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I后心律失常治疗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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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102kb)。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治疗指南
ACC/AHA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1999 update
治疗建议的分类
* I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
* II类:指有用性或有效性的证据相矛盾和/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
* IIa类:有关证据/观点倾向于有用/有效
* IIb类:有关证据/观点不能充分说明有用/有效
* III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无效并在有些病例可能有害的造作或治疗
心房纤颤
* 常发生于急性心梗后的24小时之内
* 发生率10%-16%
* 发生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59 岁,4.2% ;≥70 岁,16% )
* 接受溶栓治疗后发生率下降
易患因素
* 大面积心肌梗死
* 前壁心肌梗死
* 并发心功能衰竭
* 复杂室性心律失常
* 进行性房室传导阻滞
* 电解质紊乱
* 心房梗死
* 窦房结动脉受累的下壁心梗
* 低氧血症
* 心包炎
房颤与体循环栓塞
* 阵发性房颤者的体循环栓塞发生率高于持续性房颤者:1.7% vs. 0.6%
* 50%的栓塞发生于心梗后的第一天
* 90%发生于心梗后的4天内
房颤的治疗建议(一)
* I类:
1. 对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或难治性缺血的病人行电复律。
2. 快速洋地黄化以降低心室率和改善心脏功能。
3. 对临床上无左心室功能障碍、支气管痉挛或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静脉使用β-受体阻滞剂以降低心室率。
4. 应给予肝素。
房颤的治疗建议(二)
* IIa类:若有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禁忌症或使用后无效者,可静脉给予维拉帕米或硫氮卓酮。
电复律
* 心室率很快、引起血液动力学障碍时,是即刻行电复律的指征。
* 方法:起始能量100J,无效可逐渐增加至360J。清醒的患者需静脉麻醉。
β-受体阻滞剂
* 无心衰及COPD者, β-受体阻滞剂是降低心室率最有效的药物。
* Atenolol:2.0-2.5mg/2min,10-15min内总量10mg
* Metoprolol:2.5-5.0mg/2-5min, 10-15min内总量15mg
* 终止治疗:达到心室率控制;
或收缩压<100mmHg;
或心室率<50bmp。
洋地黄化
* 西地兰:8-15ug/kg,总量0.6-1.0mg
先给半量,4小时后给剩余的剂量
* 起效时间为1.5-2小时,慢于β-受体阻滞剂,需注意的几点情况
* AMI在住院期间复发房颤,提示预后较差
* 无依据支持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其发生
* 尽管AMI时的房颤为一过性,仍需抗凝治疗
* 一过性房颤者无需长期抗心律失常及抗凝治疗,如选择上述治疗,恢复窦律后,用药时间限于6周
室性心律失常
* 心室纤颤:
原发性心室纤颤:心梗后的4小时内常见(发生率为3-5%),以后明显减少。发生原发性心室纤颤者的远期预后与未发生者相同。
继发性心室纤颤:发生于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者。
* 绝大多数发生在心梗后的48小时之内
* 室性心动过速:
非持续性:持续时间<30秒
持续性:持续时间>30秒和/或引起需要立即
处理的血液动力学障碍
* 以短阵( <5次)单形或多形非持续性室速多见
* 绝大多数发生于心梗后的48小时内。
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建议
* I类:
1. 室颤非同步直流电复律,起始能量200J,可增加至360J
2.对持续性多形性室速,非同步直流电复律,起始能量200J,可增加至360J
3.对持续性单形性室速,伴心绞痛、肺水肿、低血压(SBP<90mmHg)者同步直流电复律,能量为100J,无效可增加除颤能量
4. 对持续性单形性室速不伴心绞痛、肺水肿、低血压者可选用药物治疗
A. 利多卡因:1.0-1.5mg/kg,需要时每5-10min追加0.5-0.75mg/kg,至负荷量3mg/kg,随后静滴2-4mg/min维持。
B. 普鲁卡因酰胺:负荷量20-30mg/min,直至总量12-17mg/kg,随后1-4mg/min。
C. 乙胺碘呋酮:150mg/10min,1mg/min维持6小时,以后0.5mg/min维持
D. 也可选用同步直流电复律,起始能量50J
* IIa类:
1. 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时可静脉注射抗心律失常药物,但在6-24小时后应停用,重新评估进一步抗心律失常治疗。
2. 治疗首次室颤时,应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防止室颤复发。
* IIb类:对药物无效的多源性室性心动过速,应采取更积极的方法来改善心肌缺血,如给予β-受体阻滞剂、主动脉囊内反搏、急诊PTCA或CABG术。
或静脉给予乙胺碘呋酮,150mg/10min,1mg/min维持6小时,以后0.5mg/min维持
* III类:
1. 对单发或成对室性早搏、加速的室性自主心律及非持续性室速进行治疗。
2. 进行溶栓治疗时给予预防性的抗心律失常治疗。
* 心肌梗死后的24小时内可能会频繁出现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特别是溶栓或急诊PTCA的病人,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可以是再灌注心律失常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室颤风险增加
* 对于这类心律失常的处理是观察,而不是预防性地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 荟萃分析:预防性应用利多卡因可使原发性室颤的死亡率下降33%,但总死亡率有升高趋势 ......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治疗指南
ACC/AHA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1999 update
治疗建议的分类
* I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
* II类:指有用性或有效性的证据相矛盾和/或存在不同观点的操作或治疗
* IIa类:有关证据/观点倾向于有用/有效
* IIb类:有关证据/观点不能充分说明有用/有效
* III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无效并在有些病例可能有害的造作或治疗
心房纤颤
* 常发生于急性心梗后的24小时之内
* 发生率10%-16%
* 发生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59 岁,4.2% ;≥70 岁,16% )
* 接受溶栓治疗后发生率下降
易患因素
* 大面积心肌梗死
* 前壁心肌梗死
* 并发心功能衰竭
* 复杂室性心律失常
* 进行性房室传导阻滞
* 电解质紊乱
* 心房梗死
* 窦房结动脉受累的下壁心梗
* 低氧血症
* 心包炎
房颤与体循环栓塞
* 阵发性房颤者的体循环栓塞发生率高于持续性房颤者:1.7% vs. 0.6%
* 50%的栓塞发生于心梗后的第一天
* 90%发生于心梗后的4天内
房颤的治疗建议(一)
* I类:
1. 对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或难治性缺血的病人行电复律。
2. 快速洋地黄化以降低心室率和改善心脏功能。
3. 对临床上无左心室功能障碍、支气管痉挛或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静脉使用β-受体阻滞剂以降低心室率。
4. 应给予肝素。
房颤的治疗建议(二)
* IIa类:若有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禁忌症或使用后无效者,可静脉给予维拉帕米或硫氮卓酮。
电复律
* 心室率很快、引起血液动力学障碍时,是即刻行电复律的指征。
* 方法:起始能量100J,无效可逐渐增加至360J。清醒的患者需静脉麻醉。
β-受体阻滞剂
* 无心衰及COPD者, β-受体阻滞剂是降低心室率最有效的药物。
* Atenolol:2.0-2.5mg/2min,10-15min内总量10mg
* Metoprolol:2.5-5.0mg/2-5min, 10-15min内总量15mg
* 终止治疗:达到心室率控制;
或收缩压<100mmHg;
或心室率<50bmp。
洋地黄化
* 西地兰:8-15ug/kg,总量0.6-1.0mg
先给半量,4小时后给剩余的剂量
* 起效时间为1.5-2小时,慢于β-受体阻滞剂,需注意的几点情况
* AMI在住院期间复发房颤,提示预后较差
* 无依据支持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其发生
* 尽管AMI时的房颤为一过性,仍需抗凝治疗
* 一过性房颤者无需长期抗心律失常及抗凝治疗,如选择上述治疗,恢复窦律后,用药时间限于6周
室性心律失常
* 心室纤颤:
原发性心室纤颤:心梗后的4小时内常见(发生率为3-5%),以后明显减少。发生原发性心室纤颤者的远期预后与未发生者相同。
继发性心室纤颤:发生于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者。
* 绝大多数发生在心梗后的48小时之内
* 室性心动过速:
非持续性:持续时间<30秒
持续性:持续时间>30秒和/或引起需要立即
处理的血液动力学障碍
* 以短阵( <5次)单形或多形非持续性室速多见
* 绝大多数发生于心梗后的48小时内。
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建议
* I类:
1. 室颤非同步直流电复律,起始能量200J,可增加至360J
2.对持续性多形性室速,非同步直流电复律,起始能量200J,可增加至360J
3.对持续性单形性室速,伴心绞痛、肺水肿、低血压(SBP<90mmHg)者同步直流电复律,能量为100J,无效可增加除颤能量
4. 对持续性单形性室速不伴心绞痛、肺水肿、低血压者可选用药物治疗
A. 利多卡因:1.0-1.5mg/kg,需要时每5-10min追加0.5-0.75mg/kg,至负荷量3mg/kg,随后静滴2-4mg/min维持。
B. 普鲁卡因酰胺:负荷量20-30mg/min,直至总量12-17mg/kg,随后1-4mg/min。
C. 乙胺碘呋酮:150mg/10min,1mg/min维持6小时,以后0.5mg/min维持
D. 也可选用同步直流电复律,起始能量50J
* IIa类:
1. 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时可静脉注射抗心律失常药物,但在6-24小时后应停用,重新评估进一步抗心律失常治疗。
2. 治疗首次室颤时,应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防止室颤复发。
* IIb类:对药物无效的多源性室性心动过速,应采取更积极的方法来改善心肌缺血,如给予β-受体阻滞剂、主动脉囊内反搏、急诊PTCA或CABG术。
或静脉给予乙胺碘呋酮,150mg/10min,1mg/min维持6小时,以后0.5mg/min维持
* III类:
1. 对单发或成对室性早搏、加速的室性自主心律及非持续性室速进行治疗。
2. 进行溶栓治疗时给予预防性的抗心律失常治疗。
* 心肌梗死后的24小时内可能会频繁出现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特别是溶栓或急诊PTCA的病人,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可以是再灌注心律失常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室颤风险增加
* 对于这类心律失常的处理是观察,而不是预防性地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 荟萃分析:预防性应用利多卡因可使原发性室颤的死亡率下降33%,但总死亡率有升高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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