时,企业希望降低其使用资本数量相对
于劳动数量的百分比。劳资替代弹性不仅考虑了单个企业的选择(例
如,如果劳动价格提高的话,一个企业会解雇劳动者),而且考虑了这
些单个决定在宏观经济层面的整体后果(例如,如果劳动价格提高的
话,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会得以发展,并雇佣新的劳动者)。
高弹性意味着对总体经济而言,若感觉到有必要的话,由劳动替代
资本是容易的,反之亦然。因此,我们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可替代性极
高。如果弹性系数高于1,那么工资每增加1%,都会引起所使用的劳动
数量减少超过1%,以至于在总收入中劳动占比也降低。等于1的弹性系
数符合的情况是两种效应完全得以平衡,以至于在总收入中的劳动占比
保持恒定,而不管劳动和资本价格如何变动。这符合柯布-道格拉斯
(Cobb-Douglas)生产函数。柯布-道格拉斯,是在20世纪20年代对这种
特有境况研究出生产函数的人的名字。他们在研究了美国和澳大利亚工
业中利润与工资分配情况之后,得出结论,认为这让他们正确地体会到
其所观察到的一切(参见Douglas,1976,遗作汇编)。我们将在下文
中看到,在20世纪90年代观察到的事实以及所做的研究可用来验证该分
析(参见下文)。相反,低于1的弹性系数意味着接近固定系数的技术
境况,也就是说一旦偏离每台机器n个劳动者的标准,资本和劳动的边
际生产力很快就变得极弱,进而当劳动价格增加时,在总收入中的资本
占比降低,且劳动占比增加。完全固定系数的极端境况符合的是,替代
弹性系数等于0的境况——与每台机器n个劳动者的需求之间,不可能出
现任何偏差。因此,劳资分配就又成为纯粹的分配与配给冲突问题了,该问题已由古典理论加以描述(参见上文)。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由失业引起的在欧洲的争论,反映出劳资替
代弹性这个问题的政治利害关系。众多观察者实际上已提出建议,认为
对劳动征税的巨增(尤其是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对资本征税的减少(降
低所得税,对家庭免征诸多资本性收入税),已经助推了自20世纪70年
代以来欧洲失业率的上升;同时使劳动成本进一步攀升,进而利于企业
使用更多的资本和更少的劳动;或者至少对企业使用更多的劳动鼓励不
够,这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不利。有些建议认为,应将对劳动征收
的部分税收向资本转移。例如,在企业支付雇主社保缴费时不能只基于
工资总额,还要基于企业利润;或者将工资缴费的税基扩大至资本性收
入,以减少对劳动税收的压力,如法国的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此
类建议在实际中是否适用,完全取决于资本与劳动之间可替代性的量化
重要性大小。如果劳资替代弹性系数高,那么,此类建议实际上可对同
样的社会性支出加以资金支持,同时创造就业,并由此获得更加有效的
再分配。但是如果劳资替代弹性系数低,那么,此类关于税收改革的建
议就如同海市蜃楼。如果人们确实希望让资本多支付的话,那么,在这
种情况下为何不提高工资,而要造出新的税收来代替社保缴费?无论如
何,提高工资在雇佣数量上都将不会有丝毫改变,由于这数量是固定不
变的。
资本供给弹性
劳资替代弹性系数是劳资再分配工具问题的一个关键参数。但是,劳资替代弹性系数并不会让人从劳动者的角度,对所希望的再分配大小
问题做出预判。实际上和税收再分配一样,直接再分配也应该将对经济
未来资本库存的劳资再分配效应考虑在内。在总收入中资本占比的减
少,无论是由对资本征税的增加,还是由企业所支付劳动价格的增加所
造成的,都会降低企业对新投资的资金支持能力,以及减少对有能力的
家庭进行储蓄的激励,将其储蓄投资到企业中去。
那么,关于储蓄和资本积累的劳资再分配,在实践中其负面效应的
重要性何在?传统的极端观点认为,这些效应如此重要,以至于劳动者
也心知肚明的意义是这些效应不会对资本性收入做任何的“切除”。原因
在于,任何劳资再分配最终都会导致可支配资本数量的减少,以至于劳
动生产力(进而是工资)也会同样减少,尽管由再分配资金支持的税收
转移已经确保了工资的上涨(Judd,1985;Lucas,1990b)。在这种情
况下,社会公正的一个实用概念,尤其由罗尔斯的最大化原则(参
见“前言”)所反映的,国家不应该设立任何形式的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再分配,无论是直接再分配还是税收再分配。不设立的理由是,对削减不
平等的任何尝试,最终都会回到损害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因而是不公
正的。因此,政府再分配行为应该满足针对工资性收入的不平等,并忘
掉劳动与资本之间的不平等。
这个场景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是现有的实证研究并未对此加以验
证。为了衡量这些效应,人们借助于“资本供给弹性”的概念。资本供给
弹性衡量的是当所投资本的回报率降低1%时,资本供应,即家庭决定
投资到企业的储蓄数量,相应减少的百分比数。而对资本供给弹性系数
的经验估算结论是,该弹性系数可能极为接近0——保持未来足够的收
入,同时通过更多的储蓄来补偿回报率的下降,这样的意愿在实践中似
乎能够对这样一个事实有平衡甚至决定性的影响:这个事实就是,一个
更低的回报率会使即时消费比储蓄和未来消费更具吸引力。用经济学家
的术语来讲,就是收入效应补偿了现在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替代效应
(Atkinson与Stiglitz,1980,第3~4章)。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和90年
代的高利率以及对资本性收入征税的降低,与之对应的是该时期的储蓄
率并非特别高。只要是资本供给弹性系数实际上为零值(或低值),换
言之,只要可支配资本库存并不(或几乎不)取决于再分配的大小,税
收再分配就能做到尽可能宽泛地进行劳资再分配,并且这也符合社会公
正的要求。在劳资替代弹性并非可忽视的情况下,由于直接再分配会徒
劳地减少雇佣数量,一个宏伟的再分配计划不能通过直接再分配加以有
效地实现。
然而诚然,对资本供给弹性的这些估算只衡量再分配潜在负面效应
的一部分,由于在实践中只有一部分的投资直接来自家庭储蓄——内部
投资与外部储蓄相比,通常没那么繁琐并且更加有效,所以大部分(经
常是绝大部分)的投资都直接来自分给股东或债权人的企业利润。因
此,要将对企业金融结构的劳资再分配效应,以及以内部方式进行投资
的能力也考虑在内,目的在于对资本供给弹性,进而从社会公正角度出
发,对最佳再分配规模有一个全盘的估算。
更加根本的一个反对意见是,即使资本供给弹性系数确实是低值
的,由于全球储蓄和投资是国际流动的,并且所有国家都各自选择不同
的再分配水准,旨在最大程度地吸引投资,因而对资本性收入的税收也
会提出相当大的问题。这种税收竞争机制使得对单个国家而言,资本供
给都变得极有弹性,即使对所考察的国家整体来说资本供给的真正弹性
系数是低的。事实上,国家之间的协调缺失,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欧洲所有国家对资本性收入的征税已经
明显下降。只有税收联邦制,换言之,在尽可能宽泛的地理和政治层面
上对资本进行征税,才能从社会公正角度实现最佳劳资再分配。
是否需要资本家和价格体系
如果我们能够以精确的方式,对资本供给的劳资替代弹性加以衡量
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在原则上确定从劳动者角度出发最佳劳资再分配
的工具和程度。然而,关于再分配的知识冲突和政治冲突,并不能缩小
到对这些弹性的衡量问题上。实际上,这个概念框架暗示的假设接受了
市场经济的规则及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这对资本供给的弹性而言是显
而易见的:既然只要资本的回报不够高的话,资本家家庭就不再进行储
蓄以积累用于投资的钱,那么,人们为什么就应接受资本家家庭的讨价
还价呢?而这对劳资替代弹性而言也同样重要:为什么如果劳动价格相
对于资本价格提高的话,企业就应使用更多的资本和更少的劳动?在企
业委员会和警惕的舆论协助下,禁止企业解雇员工;或者只是简单地要
求企业的个体行为更加符合雇佣和社会公正的集体目标。这些禁止或要
求是否足够?接受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并且宣告税收再分配高于对直
接再分配的操纵,这就回到下述观点:只有个人自私主义可以让一个复
杂的经济体系正确地决定如何对资源加以配置。然而具体而言,这是对
宿命论的拒绝,并且希望采取更加互助的其他经济组织方式。组织方式
的特点,一般来说是面对市场和社会不平等的传统左派态度,特殊来说
是面对劳资再分配;并且,组织方式继续维持左派面对税收制度的怀疑
主义,税收被作为实现社会公正的优先工具。在不平等和劳动收入再分
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怀疑主义(参见第3章)。
例如,劳资替代的可能性,实际上在宏观经济层面是可以忽略不计
的,比这个信念更强的是上述对价格体系与税收再分配逻辑的断然拒
绝。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在大部分欧洲左派和工会运动中,都出现过热情全无乃至完全敌对的现象,正是这种断然拒绝可以对劳资
替代可忽略不计这一点加以诠释。左派和工会运动提出旨在降低对劳动
征税的税收改革建议,正如法国的社保费与普遍社会分摊金。这些建议
实际上倚靠的想法是,如果劳动可支配数量极高,那么低的劳动价格和
高的资本价格,可能未必是激励企业使用更少资本和更多劳动的最差办
法;并且,消费者会消费更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更少的资本密集
型产品。在一个生产和消费同样多的不同产品与服务的世界里,资本和
劳动的准确内容经常难以确定,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匠心独具呢?换言之,价格扮演一个信号的角色,能给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传递有用的信
息,正如集权式计划的公认败笔所反映的现象,正是缺失价格信号所引
起的。但问题足够复杂,对个人自私主义的宿命接受也让人足够伤心,使得该逻辑并非总让人意见一致。
因此,人们看到关于价格体系、个人自私主义,以及经济组织其他
可能形式的辩论,是拿希望与疑问去冒险。疑问的是过去观察到的事
实,从来就不能对未来加以完全决断。这辩论在很大程度上位于另一个
层面,与对资本供给弹性以及劳资替代的经验估算问题不同。尤其是在
另一个层面上,这辩论与在劳资分配上古典理论和边际效应理论之间的
争论不同。然而,这两个争论并非总是完全独立的。实际上,一个低的
劳资替代弹性可以使价格体系没那么有用(参见上文)。如果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只是极其简单地在于使用固定数量的资本和劳动,将n个劳动
者置于一台机器之前,那么,为什么还需要机器的所有者呢?如果资本
家的存在只是为了被征收“什一税”[2]
的话,那么,人们完全可以将其取
消,同时将生产要素收归集体所有。
至于储蓄,只须对国民收入征收足够的旨在提高机器的库存并将其
按照劳动者的恰当人数加以装备的一部分。这样,就完全不需要资本家
了。显然,这就是马克思得出的结论。他同时观察到,在他周围存在这
种可怕的简单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坚持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替
代可能性,正如边际效应学派经济学家们所做的,就又回到了强调现代
经济的复杂性并引入选择的存在性。在能够解决复杂分配问题的另一个
体系缺失的情况下,这些都应该由某些人很好地完成,也使得引入价格
体系和私有财产合法。因此,关于劳资替代问题的争论,经常被作为关
于资本主义和价格体系合法性的更宽泛的辩论而出现,无论是在19世纪
70年代到80年代,卡尔·马克思反对边际效应学派经济学家们的争论,还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两个剑桥学派之间的争论(参见上文)。
尽管不同辩论之间的混乱是可以理解的,却是有害的。显然,价格
体系的合法性问题不能缩小到劳资替代问题上。不能因为价格体系能够
扮演一个有用的角色,就来决定要生产的产品与服务,包括在宏观经济
层面上各种重要劳资替代性缺失的情况。相反,劳资替代问题对劳资再
分配的大小并未做预判(参见上文)——从置身于市场经济范畴之时
起,在劳资分配上古典理论与边际效应理论之间的争论,真正的利害冲
突在于直接再分配与税收再分配之间的对立。长短期理论的妥协
那么,观察到的事实尤其是劳资分配的历史,是否能够让我们推进
古典理论与边际效应理论之间的辩论呢?
从国民收入、利润和工资、资本和劳动的理论概念,到国民会计统
计来源中所遇到的实证概念,这跨越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参见“资本
占比衡量”中的内容)。然而,一旦这些困难得以克服,人们就可观察
到极为惊人的实证规律性,凯恩斯在1930年已将其视为整个经济学科中
最为稳固的规律性。
实际上表2-1显示的是:在历史迥异的3个国家75年的时期内,利润
占比及工资占比,尤其在社会领域基本上是恒定的——工资占比从未跌
落60%,也从未涨出71%,数值一般在66%~68%徘徊;同时,不可能揭
示出工资占比随着时间推移上涨或下降的系统趋势。利润与工资之间的
分配,似乎总是围绕13的资本性收入与23的劳动收入这样的分配比。
表2-1 美国、法国和英国资本与劳动之间企业增值的分配 (%)注:参见“资本占比衡量”。
资料来源:1980-1995年数据——联合国经合组织(1996,p.A27)。1920-1975年数据——美国:Atkinson(1983,p.202),Duménil与Lévy(1996,统计附录);法国:法国全国
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4,pp.84-153);英国:
Atkinson(1983,p.201)。
从增值分配到家庭收入
让我们首先具体阐述,劳资收入13~23分配比与在第1章里描述的家庭收入分配之间的联系。表2-1代表的是在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初级收
入分配,也就是说所有毛工资及报酬的总额,包括由企业为劳动者实际
支付的社会保险缴费,以及毛利润总额或经营毛收入盈余,即支付劳动
者之后企业所剩的一切(参见“资本占比衡量”),与由家庭实际获得可
支配收入分配的关系是复杂的。例如,在表2-1里出现在“劳动”栏中的
大部分金额,实际上是社保缴费,又以退休金和社会性转移的形式再次
出现在表1-1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之中。接着,企业所有的利润,并非都
分发给持有股份或债券的资本家家庭——这些毛利润的大部分,通常高
于一半是由企业留存的,用来补偿资本减值(平均占增值的大约
10%),并用于新的投资,而无须求助于外部资本。
资本占比衡量
如何衡量利润占比和工资占比呢?企业针对消费者和其他企业
的销售收入,总是用来支付三类不同的成本,包括:
●中间消费价,即企业从其他企业采购的产品与服务,并将这
些产品与服务加以消费,用来生产企业自己的产品与服务。这与并
非每年更新的机器和设备相对,并构成企业的资本。
●薪资报酬,包括由雇员实际领取的纯工资、雇员社保缴费、雇主社保缴费。雇员社保缴费直接从雇员的工资单上扣除,纯工资
加上雇员社保缴费的总额等于毛工资,而雇主社保缴费则由雇主承
担。这个总量代表劳动毛收入的总体,简言之,是劳动收入的总
体。
●将前面两项成本支付之后,销售收入的余值,被称为“经营
毛盈余”(EBE)。它通常要比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利润高许多,由
于经营毛盈余不仅用来支付股东的红利,还用来支付合同借款的利
息、所得税,以及旧机器和设备的更换,即资本的减值或折旧。该
总量代表资本毛收入的总体,简言之,是资本性收入的总体。
企业增值的定义,是销售收入与中间消费成本之差。因此增值
等于劳动总收入加上资本总收入。人们计算利润占比和
工资占比时,实际上是按照增值的百分比来计算资本性收入占
比和劳动收入占比的,也就是说忘却了中间消费占比。这种忘却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从其他企业采购来的中间消费,本身就是用来补
偿其他企业的资本和劳动,因而要避免重复计算。
对资本(如所得税)或劳动(如社保缴费)的直接税收,已经
计算在资本性收入或劳动收入中了。除此之外,企业还缴纳其他被
称为间接税收的税,如增值税。增值税的待缴金额,并不直接取决
于增值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因此人们既不能将其归入资本毛
收入,也不能将其归入劳动毛收入。当人们计算利润占比和工资占
比时,习惯上也忘却这个间接税收的部分,换言之,人们按照缴纳
间接税收,即要素成本,之后的增值百分比,来计算资本与劳动收
入占比。这样就能获得在增值中资本占比和劳动占比的总和确实等
于100%,正如表2-1和表2-2中所示的那样,这一点更容易诠释,因
为这些税收并不直接取决于劳资分配。
最后,复杂性的另一个来源,是人们对待个体企业(农业生产
者、商人、自由职业者等)的方法。由于后者的增值同时补偿独立
工作者的劳动,以及其所投入的资本,而不会出现工资和利润的清
晰概念。在对个体企业进行各种修正缺失的情况下,人们发现诸如
在总增值中严格意义上的工资占比,自19世纪以来有了巨大的提
高,极为简单的理由是雇员所占百分比已经有了很大提高
(Morrisson,1996,p.78)。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的会计公
约,将企业雇员同样的平均劳动收入归于独立工作者头上,而表2-
1和表2-2的所有数据正是根据这个公约做了调整。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在给股东分红之前已经由企业支付的所得税。
但是,这个最后要素的重要性有限,原因是尽管所得税的税率在大部分
西方国家是40%~50%,所得税收入一般也不会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
2.5%~3%。法国在20世纪90年代,所得税收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5%,尽管在增值中资本占比与其他国家相比要高许多[联合国经合组
织(OCDE),1995,p.78],原因是与经营毛盈余的概念相比,应纳税
利润的概念要受限很多——在计算应纳税的利润之前,企业不仅可以扣
除资本库存减值的估算价值,而且可以扣除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以及
企业预测将遭遇的风险准备金等。从极远处看,这里涉及的是所有现代
税收制度最“穿透”的税基,等同于家庭获取的资本性收入税基,这些家
庭大部分享受各种各样的免除和减免优惠。
最后,还应该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由家庭所挣的大部分工资又出
现在表1-1“工资”栏中,这实际上是由公共行政部门支付的。用于支付的收入来自资本毛收入(如所得税),尤其来自总体企业增值(如增值
税)。这就导致与企业增值的劳资分配相比,相对于资本性收入占比,在由家庭获取的收入中工资占比增加了。所有这些要素都解释了从
32%~34%企业增值的毛利占比,下降到由占家庭总收入大约10%的典型
家庭所实际获取的资本性收入占比(参见“第1章”)。
利润占比规律性解读
让我们回到表2-1。如何从时间和空间上对利润占比的规律性加以
解读呢?与留存利润理论不同的是,利润占比规律性的“第一堂课”,肯
定不是在劳资分配上去寻找20世纪雇员们所遇到的购买力剧增的来源。
换言之,由于在企业增值中工资占比粗略等于20世纪20年代(如同20世
纪90年代)国民收入的23(参见表2-1),因此并非社会斗争或降低资
本家的适当收入占比,就可以使法国工人在1920年到1990年期间购买力
增加了大约3倍(参见表1-6)。另外,如果说世界大战以及产品目录的
变化,使得法国在20世纪20年代之外利润与工资分配的整个统计序列重
建变得棘手的话,那么,美国统计可以让人可靠地追溯到1869年。美国
统计数据显示,在19世纪,工资占比已经在66%和68%之间摇摆
(Duménil与Lévy,1996,第15章),也就是说利润与工资分配已保持
基本恒定120余年,而工资已经增加了超过9倍!
诚然,在每个时间点,增值的13都由资本据为己有这个事实,远
非可以忽略不计——理由是如果将该收入全部发放给劳动,包括与资本
减值相符的部分,这就会引起工资普遍上涨50%。这就意味着1870年乃
至1990年还经常处于生活悲惨状态的一个工人,如果与为数众多单个资
本家的富足生活相比,工人的生活条件瞬间天翻地覆。但同时也应承
认,与1870年和1910年期间实际发生的涨薪率相比,50%的涨薪率仍要
低2倍;要与从1950年到1990年期间实际发生的涨薪率相比,50%的涨
薪率仍要低4倍(见表1-6)。如果资本占比被拨零回到1870年或拨零回
到1950年的话,那么,关于从1870年到1910年期间涨薪100%,或从
1950年到1990年期间涨薪超过200%,这些涨薪的发生要不让人生疑就
有难度了——尽管我们对该主题的认识有限,但是极有可能的情况是在
如此的再分配水准下,资本供应颇为稀罕,因而尽管可能比实际到位的
再分配规模要更大,但从劳动者角度出发的最佳劳资再分配已经大幅缩
水(参见上文)。
谁来支付社保缴费?从表2-1可以得出的“第二堂课”涉及税收后果问题(参见上文)。
实际上,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已经由企业支付的社保缴费在数量
上是微不足道的,但雇主社保缴费却占法国20世纪90年代毛工资的大约
45%,且不提雇员社保缴费占毛工资比超过20%(参见“资本占比衡
量”)。那么,是谁支付了雇主社保缴费呢?肯定不是由老板们支付
的,因为在增值中劳动收入占比——包括由劳动者支付的所有社保缴费
在内——在1920年到1995年期间并没有增加。同样,在20世纪90年代美
国和英国的雇主社保缴费要比法国低很多,但是相反,这两个国家在增
值中的劳动占比却并不比法国高(参见表2-1)。在美国正如在英国,雇主社保缴费与毛工资之间的最高比率,在1996年实际上仅有10%(美
国7.65%,英国10.2%)。对此还需要补充的是,在美国,同样的雇员社
保缴费比率以及社保缴费总收入(包括雇主的和雇员的缴费),占国内
生产总值的6%~7%,而法国将近占2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5,p.79]。如果雇主社保缴费已经由雇主缴纳,那么,可以等着看到
法国在增值中劳动占比,至少要比英美文化国家高出国内生产总值的
10%。
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并非劳动收入来支付社保缴费。这里涉及一
个根本的事实,由于这里牵涉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社保制度构成了当代
再分配的核心——在1995年法国的所得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而社
保缴费将近占20%;并且,社保制度已经建立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社
会性支出分配的理念上。实际上,现代社保制度并没有实施任何将资本
朝向劳动的再分配,是劳动收入完全吸收了成本。此类制度的合法性并
未受到质疑,因为社保制度能让人在劳动收入内部进行强力的再分配,并履行私人市场通常不能适当履行的保险职能(参见第4章)。但社保
制度却深深地质疑了劳资分配的暗示视角,该视角通常对现代社保制度
的实施到位起着支配作用,是与劳资分配的古典理论极为接近的一个视
角。从该视角出发,通过协商,例如采用雇主社保缴费比率要比雇员社
保缴费比率更高的政策,就可以获得一个较好的分配,因为这等于在已
经由资本家支付的工资基础上,再加一次“工资以外的津贴和奖金”。
实际上,一切似乎都显示根据税收后果理论所做的预言,唯一关键
的事情是弄清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该征缴一项税收,即税收总额如何取决
于工资、利润水准等,而不是弄清以什么样的名义来征税,或是正式认
定让谁来缴税,即由谁来开具给相关行政部门的支票。弄清这个基本不
重要:社会保险的融资是否通过一项所得税来确保——针对工资按比例
来征税,方法与社保相同,而非针对雇主社保缴费或雇员社保缴费。具体而言,丹麦即如此。在丹麦不存在社保缴费,其慷慨的社保体系完全
由所得税提供资金支持。鉴于资本性收入的重要性有限,在实践中,所
得税主要是针对工资和社会性收入的税收(参见上文)。毫无悬念,在
企业增值中劳动收入占比与其他地方是一样的[联合国经合组织
(OCDE),1996,p.A27]——丹麦企业为其雇员支付了与法国企业同
样多的资金,无非是丹麦企业将全部都以工资形式加以支付,无须支付
社保缴费,接着由雇员自己支付其所得税。总而言之,在欧洲社保制度
融资中的社保缴费占比,在丹麦与法国这两种极端之间,不同国家而变
化甚多。然而,在企业增值中劳动占比在各国明显都是一样的。无论是
涉及所得税还是社保缴费的税率,唯一恰当的参数是知道所征税率是否
取决于工资水准,即征税的累进性程度高低;以及知道征税是否取决于
约定支付给资本的收入水准。尤其是只有对资本进行征税,才会促成真
正的劳资再分配。
是否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一旦吸取了教训,又该如何解释利润占比的规律性呢?经济学家的
传统解释是,在20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中,西方经济体在宏观经济层面
完全由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加以描述,即由劳资替代弹性系数等于1
加以描述(参见上文)。实际上,只有单位劳资替代弹性系数能以肯定
的方式印证这预言,即无论资本和劳动的可支配数量如何变化,以及劳
动和资本价格遭受什么样的政治或经济冲击,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润和
工资占比都应该是恒定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同样可用于解释社
保缴费所观察到的税收后果、对劳动的征税,以及由此引起的价格上涨
现象。
诚然,即使技术的特点是固定系数,人们还是可以想象到,在所有
国家,针对同样的可接受收入分配比,即23工资和13利润的划分,社
会冲突与政治冲突总是固定不变的。正如索罗(Solow)本人注意到
的,在对该恒定状态感到惊讶之前期待变化是一件自然之事,应该具体
说明的是利润和工资占比变化的大小(Solow,1958)。在微观经济层
面,即在单个企业层面,计量研究直接研究为应对劳动价格的变化企业
所希望的雇佣水准,而这些计量研究确认了资本和劳动之间存有较大的
可替代性。在比较了西方全部国家数十年的研究结果之后,哈默梅什
(Hammermesh)观察到对劳动需求弹性的大部分估算都与0.7~1.1的劳
资替代弹性系数相符,并得出结论:“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似乎是现
实的一个相当好的近似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雇佣方面的对照经验,同样表明了资本和劳动之间存有较大的可替代性(参见下
文)。因此,观察到的事实似乎证实了劳资分配边际效应理论的恰当
性,结果表明税收再分配要比直接再分配更具优势。
历史时代能否对抗政治时代?
然而,也不应低估历史规律性的限度。实际上,利润占比的规律
性,在长期来说是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但在短期而言并非经常有
效;而确实中长期有效的规律性,对相关的个体而言又显得甚为遥远,这也在情理之中。举个例子,让我们考察一下1979-1995年,联合国经
合组织成员国利润占比和工资占比的演变情况。
表2-2显示的是利润与工资分配占比的巨大变化。工资占比在20世
纪70年代呈上升趋势,利润下降,工资继续快节奏上涨;到20世纪80年
代和90年代,轮到利润占比上升了,有时上升幅度巨大。法国是这些变
化最为显著的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的工资占比为66.4%,之后不停地
上升,至1981年涨到71.8%;接着从1982年和1983年起开始逐步下降,至1990年降到62.4%,1995年降到60.3%。这样,1970-1982年,超过5%
的国民收入从资本被再分配到劳动;接着1983-1995年,超过10%的国民
收入从劳动被再分配到资本,这该如何解释呢?
表2-2 联合国经合组织成员国企业增值税中资本占比(1979-1995年) (%)注:参见“资本占比衡量”。
资料来源:联合国经合组织,1996,p.A27。
实际情况是,第一阶段与快速涨薪时期颇为巧合——1968年的《格
勒纳勒协议》所启动的快速涨薪时期;之后是社会运动,以及20世纪70
年代对最低工资的大幅提高,最终助“一臂之力”于1981年设立法国各业
最低保障工资(SMIC)。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983年,其特点是工资紧
缩政策、停止按照物价进行工资指数计算,以及法国各业最低保障工资
(SMIC)的最低增幅。实际上,在1968-1983年,平均净工资购买力增
加了53%,接着在1983-1995年只增加了8%[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a,p.48]。诚然,在1970-1983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了44%,而在1983-1995年只增长了28%[法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
(INSEE),1996c,p.34];同时,该增长对日渐增加的退休与健康支
出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相对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工资
涨停的成本是着实存在的。换言之,在25年时间内,实际情况似乎都按
照劳资分配古典理论所预言的在运行(参见上文):当社会运动促使工
资大幅拉高之时,利润占比就降低;而对雇员强行实施紧缩政策时,利
润占比就提高,除非其表现形式是创造承诺的就业机会。
诚然,在25年时间内利润与工资分配发生的这些巨变,实际上并没
有带来根本的变化——在50年或100年内,企业增值中工资占比一直大
体保持在23。因而,不应该从劳资分配角度,来寻找自1950年以来雇
员购买力增加250%,自1870年以来增加700%的原因所在。但是,这对
经历了25年这段时期的雇员而言,又有什么重要性呢?雇员们在1968-
1982年经历了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然后1983-1995年相对停滞,而生
产出来的财富却在继续增加,似乎没有什么能预测到20世纪90年代末会
出现一个决定性翻转。如何才能不将雇员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劳资再分配
加以连接呢?右派的观点认为,只有增长而非劳资再分配才能实现生活
水平的真正提高(参见“前言”),该观点只有从长期的历史角度来看方
为有效(参见上文),而要从政治时代的角度来看毫无意义,因为只有
相关的劳动者会对政治时代感兴趣。
另外,如何才能不将劳资再分配与社会斗争及涨薪连接在一起,进
而与直接再分配而非与税收再分配连在一起呢?实际上,从来就没有一
种税收再分配能够在一个如此短的时期内,将国民收入的10%加以再分
配。为了给出数量级,1981年法国社会党政府上台时决定实施的税收再
分配措施,被当时的右派揭示为登峰造极的“税收敲竹杠”。要知道措施
主要是设立对巨富征税,以及对所得税超出部分的额外税收。再分配的
金额在1981年还不到100亿法郎(Nizet,1990,p.402,433),即占那
个时代国民收入的0.3%。在理论上,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一个政府实施更
大规模的再分配,同时使用税收以及税收转移工具。但事实上很简单的
是,在一个如此短的时期内这从未发生过。因此不可避免的是,“再分
配”首先是作为社会斗争与涨薪的术语加以构思与体验的,并非是税收
改革及税收转移的术语。更进一步,也可能对税收再分配逻辑及价格体
系拒绝的原因是,历史事实所维护的是对税收政策的左派怀疑主义(参
见上文)。我们又遇到了同样的事实,以及同样的对抗,即关于劳动收
入不平等的主题是在历史时代与政治时代之间的对抗(参见“第3章”)。
在10~15年的时间内,这类劳资分配的变动在历史上也并非独一无
二,即使法国社会与政治历史的特定性,使得法国的情况20世纪70年代
到90年代尤为引人注目。例如,在1869-1880年,美国企业的增值中工
资占比大约从65%降到55%,接着在1885年又很快升到65%,然后在
1890年达到66%~68%。然而,在1869-1880年平均工资只涨了2%,接着
在1880-1885年涨薪超过27%。而后者正是大罢工及社会运动尤为活跃的
时期(Duménil与Lévy,1996,第16章)。因而,在10~15年的时间内,与社会现实相比,劳资分配的边际效应理论通常会显得极为可笑。同
样,就值得提出税收后果的问题——在短时间内,雇主社保缴费实际上
通常是由老板缴纳的,无须让该缴费立马由降薪来补偿;并且正是这个
事实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许多人都有税收后果的观点,哪怕我们已经看
到,在长期来看毫无疑问社保缴费最终总是由劳动来支付。
为何利润占比在美国和英国并未提高
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的劳资分配历史上,一切并非如此简单。
实际上,如果法国的情况发生在意大利的话,意大利的利润占比从1983
年的34.5%提高到1995年的42.5%,在德国略微减弱,从1981年的28.2%
到1995年的36%。那么令人吃惊的是,我们观察到只有美国和英国,似
乎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利润占比完全避免了类似的上涨——
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整个期间,美国增值中工资占比保持在
66%~67%;同样,在英国增值中工资占比保持在68%~71%(参见表2-
2)。由于国家之间采用的会计准则多有不同,利润占比水准要进行国
家间的精确比较是困难的,但国家间的演变差异丝毫不让人生疑:在法
国、意大利和德国资本占比增加了将近10%,而在美国和英国则丝毫没
有增加。与我们在工资不平等上所能观察到的相反的是,美国和英国,实际上是通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平等程度的大为加剧来加以区别的
(参见“第1章”)。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被“超自由主
义”所攻克的国家,相反正是利润占比并未增加的国家。那么,对此又
该如何解释?
部分解释是,这无疑是一个纯粹的追赶现象——法国在20世纪70年
代期间,由于工资上涨极快,在增值中利润占比降低了5%~6%;而同
样的现象在英国却要温和许多,在美国根本就没有发生(见表2-1)。
然而,这也并不能解释全部:在法国的利润占比从1985年、1986年起,又回到了20世纪70年代的水准,并且这并未阻止其继续增加,而在美国和英国则保持稳定。
不将该事实与英美特例相提并论,实属不易。美国和英国是在这个
时期创造了就业机会的仅有的两个国家,同时还对工资总额的提高贡献
如此之多,而在其他国家工资总额都处于停滞状态。在1983-1996年,美国创造了超过2500万个就业机会,即提高了就业总人数的大约25%
(从1.008亿增加到1.264亿个就业机会),而在法国的就业总人数仅提
高了2%(从2190万增加到2230万个就业机会);同时美国和法国这两
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都提高了大约3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p.A23]。这里可能涉及对如下事实的最佳证明,即存在资本和劳
动的多种组合方式,目的是在同样的规模下提高生产,进而可以在宏观
经济层面上考虑替代机会。在1983-1996年,法国的增长建立在使用熟
练劳动力、新型设备与机器的基础上;美国增长则依靠对密集型劳动的
使用,以及在服务业中对非熟练型劳动力的使用(餐馆、商业等)
(Piketty,1997b)。另外,这个解释也由关于企业资本库存(机器、设备等)演变的可获取数据加以佐证。数据显示,从20世纪70年代到90
年代期间,法国和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比美国推进得快很多[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FMI),1996]。这同样表明,在跨行业间(从工业向服务业)
的重新配置上,劳资替代可以下很大的工夫,并且不仅仅是机器与劳动
者在一家企业层面或一个特定行业层面进行替代(参见上文)。
最为简单的解释会是,在1968-1983年很快涨薪之后,由于工资成
本过高,劳资替代以及创造就业机会并没有在法国发生。这会启发人们
认为,边际理论的效应在长期内能让人感受到,而这个“长期”并非如相
关的个体所希望的那般遥远。但为了让更低的工资成本拉高工资占比,应该达到的是就业机会创造效应胜过工资效应,也就是说劳资替代弹性
系数高于1,即弹性系数高于通常的估算。另外,诚然每个雇员的平均
报酬在1983-1996年,在美国仅仅提高了5%,在英国提高了将近20%,而法国提高不到12%。而这并未阻止在同一阶段,英国的就业总人数提
高了将近10%[联合国经合组织(OCDE),1996,A15,A19,A23]。
在1983-1996年,既然工资与就业同时停滞,导致在增值中劳动占比出
奇地大幅降低,因而,在所有的表格指标上法国似乎已经同时都输了。
劳动平均成本之外的两个因素,能解释为何在产出财富中工资总额
占比在法国和欧洲大陆都下降,而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却保持恒
定。第一个因素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按每个熟练层面工资
成本的增长离散,仅此一项,就使得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有了就业增长(参见第3章)。第二个因素是,劳动收入同样包括就业稳定与保障
形式的非货币组成成分,该成分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国家下降,而在
法国及大部分欧洲国家却保持极高(关于法美之比较,参见Cohen et
al.,1996)。因此,应该解释为何对就业保障所支付的价格在1970-
1995年提高了,并将该价格与相关雇员对其所赋予的高价值加以比较。
注释
[1] “资本和劳动的价格”,为确保译文简洁,在本书有些地方简称为“劳资价格”。其
他地方的“劳动和资本”也简称为“劳资”。——译者注
[2] “什一税”,此处作者使用该词来表述部分劳动所得上缴或被剥夺的现象。——译者
注资本分配之动态
劳资不平等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原因不仅在于资本收取了总收入的
大部分。对观察者而言更为令人惊讶的是,随着时间推移劳资不平等的
再现,甚至扩大化。比在某个给定的时间点,资本总是获取大部分收入
的事实更进一步的是,在时间上的再现已经使劳资不平等,如同随意、无用、矛盾之物一样出现。矛盾性不仅表现在与社会公正的常识冲突,而且表现在与经济有效性的常识冲突——为何父母或国家在资本上并不
富足的人,就被剥夺了按才能投资的可能性?换言之,劳资不平等提出
了有效再分配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纯粹的再分配。因此,我们还应该
从收入因子分配研究,即在资本与劳动这两个生产要素之间的总收入宏
观分配,到收入个人分配研究,即在单个的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动态及拥
有投资可能性的层面。市场经济的逻辑会导致在时间上资本分配不平等
的无效再现,这个说法是否可信?哪些工具可以用来应对这个现象?
完全信贷与趋同理论
尚有多个理论相互对立。中心问题是信贷市场的问题。实际上,假
设信贷市场是完全有效的,也就是说只要投资获利,就有资本来投资,那么,资本分配的最初不平等最后就会变得模糊了。无论源家庭或源国
家的初始财富是何种形式的,同样富有敢闯精神的所有劳动单位,多亏
有了信贷市场,应该都能如此这般实现同样的投资。所以,资本最初配
置的不平等也不会持久下去。诚然即使在完全信贷市场里,借钱来投资
的穷人或穷国也都应偿还借款,而凭其储蓄,无法一朝一夕就赶上债权
人的财产水准。实际上,只要低收入者的储蓄率比高收入者的储蓄率足
够低,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不平等,就会无穷尽地存在下去
(Bourguignon,1981)。按国际水准而论,理想状态是人均国内生产
总值在所有国家都相同的情况。既然劳动者人均等量资本在世界各地都
投资,但由于穷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低,穷国的资本由富国所拥有,所以
穷国每年都要给富国支付其国内收入的利润部分。如果债务人的储蓄率
与债权人的储蓄率相同,或者两者之间的差距并非巨大,那么,债务人
就能够逐步地将其劳动成果加以积累,借款越来越少,最终赶上债权
人。实际上,低收入者的储蓄率并非一贯要比高收入者的储蓄率低——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储蓄率高过30%,而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富裕很多的西方国家储蓄率却全处于低位,在
10%~15%。正是这一点,使得“亚洲四小龙”赶上富国(Young,1995)。
在贫富之间的这个趋同结果,是增长与资本积累传统模型的主要预
测(Solow,1956)。获得这个结果靠的是完全信贷模型,那么什么能
成为该模型的论证呢?对相信市场力量的人而言,回答是简单的:竞争
游戏。事实上,既然能让投资者获取让人满意的利率,那么一家银行或
一个资本家富人为什么不打算借钱给手里有能赢利的投资项目的人呢?
如果穷国的问题是他们拥有极少的机器和设备,而新投资能大幅提高其
生产能力的话,那么富国的储蓄为什么不来利用此类收益呢?另外,如
果某些人犹豫不决、谨小慎微,为什么其他人不来利用竞争腾出的这个
机会也发一笔财呢?在储蓄者与金融中介之间的竞争,目的在于找到尽
可能高赢利的投资,进而将资金出借给能够提供此类收益的所有企业
主。正是由这样的竞争对完全信贷模型加以定义,出现的结果会是,只
有对纯粹社会公正的考虑,才能论证将资本最佳配置的个体朝向资本次
佳配置的个体进行再分配——资本分配不平等的自身,不会产生任何经
济无效性的问题,因为市场会负责将可支配资本加以投资,并以有效的
方式组织生产(与帕累托理论的含义相反,参见“前言”)。对生产流
程,不得进行任何直接干预。
富国与穷国之间的趋同问题
趋同模型导致在国际不平等层面出现尤为令人惊讶的预测。理论预
测的是,如果随着国家的不同投资能力未必系统地产生变化,那么,我
们就应该在世界层面的追赶现象中加以协助:一个国家最初越穷,资本
就越会来这个穷国投资,进而其增长率就会越高,以至于国际不平等现
象在最终消失之前会不可避免地降低。那么,实践中又是如何呢?
在20世纪60年代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在20世纪60年代到
90年代的平均增长率,观察二者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再能验证以下预
测:在这两个变量之间,没有发现任何系统性的关系(Mankiw et al.,1992,p.427)。在20世纪60年代相对穷困的某些亚洲国家,如南朝鲜
或新加坡,实际上经历了收入平均增长率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历史;而在
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其他穷困的国家,如印度次大陆或撒哈拉以南非洲
国家,却经历了极弱的平均增长率,乃至负增长。趋同模型似乎适用来
描述大陆国家内部的追赶,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欧国家缩
小了与美国的差距,或者在中等收入的西方国家与亚洲国家之间的追赶。相反,趋同模型在富国与最穷国之间却丝毫不适用,在富国之间或
中等收入的南美国家之间也不适用:收入差距反而呈加大的趋势。如果
能够正确地衡量自19世纪以来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
(Morrisson,1996,p.181),那么,同样的结论也极有可能适用于更
长的时期。实际上,不仅仅发生过从富国向穷国的巨额投资,甚至反向
现象也发生过:一般平均而言,可以观察到从最穷国朝向最富国的净资
本流(Lucas,1990b);并且从穷国资本家那里逃向富国的资本超过了
反向的投资量。
资本不来穷国投资以及穷国一直都穷的事实,未必就表明完全是因
为信贷市场的不完全性。例如,如果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的“人力资本
初始库存”(文盲人口百分比、上学率、接受高等教育……),那么实
际上就会发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初始平均收入,以及在20世纪60年代
到90年代期间的平均增长率之间,存有负相关关系——在一个给定的人
力资本初始水准,20世纪60年代的最穷国实现了更高的增长率。这就是
内生增长理论学家所称的“有条件趋同”,以便与由索罗的传统模型所预
测的穷国与富国之间的“无条件趋同”对立开来(Mankiw et al.,1992)。例如,南美国家与后来20世纪6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平均收入
相同,但其人力资本初始库存却极低,尤其由于南美国家广泛阶层的人
口完全被摒弃一旁,而亚洲国家的不平等程度一直没有那么高。结果是
南美国家经历的增长率要低很多,而“亚洲四小龙”却正追赶西方国家。
除了人力资本平均水准效应之外,由于引发的社会与政治不稳定
(Benabou,1996),初始不平等也对未来增长产生了负面效应,或是
直接的,或是间接的。
“亚洲虎”(与“亚洲四小龙”所指相同。——译者注)的经验是融入
世界市场颇为重要。这个灵丹妙药的内涵包括:一方面是高投资以及人
力资本相对平等;另一方面是经济自由化以及对外部市场开放。似乎从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扩大到了亚洲大国。在印度和中国自由化更
为有限的成功,则提醒人们第一个方面至关重要,倘若缺失这个条件,自由化和自行运行的市场都无法确保可持续发展(Drèze与Sen,1995)。这些尝试的平均主义政策,可能构成有效再分配的最根本范例
(参见“第3章”)。
另外,正如罗伯特·卢卡斯所计算的,如果美国和印度之间的平均
收入差距,只能用双方配置的机器、设备等差距来解释的话,那么得出
的结论是在印度投资的单位附加资本边际生产率,会比在美国投资的同一个单位资本边际生产率高出58倍。在印度投资的资本能有这般收益,人们就难以理解,是何种信贷市场不完全性,能够足以解释西方资本不
来印度尝试“分一杯羹”了。因此应该承认这实证,要知道富国与穷国之
间的大部分不平等和一般的不平等,并非都源自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分
配,而是人力资本的不平等分配:将近50%的印度人口是文盲的事实肯
定大大降低了在印度投资的单位附加资本收益(Drèze与Sen,1995,tabl.A1)。
资本市场不完全性问题
然而,承认其他要素也同样起到关键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富国与穷
国之间的资本流就受到质疑。另外,如果缺乏从富国朝向穷国的巨额资
本流,同样也提醒我们一般国际资本流的慢性弱点——例如,在西方国
家里,全国可支配年储蓄量以及实际实现的全国年投资量,这两者是紧
密相连的;其紧密程度要远胜过在这些国家之间金融市场整合所显示的
关系,这种整合原则上会使全国储蓄与全国投资脱节。
实际上,与完全信贷市场模型暗示的假设相反的是,信贷操作并非
只是简单地将资本机械地放到没有资本的地方,等待收益并收取足够的
利润。在实践中,还应该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赢利性和可接受的风险,这
也是债务人自然总想了解的;还应该确保,尽管人们准备好收取将实现
收益的大部分,但债务人尚有足够动力在长时期内做应做之事,以确保
投资获得成功;最后,还应该确保一旦收益实现了,债务人不会“人间
蒸发”。所有这些激励问题,经济学家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它们不可避免地与无时间性市场的各种情况相连,也就是说从信贷市场
开始的多个阶段交易都在进行。我们在社会保险分析中还会再讲到这个
(参见“第4章”)。既然关于潜在债务人以及将在另一个国家实现投资
项目的信息质量特别差,这些困难在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就尤其重要,这
也解释了国际资本流的极端弱点。
鉴于各方(市场与国家)都被迫面对的这些信息难题,那么,竞争
游戏是否能用最不差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难题呢?在实践中为确保债权
人“赌注”不至于血本无归,债权人真正可以做的唯一事情是要求债务人
提交保证金;或者性质相同的方法是,债务人以其初始所有者权益作为
投资的一部分。这样,就能给债权人对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可信的担保。
这就是为何一个人或一个企业,能够为某个投资项目而获得融资的信贷
数量,这一点在实践中比债务人拥有多少自有资金要重要许多。换句话说,是“只把钱借给富人”。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这个现象是有效的;
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这是无效的——如果进行资本再分配的目的
只在于实现所有赢利的投资,那么总收入会更高。信贷市场不完全是市
场不完全性的一个典型例子,这能论证出于经济有效性考虑,而非仅仅
出于纯粹社会公正考虑的再分配:这基本就有可能在获得更为公正分配
的同时,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参见本书“前言”)。
显而易见的是,对资本主义的众多批评观察者,从19世纪的社会主
义理论家开始,就应该意识到很长时期以来的信贷配额现象。配额现象
对理论家们而言是如此显而易见,以至于他们一般都懒得分析,甚至也
懒得对其命名。到了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经济理论才开始明显地分
析资本市场不完全性的根基,及其对再分配的后果(Piketty,1994,pp.774-779)。实际上,这些后果并不仅限于资本再分配可以促使增加
总收入。例如,在存在信贷配额的情况下,初始财富部分决定个人的业
务选择(雇员业务、独立企业主等),以至于财富的初始再分配可以对
发展及职业结构产生长期后果(雇员百分比、独立农业生产者百分比
等)——正如从法国大革命所传承下来相对平均分配的例子所显示的那
样,与英国工业革命时代的不平均分配形成对照(Banerjee与Newman,1993)。
或有公共干预
什么类型的公共干预可以用来应对信贷配额现象,会引起劳资不平
等在时间上的持续呢?或有干预会遭遇的主要难题与催生信贷配额的难
题是相同的:投资并非只是简单地把资本放到没有资本的地方,对该投
资的行业、待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及应授予决定权的受托人,还应做出复
杂的抉择。对极端方案而言,这个困难是显而易见的。极端方案在于废
除资本的私有产权,并将生产资料宣布为集体财产,而并未提出些许机
制来解决激励与分配问题。但类似的困难,同样出现在历史上试验过的
其他有效再分配工具上,如公有银行、补贴贷款,或者穷国的开发银
行。实际上,信贷配额理论告诉我们的是,从对债务人可能的收益中收
取与市场利率等同金额之时起,要确保资本得以正确地投资,对一家公
有银行和一家私有银行而言,难度完全是相同的。收取低于市场的利率
是否涉及给债务人一个馈赠,如同对公有银行及其他补贴信贷来说,这
经常是暗示的情况;而要正确决定哪些债务人应该收到一个馈赠,哪些
行业能够论证其追加投资等,一个公共行政部门哪怕极有意愿也绝非易
事。在一个富国希望将财富向一个穷国转移时,这些真切的困难都会出现:国际援助该给谁?如何确保援助会被很好地使用?资本再分配,不
能只在于用直升飞机将一库存资本置于没有资本之地。在实践中,与将
资本朝向资本装备没那么好的国家转移相比,让劳动力朝向资本装备更
好的国家移动,更容易对资本装备不平等实行再分配——与资本相反的
是,劳动力懂得融入,并能独自找到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位置。
实际上,管制信贷的经验远未获得成功。大部分开发银行的经验都
被巨大的金融深渊打了折扣,而其对投资和生产“见得着的”效果,也并
非总是那么有说服力。在西方国家,至少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以
来,多个针对企业的补贴贷款和公共信贷机制,已成为一个被普遍质疑
的对象。
资本直接再分配获得“摸得着的”成功的唯一领域是农业。有些对农
村穷困家庭提供贷款的专业开发银行,就被排除在传统的银行系统之
外,如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使得数
以百万计的农民获得生产装备并提高其生产力,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效
法。土地改革旨在再分配土地,或者至少确保贫困农民的租契安全,因
而经常使生产力有大幅提高,如在孟加拉国(Banerjee与Gathak,1995)。
生产力的大幅提高,表明资本市场不完全性的重要性——一个完全
信贷市场本该给农民提供信贷,使其能够成为所有者,并因此实现生产
力收益。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如果农民的积极性因为想到要偿还借
款而有所降低的话,那么生产力收益就实现不了:只有再分配,才能提
高农民的积极性及其生产力。在苏联体制下,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而引
起的灾难性后果,这些经验同样值得进行比较。资本的私有产权再分
配,在农业领域照样可以运转良好的事实也轻松地得以解释——由于投
资的配置难题在这个行业被降到底线:只要将一定数量的适当土地给每
个农民,使农民比在其地主(或其集体农庄)的控制下更加积极地生产
和创新。
一种资本“单一税”
为了能在存有信贷配额的情况下有效地进行资本再分配,应该找到
尽可能透明且普遍的工具以避免管制信贷的陷阱。从历史上看,对收入
与继承设置一种累进税制,大大有助于降低资本的集中度(参见“第1
章”)。更广而言之,人们可以考虑对财产设置一种一般税收,用来对
财产的包干转移提供资金支持——这是给每个成年公民的一种支票投资法,再让每人都能自如地借款,并投资到其认为最有利可图之处。显
然,对财富的这种永久性再分配也有成本,因为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会
阻碍财产的未来积累。但这些成本应该与赢利投资的融资所带来的收益
相比较,如果没有再分配,收益就不能实现:传统的论理是,由资本征
税所引起长期资本积累降低的成本,最终总是占了上风;只要资本市场
是不完全的,传统论理就不能机械地加以应用(Chamley,1996)。因
此,鉴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取决于尚未融资的赢利性投资数量的大
小。是否应该将所有财产的征税率都定在1%或5%,抑或0.1%呢?若要
展开更远,应该获得对未融资赢利投资数量的可信估算,而这却是极难
衡量的。另外,“内战”的氛围总能在完全信贷市场的狂热“信徒”中流
行,这些信徒对资本的不平等分配不提出丝毫的有效性问题,而对资本
主义提出极端的批评;对这些信徒而言,只有取消私有财产才能真正解
决问题。这种氛围对堪称中心问题的认识上,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总结来说,我们看到,并不缺乏对资本透明再分配征税的论理,无
论是在纯粹社会公正方面,旨在实施一个超越雇主缴费假想的真正劳资
再分配;还是在经济有效性方面,旨在与资本市场不完全性的负面效应
进行抗争。在实践中,20世纪劳资再分配的结果是灾难性的,在尝试取
消资本私有产权的国家,雇员们的生活条件停滞不前,而在资本主义国
家生活条件却以高节奏提升,而且在西方国家只有极小的征税部分真正
落到资本头上。这种灾难性的结果显示了再分配工具问题的重要性:仅
有再分配的意愿是不够的,还应该使用适当的工具。这些既往的经验,以及对资本性收入征税的客观困难(鉴于资本的投资形式及其流动形式
的多样化,这些困难通常难以观察到),提醒人们借助于尽可能简单方
法计算的税收,就可以获得明显的改善。目的在于结束在实践中观察到
的税基“大出血”的现象,并针对资本的所有收入将其应用在尽可能宽的
地理区域之内,旨在避免不同国家之间税收竞争的负面效应。单一税制
(按照单一税率的通用税收)这个工具,可能并不适用于劳动收入的税
收再分配,因为后者要求并允许有一个更大的自由度(参见“第4
章”),却可能极其适合于资本性收入的当代现实。
世界财富最高的增长,比1987-2013年的平均财产与收入还要快3倍
(前者为每年6%~7%,后者为每年1.5%~2%)。该财产分配的最新演变
提示的却是,只有对资本征收累进税才能调节这个不平等的动态,同时
才能针对这些演变形成民主与统计上更大的透明度(Piketty,2013,第
12章)。关于与收入相关财产的整体重要性,以及一种新形式的“财产
社会”的出现,这些最近观察到的演变也论证了这一观点(Piketty,2011;Piketty与Saez,2013;Piketty与Zucman,2014)。第3章 劳动收入不平等
分配极其不平等的资本性收入,以及假设为均质的劳动收入,这两
者相互对立。即使这种对立对不平等分析有深深的影响,但事实是收入
不平等最大部分内容,可能很长时期以来都已通过劳动收入不平等自身
加以解释(参见“第1章”)。例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观察到的库兹
涅茨曲线翻转,其根源正是劳动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尤其在美国,在工资最低的10%雇员与工资最高的10%雇员之间的工资差距,上升了
将近50%。如果人们希望理解存在的不平等是什么样的,以及将发生的
再分配又是什么样的,就应该放弃这样的观点:劳动被假设为是均质
的,只有劳资不平等支配一切,以及现在必须分析劳动收入不平等的构
成。这些分析的关键是:采用新的再分配工具,不涉及弄清楚是否应该
取消资本的私有产权,对利润征税或者再分配财产。适用于劳动收入不
平等的工具有了其他名称:对高工资征税以及对低工资税收转移、教育
与培训政策、最低工资、与雇主歧视的斗争、“薪酬网格”、工会角色
等。这些工具中哪些是最能站得住脚的?哪些理论被用来证明某些工具
有效而非其他工具,甚至被用来摒弃所有方法?应该如何对诸论理加以
评价?工资不平等与人力资本不平等
用来解释工资不平等最为简单的理论是,不同的雇员给企业的生产
带来不同的贡献——信息处理员使企业将所有客户名录加以信息化,并
更可靠、更快捷地加以处理;办公室雇员每天处理一定数量的资料。信
息处理员比办公室雇员能更快地给雇主带来金钱,这是企业支付给信息
处理员的工资更高的原因。若无高薪,其他企业就会“撬走”信息处理
员。长期以来人力资本理论所遇到的批评是:如果某人发布法令规定,鉴于信息处理员的人力资本及其生产力更高,所以信息处理员的工资比
办公室雇员高,那么人们经常就会怀疑这项规定提示的是,人力资本不
平等机械地衡量两个人之间难以超越的不平等,并能论证工资不平等所
涉及的生活条件可能存有的巨大不平等现象。这样的怀疑也并非完全空
穴来风,实际上被认为属于超自由主义学派的芝加哥大学加里·贝克尔
(Gary Becker)及其同事们,最终发展并成功推广了该理论(Becker,1964)。诚然,经济学家并不自我满足于通过个人生产力的不平等来解
释工资的不平等现象,他们提出了关于人力资本不平等的构成及来源的
一套理论,主张摒弃各种形式的大型公共干预。
然而,有必要分别考察不同的问题,目的在于区分纯粹再分配的问
题与有效再分配的问题。根据“前言”中论述的区别,纯粹再分配是以高
工资与低工资之间收入转移的形式实现再分配,而有效再分配则是以人
力资本构成过程中的干预形式实现再分配。所以,开始我们将个人人力
资本水准不平等作为给定数据。将工资不平等视为纯粹生产力不平等的
理论,是否能够令人满意地解释实际上观察到的工资不平等现象呢?对
由工资不平等所引起的生活水平不平等,最有效的再分配方法是否具有
重要性?接着我们将集中论述人力资本的构成问题。人力资本不平等从
何而来,以及哪些有效再分配工具可用来改变不平等呢?
人力资本理论的解释能力
以最为基础的形式,也就是说在忽视不平等根源问题的同时,人力
资本理论简单地告诉我们,劳动不是均质体,并且不同的个体无论出于
何种原因,其人力资本的水准不同;换言之,人力资本的特点是应消费
者需求而对产品与服务生产贡献不同的能力。鉴于在人力资本(劳动供应)不同层面的这种人口分布,以及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对人力资本的
需求(劳动需求),供求关系决定了与人力资本不同水准相连的工资,以及工资的不平等现象。因此,人力资本的概念是极为宽泛的,涵盖真
正意义上的资质(如文凭)、经验,以及更广泛的,对产品与服务生产
过程的融入能力有影响的所有个人特点。这个理论能否解释由企业实际
支付劳动收入的不平等现象呢?
历史上的高度不平等
在这个概论的层面,如果人们寻求解释观察到的工资极其不平等现
象,同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加大跨度,那么人力资本理论似乎就不可回避
了。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工资要比19世纪70年代高10倍的事实
(参见“第1章”),原因只能解释为,劳动技能与习惯的进步使得20世
纪90年代的雇员比19世纪70年代的雇员多生产出10倍的产品。还能有哪
些其他备选的解释呢?因为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90年代与19世纪70年
代,企业增值中工资占比是相同的,因此,在长时期内工资增长并非是
利润占比下降的结果(参见“第2章”)。从长期而言,毋庸置疑是劳动
生产力的增长使雇员的购买力得以明显提高。
同样,我们已经看到,如果人们寻求解释,在欠发达国家雇员的平
均购买力是发达国家的110,那么,南北方国家雇员之间的技能差距应
该起着关键作用——在北方国家[1]
,绝大部分人都已经接受了中等教
育,而南方国家[2]
超过50%的雇员还不识字(参见“第2章”)。其他因
素,诸如信贷市场不完全,使得南方国家的雇员投资不足,以及边界关
闭,阻止了南方国家的雇员从北方国家高水准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中
受益,这些略微加剧了不平等程度。然而,劳动生产力的极其不平等,恰是不可回避的解释因素,可以用来解读南北方国家之间的工资不平等
现象。
供求关系
对解释没有这般严重的不平等现象,人力资本理论同样是必不可少
的。但若在一个更短的时期内、在某个国家的层面上,结果也着实令人
惊讶。例如,在英国,技术工人平均工资与非技术工人平均工资之比,在1815年为2.4倍;接着不断上升,到1851年达到3.8倍;然后以极为连
续的方式下降,到1911年为2.5倍(Williamson,1985)。那么如何解释
这个工资差距,在19世纪中叶要比19世纪的前后两端几乎高出60%呢?由其他来源验证的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在19世纪上半叶,不断发展的
工业机械化对技术劳动的需求大为增加,而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提
高,从农村到城市的人口流动快速加剧,快速增加了非技术劳动的供
给。在第二阶段,从农村来的非技术劳动供给已经稳定下来,对技能的
学习与进步促使技术工人人数大增,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之间的工资
差距开始缩小。同样,在一个更小的范围内,人们也能够观察到,在美
国,高中毕业(相当于法国的高中会考)后就辍学的雇员的平均工资,与高中毕业后继续读书的雇员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在20世纪70年代与
80年代之间降低了大约15%,接着在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之间增加了
超过25%(Murphy与Welch,1993,p.106)。如果放在一个工资不平等
加剧的总体背景下,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的这个差距会更加令人惊讶。
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婴儿潮”那代人有文凭者的人数众多,高中以
上教育程度的雇员人数增长率,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达到了历史最高,接着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又明显下降。
这两个例子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几乎没有观察到此等幅度的工资差
距翻转。在这两种情况下,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供求关系似乎能够相对
令人信服地解释,为何由企业支付的劳动收入不平等的演变方式是可观
察到的。
1970年以来工资不平等程度的上升
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供求关系,是否能够同样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解
释自1970年以来,在西方多个国家观察到的工资不平等程度普遍上升,以及更广泛的就业不平等程度上升现象呢(参见“第1章”)?众多观察
者提出,要解释工资不平等突然加剧的现象,要从长时期内人力资本供
求关系演变的视角出发。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期间工资不平等程度加剧的
第一阶段之后,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70年代,在所有发达国家工资不平
等程度已经开始降低。第一阶段与工业对技能需求的增加、从农村涌来
的大量非技术劳动力潮相连。不平等程度减弱的这个阶段,解释的理由
主要是对大众培训和教育的快速发展,技能差距大幅缩小,以及工业对
中等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上升。自从这些需求停止增长以及“去工业化”开
始,换言之,在美国自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
新的阶段——新行业(为企业服务的行业、信息业、通信业等)对高技
能越来越青睐,而无论是教育体系还是个人经验,都无法给大部分人口
带来这些技能;于是,大部分人口成批地被抛向低生产力的行业(为个
人服务的行业、餐饮业、商业等),或者失业并就业不足。从该理论的极端视角来看,并非只是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本供应,没能很快满足新技
术和新行业的人力资本需求,正如20世纪上半叶期间已经发生过的那
样;而是更广而言之,技术进步导致分布不均的个人特点得以青睐,而
传统技术更为墨守成规的功能则被置于一旁“凉快”,这是倾向于各种形
式技能与才能的偏颇技术变化论(Juhn et al.,1993)。
是否偏颇技术变化
工资不平等的长期演变理论,按理说在西方国家似乎相对站得住
脚,至少在其最不极端的表述之中是这样。在美国这个自然率先受到转
变冲击的国家,人们清楚地观察到与技能水准相关的工资不平等程度的
提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可以观察到多读一年书、更高的文凭或者
更丰富的职场经验,这些对平均工资的提高效应都明显增加了。用劳动
经济学家的术语来说,是技能的“收益”提高了(Juhn et al.,1993)。
问题是工资不平等程度总体增加的一个关键部分(约占60%)是在
雇员群整体发生的,其可观察到的特点相同:同样的教育层次、同样的
职场时间长短、同样的年龄(Juhn et al.,1993,p.431)。另外,该均
质雇员群内不平等程度从1970年起开始提高,这就解释了工资分配的总
体不平等,如P90P10比率,从1970年起在美国持续上升(参见“第1
章”),即使在20世纪70年代文凭的“收益”已经下降的情况下。同理,假如说在所有西方国家,非技术雇员确实受到更多失业上升与就业不足
的冲击,那么在技能水准相同的雇员之间,就业不平等程度也同样提高
了,包括高技能的群体。偏颇技术变化论还认为,在工资不平等程度没
有或几乎没有上升的国家,如法国,失业应该会更多地冲击技能最低的
雇员;而在有的国家则是生产力的离散增长本已由工资的离散增长所补
偿,如美国。法国与美国这两个国家值得加以比较。然而,假如技能最
低劳动者的失业率在法国确实要远比美国高的话,那么技能最高劳动者
的失业率也是如此,并且比例几乎相同(Card et al.,1996)。
诚然,不应该低估个人特点的极端贫乏性,这在工资调查中已有报
告,也是经济学家能够观察到的、用来对个人技能进行客观衡量的唯一
变量。可支配指标的含义随着国家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基于这
些数据的所有国际比较研究也甚为棘手——在1990年,少于25%的法国
就业人口已有等于或高于高中会考证书的文凭,而超过85%的美国就业
人口拥有同等文凭(高中毕业)(Lefranc,1997,fig H)。因而在这些
比较研究中,美国非技术雇员组成了一个比法国非技术雇员狭窄很多的
群体。现实情况显然要比这些平庸的统计指标所提示的细微许多:与法国高中相比,美国高中的质量良莠不齐是众所周知之事。
可支配措施的贫乏性,对某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上的演变研究也同
样是个问题。例如,人们一般只观察到雇员读书的总年数,而非大学的
水准或文凭的准确属性。然而,无论任何雇主都可获取关于潜在雇员的
此类信息,并知道在极为不平等的教育水准之间加以区分,尽管这与经
济学家所观察到的相同读书年数是相符的。另外,如果文凭的准确属性
被用来衡量在教育年数实际所获技能之外的个人特点,如劳动积极性或
能力,根据教育理论将其假设为“信号”(signal)(Spence,1974),而
由经济学家对读书年头这一唯一指标的观察,并不能用来衡量对雇主是
否真正恰当。这是传统理论的局限性之一。传统理论做过各种尝试,从
可观察到的个人特点来解释工资不平等现象:还剩下总体不平等中一个
大的构成部分未被解释。然而,令人感到似是而非的是,在经济学家可
观察到具有相同特点的这些群体之间,其人力资本的实际不平等程度,事实上从1970年以来就已经加剧,原因是,例如在读书年头数量上文凭
之间的不平等程度已经提高。
偏颇技术变化论者所提议的对可支配数据的诠释,显示了在如此宽
泛层面上阐述的人力资本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有成为老调重弹的风
险:总有可能“解释”工资不平等所观察到的无论何种变化,同时提及对
外部观察者而言不可观察到的多重个人特点的生产力变化……倘若毋庸
置疑的是人力资本及偏颇技术变化理论,解释了工资不平等及就业不平
等程度上升的大部分,那么,若将不惜代价来解释观察到的所有现象的
意愿视为“乐观”之举,在我们当下的知识状况下似乎言过其实。
工资不平等与全球化
人力资本理论,用来解释自1970年以来工资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该
理论的另一个应用是让全球化现象也发挥作用。按照该理论的说法,北
方国家和南方国家之间的商业开放,使北方国家技能最低的雇员与南方
国家的雇员相互竞争,从而推高了工资不平等程度。这个理论从逻辑上
讲似是而非,但它遭遇到一个不可逆转的现实,即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
进口,尽管自1970年以来已经有了明显增加,但在1990年也只占西方所
有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2%~2.5%,即仅占发达国家之间国际贸易的10%
(Freeman,1995,p.16)。那么,在西方国家生产与消费的所有产品
与服务中占如此低的比例,如何能够成为工资不平等进展总体现象的根
源呢?诚然,对不同水准技能的供求关系,在逻辑上有可能导致不平等
上升现象的蔓延,从受国际贸易冲击的一些行业向经济整体蔓延。然而,这尚需要在实证研究上加以论证。另外,人们已在美国和英国观察
到,用同一个企业里雇员工资的相关平均值,来衡量在不同企业不同水
准人力资本的雇员之间的隔离程度;该隔离度已经有了明显的上升,而
那同样依然是在经济的所有行业中,而非只是在受国际贸易冲击的行业
(Kremer与Maskin,1996)。企业间隔离度的明显上升,在法国也同样
可以观察到(Kramarz et al.,1995),这就提示,在生产能力超强的生
产单位与被摒弃一旁的生产单位之间,两者的分化日益加剧已成为一个
极为普遍的现象。在当下的知识状况下,一切似乎都表明工资不平等程
度的上升,在发达国家生产结构的内部转换中找到根源;并且如果发达
国家在与世界其他地区交易时已经是封闭式经济体的话,一个类似的演
变也将发生。
如何再分配工资
让我们承认由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平等现象,实际上由雇员的人力资
本不平等现象加以解释。那么,对再分配的建言又有哪些呢?首先,假
设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对人力资本不平等的本身有所作为,那
么唯一真正能做的事情是对市场自发导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因而,涉
及的是出于纯粹社会公正考虑的纯粹再分配(参见“前言”):人力资本
不平等至少一部分是由个人不可控因素所决定的,如社会出身或自身天
赋,与资本最初配置的不平等现象相同(参见“第2章”)。那么,进行
这个再分配的最佳方式又是什么呢?
与劳资再分配同理的是(参见“第2章”),关键问题是要知道在不
同类型的劳动与人力资本之间,在整个经济层面上是否存有替代的可能
性。如果经济受到制约,只能使用不同类型劳动的固定比例(如每个信
息员对应n个办事员),并且不同类型人员的雇佣数量也完全固定,那
么,直接再分配就与税收再分配完全等同了。直接再分配在于颁布法
令,规定适用于企业不同水准人力资本的“薪酬网格”,与市场工资相比
应该紧缩,例如制定一个高的最低工资和一个低的最高工资;而税收再
分配则在于依据市场水平确定工资水平,要对高工资征税,用来给针对
低工资的税收转移提供资金支持(或用来降低对低工资的征税)。但以
后要按照与劳资替代弹性相同的方式加以定义的话(参见“第2章”),不同类型劳动之间的替代弹性就不能忽略不计,严格地讲,税收再分配
程度会更高——税收再分配使得在不提高企业非技术劳动价格的同时,以与直接再分配同样的比例提高非技术雇员的收入,因而并未降低非技术雇佣数量。因此与直接再分配相反的是,税收再分配更优的原因在
于,它能将由企业支付的价格与雇员支付的价格加以区分。这个逻辑极
为通用,并不仅仅涉及不同水准技能之间的再分配现象。例如,一个家
庭补助体系,是用针对所有雇员的征税来提供资金支持的;这个家庭补
助体系用来将工资朝向有孩子需要负担的雇员进行再分配,而无须提高
企业对雇员支付的价格[3]。这与直接再分配相反,直接再分配要求,与
其他雇员相比,雇主要向有孩子需要负担的雇员支付比其他雇员更高的
工资。
这里,实证研究再次证实了此类替代性的存在——当相对于技术劳
动而言非技术劳动的成本提高时,相对于技术劳动而言对非技术劳动的
需求就会降低,反之亦然。可获取的所有计量研究,以及在时间和空间
上所观察到的雇佣结构的重大转变,都系统地显示这些弹性系数比劳资
替代弹性系数要高(Krussel et al.,1996;Hammermesh,1986)(参
见“第3章”):非技术雇员更容易被一台机器或由另一个技术雇员所替
代,而技术雇员则不然。
然而,税收再分配及其价格体系的理论阐述,既难以被接受用于工
资再分配,也难以被接受用于劳资再分配(参见“第2章”)。这在很大
部分上就解释了,为何左派面对减轻低工资者负担时心存疑虑(参见下
文)。实际上,如下的观点难以被接受:支付给不同个体的劳动价格可
能是极其不平等的,而价格需要扮演一个有用的分配角色,并应该自由
地自行调整,同时承认价格所引起的收入不平等是不公正的,并应该通
过税收和转移的方式加以纠正。如果说工资不平等是不公正的,那么为
何不要求企业支付不那么不平等的工资呢?这个难题与劳资再分配是相
同的(参见“第2章”):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人们生产出如此多的不
同产品与服务,与非技术劳动相比技术劳动的价格是高的;这可能并不
是用来激励企业与消费者所趋就的产品与服务的最差方法,是重在非技
术劳动密集型而弱化技术劳动密集型,还是相反。税收再分配既能保持
价格体系的分配角色,同时又能完全对不同雇员所获取的收入加以再分
配。
政治游戏大手笔
对劳资替代而言政治游戏属于大手笔:如果说自从1970年以来工资
不平等的上升,是因为偏颇技术的进步和个人生产力的提高的话,那
么,创造就业的唯一办法,是要做到让由企业和消费者针对不同类型劳动所支付的价格也以同样的比例分开。工资P90P10差距在20世纪90年
代的美国为4.5倍,而在法国“仅仅”为3.2倍(参见表1-7)。人们从中可
以得出的结论是,倘若要让法国和美国创造的就业机会同样多的话,尤
其是要让在增值中劳动占比在法国停止降低的话,就要让在第90个百分
位与第10个百分位劳动价格(工资与社保缴费)之间的C90C10差距,在法国大约增加40%。这个数值大致意味着要取消落在低工资者头上的
所有社保缴费,并将其转给高工资者。与寻求增加工资P90P10差距相
比,这个方案更在于用社保缴费来更改C90C10差距,着实极为可取:
该方案更加公正,由于低工资者已经是最为弱势的阶层,没有任何理由
让他们支付偏颇技术变化的价格;除此之外,只有该方案才能避免如在
美国观察到的技能最低人口从劳动力市场退出的现象(参见“第1
章”)。
实际上,这是自1978年以来法国历届政府已经尝试做过的事情:社
保缴费之前被设置“封底”,进而对高工资者征税要比对低工资者征税
少;在1978-1979年和1982-1984年,逐步对医保缴费实行“取消封底”,接着在1989-1990年对家庭缴费实行“取消封底”,然后从1993年以来对
落到低工资者头上的同样缴费也被降低。这就使得自1993年以来劳动成
本C90C10差距高于工资P90P10差距,而之前前者低于后者。由此,C90C10差距在法国工资“大压缩”政策期间,从1970年的3.4倍降到1983
年的2.9倍,接着1995年又升回到3.4倍,尽管P90P10差距保持恒定[法
国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1996a,p.51];这样,在工资不
平等程度上升之前,法国就回到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水准(参见
表1-7)。因此,这就吸引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法国还是和原来的估计
相差极大,换言之与美国现成的4.5倍相去甚远,并且对缴费翻转的努
力应该一直坚持并深化(参见“第4章”)。
然而,这些比较研究要谨慎为之。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英国
的工资P90P10差距为3.3倍(参见表1-7),并且由于落到低工资者头上
的社保缴费已经减轻,所以C90C10差距略高;这并没有阻止英国的企
业和消费者趋就于就业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而在法国产出财富中工资总
额占比继续下降(参见“第2章”)。诚然,英国依然是一个比法国要穷
的国家,英国比法国平均工资要低,进而能够得益于“趋同模型”所指
的“追赶效应”。
人力资本不平等从何而来对于由人力资本不平等所导致的生活水平不平等,税收再分配可用
来对其加以限制,而无须改变不平等的结构源。所以,人力资本不平等
的形成和再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另外,如果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及其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们属于超自由主义学派的话,那并非
由于他们将工资不平等理论归结为人力资本不平等的后果,更多的是其
人力资本不平等形成理论的本身。对加里·贝克尔及其同事们而言,人
力资本的购得首先与一种古典投资类型类似:如果投资成本(一个教师
的价格[4]
、大学注册费、读书年限等)低于该投资的“收益”(该人力资
本能获得的附加工资),那么市场就会找到必要的资金来对这个赢利投
资加以资金支持,方法与完全信贷市场模型针对物理资本投资所做预测
相同(参见上文)。同样,如果某一个职业带来的经验与学习能够大幅
提高人力资本,那么,在为了获得这个岗位并实现这个赢利投资期间,雇员就会接受极低的工资,甚至反过来给雇主付费,只要雇员有权自由
签约。
倘若是可行的,人力资本有效投资理论就会有值得区分的两个后
果。第一个后果是,工资的实质税收再分配成本巨大,因为在降低人力
资本投资收益的同时,如此这般再分配会降低个人对此类投资投入的积
极性,最终会减少高工资者的数量,以至于低工资者的数量也会停滞不
前。换言之,如果人们不让医生挣比工人高十倍的收入,来补偿他们长
期的读书年限,那么不会再有更多的医生来医治工人或缴纳税收。因
此,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告诉我们,人力资本供应弹性系数极高,其定义
方式如同资本供应弹性系数。有时提及的辅助论证认为,愿意再分配这
些收入不仅仅是反生产的,而且是不公正的,因为如此不同的个体在人
力资本上做出不同的投资选择;不同的选择通常是对任务艰巨程度、读
书年限等的不同偏好所致,而对此国家并不表态。但在实践中,最经常
被提及的论据却是人力资本供应弹性,这与劳资再分配相同:究竟到哪
个地步,工资再分配才会真正触及激励问题?在这个主题上不巧的是,实证研究估算成果要比理论研究发展成果少许多,当下的知识状况也表
明,这些效应可能比芝加哥理论家们所支持的还要弱许多(参见“第4
章”)。
是否有效不平等
人力资本有效投资理论的第二个后果,即国家介入到人力资本不平
等的形成过程中是毫无用处的。既然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所有赢利投
资,都是由于市场力量与私人主动性的自行规则才得以实现的,那么,对教育市场或对劳动力市场的任何介入都会是有害的。换言之,这个理
论并不仅仅涉及纯粹再分配遭遇的激励问题,纯粹再分配规模是适度
的,而且任何有效的再分配都不会被加以考虑,因为市场导致资源的有
效配置(按照帕累托的说法;参见“前言”)。
对于教育,有人习惯于以不平等及机会不平等的跨代再生来论理,对那些人来说,这些建议乍看起来似乎令人惊讶。对教育公共政策的一
个很简单的论证是,政策所针对的年轻个体通常没有能力判断这个或那
个投资的赢利性,并且他们的父母通常也没有这个能力。经济学家们经
常犹豫是否使用这个“家长式”的论理,该论理却具有一个不可逆转的实
践恰当性——如果印度孩子应该听从芝加哥理论家们的建议,并等待市
场的力量以及他们父母的私人主动性来推动他们去读书识字的话,那
么,印度很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笼罩在悲惨生活之中。无论如
何,初级义务教育可能都是最有效的再分配方式;对增长与趋同的研究
工作也提示,自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经历的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如果没
有初级教育政策也不可能实现。
反对人力资本有效投资理论的另一个论理,当然是信贷市场不完全
性(参见上文)。该论理认为,出身贫寒的个体自身不能读很多年头的
书,即使他们有这个能力,并且该投资也是赢利的。在人力资本投资的
情况下,涉及长期投资时,由于难以可靠地保证放出的信贷是否能收
回,所以信贷市场不完全性论理更让人觉得可信:大家可以观察到,父
母可以提供有力担保的学生更容易拿到贷款。因此,这也论证了对出身
寒门的年轻人的教育,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政策的合理性,而这政策正
可用来对人力资本的无效不平等性进行斗争。
然而确实应该承认的是,人们并不拥有对信贷不完全性量化重要性
的任何可靠实证估算结果,以及“家长式”论理并不能在教育培训的所有
层次都能无差别地加以应用。诚然,人们不仅观察到所达到的教育层次
随着社会出身的不同而大幅变化,而且对十岁孩子的类似学习测试结果
表明,出身寒门的孩子一般来说读书的年头没那么长。我们可以从中得
出结论,信贷市场不完全性阻止了这些年轻人继续完成与其他人一样的
学业。多个社会学家已经提出建议,这个观察同样可以由这样的事实加
以解释:出身贫寒的年轻人没有那么大的动力来读那么多年头的书,因
为人们并没有期待他们来维持同等的家庭档次(Boudon,1973)。
这个论理是关于“不同偏好”论理的社会学版本。这个论理认为,如
果想着实质性降低机会不平等程度,同时又能提高针对出身贫寒年轻人培训的公共努力和投资,那这一定是异想天开。实际上,社会出身对职
业成功的影响,要远超出信贷市场以及能否有机会接受教育的问题,因
为对一个特定的文凭而言,社会出身效应会贯穿在整个职业生涯中,这
是由统计观察得到的(Goux与Maurin,1996)。更广而言之,观察到的
教育水准只能解释工资不平等总体的一部分,又有人笃信通过宏大的教
育政策能够结束不平等现象;只能解释一部分的事实,经常被用来对笃
信者的热忱泼冷水(Boudon,1973)。另外,如果说读书的资金支持是
关键的解释因素的话,那么人们就应该能观察到,与公共资金占主导的
国家(如欧洲国家)相比,在读书的私人资金起到关键作用的国家(如
美国),人力资本的跨代再生要更高。然而,在教育水准方面的跨代流
动率,在时间和空间上似乎都变化极小(Shavit与Blossfeld,1993),在收入水准方面的跨代流动率也是如此(Erikson与Goldthorpe,1992)。
家庭与教育开支的作用
总而言之,面对在教育领域的干预主义所持的全部怀疑论据,并非
要否认人力资本不平等现象的家庭传递重要性;相反,是要显示正是家
庭的中心角色,不平等现象才找到其不可避免的持久性。贝克尔关于家
庭对教育作用的理论,人们可以在他的书籍及其学生们的书籍里找到
(Becker,1991;Mulligan,1996)。贝克尔理论坚持认为,家庭在其
孩子投资上所做的所有选择,目的都在于要显示这些投资的重要性,以
及国家的任何干涉举措都有将其毁坏的风险。另外,这个思想传统在芝
加哥学派里是陈旧的,由于从1966年起,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
(James Coleman)向美国政府提交关于弱势少数民族教育的著名报
告,引起公愤。该报告宣称将金融资源朝向弱势住区进行再分配,对学
业成绩及劳动力融入劳动力市场没有丝毫的明显进步改变。詹姆斯的结
论以及他所启示的诸多研究工作,表明人们不能真正指望,通过机械地
提高用于弱势阶层教育的公共支出来改变现状,因为不平等现象正是在
家庭细胞以及出身阶层的层面上形成的。
诚然,大家都同意,不平等传递的因素与其说是“遗传的”,不如说
是“环境的”。心理学家理查德·汉斯坦(Richard Herrnstein)以及社会学
家罗伯特·莫瑞(Robert Murray),于1994年在报纸的“头版”宣布在现代
经济与社会中,不停地反对智力不平等现象乃浪费时间之举;而后经常
看到他们两个人被谴责为持有维护智商极强遗传传递特点的观点。实际
上,他们也承认,根据当时所做的一些随机收养案例的研究结果,出生于极为劣势社会与文化背景下的孩子,被置于教育程度更高的家庭中,能够与原本就出生在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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