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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12422
定期考核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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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56kb)。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中医管理局

    成卫医〔2007〕84号

    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直属医疗、预防、保健卫生机构,市局注册工矿及民营医疗机构,成都市血液中心:

    为全面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都市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本行业各专业相关管理等规定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机构认真学习和组织落实,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贯彻执行。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中医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职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都市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本行业各相关管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在严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关的基础上,实施医师和其它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制度,以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动态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分别成立市、区(市)县两级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成都市卫生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设于成都市医学信息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考核办),具体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技术性工作,主要承担业务水平考核试题的命题组卷、考核时间和考核机构公告、考核表格制定、考生报名审核;负责各考核机构工作程序的安排和考核人数的汇总统计、分发考核成绩并受理成绩查询;负责对考核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向成都市卫生局报告备案;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档案信息库,保证各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对不合格考核人员的专业继续教培训和再次考核等。

    成都市卫生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局领导及医政、人事、科教、党办、纪检、疾控、中医、妇社、农卫、计财等处室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考核办公室由医政处、人事处和医学信息所人员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机构:本着谁注册谁考核的原则,成都市卫生局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以下单位为考核机构:

    1.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主要负责并组织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

    2.成都市医学信息所负责组织成都市卫生局注册的其它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

    3.各区(市)县卫生局可委托以上考核机构负责并组织本辖区内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其委托的考核机构必须报成都市卫生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机构职责:各考核机构按照市考核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承担和组织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评定工作,并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考核机构工作管理制度,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四)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成立定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并建立个人执业考核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全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考核机构做好执业人员的动态监控和考核管理。

    三、考核对象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成都市市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工矿企业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中依法取得医师、护士资格,以及其它取得卫生技术专业职称并在该机构中执业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2007年开始,凡2005年底前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医疗护理人员和其他已获得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均要参加本年度定期考核,以后工作累计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岗位职责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为:个人总结、述职和单位评定。其考核工作由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市考核工作办公室复核。

    业务水平的考核方式为适时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

    1.适时考核。由执业机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和抽查。主要内容是抽查被考核人的医学文书,包括对病历、处方和报告单(5份以上)的书写质量进行评价,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操作等进行考核。适时考核每周期内须进行2次以上,并将结果记入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考评档案》。

    2.周期考核。由市卫生局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每2年一次。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判定

    (一)考核内容

    1.业务水平:主要考核其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和规范的应知度,以及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具体内容见附件:《医师、护士、药剂、检验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内容》。

    2.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和遵守制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的情况;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做到优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无旷工和超规定休假的情况。具体内容依据卫生部及人事部门规定的考核内容实施。

    3.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廉洁自律的情况,是否遵守医德规范, 依法执业、作风正派、尊重病人的人格、权利与隐私;有无以职谋私和不良行为记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分别纳入各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具体内容暂按附件《成都市卫生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实施,待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行业职业道德考核标准下发后按卫生部考核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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