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韩心怡讲民诉法之精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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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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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韩心怡讲民诉法之精讲版
民事诉讼是指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与人身之间发生的纠纷;民事诉讼行为的主体一方是法院,一方是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证人也是其他诉讼参与人,想要法考的同学们千万不要错过韩心怡的民诉法精讲了,快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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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与人身之间发生的纠纷;
民事诉讼行为的主体一方是法院,一方是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证人也是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内部不是诉讼行为,比如说诉讼行为当中组成的合议庭就不是诉讼行为,诉讼行为必须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才能是诉讼行为;
2、民事纠纷的多元化机制包括:和调、调解、仲裁、诉讼;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自愿交给第三方进行解决;
仲裁分为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民商事仲裁分为三部分:第一必须有协议;第二有强制执行力;第三或裁或审,二选一,绝不能是两者都选;
注:在县或者不设区的市不能有民商事仲裁组织;
劳动仲裁分为两部分:第一不需要协议,因为是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第二发生纠纷之后必须得进行劳动仲裁,再诉讼,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调解也就是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的自律性组织,没有强制执行力的;
诉讼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之后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人民调解是“可诉可确”可诉是指因调解的事项不能达成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但诉讼不能是原纠纷,只能是不能达成调解的协议;可确是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也就是裁定书,而法院出具的确认书或者裁定书是有执行效力的;
3、民事司法程序包括:司法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
司法程序是也就是诉讼程序,就是说有纠纷;
非诉讼程序是诉讼之外的进行审理的程序,也就是说没有纠纷;
执行程序是有执行效力的程序,也就是老师所说的实现实行权利程序;
4、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包括:基本法、部门法、公法、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在法律关系上的地位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调整社会关系是部门法,因为它是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
民事诉讼法是公法,因为它是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老师说只要是带有诉讼的都一定是公法,但有例外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是程序法,因为民事诉讼法要经过层层的审理才能达成最终结果,所以它是程序法;
5、无论是谁?无论在哪里发生的纠纷都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但有例外情形;
以上就是韩老师所讲的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老师说民诉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但笔者认为不管什么内容都得用心学习;老师说单项选择题比较简单,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都比较难了,所以一定要用心学习,老师的这句话笔者赞同;老师还说尽量在春节前学完民诉法,春节后就专心学习民法和刑法,尽量在明年的3、4月份开始做题,老师你说的对。但笔者不敢保证能在春节前把民诉法学完,但笔者保证在明年的三、四月份尽量多做历练真题来回顾知识点;老师你说这个冬天很冷,可老师你知道吗?这个冬天不冷,因为有您不辞辛苦的为我们讲解知识呀!
笔者的学习方式就是听讲义、再总结,总结完之后再做题。
第二讲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答: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在法律上一律适用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区别
答:同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同等的,但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也就是说“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意思是说同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上一律平等,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或者说中国法院对待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必须是平等的,如果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诉讼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中国法院有权进行阻止;
3、辩论原则
答: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全过程,但不包括非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因为辩论原则是因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在法庭上进行的辩论,纠纷包括事实和证据,辩论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口头的,但常用的是口头辩论;
4、处分原则
答:处分原则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处分,当事人之间的处分与法院的审判权是相互制约的,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就没有法院的审判权利;
5、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是在2012年新增加的原则,通常在虚假诉讼当中引用这原则;
6、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答:民事监督原则是检察院对法院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抗诉和检察建议权利;
抗诉是指高级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已生效的法律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有错误的,进行重新审理,也就是说上级检察院或者同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进行重新审理;
检察建议是同级法院提出的;
7、支持起诉原则
答: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支持起诉主要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综上所述,这就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当中的七个重要原则;老师说每年必考一两道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当中的其中一个,所以学习吧,学习知识真的很快乐;
最后祝愿与笔者一起参加法考的同学一次性考过法考;
注:听瑞达法考是正确的选择,因为瑞达法考的老师讲课真的很好;
诉讼法基本常识
第一节 基本知识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管辖
第三节 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第一节 基本知识
一、起诉须知
二、应诉须知
三、民事反诉
四、民事上诉
一、起诉须知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原告,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
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民事起诉状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诉状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和盖章。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4、起诉状的格式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单位写全称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电话;单位写全称)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注:法律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
二、应诉须知
1、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
2、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因对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民事反诉
反诉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指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具有起诉的性质。反诉书就是为反诉而使用的法律文书。起草反诉书要注意的问题有:①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针对本诉提出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目的旨在抵销本诉,而且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作出;②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③反诉应当向本诉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反诉请求:(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书副本份
具状人:×××(签章)
年月日
四、民事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被上诉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民事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 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发生经济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继承遗产而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和审判
二、撤诉
三、缺席判决
一、受理和审判
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出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或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诉讼义务主要有: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
(3)依法组成合议庭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从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案件审结,都应当在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参与下进行,合议庭成员自始至终应对全案的审理负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如果在受理、立案后就已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也可以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连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一并告知当事人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合议庭组成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轮流阅卷。通过阅卷,找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明确下一步需要收集哪些必要的证据和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内容,以便做好其他准备工作。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指出,在民事案件中,进一步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完全必要的。这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和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在当事人举不出证据而法院也收集不到证据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
(5)依法追加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当事人。
二、撤诉
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
三、缺席判决
(1)原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2)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而拒不到庭
(3)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4)被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5)离婚案件原告或被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
(6)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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