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册20(高压氧1571-15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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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79KB)。
第八十七章 高压氧诊疗技术
第一节 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根据高压氧治疗机理,国内已广泛应用高压氧于临床各科,抢救和治疗了近百种疾病,取得十分显著的疗效。然而,高压氧治疗也有其不良作用。因此,必须扬长避短,慎重选用。
1. 急症抢救:
(1) 急性脑缺氧;
(2) 急性脑水肿;
(3) 休克(感染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为主);
(4) 急性心肌梗塞;
(5) 急性肺水肿(中毒性肺水肿为主);
(6) 气栓症及减压病;
(7) 急性有害气体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为主);
(8) 气性坏疽;
(9) 急性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
上述急症,应尽快开舱治疗,必要时应由医务人员陪舱救治及护理。
2. 内科疾病:
(1) 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
1) 脑血管病:脑梗塞、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症;
2) 昏迷(包括持续性植物状态);
3) 脑病:感染中毒性脑病、急性职业中毒性脑病、放射性脑病;
4) 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
5) 脊髓疾病:脊髓损伤;
6) 周围神经疾病:周围神经损伤、多发性神经炎、面神经炎;
7) 肌肉疾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重症肌无力;
8) 头痛性疾病:偏头痛、肌收缩性头痛;
9) 眩晕性疾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颈椎病、美尼尔氏综合征、药物中毒性眩晕(如庆大霉素、链霉素中毒等);
10) 神经官能症。
(2) 心血管系统疾病: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肌炎。
(3) 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栓塞。
(4) 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坏死性肠炎、肠气囊病。
(5) 代谢性疾病:糖尿病。
(6)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炎。
(7) 药物中毒:巴比妥、奎宁中毒。
3. 外科疾病:
(1) 脑外伤:脑挫裂伤、脑震荡、脑外伤后综合征。
(2) 高压氧下手术:心血管手术、脑血管手术、创伤手术、器官移植术。
(3) 外科感染性疾病:厌氧菌感染。
(4) 周围血管疾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肢端动脉痉挛症、动脉栓塞、血栓性静脉炎。
(5) 骨与肌肉损伤性疾病:筋膜间隔区综合征、挤压综合征、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骨无菌性坏死及手指坏死、化脓性骨髓炎、断肢(指)再植术后血运不良。
(6) 烧伤与整形:烧伤、皮肤移植术后血运不良、皮肤慢性溃疡。
4. 妇产科疾病:
(1) 高危妊娠;
(2) 先兆流产;
(3)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4) 过期妊娠;
(5) 胎儿宫内窘迫;
(6) 更年期综合征;
5. 儿科疾病:
(1) 新生儿疾病: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核黄疸、新生儿特发性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2) 脑性瘫痪。
6. 五官科疾病:
(1) 眼科疾病:葡萄膜炎、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炎、急性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
(2) 耳科疾病:突发性耳聋、神经性耳聋。
(3) 口腔科疾病:牙周病、梅-罗氏综合征。
7. 职业病:
(1) 急性有害气体中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氨气、光气等中毒。
(2) 其他毒物中毒。
8. 老年期疾病:
(1) 早老性痴呆;
(2) 多发性梗塞性痴呆;
(3) 老年性痴呆;
9. 皮肤科疾病:
(1) 玫瑰糠疹;
(2) 结节性红斑;
(3) 硬皮病;
(4) 寻常痤疮;
(5) 斑秃。
10. 肿瘤:高压氧合并放疗、化疗治疗肿瘤。
附录:美国和日本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1. 美国UMS(水底医学会)高压氧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1984年):
(1) 绝对适应证:
放射性坏死、减压病、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气栓症、气性坏疽、顽固性骨髓炎、需氧菌和厌氧菌引起的软组织混合感染、顽固性类杆菌感染、急性缺血性挤压伤、放线菌病、植皮(缺血性)、急性氰化物中毒、烧伤、急性缺血性贫血。
(2) 有待研究的适应证:
颅脑外伤、脊髓损伤、骨移植、四氯化碳中毒、急性缺血性疾病、骨折、急性硫化氢中毒、腹腔及颅内脓肿、脑脊髓膜炎、汉森病、假膜性肠炎、镰状细胞贫血危象、多发性硬化症、急性视网膜动脉供血不足、坏死性脓皮病。
2. 日本高气压环境医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1990年):
(1) 急救适应证: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有害气体中毒(含迟发性脑病)、气性坏疽、空气栓塞及减压病、急性末梢血管损伤(包括重度烧伤及冻伤、伴有广泛性挫伤或中等度以上血管破裂的末梢循环障碍)、休克、心肌梗塞及其它急性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脑血栓及严重颅脑外伤或开颅术后的意识障碍、严重缺血性脑功能障碍、肠梗阻、视网膜动脉闭塞、突发性耳聋、重症脊髓损伤。
(2) 非急救适应证:
恶性肿瘤(与放疗或抗癌药物并用)、伴有顽固性溃疡的末梢循环障碍、植皮、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炎、脑血管疾病、严重颅脑外伤或开颅术后的后遗症、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脊髓炎及放射性坏死。
(3) 高压氧下手术适应证:
手术时使用大型多人舱,患者吸入氧气浓度≥60。适应证为:严重循环器官疾病的心血管外科手术,心肺性危重患者的外科手术,靠一般手术方法难以改善缺氧症状的外科手术。
( 易治 )
第二节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所谓禁忌证,是指不适宜高压氧治疗的某些病症或某种状况,若误治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死亡。
1. 绝对禁忌证:
有下列情况,未经处理者,属绝对禁忌证。
(1) 气胸;
(2) 大量内出血;
(3) 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广泛胸壁挫伤或开放性胸壁创伤。。
2. 相对禁忌证:
(1) 上呼吸道感染(导致耳咽管阻塞,引起中耳气压伤)。
(2) 急、慢性副鼻窦炎(导致副鼻窦气压伤)。
(3) 肺部感染(导致感染扩散及肺氧中毒)。
(4) 严重肺气肿或肺大泡形成(易造成肺泡破裂,产生气胸)。
(5) 病窦及心动过缓(使心率更慢,诱发阿斯氏征)。
(6) 血压超过21.33/14.67KPa(160/110mmHg),(因病人精神紧张,血管收缩,血压进一步上升)。
(7) 出凝血机制异常(引起出血倾向)。
(8) 视网膜剥离(未经手术缝合,可能进一步剥离)。
(9) 高度近视超过800度者(高压氧下可发生视网膜剥离的危险)。
(10) 精神失常者(高压刺激引起发作)。
(11) 妊娠(尤其妊娠3个月内) 动物实验证明,妊娠早期高压氧治疗,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可能使先天畸形,如唇裂的发生率增高,后期则无不良影响。
(12)月经期(大量空气进入子宫内膜开放的血管,并可引起月经紊乱)。
(13)全身极度衰竭与疲劳(易引起氧中毒)。
(14)未控制的高热(易诱发氧中毒)。
3. 有争议的禁忌证:
(1) 恶性肿瘤:高压氧结合放疗或化疗可以提高疗效,若单独进行高压氧治疗,可有促进恶性肿瘤增生及转移的危险。
(2) 癫痫:癫痫一直被列为高压氧禁忌证,这是根据高压氧下可能诱发惊厥这一设想而执行的。遵守这一禁忌,就可能使许多偶有惊厥发作的头部损伤和卒中的病人(其中有惊厥史)无从获得高压氧治疗的益处。Wassmann(1980年)实验证明有惊厥的卒中患者脑电图异常随高压氧治疗而改善。Vion-Dury(1986年)也证明高压氧对颞叶扁桃体癫痫活动有抑制作用。高压氧下,除了压力外,接受2.5h、0.2MPa氧压治疗的患者,尚未有其他已证实的因素可引起惊厥发作。如果癫痫是由局灶性脑循环障碍和代谢障碍或缺氧所致,则高压氧将有助于防止病灶引起的癫痫发作。
(3) 青光眼:人们向来认为,在青光眼眼压增高的情况下,高压氧治疗可令眼压进一步升高,加之高压氧对眼底血管强烈的收缩作用,可使视网膜严重缺血缺氧,视力急骤下降,甚至失明,因此属于禁忌证。但有个案报道,3例急需行高压氧治疗的病人,伴有青光眼或眼压偏高,于出舱后复查眼压,有轻度下降。认为高压氧使眼球血管收缩,减少房水生成,从而降低眼压,有利于缓解青光眼病情。
(4) 病毒感染:高压氧治疗使淋巴细胞生成减少,抑制免疫的作用,使干扰素的生产也受到抑制,因此对病毒性疾病的病程有不良的影响。但临床应用高压氧治疗病毒性脑炎、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衰竭等均取得较好的疗效。
对有上述相对禁忌证及有争议禁忌证的患者,在急救情况下,应行高压氧治疗。而对慢性疾病者,则应权衡利弊,慎用高压氧治疗。
( 易治 )
第三节 高压氧治疗方案
1. 高压氧治疗压力和时间:
(1) 单人纯氧舱:由于长时间吸入纯氧可引起氧中毒,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吸氧时限(表1)。
表1单人纯氧舱治疗压力与允许使用时间
舱内压力 (MPa)允许使用时间(min)0.1~0.21500.2~0.251200.340
使用纯氧加压时,一般疾病的治疗压力常规应用0.2MPa,一次治疗时间为90min,不得超过2h。
对颅脑外伤可使用较低的压力,用0.15~0.18为最佳。
某些特殊的疾病,如:气性坏疽、破伤风、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等,可选用0.3MPa。
纯氧舱使用压力不允许超过0.3MPa。
(2) 多人舱:一般疾病的治疗压力常规应用0.2~0.25MPa,采用间歇吸氧法,具体方案如下:
1)0.2MPa 40'× 2 + 10'-15'
2)0.25MPa30'-40'× 2 + 10'-15'
3)0.3MPa 20'-30'× 2 + 10'-15'
说明:如第一方案40'× 2 + 10'-15',表示稳压后,开始吸氧40min,中间呼吸空气10~15min,再重复吸氧40min。
上述3个方案,经实验及临床应用证明,血中氧分压上升明显,有"高氧效应"。不过通常主张一般疾病应用第一治疗方案为佳,理由是:
1) 0.2MPa氧压下,脑血流量减少但脑组织含氧量增加,脑对糖的摄取增加,代谢旺盛。超过0.2MPa氧压时,脑血流量可有回升趋势。
2) 0.2MPa氧压下极少发生氧中毒及减压病。
3) 病人在0.2MPa氧压下自觉舒适,当压力超过0.2MPa时,病人有受压不适感觉。在进行长时间抢救时,应注意持续吸氧时间不得超过下列范围(表2)
对减压病、空气栓塞症等疾病,可以使用超过0.8MPa的压力,此时吸氧时间及减压方法要严格按照减压病治疗表执行。
表2压力、氧浓度与吸氧时限表
压力(MPa)氧浓度(%)吸氧时限(h)0.1503500.160700.170250.180200.110060.151004~60.21003~40.251002~30.31001~20.41000.5
(3) 婴儿舱:婴儿舱一般治疗身高1m以下的幼儿,以新生儿为主。儿科治疗方案如表3。
表3 儿科高压氧治疗方案
年龄治疗压力
(MPa)升压时间
(min)减压时间
(min)稳压时间
(min)洗舱时间
(min)1 ~ 15天0.13151520不需洗舱16 ~ 30天0.14202020不需洗舱2 ~ 4月0.15252520不需洗舱5 ~ 8月0.16252525109 ~ 12月0.17252525101 ~ 2岁0.17252530102 ~ 5岁0.18252530105 ~ 12岁0.183030301012岁以上同成人
2. 每天治疗次数和疗程:
一般疾病每天治疗1次。
气性坏疽,可用"三天七次"法,即第一天3次,第二、三天各2次。
急性脑水肿严重时,可一天治疗2次。
一般成人以10次为一疗程。
普通慢性疾病每阶段治疗2~3个疗程便可以。对长期昏迷、脑卒中、脑外伤后综合证、多发性硬化症、老年性痴呆、骨折迟缓愈合或不愈合、无菌性骨坏死等,疗程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10个疗程。在2~3个疗程后间歇10天左右再继续治疗。
一些容易复发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冠心病、重症肌无力等,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重做1~2个疗程,以巩固疗效。
3个月内的新生儿,疗程间应休息2天。
3. 辅助用药原则:
各种疾病在应用高压氧治疗的同时,可配合病因治疗。
对缺血性疾病,如冠心病、脑梗塞、闭塞性脉管炎、大多数缺血性眼底疾病,治疗前应常规服用血管扩张药,以对抗血管收缩作用。
高压氧治疗患者最好常规服用维生素E50~100mg,tid,可预防氧中毒。
( 刘秋芹 )
第四节高压氧治疗的护理
高压氧治疗是在高压氧的环境下进行的,高压氧可引起机体生理机能发生一系列的改变,并存在易燃的危险。因此,高压氧治疗的护理工作,除一般常规护理外,还有一定的特点和要求。
1. 护理人员的职责:
(1) 熟练掌握高压氧舱主要设备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
(2) 了解高压氧对人体各系统生理功能的主要影响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事故。
(3) 熟悉进舱前及在高压氧舱内的注意事项。
(4) 若有需要,按医嘱对第一次进舱人员做氧敏感试验,在0.28MPa压力下,持续呼吸纯氧30min,如有氧中毒先兆出现:包括面色苍白、指趾末端麻木、流涎、眩晕、呕吐、胸骨后不适、烦燥不安、动作不协调、颜面肌肉抽搐、肢体震颤、视野缩小、心悸、呼吸困难等。则为氧敏感试验阳性,不宜入舱治疗。......(后略) ......
第八十七章 高压氧诊疗技术
第一节 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根据高压氧治疗机理,国内已广泛应用高压氧于临床各科,抢救和治疗了近百种疾病,取得十分显著的疗效。然而,高压氧治疗也有其不良作用。因此,必须扬长避短,慎重选用。
1. 急症抢救:
(1) 急性脑缺氧;
(2) 急性脑水肿;
(3) 休克(感染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为主);
(4) 急性心肌梗塞;
(5) 急性肺水肿(中毒性肺水肿为主);
(6) 气栓症及减压病;
(7) 急性有害气体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为主);
(8) 气性坏疽;
(9) 急性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
上述急症,应尽快开舱治疗,必要时应由医务人员陪舱救治及护理。
2. 内科疾病:
(1) 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
1) 脑血管病:脑梗塞、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症;
2) 昏迷(包括持续性植物状态);
3) 脑病:感染中毒性脑病、急性职业中毒性脑病、放射性脑病;
4) 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
5) 脊髓疾病:脊髓损伤;
6) 周围神经疾病:周围神经损伤、多发性神经炎、面神经炎;
7) 肌肉疾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重症肌无力;
8) 头痛性疾病:偏头痛、肌收缩性头痛;
9) 眩晕性疾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颈椎病、美尼尔氏综合征、药物中毒性眩晕(如庆大霉素、链霉素中毒等);
10) 神经官能症。
(2) 心血管系统疾病: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肌炎。
(3) 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肺栓塞。
(4) 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坏死性肠炎、肠气囊病。
(5) 代谢性疾病:糖尿病。
(6)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炎。
(7) 药物中毒:巴比妥、奎宁中毒。
3. 外科疾病:
(1) 脑外伤:脑挫裂伤、脑震荡、脑外伤后综合征。
(2) 高压氧下手术:心血管手术、脑血管手术、创伤手术、器官移植术。
(3) 外科感染性疾病:厌氧菌感染。
(4) 周围血管疾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肢端动脉痉挛症、动脉栓塞、血栓性静脉炎。
(5) 骨与肌肉损伤性疾病:筋膜间隔区综合征、挤压综合征、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骨无菌性坏死及手指坏死、化脓性骨髓炎、断肢(指)再植术后血运不良。
(6) 烧伤与整形:烧伤、皮肤移植术后血运不良、皮肤慢性溃疡。
4. 妇产科疾病:
(1) 高危妊娠;
(2) 先兆流产;
(3)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4) 过期妊娠;
(5) 胎儿宫内窘迫;
(6) 更年期综合征;
5. 儿科疾病:
(1) 新生儿疾病: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核黄疸、新生儿特发性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2) 脑性瘫痪。
6. 五官科疾病:
(1) 眼科疾病:葡萄膜炎、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炎、急性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
(2) 耳科疾病:突发性耳聋、神经性耳聋。
(3) 口腔科疾病:牙周病、梅-罗氏综合征。
7. 职业病:
(1) 急性有害气体中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氨气、光气等中毒。
(2) 其他毒物中毒。
8. 老年期疾病:
(1) 早老性痴呆;
(2) 多发性梗塞性痴呆;
(3) 老年性痴呆;
9. 皮肤科疾病:
(1) 玫瑰糠疹;
(2) 结节性红斑;
(3) 硬皮病;
(4) 寻常痤疮;
(5) 斑秃。
10. 肿瘤:高压氧合并放疗、化疗治疗肿瘤。
附录:美国和日本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
1. 美国UMS(水底医学会)高压氧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1984年):
(1) 绝对适应证:
放射性坏死、减压病、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气栓症、气性坏疽、顽固性骨髓炎、需氧菌和厌氧菌引起的软组织混合感染、顽固性类杆菌感染、急性缺血性挤压伤、放线菌病、植皮(缺血性)、急性氰化物中毒、烧伤、急性缺血性贫血。
(2) 有待研究的适应证:
颅脑外伤、脊髓损伤、骨移植、四氯化碳中毒、急性缺血性疾病、骨折、急性硫化氢中毒、腹腔及颅内脓肿、脑脊髓膜炎、汉森病、假膜性肠炎、镰状细胞贫血危象、多发性硬化症、急性视网膜动脉供血不足、坏死性脓皮病。
2. 日本高气压环境医学会推荐的高压氧治疗适应证(1990年):
(1) 急救适应证: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有害气体中毒(含迟发性脑病)、气性坏疽、空气栓塞及减压病、急性末梢血管损伤(包括重度烧伤及冻伤、伴有广泛性挫伤或中等度以上血管破裂的末梢循环障碍)、休克、心肌梗塞及其它急性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脑血栓及严重颅脑外伤或开颅术后的意识障碍、严重缺血性脑功能障碍、肠梗阻、视网膜动脉闭塞、突发性耳聋、重症脊髓损伤。
(2) 非急救适应证:
恶性肿瘤(与放疗或抗癌药物并用)、伴有顽固性溃疡的末梢循环障碍、植皮、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炎、脑血管疾病、严重颅脑外伤或开颅术后的后遗症、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脊髓炎及放射性坏死。
(3) 高压氧下手术适应证:
手术时使用大型多人舱,患者吸入氧气浓度≥60。适应证为:严重循环器官疾病的心血管外科手术,心肺性危重患者的外科手术,靠一般手术方法难以改善缺氧症状的外科手术。
( 易治 )
第二节高压氧治疗禁忌证
所谓禁忌证,是指不适宜高压氧治疗的某些病症或某种状况,若误治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死亡。
1. 绝对禁忌证:
有下列情况,未经处理者,属绝对禁忌证。
(1) 气胸;
(2) 大量内出血;
(3) 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广泛胸壁挫伤或开放性胸壁创伤。。
2. 相对禁忌证:
(1) 上呼吸道感染(导致耳咽管阻塞,引起中耳气压伤)。
(2) 急、慢性副鼻窦炎(导致副鼻窦气压伤)。
(3) 肺部感染(导致感染扩散及肺氧中毒)。
(4) 严重肺气肿或肺大泡形成(易造成肺泡破裂,产生气胸)。
(5) 病窦及心动过缓(使心率更慢,诱发阿斯氏征)。
(6) 血压超过21.33/14.67KPa(160/110mmHg),(因病人精神紧张,血管收缩,血压进一步上升)。
(7) 出凝血机制异常(引起出血倾向)。
(8) 视网膜剥离(未经手术缝合,可能进一步剥离)。
(9) 高度近视超过800度者(高压氧下可发生视网膜剥离的危险)。
(10) 精神失常者(高压刺激引起发作)。
(11) 妊娠(尤其妊娠3个月内) 动物实验证明,妊娠早期高压氧治疗,由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可能使先天畸形,如唇裂的发生率增高,后期则无不良影响。
(12)月经期(大量空气进入子宫内膜开放的血管,并可引起月经紊乱)。
(13)全身极度衰竭与疲劳(易引起氧中毒)。
(14)未控制的高热(易诱发氧中毒)。
3. 有争议的禁忌证:
(1) 恶性肿瘤:高压氧结合放疗或化疗可以提高疗效,若单独进行高压氧治疗,可有促进恶性肿瘤增生及转移的危险。
(2) 癫痫:癫痫一直被列为高压氧禁忌证,这是根据高压氧下可能诱发惊厥这一设想而执行的。遵守这一禁忌,就可能使许多偶有惊厥发作的头部损伤和卒中的病人(其中有惊厥史)无从获得高压氧治疗的益处。Wassmann(1980年)实验证明有惊厥的卒中患者脑电图异常随高压氧治疗而改善。Vion-Dury(1986年)也证明高压氧对颞叶扁桃体癫痫活动有抑制作用。高压氧下,除了压力外,接受2.5h、0.2MPa氧压治疗的患者,尚未有其他已证实的因素可引起惊厥发作。如果癫痫是由局灶性脑循环障碍和代谢障碍或缺氧所致,则高压氧将有助于防止病灶引起的癫痫发作。
(3) 青光眼:人们向来认为,在青光眼眼压增高的情况下,高压氧治疗可令眼压进一步升高,加之高压氧对眼底血管强烈的收缩作用,可使视网膜严重缺血缺氧,视力急骤下降,甚至失明,因此属于禁忌证。但有个案报道,3例急需行高压氧治疗的病人,伴有青光眼或眼压偏高,于出舱后复查眼压,有轻度下降。认为高压氧使眼球血管收缩,减少房水生成,从而降低眼压,有利于缓解青光眼病情。
(4) 病毒感染:高压氧治疗使淋巴细胞生成减少,抑制免疫的作用,使干扰素的生产也受到抑制,因此对病毒性疾病的病程有不良的影响。但临床应用高压氧治疗病毒性脑炎、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衰竭等均取得较好的疗效。
对有上述相对禁忌证及有争议禁忌证的患者,在急救情况下,应行高压氧治疗。而对慢性疾病者,则应权衡利弊,慎用高压氧治疗。
( 易治 )
第三节 高压氧治疗方案
1. 高压氧治疗压力和时间:
(1) 单人纯氧舱:由于长时间吸入纯氧可引起氧中毒,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吸氧时限(表1)。
表1单人纯氧舱治疗压力与允许使用时间
舱内压力 (MPa)允许使用时间(min)0.1~0.21500.2~0.251200.340
使用纯氧加压时,一般疾病的治疗压力常规应用0.2MPa,一次治疗时间为90min,不得超过2h。
对颅脑外伤可使用较低的压力,用0.15~0.18为最佳。
某些特殊的疾病,如:气性坏疽、破伤风、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等,可选用0.3MPa。
纯氧舱使用压力不允许超过0.3MPa。
(2) 多人舱:一般疾病的治疗压力常规应用0.2~0.25MPa,采用间歇吸氧法,具体方案如下:
1)0.2MPa 40'× 2 + 10'-15'
2)0.25MPa30'-40'× 2 + 10'-15'
3)0.3MPa 20'-30'× 2 + 10'-15'
说明:如第一方案40'× 2 + 10'-15',表示稳压后,开始吸氧40min,中间呼吸空气10~15min,再重复吸氧40min。
上述3个方案,经实验及临床应用证明,血中氧分压上升明显,有"高氧效应"。不过通常主张一般疾病应用第一治疗方案为佳,理由是:
1) 0.2MPa氧压下,脑血流量减少但脑组织含氧量增加,脑对糖的摄取增加,代谢旺盛。超过0.2MPa氧压时,脑血流量可有回升趋势。
2) 0.2MPa氧压下极少发生氧中毒及减压病。
3) 病人在0.2MPa氧压下自觉舒适,当压力超过0.2MPa时,病人有受压不适感觉。在进行长时间抢救时,应注意持续吸氧时间不得超过下列范围(表2)
对减压病、空气栓塞症等疾病,可以使用超过0.8MPa的压力,此时吸氧时间及减压方法要严格按照减压病治疗表执行。
表2压力、氧浓度与吸氧时限表
压力(MPa)氧浓度(%)吸氧时限(h)0.1503500.160700.170250.180200.110060.151004~60.21003~40.251002~30.31001~20.41000.5
(3) 婴儿舱:婴儿舱一般治疗身高1m以下的幼儿,以新生儿为主。儿科治疗方案如表3。
表3 儿科高压氧治疗方案
年龄治疗压力
(MPa)升压时间
(min)减压时间
(min)稳压时间
(min)洗舱时间
(min)1 ~ 15天0.13151520不需洗舱16 ~ 30天0.14202020不需洗舱2 ~ 4月0.15252520不需洗舱5 ~ 8月0.16252525109 ~ 12月0.17252525101 ~ 2岁0.17252530102 ~ 5岁0.18252530105 ~ 12岁0.183030301012岁以上同成人
2. 每天治疗次数和疗程:
一般疾病每天治疗1次。
气性坏疽,可用"三天七次"法,即第一天3次,第二、三天各2次。
急性脑水肿严重时,可一天治疗2次。
一般成人以10次为一疗程。
普通慢性疾病每阶段治疗2~3个疗程便可以。对长期昏迷、脑卒中、脑外伤后综合证、多发性硬化症、老年性痴呆、骨折迟缓愈合或不愈合、无菌性骨坏死等,疗程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10个疗程。在2~3个疗程后间歇10天左右再继续治疗。
一些容易复发的疾病,如支气管哮喘、冠心病、重症肌无力等,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重做1~2个疗程,以巩固疗效。
3个月内的新生儿,疗程间应休息2天。
3. 辅助用药原则:
各种疾病在应用高压氧治疗的同时,可配合病因治疗。
对缺血性疾病,如冠心病、脑梗塞、闭塞性脉管炎、大多数缺血性眼底疾病,治疗前应常规服用血管扩张药,以对抗血管收缩作用。
高压氧治疗患者最好常规服用维生素E50~100mg,tid,可预防氧中毒。
( 刘秋芹 )
第四节高压氧治疗的护理
高压氧治疗是在高压氧的环境下进行的,高压氧可引起机体生理机能发生一系列的改变,并存在易燃的危险。因此,高压氧治疗的护理工作,除一般常规护理外,还有一定的特点和要求。
1. 护理人员的职责:
(1) 熟练掌握高压氧舱主要设备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
(2) 了解高压氧对人体各系统生理功能的主要影响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事故。
(3) 熟悉进舱前及在高压氧舱内的注意事项。
(4) 若有需要,按医嘱对第一次进舱人员做氧敏感试验,在0.28MPa压力下,持续呼吸纯氧30min,如有氧中毒先兆出现:包括面色苍白、指趾末端麻木、流涎、眩晕、呕吐、胸骨后不适、烦燥不安、动作不协调、颜面肌肉抽搐、肢体震颤、视野缩小、心悸、呼吸困难等。则为氧敏感试验阳性,不宜入舱治疗。......(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